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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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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会计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工作,使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真实地反映学生在德、 智、体各方面的表现和成绩,为评定奖学金和选拔优秀学生提供基本参考依据, 逐步使学生工作步入科学化、系统化的轨道,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工作手册》,结合会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会计学院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如下: 一、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权重系数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评测,其内容由品行成绩(包括品行 评估分、奖惩分)、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体育成绩分别包括以上项目中,不再 单列。 (一)品行成绩(100)占 30% 品行成绩是一项软指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来评价学生,用数理统 计分析来代替主观印象的评估,把学生具备的品德行为数量化、标准化,使软指 标变为硬指标。 1、品行评分参照标准(70 分) (1) 政治态度(7 分):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拥护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 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辨别是非。 (2) 思想品德(7 分 6):忠诚老实,作风正派,艰苦朴素,任劳任怨,积 极上进,对自己要求严格,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影响较好。 (3) 集体观念(7 分):组织观念强,由集体荣誉感,参加集体组织的各 项有益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努力做好所负担的社 会工作。 (4) 学习态度(7 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进步显 著。 (5) 遵守纪律(7 分):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敢于 同不良倾向作斗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6) 团结助人(7 分):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乐于助人,群众基础 1 好。 (7) 文明礼貌(7 分):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庄,不打人骂 人,不说污言秽语。 (8) 社会公德(7 分):维护社会公德,爱护社会公物,节约水电,不浪费 粮食,不偷拿别人东西。 (9) 劳动卫生(7 分):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和各项 (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公益等活动。 (10)身心健康(7 分):参加文体集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注意心理卫生, 身体健康。 2、品行奖惩参照标准(30 分) (1)思想政治方面: A、加分: 1、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 2 分/次,以学院公布为准; 2、敢于制止或检举揭发酗酒、闹事、聚众赌博等严重违纪行为者,加 2 分/次; 3、参加公益活动: 内 容 参加义务献血 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参加抗灾抢险 见义勇为 拾金不昧 分 值 1-6 1-6 1-6 1-6 1-6 B、减分: 1、凡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并减掉相应的 分数: (1) 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 2 分; (2) 受警告处分者扣 5 分; (3) 受严重警告者扣 10 分; (4) 受记过处分者扣 15 分; (5) 受留校查看处分者扣 20 分。 2、每学期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讲座、讨论(含开会)或活动,每缺一次减 1 分,次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者减 5 分。 2 (2)学风校纪方面: 1、课堂考勤:凡旷课一节者,扣 1 分;不请假出走者(私自回家或离校), 扣 2 分。累计旷课十次(按 20 学时计),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早退/迟到一 次减 0.5 分,病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 5 次,超出部分每次减 0.5 分(特殊疾病除 外)。 2、宿舍卫生:院(系)学生寝室卫生检查(含平时抽查)70 分以下的宿舍, 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 0.5 分、学期累计不及格(60 分以下)五次以上每人每次 扣 2 分,直接责任人和舍长加倍扣分;90 分以上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 0.2 分、学期累计不超过 5 分;被评为校级标兵宿舍每人加 4 分,校级优秀宿舍 每人加 3 分,则对应等值加分,以最高荣誉为准,不累计加分; 3、宿舍安全:在宿舍使用明火、点蜡烛、抽烟、使用热的快、电炉、电饭锅 等违规电器者一经发现扣 2 分/次,再次发现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学院通报批评或 以上处分,参照思想政治方面中的 B 减分标准。 4、生活秩序:不按规定晨起、午起(上课时间在宿舍睡觉,扰乱宿舍生活秩 序者),每人每次扣 1 分。不按规定上早操者扣 0.5 分/次,超过 10 次,取消评 优资格。晚归者扣 1 分/次;夜不归宿,留宿异性,在寝室赌博/打牌者减 4 分,,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以上行为若是集体行为,集体成员均减分,包庇上 述行为者与违规者同处。 5、院系活动: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太极扇、腰鼓、啦 啦操等表演类活动)及公益劳动者,根据其表现加 0.2--1 分/次;不参加者扣除 相应分数(中途退出视为不参加活动),学生干部参加本部门组织的活动,不加 分。因需要被抽调代表学院参加文、体比赛者,本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参赛者, 减 3 分。在比赛中获奖,对应下表加上相应的分数: 3 6、参加各类比赛加分 特等 奖 一等 奖第 一名 二等 奖第 二,三 名 三等 奖第 四-六 名 优秀 奖 团体 一等 奖 团体 二等 奖 团体 三等 奖 参赛奖 (表演 奖、鼓 励奖等) 国家级 10 8 7 6 3 6 4 2 1 省级 8 6 5 4 2 4 3 1 0.5 校级 3 2 1 0.5 2 1 0.5 0.3 系级 1.5 1 0.5 0.2 1.5 1 0.5 0.1 注:1、获奖者需出示本人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暂时没拿到证书者,需有班主任(辅导员)或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以上两条符合一条即可) 3、同一节目在不同的地方获奖,取最高荣誉,不累计加分。 4、学校运动会中,为获奖者不予加分。 (3)社会活动: A、加分 (1)任职加分: 职务 分数 职务 分数 校级学生会、自律会、 宿管会 主席、副主席 5 院系级学生会、自律会宿管 会、主席、副主席 4 校级学生会、自律会、 宿管会 部长、副部长 4 院系级学生会、宿管会、 自律会 部长、副部长 3 校级学生会、自律委员会、 宿管会干事 3 院系学生会、宿管会、 自律会干事 2 班长、团支书、 3 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负 责人 3 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 2 院级刊物主编、广播站站长 4 宿舍社长、组长 1 院级刊物编委、广播站成员 2 注:担任学生干部多个职位,不可累计加分,取最高者加分即可; (2)荣誉奖励加分 4 先进个人、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入党积极分子、获奖 学金者都不加分。 (3)社团加分 社团举办的活动(得奖的与不得奖的)按院系活动加分标准算。社团的职 务中,只有会长加分,副会长、部长都不加。 B、任职减分: 1. 学生干部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学生干部工作会议者,缺席一次减 1 分,迟到一次减 0.5 分,无故缺会三次,不加职务分。 2. 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不尽职尽责,办事不公道,徇私等,视情节严重减 1- 2 分;因不负责任而使工作受影响,同学及老师意见较大的不加职务分;情 节特别严重者,不享受干部加分,并减去相应的分数。 3. 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不享受干部加分。 4. 因学生干部不及时反映班上情况、问题而酿成事故,或不及时制止违纪行为 者,每人每次减 5 分; 5. 学生干部如对学生操行考评情况记载不客观、弄虚作假者,每人每次减 1-2 分。 (4)专业技能加分: 1、 各类文章加分: 国家级 省级 地市 院系 专业 3000 字以上 15 12 10 8 学术性 3000 字以下 12 10 8 6 1500 字以上 10 8 6 4 1500 字以下 8 6 4 2 非学术性 2、 各类证书加分: 英语 三级 计算机 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会计证 四级 六级 二级 三级 省级 国家级 初级 助理 2 4 2 4 2 4 1 2 注:1、证书类加分需出示本人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暂时没拿到证书者,需有班主任或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明(以上两条 符合一条即可) 5 3、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的地方获奖,取最高荣誉,不累计加分。 4、普通话不加分。 (5)说明: 1、在奖惩分中出现负分者,要从品行评估分中扣除。 2、品行奖惩加分不得超过 30 分。 3、获奖和参加竞赛情况均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专业成绩(100)占 70%(指各科成绩平均分) 专业成绩=本学年全部课程总成绩/本学年课程总门数 1、五级计分析合百分计分方法: 优——95 分,良——85 分,中——75 分,及格——60 分,不及格——30 分 2、补考及格按 60 分计,补考不及格按原考试成绩计,作弊以零分计并取消评优 资格。 3、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程。 二、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1. 学生必须认真地按照综合测评细则,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总结和测评,列出 本人各项基本分、加分和减分,并将自评结果交班级审议。 2. 各年级专业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各班团支书、班长、学习委 员、纪检委员和 3 名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 指导。 3. 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应设置学生综合测评记录本,及时记载学生的表现,每两 个星期对记录进行一次小结和公布;每学期初对记录进行一次汇总和公布, 同时对本班学生填报的综合测评表格进行核实、更正或补充,将初评结果向 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三天内提出质疑,如有错漏,经核实准确后,应予更 正,并公布第二榜。 4. 各班的综合测评结果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进行排名,并张榜公布,允 许学生在三天内提出质疑,如有错漏,经核实准确后,应予更正,并公布第 二榜。各班的综合测评结果经公布后,无异议,由系报学生处备案。每学期 6 的综合测评结果均填入学生综合测评手册,由学院保存,在毕业前归入学生 个人档案。 5. 凡因同一事由多次获奖或符合两条以上加分条件者,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 分。因同一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或有两条以上的条款规定要减分的,减分 只计最高一种。 6.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 处分外,另在其总分中减 5—10 分,并取消学年评奖评先资格。 7. 为加强对学生的齐抓共管,任何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可随时向学院反映学生 的行为表现情况,学院有责任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酌情对学生进行加 分和减分。同时,学院学生组织也有责任提供有关学生干部的情况,配合各 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的开展。 8. 学习成绩不及格的同学不能参加本年度各类评优、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的 评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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