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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2022年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讨论稿)(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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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2022年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讨论稿)(2).doc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 2022 年度超标稻谷收购 处置办法》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粮食企业: 《赫山区 2022 年度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已经区人 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1 日 赫山区 2022 年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 (讨论稿) 为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 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 理办法》《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 和文件精神,确保我区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益阳市 2022 年度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对 辖区内本年度生产的稻谷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指标(以下统 称“超标稻谷”)的收购、检验、储存、处置工作,坚持“政 府主导、部门协同、定点收购、分仓储存、定向销售、限期 处置、全程监管”的总要求。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 织协调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负责稻谷生产环节溯源和镉含 量初检工作;区发改局负责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 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超标粮食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 销售等工作;区市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农发行赫山区支行 负责超标粮食收购贷款发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超标粮食利费和处置费用的保障工作;赫山公 安分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涉粮案件查办工作,其他相关职能 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信 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超标稻谷管理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 2 长责任考核内容。 二、粮权归属和储存期限 定点收购的超标稻谷粮权属区人民政府,属性为地方临 时储备粮。超标稻谷收购在国家当年公布的《稻谷最低收购 价执行预案》时间内执行,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粮情,适 时精准启动地方临时储备粮收购, 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备案。 在收购结束后 6 个月内销售处置完毕,最长时间不超过 1 年。 三、超标稻谷收购定点和质量溯源 综合考虑辖区内国有企业仓容、仓储条件、专业人员、 仪器设备、信誉等情况,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超标粮食定点 收储企业为湖南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南益阳桥 南国家粮食储备库 2 家企业。定点收储必须执行质量溯源制 度,凭赫山区统一制作的稻谷溯源凭证,经乡镇、村签名盖 章和村民小组组长签字认定方可收购,并建立粮食质量溯源 档案,相关台账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各乡镇对种 粮农户在赫山区外异地种植情况进行摸排,所有超标粮食不 得运回,只能交种植地收储。 四、超标稻谷收购数量和价格 根据全区早稻种植面积、产量、商品量和去年镉含量占 比,科学合理将超标稻谷收购计划下达到定点收储企业。收 购计划根据实际收购情况动态调整,确保农民余粮应收尽收。 超标稻谷收购价格充分考虑优粮优价和保障农民利益的基 础上,参照当年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分、杂质按国家稻 3 谷质量标准执行。 五、超标稻谷收购标准和方法。 粮食收购全面实行必检食品安全指标“先检后收” 。在 粮食收购时,除检测出糙、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外,还要 使用快检设备对必检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测。镉含量超标稻 谷全部做为地方临储粮收购,根据检测结果分级分仓储存、 分类处置。其中镉含量在 0.2 以上-1.0mg/㎏以内的粮食可 并仓收储,1.0mg/㎏以上分仓储存。 六、贷款的发放和收回 农发行赫山区支行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府储备调 控贷款管理办法》和下达的收购计划、收购价格对经区、市 人民政府批准指定承担地方超标稻谷临时收储的定点企业, 经企业申请,采取一次授信、据实放贷,并对资金实行封闭 运行管理。粮食销售处置货款及市、区承担的价差亏损资金 全额回笼到农发行账户,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归还贷款,不得 挤占挪用和拖欠。 七、超标稻谷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市政府 2021 年第 70 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市财政 地方临时储备粮价差亏损退坡政策,2022 年价差亏损市财政 负担 15%,区财政负担 85%。 八、超标稻谷的补贴标准和拨付 一是补贴标准。超标稻谷承储保管费每年 70 元/吨,合 同期内收购费用 50 元/吨,出库监管费用 30 元/吨,贷款利 息,根据临时储备粮实际占用贷款数额和同期农业发展银行 4 一年期贷款利率由区财政据实补贴。二是处置价差亏损。超 标稻谷经湖南粮食批发中心竞价处置,由区人民政府汇总初 审,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农发行益阳市分行复核,确定 价差亏损金额,由市区两级粮食风险基金结余资金和公共财 政预算资金中统筹解决。三是资金拨付。区级负担的利费按 季度拨付到定点收储企业。超标稻谷处置的价差亏损,市级 负担的资金由市财政拨付至区财政,再由区财政统一将市区 两级负担资金拨付到定点收储企业。 九、超标稻谷的验收 超标稻谷收购结束后,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和农发行赫 山区支行对数量和质量组织联合预验收,形成预验收工作底 稿,申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农发行益阳市分行共同验收 认定。超标稻谷验收中的质量检测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保密,未经委托方同意, 不得擅自公开超标稻谷检测数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托方 承担。 十、超标稻谷处置 超标稻谷销售处置主体为区人民政府,所有超标稻谷交 湖南粮食批发中心,按省规定的饲料或工业用粮进行竞价销 售处置。定点收购企业要参照相关文件做好处置工作,切实 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内部监管方案,细化措施,安排专 人驻厂驻库监管,实行从出库、运输、加工转化情况等全过 程监管。区发改局要加强出库现场巡查监管,同时将销售出 库有关情况通报加工转化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形 5 成监管合力,确保不合格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 十一、监管及责任追究 超标稻谷收储、保管及处置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性粮食出 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 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行其责,对超标稻谷处置过程 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查处,严厉追究责任。 对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 出现监管空白,造成超标稻谷流入口粮市场等严重后果的, 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超标稻谷收 购企业和参与定向竞价销售处置超标稻谷的中标企业要严 格执行出库相关规定,对擅自转让、改变用途,欺报瞒报等 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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