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x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 法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 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为做好我校国家 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专本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五年高职五年级 学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 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 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 (含 10%)的学生,可 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 (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 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参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办法》相关表述。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安排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8000 元/人•学年。 2、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原则上以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数组织评选。 四、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 和评审。 2、评审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下评审,由学生处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统一安排,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具体负责。 3、各学院要广泛宣传,严格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各学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履行 告知义务,在学生个人申报、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院党总支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预审后, 提交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初步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初步人选及有 关材料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 议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审定结果报省教育厅。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同时应 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 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