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申沅江市政府采购工程相关规定》的通知 沅财购[2019]3号.doc
沅江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申沅江市政府采购工程相关规定》的通知 沅财购[2019]3 号 沅江市政府采购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启用政府采购管 理系统以来,有的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工程系统操作还不清 楚,现重申相关规定: 一、相关规定 (一)沅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18.14 号会议纪要) 同意施工单项预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 200 万元以上的货物和 100 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在系统申报后实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单项预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200 万元以 下的货物和 100 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在系统申报 后实行政府采购。 (二)沅江市财政局印发了《沅江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的通知(沅财购[2019]1 号)规定 400 万元以上建设工程的 流程是:采购单位录入审核采购预算→录入审核采购计划→ 链接省招标监管网→上传中标公告→上传采购合同,执行 “双备案、双公告”,即:备案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链接 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最后一项规定:单位列支需 要的采购资料: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的采购计划或零星采购 网页打印件;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合同公示的网页打印件。 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 以通报: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 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 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沅江市财政局 2019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