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珠海分校地震重灾区学生学宿费减免暂行办法.doc
地震重灾区学生学宿费减免暂行办法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免除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 区户籍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通知》(粤价〔2008〕190 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免除四川省汶川地震 重灾区户籍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29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性质, 为保证我校地震重灾区学生享受同批次国家公办高校学生的同等待遇,经学校研究决定,符合减免 条件的我校地震重灾区学生,按以下办法予以减免学宿费。 一、减免条件(须同时具备) 1. 必须是来自国家确认的 51 个地震重灾区的学生(详见附件《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名 单》) ; 2. 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证明家庭人员在地震灾害中伤 亡或房屋严重受损无法居住; 3. 家庭经济困难,即经院系认定为贫困生。(因为家庭经济情况是会变化的,所以符合前两个 条件的同学,须逐年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所在院系提交贫困生认定申请。如本学年认定为非贫 困生,则本学年不予减免;如以后学年认定为贫困生,则仍可享受减免政策)。 二、学费减免办法 公办高校免除学生的学费后,仍可从国家那获得生均财政拨款;而我校没有国家财政拨款,如 全额免除学费后,学校就没有任何收入,这将影响学校的正常运作。所以,我校参照广东省同批次 公办高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的学费标准,给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灾区学生减免学费,具体标 准如下: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 通知》 (粤价〔2007〕186 号) ,一般高校的学费标准为:1)文史、财经、管理专业:3800 元;2)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4300 元;3)艺术类专业:8000 元。 三、宿费减免办法 我校后勤社会化,学生宿舍由民间企业投资兴建,宿费也由投资商收取,所以,宿费减免问题 由学校出面与投资商逐年协商解决。 四、本办法从 2008-2009 学年起执行,有效期为 3 个学年(期间如有变动,另行制订补充办 法) ,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名单(51 个) 一、10 个极重灾县(市) 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 二、41 个重灾县(市、区) 1.四川省 (29 个) 1 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元坝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 绵阳市涪城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县、盐 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 九寨沟县。 2.甘肃省 (8 个) 文县、陇南市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两当县、舟曲县。 3.陕西省 (4 个) 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宝鸡市陈仓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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