校字[2012]23号《关于三江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规定》.doc
三 江 学 院 文 件 校字〔2012〕23 号 关于印发《关于三江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 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把我校建设成全国有影响的地方重点应用型大学,提 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激励教师多出高水平成果,科技处组织 制定了《关于三江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规定》。该规定经校长 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三江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规定》 三 江 学 院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科研成果 奖励规定 通知 2012 年 5 月 3 日印发 三江学院校长办公室 1 附件: 关于三江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规定 (试行一年) 第一条 为了增强我校整体科研实力,提高学校学术水平 和知名度,依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奖励范围及条件 1.本规定所指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 获奖和授权专利。 2.学术论文指三江学院在职教师以第一作者身份,署名三 江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于中外正式期刊的各类论文。 论文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抄袭、捏造、篡改,片面出具与客观 不符的研究结论。申请奖励的论文发表时间要符合奖励年度要 求。 3.学术著作必须是三江学院在职教师正式出版,应署名三 江学院或在前言、后记及作者简介等处说明作者单位为三江学 院,且为前两位作者,且前言或后记中有清晰详细说明本人撰 写字数超过 8 万字,否则不予奖励。 4.科研获奖必须是三江学院在职教师以三江学院为前两位 完成单位科研成果,其内容必须与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相关的得 奖。 5.专利成果必须是三江学院在职教师申请的专利,三江学 院为第一权利人,并有授权证书。相同或相似内容的专利只奖 2 励一次。 第三条 申请程序 1.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将上一年 度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证书、检索证明 等材料汇总后经主管科研领导签字确认后报科技处。 2.科技处对原件材料进行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 、汇总, 将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呈报主管科技的学校领导审批。科技处 将审批后的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在科技处网站进行公示。如有 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向科技处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 理。 3.公示期结束后,由科技处开具现金奖励清单,财务处按 奖励清单开具的奖金额,直接打入获奖教师工资卡,应缴纳的 税款财务处统一代扣。 4.如发现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将撤销 其奖励资格,追回颁发奖金,并予以全校范围内通报。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学术论文类 A 类核心期刊: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 索引)核心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 10000 元/篇。 B 类核心期刊:EI(工程索引)核心版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 表论文奖励 8000 元/篇。 C 类核心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最 新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 7000 元/篇。 D 类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 馆最新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 800 元/篇。 E 类核心期刊:三江高教发表论文奖励 500 元/篇。 3 如果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 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奖励另议。 2.授权专利类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5000 元/项 500 元/项 3.科研奖励类 作者 排序 获奖名称 获奖 等级 奖励标准 (元) 一等 10000 元/项 二等 6000 元/项 三等 4000 元/项 一等 8000 元/项 二等 5000 元/项 三等 2000 元/项 一等 4000 元/项 二等 2000 元/项 三等 1000 元/项 一等 3000 元/项 二等 2000 元/项 三等 800 元/项 一等 3000 元/项 二等 2000 元/项 全国教育科学规 一等 10000 元/项 划领导小组办公 二等 6000 元/项 室 三等 4000 元/项 江苏省教育科学 江苏省教育科学 一等 3000 元/项 规划领导小组办 规划领导小组办 二等 2000 元/项 公室 公室 三等 一等 800 元/项 5000 元/项 二等 3000 元/项 三等 2000 元/项 4000 元/项 授奖单位 组织单位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 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教育部 江苏省教育厅 (人文社科)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 南京市哲学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 第 一 作 者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 江苏省社科应用研 究精品工程优秀成 果奖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 究优秀成果奖 第 二 作 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社科联 教育部 江苏省社科联 南京市社科联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社科联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 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教育部 江苏省教育厅 (人文社科)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 江苏省人民政府 4 江苏省社科联 一等 学优秀成果奖 南京市哲学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 江苏省社科应用研 究精品工程优秀成 果奖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 究优秀成果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江苏省科技进步奖 南京市科技进步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第 二 完 成 单 位 江苏省科技进步奖 南京市科技进步奖 南京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社科联 南京市社科联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社科联 二等 2000 元/项 三等 一等 1000 元/项 2000 元/项 二等 1000 元/项 三等 800 元/项 一等 1500 元/项 二等 1000 元/项 三等 500 元/项 1500 元/项 一等 全国教育科学规 一等 1000 元/项 5000 元/项 划领导小组办公 二等 3000 元/项 室 三等 江苏省教育科学 江苏省教育科学 一等 2000 元/项 1500 元/项 规划领导小组办 规划领导小组办 二等 1000 元/项 公室 公室 三等 500 元/项 特等 200000 元/项 一等 100000 元/项 二等 60000 元/项 一等 30000 元/项 二等 20000 元/项 三等 10000 元/项 一等 10000 元/项 二等 6000 元/项 三等 4000 元/项 特等 100000 元/项 一等 50000 元/项 二等 30000 元/项 一等 15000 元/项 二等 10000 元/项 三等 5000 元/项 一等 5000 元/项 二等 3000 元/项 三等 2000 元/项 教育部 科技部 科技部 江苏省科技厅 南京市科技局 科技部 江苏省科技厅 南京市科技局 科技部 江苏省科技厅 南京市科技局 5 江苏省科技厅 南京市科技局 二等 第五条 说明 1.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的论文,按其最高奖励标准进 行奖励。论文获奖一律为期刊论文,若同一篇论文先会议论文 再发表期刊上,为会议论文。(特别是 AMR 会议期刊/AMM 会议期 刊/ASME 出版/SPIE 出版/IEEE 出版/LNEE 出版/ACSIT 出版/TTP 出版各种论文都不在奖励范围内) 2.如发表论文是三江学院在职教师以第一作者身份,署名 三江学院为第二作者单位的,给予全奖的 30%的奖励。 3、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 论文以及字数少于 3500 字的论文,不予奖励。 4、发表在 2012 年 1 月-8 月期刊论文按照校字[2011]63 号 文件的奖励执行,发表在 2012 年 9 月以后的期刊论文按本规定 执行。 5、由于 2012 年 4 月北京大学图书馆出了最新一版的《中 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如某老师发表论文在 2012 年 1 月、2 月、 3 月份某期刊杂志,如果该杂志不在 2012 年北京大学图书馆最 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里面,该论文不予奖励。 6、本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见当年公告。 7、本规定试行一年,试行日期为 2012 年 9 月 7 日到 2013 年 9 月 6 日。本规定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