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湘教资办字〔2018〕1号 关于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doc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教资办字〔2018〕1 号 关于 2018 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证 2018 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 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 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 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 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 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 所在地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上述 6 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 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 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 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 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 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 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 明在有效期内。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 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 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 训合格证书》。 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 —2—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 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 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 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 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 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 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 式 2 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 纳社保的证明(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拟聘任教师 职务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仅限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 格,具体内容见附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 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 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 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 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 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 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 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 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 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 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 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10.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 训合格证》或者《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 格证书》和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 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省申 —4— 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 1 项材料 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 类及整理要求》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 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人员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 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 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 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 (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 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 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 州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为获得了中等职 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 —5— 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省直管县的,申请以上三类教师资格可 由该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 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 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 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 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 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并上传近期免冠.jpg 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 114 像素×156 像素,大小在 19K 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 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 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 式 2 份。 (5)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 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 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 的名称。 (6)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3 月 15 日- 3 月 30 日; —6— 秋季批次 10 月 15 日-10 月 30 日。 (今年春季批次认定工作较往年提前一个月,以此公告时间 为准) 2.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 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 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 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 为 3 月 16 日-4 月 14 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 10 月 16 日-11 月 15 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教师资 格认定机构可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具 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由各高校负责,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 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7—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 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 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认 定的原因,由省教育厅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 通知申请人。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 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 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 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 号)执行。2018 年度只举 行下半年一次考试。根据具体需要,我省将适时启动每年两 次考试,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笔试与面试时间:2018 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 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 2 年,面试 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三)根据湘教发〔2015〕39 号文件规定,2016 年度及以 后入学的师范专业学生,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请各相关学校做好具体安排和组织工作。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8— 2018 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全省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 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 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 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 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 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2018 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核查 (二)第二阶段,定期注册 时间安排:9 月-12 月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 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 0731-88607919,传真:0731-88607850。 2.省教育考试院:0731-88090255(负责中小学教师资 —9— 格考试笔试)。 3.各市州教育局: 长沙市:0731—88626508(笔试)88615735(面试) 84899723(认定)。 株洲市:0731—22663700(笔试)22677556(面试)、 22663772(认定) 。 湘潭市:0731-55588810(笔试)0731-53585513(面试、 认定)。 衡阳市:0734-8811394(笔试);8127167,8127190, 8811315(面试);8969015(认定)。 邵阳:0739 一 5603958(笔试) 5603948(认定、面试) 。 岳阳市:0730-8805537(笔试)8963658(面试)8805612 (认定)。 常德市:0736—7721620。 益阳市:0737-4224310(笔试)4231504(认定、面试) 4232125(定期注册)。 郴州市: 0735-2850286(笔试)2850789,2883656(面 试、认定)。 张家界:0744—8251096(面试、认定)0744—8223425 (笔试)。 娄底市:0738—8262289。 —10— 怀化市:0745—2713609(笔试)0745—2713786(面试、 认定)。 永州市:0746-8211695(笔试)0746-8211005(面试、 认定)。 湘西州:0743-8227300(笔试)0743-8224122(面试、 注册、认定)。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9 日 —11— 附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种类及整理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说明:申请表上的单位名称须跟学校行政公章上的名称 一致;面试试讲一栏须体现结论和组长的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复印件上面须加盖单位人 事部门公章,并标明“原件已核”字样。 3.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 ①在职教师提供聘用合同和本校缴纳社保的证明。 ②拟聘教师提供学校聘书、副高以上职称证书、两年教 学任务证明和外聘单位的聘用合同。 ③聘用合同书是指人事部门统一制作且具有劳资关系 法律效应的合同凭据,劳务派遣和聘书等不能视为同效;聘 用合同书上要注明在教学岗位,没有注明的提供合同期内一 个学年的课程表。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 说明: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 副高职称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 资格可不提供。 6.体检合格证明 说明:体检须为当年进行,且表格上要有医生签署的“合 格”结论。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 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说明:仅师范类专业提供 10.《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说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 师职务(含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 格可不提供。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应依次装订成册(第 1 项材 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 一致,不得漏项。 —13— 3.第 1 项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用 A3 纸正 反面打印,不准使用装订针。 4.所有复印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须在首 页上面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且在每一页上面加盖“原件已核” 的印章。 5.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6.材料不合要求,一概不予受理。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