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docx

perpetual7 页 29.583 KB下载文档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docx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docx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docx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docx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docx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docx
当前文档共7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docx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2019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 实习经费的使用与报销管理,保障实践教学的水平和质量,依据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 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培养方案规定的 实践教学环节中各类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展览等项目 开支,同时院系因维护实习实践基地、参加实践竞赛报批同意后 所产生的部分费用可由实习经费列支。开支范围包括:学生实习 补助或集体包车费,实习教学指导教师的交通费、通讯费、住宿 费,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津贴,实践教学资料费和耗材费,实习基 地维护费和部分实践竞赛经费等。 第三条 学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实习经费,专款专用。 不同学科的实习经费按在校生人数、学费总额和提取比例提取。 理工类经费总额不超过总学费的千分之八,艺术类不超过总学费 的千分之七,文科类不超过总学费的千分之六。每一个年级的实 习经费以学制为周期进行管理,且实习经费总额随学生数变动而 变动,在学制结束后,经费余额不留存结转。 -1- 第四条 实习经费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教务部负责实习实践 教学计划的审核;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实习经费的划拨、预 算控制和报销审核台账管理;财务部负责经费单据审核、报销和 打款;各学院作为教学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经费的预算、使用和 实习实践的效果反馈。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院系。 第二章 第六条 各类实习经费的具体开支和标准 各类实习(实训)如实践周、课程实习、生产实习、 毕业实习、毕业展览、实践基地维护和部分实践竞赛等具体项目 的开支和标准如下。 1.学生补助:各院系可依据经费使用情况,按实习地区、实 习内容酌情给予补贴,发放给学生的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从每名学 生提取的定额经费总额。若课程实习中出现学生购买船票、门票 等需学生自行购票,可按一定比例或全额补贴给学生。 2.学生交通费:因多人参加课程实习、认识实习、实践周短 期出行、实习基地维护所产生的包车费用,可在办公室协作办公 系统上进行用车申请,具体费用在办公室报价后要填写到经费预 算审批表上;也可通过自行联系客运公司报价派车(客运公司需 出具相关发票),询价后在预算审批表中填写交通费预算额。 3.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津贴:指聘请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指导 实习或授课所发生的费用。报销授课及指导费的标准按 200-500 元/人的标准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如指导人员属高工级别、公 司高管等类型需要提高指导费的,须在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注明 -2- 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职称及发放的指导费预算额。实习单位指导人 员津贴由带队教师提出申请,经各院系教学主管审批后,呈报实 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和分管校领导审批。 4.实习基地维护费:一般是指实习基地在开拓或维护过程中, 因协议打印、牌匾制作以及材料邮寄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实习与 就业服务中心协助制作的牌匾制作费用每学期结算一次,入账到 牌匾制作的相应院系。走访合作单位或实习实践基地产生维护费 的,同样要填写《经费预算审批表》和《经费报销审核表》,且 在报销时需提交一份实习基地开拓或维护成效小结。 5.实习教学资料耗材费:指实习教学期间产生的教学材料印 刷费、实习资料费、复印费、金工实习所产生的元器件购置费、 毕业设计和毕业展览所产生的耗材费等。各院系在购置实验耗材 时须做好询价比价,实验耗材采购需报批复审核后采购的,仍按 原办法执行;无需报批复的耗材采购,需填写经费预算审批表报 我中心审核。 6.实习实践类竞赛经费:实习经费一般专用于支持全体学生 的实习实践活动,不用于学科竞赛的费用,竞赛经费应专款专用。 如有特殊情况,实习实践类竞赛经费确需从实习经费列支,需先 走学校批复流程,经各分管部门和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从实习经费 列支。 7.带队教师经费:是指实习指导教师在落实实习任务或开展 实践基地维护等工作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主要包括带队教师城 市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实习跟队补贴等。实习带队 老师或实习基地维护教师在城市间往返交通费按照《厦门大学嘉 -3- 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住宿费、通讯费和实习跟 队补贴等需结合实习天数、实习类别和实习人数等标准进行经费 测算和使用。境内外开展实习实践中,指导老师出现实际经费超 出预算标准的,只报销标准限额,超出部分自行承担。教师经费 报销标准见附表(表 1 实习实践活动教师经费报销标准)。 表1 实习实践活动教师经费报销标准 标准 实习地点 实习 厦门、漳州 (人员) 类别 辖区内 备注 其他地区(含住宿、交通、餐饮等)  境内: 结合调研地点和实践地点数量,预算 标准为 3000 元/人,最高不超 3500 元 1、本表中的 短期实习指时 间在两周以内 往返交通费 /人;其中省内 1000 元/人,最高不超 的实习,两周 (车船)、 过 1500 元/人;厦漳地区最高不超 以上的实习称 实习带队教师 住宿费凭票 1000 元; 为长期实习。 (跟队) 实报,其余  2、实习带队 补贴 25 元 港澳金:不超过 2000 元/人 教师按此标准 /师/天; 台湾:不超过 4000 元/人 填写《厦门大 境外: 日韩:不超过 5000 元/人  其他短期交流等常规项目,经费 标准按以往批复执行。 实习指导教师若没有每天都跟队,应根据其实际到 实习带队教师 (不跟队) ——主要指实 践周和毕业实 习 习经费预算审 批表》。 实习地点指导工作情况,折算天数,参照厦、漳地 3、境外实习 区跟队标准执行。 实践中对方院 短期实 平均指导学生数≤25 人,话费补贴 50 元 校提供交通、 习通讯 平均指导学生数>25 人,话费补贴 100 住宿的,经费 补贴 元 报销金额另 长期实 习通讯 补贴 -4- 学嘉庚学院实 平均指导学生数≤25 人,话费补贴 100 元; 平均指导学生数>25 人,话费补贴 150 元 议。 第七条 实习带队教师(跟队)应与实习学生同行、同吃、 同住。并遵守以下财务制度:(1)实习经费只能用于实习师生 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实习指导费等项目开支。(2)不准 用实习经费请客送礼、进行变相旅游等活动。(3)不能随意缩 减实习天数,若实习实际天数与计划数不符,按实际实习天数结 算实习费用;凡虚报实习天数者,除追回多领的实习补助费外, 并按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超出经费预算批准额的开 支,原则上一律不得报销。(5)经费报销票据需如实提供,财 务审核后不能确认为合理支出的票据将不予报销。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实习前,实习带队教师需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实习计划表》 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 《实习计划表》经院系审核、教务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由教 务部将《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提供至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最后由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教务部在实习教学计划和经费预算审批完成后,将 《实习计划表》和《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复印两份,一份留存 实习与就业中心,一份返还各院系。各院系需认真阅读审批意见, 了解实习经费使用额度,做好经费使用控制。 第十条 通过批复方式获批的非常规实习项目,且批复发起 方非实习与就业与服务中心的,如需提前借款,需同时填写《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获得审批后方能向财务 办理借款。如常规实习项目已走完经费预算审批流程需办理借款 的,在未涉及住宿等情况下,可直接拿《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 -5- 经费预算审批表》向财务办理借款,否则还需同步填写《出差审 批表》,获审批后才能办理借款。 第四章 报销程序 第十一条 实习经费的报销工作需在毕业实习或课程实习结 束的两周内完成(实践周报销可延至开学初两周)。实习带队教 师需结合已获批《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在经费预算限额内, 如实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报销审核表》,经院系教 学主管签审后,再提交给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此表经实习 与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和领导批准后,原件将返回给院系,带队老 师可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或借款冲账手续。 第十二条 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将以院系年级为核算单位, 建立实习经费开支台账,做好经费预算审核控制。报销时带队教 师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报销审核表》填制“厦门大 学嘉庚学院报销单”,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津贴和学生补助填制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领款收据”并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领款清 单”。报销票据有效性审核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报销时请按 财务报销规范粘贴好相关票据。 第十三条 在实际报销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需要增加额 外的经费使用的,在提交《经费报销审核表》的同时,需写明经 费超出预算的具体原因,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 涉及毕业实习模块时,若出现学期中增加小批次 的毕业实习或暑期毕业实习批次等需报备的,需填写《厦门大学 嘉庚学院实习计划附加安排表》,注明实习经费需求情况,在获 院系领导批准后,原件交给教务处,复印件提交至实习与就业服 务中心留存。此部分经费通常发生在毕业实习阶段,经费相对紧 缺,请提前做好经费预算。 -6-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院系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合理制定各类实习教学计划。根据实习教学的性质、人数、时间、 地点等并结合预算经费分配总额,制定实习经费预算。在安排选 择实习地点时,应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就近就地” 安排实习,防止造成实际开支超出预算经费情况发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原《厦门大 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述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执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2019 年 7 月 15 日印发 -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