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园卫生间改造工程.doc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工 程 合 同 (正 本) 发包人: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承包人:大连智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承包人(全称):大连智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孵化园小便斗感应器安装 工程地点: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 911 号 工程内容: 感应器安装等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按图施工。其中设备或主 要材料由甲方推荐。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7 年 7 月 5 竣工日期: 2017 年 7 月 13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 天。 2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 叁万元整 (注:本价格为暂定价,最终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审核,审减额 超出 10%部分的审核费由乙方承担,审核费为审减额的 7%。 ) 六、合同构成 1、本合同协议书 2、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 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 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3 2017 年 7 月 2 日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57 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发 包 住 签字、盖章 人:(公章) 后生效。 承 包 人:(公章)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账 号: 2017 年 7 月 2 日 号: 2017 年 7 月 2 日 4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详见通用条款) 2、 合用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技术文件及图纸、有关标准规范等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采用 语言文字。 3.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 市有关规定。 4、 适用标准、规范 4.1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采用 4.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承包人按施工要求编制相 应的方案 5、 图纸 5.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不采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开工前 天 5.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6、 通知 6.1 承包人的地址: 二、 工程管理人员 7、工程师 7.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7.2 发包人代表的工程师姓名: 5 7.3 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利: 8、项目经理 8.1 项目经理姓名: 三、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 发包人工作 9.3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施工现场 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 要求: 开工前将水、电、电讯接至双方商定的地点,合理满足施工 计划的要求,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进间和要求: 开工前开通并应保 证施工通行的需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临时工作需要书面委托书 10、 承包人工作 10.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 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进度计划一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 所发生的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工交通、环卫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必须对已 完工程进行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对任何已完工程的损坏,发包人不 予验收,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乙方负责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现场至少提供一名专职卫生 清洁员。 (9)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支 持其他施工单位工作,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总协调管理。如 7 有争议,须接受发包人协调。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和要求:开工前 3 日提供。因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进度计划变更, 承包人应在变更指令下达后 3 日内提供完整、完善的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2、施工准备 12.8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 开工前 3 天,按双方具体约定。 12.10 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不许占用 五、施工工期 13、开工及延误开工 13.1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13.3 延期开工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由发包人造成的延期开工, 相应顺延工期,但不承担相应损失补偿;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延期 开工,损失自负,并不顺延工期。 15、工期延误 15.1 承包人如需延长工期,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师 提出报告。甲方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3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 8 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2 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的期限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 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6、工程竣工 16.3 提前竣工的约定: 六、材料设备供应 1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页): 17.5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 1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采购前,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承包人对其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必须符合 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 19 材料设备的检验 19.3 检验费用的约定: (1)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承包人施工范围内自行采购 的所有材料、设备。其检测、检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不采用 七、工程质量和检验 24 工程试车 24.1 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9 25 安全施工 25.1 承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 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 费用。 25.2 发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 发包人应自行对其自身的现场工作人 员进行安全教育。 九、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30、合同价款 30.2 确定合同价的方式:见补充条款 30.3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不采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0.4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0.5 采用成本加酬合同的约定: 不采用 31、工程量确认 31.1 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见补充条款 31.3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32、工程款支付 32.1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 比例: 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50%。 10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不采用 32.2 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数额: 工程完工及验 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70%,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 95%,质量 保证金为审定价的 5%,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十五日内,支付质保金。 十、工程变更 34、变更价款的确定 34.2 工程量变更幅度: 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见补充条款 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见补充条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 法: 见补充条款 十一、竣工验收和结算 35、竣工验收 35.1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工程竣工 7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 工资料 3 套 35.9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的约定: 十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详见附件 1《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8、违约 38.1 通用条款 32.1 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 约责任: 不采用 通用条款 32.2 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 11 约责任: 不采用 通用条款 36.5 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不采用 38.2 通用条款 16.2 款承包人未按时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贡任: 承包人 需承担违约责任。 通用款 20.1 款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 如工程未能通过验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不采用 40、争议 40.1 解决争议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工程管辖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施工分包 41、施工分包 41.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未经发包人书面 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与转包。 十五、不可抗力 42、不可抗力 42.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十六、保险和担保 12 43、工程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内容: 不采用 (3)承包人投保内容: 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程 质量责任险。 44、工程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双方约定担保事项: 不采用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9、 合同份数 49.2 合同副本份数: 陆份 十八、其他 50、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缺陷或设备质量等原因,造 成其他方面的损失和伤害,承包方(人)承担赔偿责任。 51、 补充条款 (1)、工程预算书只作为合同价款(暂定价)的依据,不作为 工程结算依据。 (2)、工程预算、结算执行现行定额(2008 年),按四类工程 取费。 (3)、主要材料价格当季网刊上有的参照当季网刊执行,当季 13 网刊上没有的参照当季市场价执行。 (4) 、人工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执行。 工种 标准 力工 98 砌筑瓦工 212 抹灰工 218 装饰瓦工 232 装饰木工 163 模板木工 176 钢筋工 148 焊工 153 油漆、大白、涂料工 148 水暖工 169 电工 152 砼工 148 架工 224 防水工 192 干挂技工 256 (5) 、隐蔽工程要有影像资料和签证。 52、 廉政条款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大连化物所)任何人员任何形 式的贿赂,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受到 的全部损失,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 赔偿。 (2) 、若甲方人员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乙方须通知甲方。 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甲方人员存在索贿行为,甲方将依据相关规定给 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14 附件 1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承包人(全称):大连智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孵化园小便斗感应器安装 签订工程质 量缺陷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 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的施工范围和内容。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 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一年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15 2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 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缺陷保修金内扣除。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 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 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 4.1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 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 5.1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 5%,发包人 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安装工程费合同价款的 5 %, 具体为: 金额(大写): (小写): 质量缺陷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不采用 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发包人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工程质量 16 缺陷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 七、其他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共 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7 年 7 月 2 日 2017 年 7 月 2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