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暂行规行.docx
附件 1: 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开题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位授予 制度建设,构建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为核心的学位授予全环 节过程管理模式,加强开题工作质量控制,规范开题程序,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开题时间 三年制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工作最晚在第五学期开 学后第二周结束前进行;两年制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工作 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第二周结束前进行。 二、选题要求 1.学位论文工作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论文 选题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密切结合,紧跟学科发展 前沿,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选题不宜过于宽泛,要能够合理安排撰写时间,确保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论文撰写工作。 3.硕士研究生在论文选题时应充分与导师沟通,听取导 师意见,明确论文研究方向。 三、开题报告内容 硕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开题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学位论文题目;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难点及创新点; (五)文章的基本框架结构; (六)研究思路和方法; (七)撰写进度及计划; (八)参考文献资料。 四、开题工作流程 1.撰写书面开题报告。 2.导师审核。开题报告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经导师审 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开题。 3.开题。各学院(各专业)应成立开题答辩小组,成员应 由 3 名或 5 名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组成,设组长 1 名。 开题应就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 外研究现状、研究难点及创新点、文章的基本框架结构、研 究思路和方法、撰写进度及计划、参考文献资料等方面向硕 士研究生提问,由硕士研究生回答。 4.开题结束后,应对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给出具体的 建议和意见。开题报告结论分为两种: (1)通过,按答辩小组意见修改后进行学位论文撰写 工作; (2)不通过,重新开题,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和专业自 行安排。重新开题仍未通过的须间隔 6 个月以上再次组织开 题。 5.各学院(各专业)应当安排专人对开题报告答辩会进行 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开题报告答辩会时间及地点、开题 答辩小组成员名单、拟定的论文题目及开题答辩小组对开题 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并将材料在开题报告结束后报送研究 生院备案。 6.自开题通过后满 6 个月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五、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