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doc
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鲁学位办〔2015〕8 号 关于申报 2015 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 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 目管理办法》,现将 2015 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申报等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 管理人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 新计划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按照要求,精心组织,科学论证, 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申报范围 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2015 年项目申报应当 紧紧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面向以 下领域。 (一)深化招生改革、完善选拔办法、健全招生机制、优化 类型结构、提高生源素质; (二)改革导师评定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权责机制、 提升指导能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和案例教学、强化 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加强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 (四)推进校企合作、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强联合培养基 地建设、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加强论文管理、保障论文 质量、预防和打击论文作假、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六)改革评价机制、加强质量监督、强化主体作用、完善 质量保证体系; (七)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管理队 伍建设; (八)加大投入、强化条件保障、完善奖助政策、建立科学 研究和实践平台、加强培养条件建设; (九)转变思想、更新观念、调整服务面向、开展战略研究、 加强文化建设、促进特色发展。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限额申报。申请资助的项目不得超过申报 —2— 限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亦即自筹经费项目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 3 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 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 3 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 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 2 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学校行政机关管 理人员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项目申 报限额总数在 3 个及以下的单位, 学校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可申报 1 项。 (三)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有必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研究,但要重 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 料。尚有在研未结题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四)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 人加快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 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四、报送期限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可在山东省人 民政府学位办网站下载)一式 3 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 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 2)一式 2 份,相关申报材料以及所 有电子文本,请于 5 月 11 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1-81916528、81916545 E-mail:yjsc@sdedu.gov.cn 附件 1. 2015 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限额 —3— 分配表 2.2015 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 2015 年 4 月 9 日 —4— 附件 1 2015 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 计划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 学位授予单位 申报限额 学位授予单位 申报限额 山东大学 14 山东农业大学 11 中国海洋大学 11 青岛农业大学 6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1 山东艺术学院 4 山东科技大学 11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3 青岛科技大学 9 山东体育学院 3 青岛理工大学 7 山东财经大学 9 山东师范大学 11 山东工商学院 2 曲阜师范大学 11 山东交通学院 3 青岛大学 11 山东政法学院 3 烟台大学 7 济宁医学院 3 济南大学(含省医科院) 9 中科院海洋所 3 聊城大学 7 国家海洋局一所 2 鲁东大学 6 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 2 齐鲁工业大学 6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 4 山东建筑大学 7 海军潜艇学院 2 山东理工大学 7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2 山东中医药大学 9 潍坊医学院 7 滨州医学院 5 泰山医学院 5 哈工大(威海) 3 合计 236 —5— 附件 2 2015 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 号 填表时间 项目名称 合 主管部门(处室): —6— 项目 负责人 负责人职 称、职务 所在院 系、处室 项目实施 起止时间 申报资助项目申请经费 (单位:万元) 申请自 筹经费 项目自 筹经费 计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E-mail: 申请资助项目 可否改为自筹 经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