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人员进出(退)站以及落户业务办理流程及纸质申请材料清单.doc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人员进出(退)站以及落户业务 办理流程及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一、博士后人员进出(退)站业务办理流程: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 www.chinapostdoctor.org.cn 通过“业务工 作办理”栏目相关选项,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 ,进行在线填报 申请并按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 (2)向设站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设站单位 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设站单位网上办公系统及纸质申请材料审核后(联合招收博 士后需由工作站和流动站依次审核) ,由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将纸质 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博管办审核办理。 二、进站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份数 材料名称 要 求 1、博士后申请表 1、 《博士后申请表》: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注册、登录,填报申请内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容,在线提交,并导出数据打印纸质申请表(每页右下角有校验 3、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 码) 。申请人基本情况、配偶子女信息、工作、学习经历等内容须填 第一份 门考核意见表; 写全面。在职单位须和工作经历的最后单位一致。 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 2、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①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由 小组考核意见表 博士毕业院校的学生毕业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负责人签 4、 (辞职人员适用) 字并加盖公章;②定向委培、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复原) 5、 (留学回国人员、外籍人员适用) 军人,由人事部门或干部部门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③无 1、博士后申请表 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应按照档案存档情况选择①或②填写,负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责人或承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④此表须正反双面打印。 《考核意见表》:由流动站(工作站)填写,联合招收的需要流 3、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 3、 门考核意见表; 第二份 动站和工作站各填写一份考核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 4、辞职(调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小组考核意见表 证明或《辞职证明》 ,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 4、 (辞职人员适用) 批准通知书》 ,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5、身份证 5、身份证, (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 。 6、 《博士学位证书》 注:加盖设站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可视同原件 7、 (办理落户人员适用) 6、 《学位证书》:(1)博士毕业 6 个月内暂未拿到博士学位的人员 1、博士后申请表 可先提供学校或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非答辩通过证明或答辩决议)办理进站,进站 6 个月内需将博士 3、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 毕业证书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学位证书人员应按退 门考核意见表; 第三份 站处理;(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 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 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 小组考核意见表 人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 。加盖设站单位公章的 4、 (辞职人员适用) 复印件可视同原件。 5、身份证 7、落户所需材料,详情附后。 6、 《博士学位证书》 *提交网上进站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 7、 (办理落户人员适用) 备注:1.以上所有材料都必须准备原件,并按序号装订成册。 2.单位上报上述进站材料时应提供上报函。 3.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还需提供所在地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及设站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出站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份数 材料名称 要 求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填报申请内容,在线提交,并导出数据打印纸 表 质登记表(每页右下角有校验码) 。申请人基本情况、出站信息、配偶子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 女信息、博士后工作期间科研情况等内容须填写全面。 第一份 表 2、流动站负责人、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 章;注:联合招收的,由流动站负责人、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博士 考核表 后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4、 (接收单位意见表) 3、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联合招收的,由博士后科研工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 作站、流动站分别填写,并由责人签字盖章。 表 4、出站可分配工作人员需提供《接收单位意见表》 (1)如接收单位为需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 按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单位(政府机关除外)应明确 表 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编制内人员;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 (2)如接收单位为企业,需提供自出站起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 第二份 考核表 同》 ; 4、接收单位意见表 (3)如接收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需另附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 5、身份证 首页及签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6、 《博士学位证书》 (4)进站时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如需重新分配工作, 7、 (出国人员适用) 须在出站前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将人事档案转入设站单 8、 (进二站适用) 位,同时提交: 9、 (转业(复员)军人适用) ①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由原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人事 10、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或干部部门出具,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 人员适用) 知书》 ,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11、 (获得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 ②将档案调入设站单位,并由设站单位出具已收到人事档案相关证明 目资助人员适用) 5、身份证, (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 。注: 12、博士后工作科研及工作相关 加盖设站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可视同原件 情况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 13、 (办理落户人员适用) 需提供教育部留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需提供中国驻外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 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 第三份 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 考核表 4、接收单位意见表 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 。加盖设站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可视同原件。 7、出国人员需提交进站之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省(市)人才服务机构同意 接收档案的证明; 8、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站证明; 9、转业(复员)军人除按照材料“4”提供有关证明外,还需提交军官 转业证(复员证)或原所在部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证明 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门的转业(复员)批函; 5、身份证 10、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须提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6、 《博士学位证书》 项目总结报告》 7、 (出国人员适用) 11、获得(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须提供《陕西省博士后科研 8、 (进二站适用) 项目资助总结报告》 9、 (转业(复员)军人适用) 12、材料中应反映的主要内容:(1)博士后个人基本情况;(2)博士 10、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后在站期间研究课题及具体科研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成果以及对单位、 人员适用) 社会和未来该领域发展方面的影响等情况;(3)在站期间获得资助情况 11、 (获得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 (包括国家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科研基金、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资助 目资助人员适用) 等) ;(4)在站期间发表论文情况;(5)在站期间的专业学习、工作及 12、博士后工作科研及工作相关 参与其它科学研究情况;(6)出站考核情况。4、材料撰写要求:尽量 情况材料 采用人物事迹介绍形式,材料中表现人物工作研究过程、关键环节、创 13、 (办理落户人员适用) 新贡献等要素时,要有具体的细节和生动的事例,同时附加一些工作环 境中的电子照片,文字要求不少于 3000 字。5、报送材料时请将文字材 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请将电子版发送至 1784658541@qq.com) ,对有代 表性的典型事迹和博士后,我们将通过《陕西人才》 、陕西博士后网站进 行宣传,同时也积极向国家博士后工作网站上进行推荐。 13、落户所需材料,详情附后。 *提交网上出站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 备注:1.以上所有材料都必须准备原件,并按序号装订成册(其中 11、12 项分 别单独装订) 。 2.单位上报上述出站材料时应提供上报函。 3.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还需提供所在地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及设站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退站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1、 《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2 份原件)。 2、人事档案已迁入设站单位人员提供做博士后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同 意接收人事档案的函 (2 份原件) 。 3、退站后需再次进站人员需提交再次进站单位出具的《同意进站函》(2 份原件) 。 备注:设站单位上报退站材料时应提供上报函。 四、博士后人员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落本人房产人员须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 。注:尚未取得《不 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 说明:《不动产权证书》 、 《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合同》只需复印“产权人姓名” 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2、落配偶房产人员须提交配偶《身份证》 、 《结婚证》 、 《不动产权证书》 (《房屋产 权证》 ) 。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物业公司出具的《入 住证明》 。 说明:《不动产权证书》 、 《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合同》只需复印“产权人姓名” 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3、落父母或子女房产(家庭户口)人员须提交: (1)父(母)或子(女)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及《居民户口簿》 首页;注:尚未立户的可不提供《居民户口簿》 说明:《不动产权证书》 、 《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合同》只需复印“产权人姓名” 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2)父(母)或子(女)同意落户的证明并由房产所有人及户主签字。 说明:①配偶、子女户口迁移手续需与博士后本人落户手续同时办理,不能分开 办理。②配偶如为学生集体户口或其他限制迁移类户口,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五、配偶、子女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配偶、子女《户口簿》首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 ; 2、配偶《居民身份证》 、 《结婚证》 ;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独生子女证》或《生育服务证》 (说明:多胎子女及 2016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的子女提供生育服务证) ; 4、离异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子女落户需提交《离婚证》 、离婚判决书或经当地民 政局盖章(公证处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 5、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还须提交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 明原件、复印件,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以及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 备注:办理落户手续只能在办理进站或者出站手续的同时办理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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