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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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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漳政综〔2021〕102 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 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 1 — 现将《漳州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 号)、《科技部关于印发 〈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 〔2021〕28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4 号), 加快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以 下统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 带动作用,为漳州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早日建成现代化 滨海城市提供有效支撑,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 2 — 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科技自立自强和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发展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创造环境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和 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 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坚持绿色低碳发展, 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 质量发展先行区,助力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全市高新区创新能力明显提 升,体制机制持续创新,漳州高新区按国家级标准基本建成,与 省内自创区共建一批协同创新平台,具备条件的部分县(区)、 开发区(投资区)创建省级高新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新业态 和新经济不断涌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产业增加值实现“双倍 增”,创新型企业群体不断壮大。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管理体制 更加精简高效,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体系加快形成,漳州 国家级高新区在全国排名明显提升。坚持绿色发展,推动产业转 型,打造绿色低碳生态园区。 到 2035 年,建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漳州高新 区、芗城区、龙文区、长泰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等科技产业园全 面建成,创新功能更加完善高效,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度显著提高, 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主要产业进入全国 — 3 — 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协同自创区引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三)打造漳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城。鼓励高等院校落户高新 区,推进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强化应用科技成果落地转 化。加快推动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建设,重点 推动高新区平台经济、智能制造与中医药产业发展。依托标准化 园区建设,探索多元化的孵化创新模式,引导创业苗圃和加速器 服务向定制化、精准化、柔性化方向创新。围绕医药产业和智能 制造,加强财政政策支撑,由市属国企引导成立产业基金、风投 基金落户高新区,支持构建“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 条的梯级孵化体系,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高新区 区域范围,建设环绕漳州中心城区的科技创新走廊。支持高新区 项目建设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林指 标、湿地指标等,在市级层面给予支持或调剂。(牵头单位:漳 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 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教育局、林业局) (四)鼓励高新区与自创区加强合作。漳州高新区要主动复 制推广自创区、自贸试验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与自创区、自 贸试验区等加强联动合作。漳州高新区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 等的科技创新平台要积极与省内自创区共同开展协同创新。(牵 头单位:漳州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财 政局) — 4 — (五)推动省级高新区建设。强化地方政府高新区建设主体 责任,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设省 级高新区。支持产业园区通过创建省级高新区助推创新发展,支 持传统工业园区通过创建省级高新区加快转型升级。加快高新区 标准化建设,持续推动在高新区产业发展的关键节点上打造一批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高新区创建国家级或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 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 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发改 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委军民融合办) 三、加快培育和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 (六)加快建设新基建。推动高新区实现千兆光纤+5G“双 千兆”网络和移动物联网深度覆盖,有效满足高新区管理和企业 转型升级低时延、高带宽、广覆盖、可定制的高质量网络使用需 求。加强供水、排水、供气、路灯等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 升智慧城市水平,支持在高新区和创建中的省级高新园区同步规 划建设 5G 基站、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能传感及物联网等 新基建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为省、市重点项目,在用地保障、 用林保障、审批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市通管办) (七)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龙头骨干企业, 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构建多元化应 — 5 — 用场景。吸引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的先进技术成果在高新区 “首发首试”。支持高新区企业继续实施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 划配套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深入推进新一 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 环保、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工程,培育形 成若干以科技领军企业为龙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大中小 企业融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围绕人工智能、区块链、 泛物联网、柔性电子、高效储能、无人驾驶等新技术领域,加快 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应用,培育未来产业。(牵头单位:市工 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 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科 技局,市委军民融合办) (八)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立足高新区资源禀赋和基础 条件,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产业,确定主攻方向,力争形成 1~2 个在全省具有明显区域特色、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主导产 业,提档升级优势产业,推动延伸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补足服 务链、提升价值链,形成集聚效应和品牌优势,打造具有区域产 业特色的高新区。深入推广“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新模式,促 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围绕加快建成“跨江发展 中心区、创新发展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区、深化改革示范区” 目标,高质量建设漳州高新区,着重发展以机器人、高端精密机 械、现代中药、先进电子材料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壮大 — 6 — 产业整体实力;加快建设靖圆“一药一智”产业园、南湖“双创” 产业园、站前总部经济产业园。(牵头单位: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 四、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九)实施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以新制度、新机 制建设一批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评估合格,每年给予 100 万 元的运行费用补助。发挥平台创新引领支撑服务作用,新获得认 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 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省级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 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奖 励;新认定为省级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 助 200 万元、非独立法人的资助 100 万元。引进与建设特别重大 的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给予特别支持。支持高新 区以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设 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主导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 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对新获评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 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列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的,按非财 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 设备和软件购置费 15%的比例给予后补助,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高新区经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年度技术 交易额累计 300 万元以上的,按技术交易成交额的 2%给予奖励, 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支持高新区向上争取资 金,市级科技资金与项目向高新区倾斜,支持园区建设发展。 — 7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 财政局) (十)打造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完善高新区创新创业创 造服务体系,推动高新区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高新区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对高新区内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的,给 予其设施、设备等非财政资金实际投入总额的 50%奖励,其中国 家级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经认定的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其孵化面积,按新建 100 元/平方米、改扩建 50 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对市级众创空间适时开展动态评估,遴选为市优秀众创空间的, 给予 40 万元的运营奖励。支持高新区创建科技资源支撑型、高 端人才引领型等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教育局,市委人才办) (十一)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继续完善“知创漳州” 公共服务平台,对高新区主导产业的知识产权提供全链条、全流 程式服务,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矩阵,细化前保护指引,强化后保 护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高新区构建以企业为主导,高校、 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 产业园区。推动高新区规划建设、企业生产制造、技术支撑服务 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研制一批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重点领域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责 — 8 — 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五、加速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十二)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 成果在高新区创新创业,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途径, 加速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在高新区组织开展“火炬科技成 果直通车”活动,推动各类要素资源在高新区集聚,促进技术、 资本、人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和精准对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做强核心业务,加快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 响力的产品与品牌。(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 委、工信局) (十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双倍增”专项行动,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更多“独 角兽”、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建立健全政策协调联动机 制,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完善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具有 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大幅增加。(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十四)提升企业研发水平。围绕国家战略科技和我市产业 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建 立健全产业重点攻关技术目录(库)制度,充实完善重点产业产 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目录。支持高新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积极 参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 — 9 — 等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联合研究和创新攻关。对高新区购买重大 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经认定备案的按单个合同技术交易 额给予奖励, 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10 万元, 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20 万元,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30 万元。落实“揭榜挂帅”等机制, 重点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创新军民融合协同机制,畅通军 民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培育一批“专、精、 强、优”军民融合创新主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委军民融合办) (十五)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组织实施“万才聚漳”行 动计划。支持高新区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与国内高等院所、职业技 术学院和技工院校等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支持高 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和引进国际创新团队。支持高新区企业申 报国家和省级引智专项计划,在高新区企业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 申请来华工作许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可按规定申 请人才签证。在高新区企业工作的外国专业人才确有需要的可适 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探索 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牵 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 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市委编办) 六、加速推动开放协同创新 (十六)加强区域创新合作交流。鼓励高新区加强与国内外 — 10 — 高校及科研机构、国内知名科技园区等合作建设一批创新园区、 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推动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漳州分中心建设,形成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格局。积 极对接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中科院 STS(科技服务网 络计划)福建省中心,加强协同攻关,推动两院院士及其团队的 科技成果在高新区企业率先转化落地。推动我市高新区与省内高 新区之间的合作交流,提升高新区建设发展水平。支持高新区与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建职业技能提升中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 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人社局,市科协) (十七)拓展对外科技合作领域。推动高新区加强与创新先 进国家和地区开展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和跨境协作,推动优势企 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等“创新飞地”。支持高新区加大对境外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领先企业、国际创新型企业的引进力度,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金砖国家的科技创新合作,积极 创建国际创新园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 委、工信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 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七、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 (十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赋 予国家级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 — 11 — 批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积极推动省级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等事项下放或者委托到国家级高新区(汽车整车投资 项目备案工作除外)。对于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赋予具有独 立财政管理职权、清晰独立管辖区划和设有科技管理机构的国家 级高新区享有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支持国家级 高新区在符合规划、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原有低容积率 上限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单个工业项目的容积率上限可提高至 3.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 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市委人才办) (十九)优化管理体制。按照《福建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办法(试行)》,探索高新区与市政府部门建立直通车制度。 加强高新区管理力度,优化高新区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 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探索推进高新 区共享职工之家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科 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市总工会) (二十)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鼓励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专业运营公司,开展股权、债权融资等多样化融资模式。积极运 用上市融资再融资、发行债券等各类直接融资工具,支持高新区 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 鼓励金融机构、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 股权投资等投融资服务。探索担保机构、风险投资与银行合作的 — 12 — 科技担保投资体系。(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 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财政局、科技局,漳 州银保监分局) 八、加强组织管理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高新区领导 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给予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等政策 保障,加强对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的统筹。市 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加强对国家级高新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的支持,探索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强化高新区的科技创新与治 理。高新区要加大先行力度,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要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 护监管;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担当作 为、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 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商务局、发改委、财 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 (二十二)激励高新区争先晋位。推动国家级高新区、省级 高新区综合实力在全国、全省排名稳步提升,把高新区建设情况 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评价考核结果好的高新区, 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 — 13 — 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 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 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 环境局) 该政策涉及的奖励资金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奖 励,所需经费由受益财政承担,需市本级承担的奖励资金从市科 技计划项目经费列支。 — 14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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