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6号++关于印发《赫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HSDR-2018-00005 益赫政发〔2018〕6 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现将《赫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3 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目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区应急指挥部 2.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专家组 3.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3.1.2 信息共享 3.1.3 灾害普查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2- 录 4.1 响应分级 4.1.1 Ⅳ级响应 4.1.2 Ⅲ级以上响应 4.2 分灾种响应 4.2.1 暴雨 4.2.2 暴雪、低温、冰冻 4.2.3 寒潮 4.2.4 大风 4.2.5 高温 4.2.6 干旱 4.2.7 雷电、冰雹 4.2.8 大雾、霾 4.3 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4.4 现场处置 4.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装备技术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经费保障 5.4 社会动员 6.后期处置 -3- 6.1 总结评估 6.2 恢复重建 6.3 征用补偿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预案管理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9.附件 9.1 名词术语 9.2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9.2.1 Ⅳ级(一般)预警 9.2.2 Ⅲ级(较大)预警 9.2.3 Ⅱ级(重大)预警 9.2.4 Ⅰ级(特别重大)预警 -4- 赫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 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南 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益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 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预防与 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灾害、森林火 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遵循“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分级 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的原则。 -5-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 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 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区气象 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 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新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 区城管执法局、赫山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三大队、赫山 武警中队、赫山供电分公司、赫山国土分局、赫山移动分公司、 益阳农村电信分公司、益阳联通分公司、区新闻信息中心、区政 府应急办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气象局, 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乡镇(街道、园区)相应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区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人 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 2.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协调工作机 制;监测、分析、汇总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组织会商气象灾害发 展趋势,制订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启动和终 止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区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按分工履行职责。 2.3 专家组 区应急指挥部设立由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负责参与、 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对气象灾害的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 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为气象灾害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 持。 3.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气象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灾害监 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 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 键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 系。 3.1.2 信息共享 -7-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与相关部门单位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在区人民政府指导下,气象部门建立以乡镇、村(社区)为 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 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 收集评估系统。 3.2 预警分级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 将预警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 (特别重大),依次标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具体分 级标准见 9.2。 3.3 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 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等。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无线电数据系统、气象 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快速发 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话、手机短 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 息。 -8-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 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 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 预警信息。 3.4 预警行动 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涉及我区的,按 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益阳 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气象灾害可能发生并达到预警级别的,由区气象局组织力量 深入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有针对性 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区、乡两级人民政 府和相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准 备,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区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及其次 生、衍生灾害正在或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以及气象灾害 预警级别和其他专项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 部成员单位和各职能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 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相应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 启动气象灾害响应具体级别与已启动的气象灾害预警具体 -9- 级别相对应。 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涉及我区的, 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湖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益 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行动。 4.1.1 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启动,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气 象局,并通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园区) , 相关乡镇(街道、园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相应级别响 应行动。 4.1.2 Ⅲ级以上响应 Ⅲ级以上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在 上级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园 区),采取应急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 工作。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 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 但分别没有达到响应标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根据损 失的程度和影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 联络畅通,加强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调研。 4.2 分灾种响应 - 10 -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值班,密 切关注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 应措施和行动。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 应急预案。 4.2.1 暴雨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加强与水务、国土部门会商,及 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雨、防洪准备, 必要时停止教学活动。 交警部门负责交通引导或管制,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 事故。 民政部门负责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并妥善安排基本生 活。 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协助地方 政府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 全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 的水毁设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及时疏通排水管道,避 免或减轻道路积水。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积水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会同交警 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 - 11 - 交通设施。 水务部门(防指)负责加强各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 等防洪准备,组织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根据险情, 动员社会力量,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居民转移危险地带到安全避险 场所。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指导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业主做好相 应的安全防护工作。 卫计部门负责加强灾区疫情监测及防控,组织开展紧急医疗 救援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协调安 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文体广新(旅游)部门负责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协助参与救灾。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益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 救灾。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参加救灾,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 护灾区秩序和社会治安。 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单位负责采取必要措施 避免设施损坏和及时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4.2.2 暴雪、低温、冰冻 - 12 -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低温、道路结 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教育部门负责提示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雪、除雪工作, 必要时停止室外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交警部门负责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必 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民政部门负责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并妥善安排受灾群 众基本生活。 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建筑物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动员或 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建筑物中人员。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 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道路积雪 清扫工作。 卫计部门负责做好灾期医疗救助工作。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对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主 做好防雪、防冻工作。 文体广新(旅游)部门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 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及时配合清 扫积雪。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益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 - 13 - 救灾。 武警中队负责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工地安全防护工作。 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单位负责采取必要措施 避免设施损坏和及时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4.2.3 寒潮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 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重点人群防寒救助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受 灾群众。 卫计部门负责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做好 医疗救治工作。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主采 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防寒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对树木、花卉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电力部门负责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 故障;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4.2.4 大风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 防御指引。 农业、畜牧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主防风、 - 14 - 防火措施。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 设施采取加固措施,加强安全巡查,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 施。 通信部门负责强化通信保障,加强对架空通信线路的监控, 确保安全。 4.2.5 高温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 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做好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治安管理,确保社会稳定。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 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采取调整作息时间或停止作业等措施。 交警部门负责交通管制和引导,确保交通通畅。 水务部门负责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卫计部门负责加强卫生监督,采取措施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主做 好防高温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 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4.2.6 干旱 - 15 -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 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 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民政部门负责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 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水务部门负责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 织实施抗旱减灾工作。 农业、畜牧、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农牧业主、林业生产单位采 取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 作。 卫计、食药监部门负责加强卫生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由 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2.7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 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必要时,有关防 雷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防御雷电灾害措施, 指导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消防部门负责做好雷电引发火灾的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交警部门负责做好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 16 - 住建部门负责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加强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指导抗 灾救灾和农业的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做好安全生 产。 文体广新(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旅游从业单位做好防 雷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 危险、排查故障。 通信部门负责加强设施监控,做好雷电防护工作,及时排查 故障。 其他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 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4.2.8 大雾、霾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预警信号及 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 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交警部门负责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海事部门负责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船舶航行安全监 管。 电力部门负责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 - 17 - 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4.3 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已经减轻 或消除,区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 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气象部门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 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及 以上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 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营救、伤员救 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 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 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 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4.5 信息报告及发布 气象部门与相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情况;灾害 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统计气象灾害, 由民政部门核定灾情后,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赫山区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5.应急保障 - 18 - 5.1 通信和装备技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抢修遭破坏的通 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区、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加 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专用物质、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 物质数据库。气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 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 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5.2 队伍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园区)建立应急救 援队伍。根据需要组织引导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 队伍,对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5.3 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 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5.4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组织人员 抢救,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乡镇(街道、 园区)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进行捐赠和 救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 督。 - 19 - 6.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估 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调查、 统计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核定灾情,报上级人民政 府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响应终止后,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6.2 恢复重建 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订恢复 (重建)计划,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 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 础设施,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超出灾害发生恢复重建能力的, 报请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6.3 征用补偿 紧急情况下,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可依法征用、 调用车辆、物质、人员等。灾害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 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 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气象灾 害应急知识宣传,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 - 20 - 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 进行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对直接从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 的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落实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 8.预案管理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气象局牵头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件 9.1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 24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50 毫米及以上,或 12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30 毫米及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 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 24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10 毫米及以上,或 12 - 21 -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6 毫米及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 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 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 6 级、阵风风力大于 7 级的风,会对 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 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 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 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 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 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 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 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 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因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 - 22 - 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强对流天气是指出现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龙卷风、冰雹 或飑线等现象的灾害性天气。 9.2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将预警级别 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 大),依次标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9.2.1 Ⅳ级(一般)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行政区域内,将出现暴雨(雪)、寒潮、低 温、强对流、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气象灾害Ⅳ级预警。 (1)暴雨 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8 个以上站点将出现≥50 毫米、局部地 方将出现≥100 毫米的降雨;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或者已经出现暴雨天气,有可能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一定影响, 主要河流堤防、水库出现险情。 (2)暴雪 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8 个以上站点将出现≥5 毫米的降雪, 且有成片≥10 毫米的降雪,导致交通、铁路、电力、通讯受到 一定影响。 - 23 - (3)寒潮 预计未来 24-48 小时有 8 个以上站点平均气温下降 8℃以 上,最低气温≤4℃,并伴有 5 级以上大风。 (4)低温 过去 24 小时有 8 个以上站点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 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 48 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5)强对流天气 当气象部门连续 2 天发布强对流天气预报,且预计辖区内大 部地区未来 3 天及以上仍将出现持续的雷电、冰雹、大风等强对 流天气;或者大部分地区已经连续 2 天出现雷电、冰雹、大风等 强对流天气,而产生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天气形势 3 天及 以上仍将持续或加强,且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房屋损毁、供电及 通讯设施损坏和农作物绝收。 (6)大雾、霾 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有 8 个以上站点将出现重度霾, 能见度≤ 100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或者已经出现,已经 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辆限速,主要公路准备封闭,且预计 可能仍将持续。 (7)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 响。 9.2.2 Ⅲ级(较大)预警 - 24 - 预报预测未来在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 、干旱、寒潮、 大风、高温、低温、强对流、大雾、霾、冰冻等气象灾害,即将 发生或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较大 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气象 灾害Ⅲ级预警。 (1)暴雨 过去 24 小时有 10 个及以上站点出现≥110 毫米的降雨,且 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及以上降雨;或者预计 未来 24 小时将出现≥50 毫米降雨,局部≥100 毫米的降雨,可 能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2)暴雪 过去 24 小时有 10 个及以上站点出现≥5 毫米的降雪,预计 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 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 来 24 小时有 10 个及以上站点将出现≥10 毫米的降雪;或者暴 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 响,设施农业受到较大威胁。 (3)干旱 行政区域内有 3 个以上乡镇(街道、园区)达到气象干旱重 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持续发展。 (4)寒潮 预计未来 24-48 小时有 10 个及以上站点平均气温下降 10℃ - 25 - 以上,最低气温≤2℃,并伴有 5 级以上大风。 (5)高温 过去 48 小时有 10 个及以上站点持续出现≥37℃,且预计未 来 48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的高温天气。 (6)低温 过去 72 小时有 10 个及以上站点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 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 48 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7)强对流(雷电、大风、冰雹) 当区气象台连续 2 天发布强对流天气预报,且预计行政区域 内未来 3 天及以上将持续出现雷电、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或者行政区域内已经连续 2 天出现雷电、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 气,而产生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天气形势 3 天及以上仍将 持续或加强,且已经造成人员较大伤亡,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 设施较大损坏和农作物大量绝收。 (8)大雾、霾 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内 10 个及以上站点将出现极度霾,能见 度≤500 米的雾且气象局本站能见度≤20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 现并可能持续;或者已经出现,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主 要公路已经封闭,且预计可能仍将持续。 (9)冰冻 预计未来 48 小时有 10 个及以上站点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 - 26 - 过去 24 小时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0)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 响,以及上述灾害应急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 他地区的。 9.2.3 Ⅱ级(重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 、干旱、寒潮、 高温、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气 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 (1)暴雨 过去 24 小时有 10 个及以上站点出现≥150 毫米的降雨,其 中上述地区有≥180 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 24 小时强降雨仍 将持续;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10 个及以上站点将出现≥100 毫米、局部地方将出现≥150 毫米的降雨,且降雨可能造成流域 性洪水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较为严重危害。 (2)暴雪 过去 24 小时有 10 个及以上站点出现≥10 毫米的降雪,预 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 毫米的降雪;或者预计未 来 24 小时有 10 个及以上站点将出现≥15 毫米的降雪;或者暴 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电力、通讯受到重大影 响,设施农业受到重大威胁。 - 27 - (3)干旱 行政区域内有 5 个以上乡镇(街道、园区)达到气象干旱重 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持续发展。 (4)寒潮 预计未来 24-48 小时有 10 个及以上站点平均气温下降 12℃ 以上,最低气温≤0℃,并伴有 6 级以上大风。 (5)高温 过去 48 小时有 10 个及以上站点持续出现≥37℃,且气象局 本站气温≥40℃的高温天气,预计未来 48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 续出现≥37℃的高温天气。 (6)冰冻 过去 48 小时有 10 个及以上站点持续出现严重冰冻天气,预 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 地区。 9.2.4 Ⅰ级(特别重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行政区域内,将出现暴雨(雪)、干旱等灾 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气象灾害及其 衍生灾害,并将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Ⅰ级预警。 - 28 - (1)暴雨 过去 24 小时有 10 个及以上站点连续出现日雨量≥180 毫米 的降雨,或 10 个及以上站点 6 小时降水达≥110 毫米的降雨, 且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大部地区仍将出现≥100 毫米、局部 地方将出现≥180 毫米的降雨,且降雨可能造成流域性大洪水或 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危害。 (2)暴雪 过去 24 小时有 10 个及以上站点出现≥20 毫米的降雪,预 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 毫米的降雪;或者暴雪天 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电力、通讯受到严重影响, 设施农业受到严重威胁。 (3)干旱 行政区域内有 7 个以上乡镇(街道、园区)达到气象干旱重 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持续发展。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经出现并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 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超出本区的处置能力,需报请 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响应,但仍可 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 29 -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30 - 2018 年 3 月 13 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6号++关于印发《赫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