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差旅费报销规定.docx
南京审计大学差旅费报销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现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 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销原则 1. 差旅费是指离开单位常驻地(南京市)开展公务和业务活动 所必需的费用(出国出境另行规定),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 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 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2. 差旅费报销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拒绝浪费的精神,按照财 经纪律和廉政建设要求,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 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和变相旅游;部门组织集体外出学习 考察应事先书面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报销标准 1.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南京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 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旅游船和包车) 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 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 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外埠市内交通补助 费用。 2.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凭原始凭据报销,订票费、签转或退 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燃油附加费 等凭票据每人每次限报一份;校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 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住宿费发票必须注明住宿人数和天数;乘坐 1 / 4 飞机需要提供登机牌。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计 算包干报销;无住宿费发票仅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在途的伙食补 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或培训通知明确统一安排食宿的,仅可以报销往返会议、培 训地点的交通费、在途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会议或培训通知 仅明确统一安排住宿的,按照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 城市间交通费。 3. 学校派车或租车出差的可以报销相应的租车费、过桥过路 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租车须书面说明并报经费分管校领导批 准;特殊情况使用私家车的应书面报经费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销过 桥过路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见上一款,另外可以报销 不超过 1 元/公里的汽油费(以提供对应行程的城市间地图里程为 准,单张票据不超过 600 元)和外埠交通补助费。 4. 出差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伙食补助费和 市内交通费的包干标准附后,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未按照标准执行 的超过部分自理。 其他交通工 具 职称 火车 轮船 飞机 省部级及相当职 级人员、院士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 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 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校领导、正教授 及相当正高职人 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 列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 等座 二等舱 经济舱 位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 列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 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位 凭据报销 注: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 2 / 4 三、报销要求 1.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 续。报销时填列“南京审计大学差旅费报销单”或网上预约报销,并 提供会议/培训通知(参加会议/培训的必须提供)或调研行程表(交 流、调研必须提供)和相关原始凭据,发生的会议/培训费、南京市 内交通费随差旅费一并报销。差旅费报销须同时提供以下凭据: 中层干部出差须从 OA 系统中打印“请假申请单”作为财务报销 的必要附件,调研的须另附项目负责人批准的“调研审批表”;中层 干部以外人员提供“出差审批表”或“调研审批表”。 专项经费在无会议、培训通知的情况原则上填写调研审批表。 2. 报销往返城市间交通费的票据须封闭循环,特殊情况下,实 际发生了非封闭循环的城市间交通费,须出具书面说明,并经项目负 责人审批并承担该事项的解释责任。 3. 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原则上不得作为学习、考察、调研等 差旅费报销凭据,特殊情况下,须出具书面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审 批并承担该事项的解释责任。 4. 公务机票采购报销须同时按照学校《关于公务机票购买的管 理规定(试行)》办理购票和报销手续。 四、其他规定 1. 经学校批准 1 个月以上的学习和进修的,仅可按规定标准凭 据按实报销住宿费以及首次报到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 2. 赴外地支援工作等参照上一条执行,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按 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单位常驻地(南京市)市内交通费凭出租车票、公交车票、 地铁车票、网约车发票(附业务相符的路线明细)等据实报销,但充 值类型不得报销。出租车票单张超过 100 元(含)须注明起点、终点 3 / 4 以及办理事项。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审计学院差旅费报销管 理规定》(南审财发[2014]6 号)作废。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 解释。 附件: 南京审计大学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2017)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