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INjure12 页 352.33 KB下载文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当前文档共12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粤府〔20 巧〕78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 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 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 巧〕23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 中心,把稳增长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突出创新驱动,推进珠三角优化 发展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通过保持经济增 长夯实就业基础。着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创造就业岗位, 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 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稳定。(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等负 责) 1 (二) 建立经济发展与就业良性互动机制。开展经济新常态背景下 就业状况趋势研究,建立评价模型。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 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和公共投资、 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实施机制。重大项目立项、备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安排创造岗位多、岗位质量好、与人力资源匹配度高的项目。加强对项目建 成投产后带动就业情况的跟踪监测。(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地税局、金融办、商务厅,省国税局等负责) (三) 结合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就业。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航空制造等先进制 造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 LED、生物等领域引进培育一批重大产业集聚项目,以产业发展和项目 建设带动就业。推动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 流、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服务业发展 模式和业态,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龙头企 业和农民合作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经济 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四) 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压减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收费。综合运用 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需 求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 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专利审查快 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鼓励 高校、科研院所与小微企业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加快转 移。鼓励小微企业 极带动就业,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 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发展改革委、 金融办、知识产权局、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 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负责) 2 (五) 预防失业风险。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不裁员、少裁员、就业岗位 稳定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员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半给予稳岗 补贴,有关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 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 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省总工会等负责) (六) 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就业统计调查方法, 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扩大定点企 业用工监测范围,加快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定 点监测等多元就业失业监测统计体系。建立就业创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 革委等负责) 、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七) 营造更优市场准入环境。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 “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放宽住所登记,改 革企业集团登记,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深入推进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加快实行一 照一码"登记模式。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 单等制度,建立健全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 新模式。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部门间建立佇口心白、韭丿、 享 和联动咱应机制。(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地税局、法制办,省国税局等负 责) (八)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 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投资项目核准及前置审批、资质资格 许可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动 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审批部门脱钩。全面推广行政审批标准化,明确申请材 料、审批条件、裁量基准、办理时限等内容,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推广“一 3 个窗口" 受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等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 事。(省编办等负责) (九) 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 资、天使投资发展的财税政策。发挥省创业引导基金示范作用,鼓励有 条件的地区设立创业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 持力度。支持创业企业上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 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推进区域性股杈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支持企业 通过多种债券融资手段筹措资金。开展互联网金融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及运营平台。 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开展知识产 权证券化研究。(省金融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 广东银监局等负责) (十)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 业担保贷款,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 20 万元。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简化申请程序、降低担保及反担保要求。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到期催收、 逾期代偿追偿、呆坏账核销等工作机制,提高贷款发放、贴息及代偿效 率。探索开展二次担保贷款工作。鼓励各地通过竞争性方式引入积极性 高、服务质量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经办银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 展“信用贷款"。 民银行广州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一) 搭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省建设一个综合性创业孵化 (实训)基地。综合运用税收优惠和资金资助(奖补)、政府购买服务、融资 平台发债等方式,大力扶持科技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区。 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 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建立创业导师志愿团队,鼓励高校、 科研院所派遣科技特派员进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 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 4 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经济 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等负 (十二) 创新创业培训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 创业服务机构、群团组织等开发针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创业 培训(实训)项目,经评审认定的项目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完善创业培 训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探索第三方评价等模式。优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加强 创业培训与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孵化等服务的衔接,提高创业成功率。支持 有条件的学校、创业孵化基地整合资源建设创业学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教育厅、财政厅等负责) (十三) 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创业。加快建立规范、安全、诚 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挖掘电子 商务产业吸纳就业潜力。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 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 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 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 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电子 商务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等负责)(十四)鼓励科研人员创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 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 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其社会保险在原单位参加, 职称评审时视同于在岗人员,在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视同于在职期 间取得。将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发明专利转化应用 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 等对待。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 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后 5 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 不低于 50%。 (省科技厅、教育万、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十五) 扶持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培养农 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电商、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 体,形成产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菅体系。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 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 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 一三产业融合。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 资源,整合建立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 训基地)。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推进农村青年 创 6 业富民行动,实施农村青年“领头雁"培养计划,鼓励大学生村官、高校毕 业生引领农村劳动力创业。(省农业厅、发展玫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团省委,省委组织部等负责) 、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六)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 基层就业,完善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机制。在全省县以下机关推行职 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 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 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 生;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1 年社会保险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 50%以 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不超 过最低工资标准的 60%承担见习补贴。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建立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实名制数据库,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 务。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 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 贴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负责) (十七) 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将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 、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 8 管理和分类帮扶。完善炅活就业认定等相关政策规定。制订公 性岗位 开发和管理办法,规范申报管理程序,由政府部门出资开发或购买的机 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市政与治安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与环境维护、社 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应按照不低于 40%的比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夫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大力 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居)建设,重点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公安厅、司法厅、残联等负责) 7 (十八)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加快粤东西北地区劳动 力转移就业为重点,引导农村劳动力向珠三角和中心城镇以及产业园区 集聚,鼓励产业园区企业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完善劳务 合作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协调机制。深化广东省区域发展经济合作洽谈 会和泛珠三角区域人力资源合作,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就业。做好被征 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 就业的具体措施和安置途径。鼓励各地探索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 制合作等市场化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 资源厅、农业厅等负责) (十九) 促进复员退役军人就业。落实扶持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就 业创业政策。符合规定的复员退役军人自主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政府投资的 创业孵化基地,优先纳入创业引导基金扶持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主 要面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 业退役士兵的创业孵化基地。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申请营业执照可享受绿色 通道等服务。落实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和国企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士兵政策。(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财政厅、工商局、国资委等负责) 四、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二十)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各级公共就 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镇街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 系,推动服务网点向基层和高校延伸。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 级财政预算。统一规范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均 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永平。加快村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在 2016 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 导等机构的作用,多渠道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等负责) (二十一) 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将职业介绍补贴 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根据就业创业服 务实绩给予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用于基层能力建设 和工作补助。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通过政府采 购等方式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成果。鼓励探索通过就业创业服务 券等方式为劳动者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等负责) 9 (二十二)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立人社、财政、教 育、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信息实时交互验 证。推进实现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发放全程信息化管理。构建以自助式 服务网站为核心,融合自助机、客户端、微信等多种服务渠道、高效便 捷的公共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 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创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财政厅、教育厅、工商局、地税局、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统 计局,省国税局等负 (二十三)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 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摩碍和就业歧视。建立人力资源市 场综合执法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加大打击黑中介力度。完善省属国有企业 公开招聘制度,省属企业招聘信息、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按要求在网上公开。 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公安厅、国资委,省委组织部等负责) (二十四) 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快落实以常住人 口为主要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改革,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 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切实做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的有效衔 接,加快实现“证卡合一 ,对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免费发放社会保 障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等负责) (二十五) 进一步简化补贴申领程序。探索实施告知承诺制 等“信任在前、惩戒在后"的补贴发放新机制。大力推行通过网上办事夫 厅等信息化渠道办理补贴申请、核发等业务的模式,简化证明材料,通 过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等渠道校验申请人信息,严格执行 7 个工作日 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的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负责) 五、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十六) 提升职业培训质量。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优化 高职院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 等培训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定期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发布培训 需求目录,提高培训针对性。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培训成本定期调整劳动力 培训补贴项目和标准。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评 价,扩大企业自主评价规模。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广东特色的 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加快开发就业创业需求量大、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技能 人才评价项目,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上岗资格证两证合一(一试双证)。(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负 (二十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 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保障劳动者按 时足额领取工资报酬。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形成反映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推 进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商联等负责) (二十八)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险政策,落实社 会保险扩面征缴责任,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引导炅活就业人员等群 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险关 系转移接续办法。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等制度。健 全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 领取期限未满前实现就业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 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 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地税局、民政厅等负责)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九) 加强组织领导。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健全政府负责 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 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 满意度等指标, 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定期检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 情况。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树立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对 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 奖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督查室、省就业创业工作联 席会议办公室等负 (三十) 加强经费保障。各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 业创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相关资金。加强就业 创业资金的规范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 价,提高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等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各地级以上市政 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 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有关部委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 厅,广州军区、南海舰火、广州军区空军、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 院,团省委,省工商联,省残联,省总工会,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广 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 巧年 8 月 13 曰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