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第六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doc
怀化学院第六届“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一、本规则依据《怀化学院“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章程》制定。院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院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的 5 名自然科学类教师和 5 名哲 学社会科学类教师组成; 2、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秘书长一名,成员 19 人。下设三个组,各设组长一名; 3、评审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室设团委,负责对参赛作 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4、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 后可以公布; 5、评审委员会在活动终审结束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 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 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文学、历史等学科不在其列。 2、在作品的评审中将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具有上 午价值等方面因素。 3、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预审、终审二阶段进行。预审要评 选出报送作品的 80%左右的作品进入终审。终审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 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 分别按照 3%、8%、24%、65%的比例评出特、一、二、三等奖。科技 发明制作类 A 类和 B 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各奖励等级之间的 标准是相对的。 4、评审注意本、专科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各学 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 5、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 章第十八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得参与对其同系作品 的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 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7、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1、各系(部)组织协调委员会要按照《怀化学院“挑战杯”大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 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系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 认真的初评。 2、秘书处对各系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 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在系(部)进 行预审,预审要提出是否进入终审和获奖等级初步意见,哲学社会科 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在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 作品评审工作的副主任的主持下先期进行评审,选出一定比例作品进 行终审。 4.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对 作者提出问辩,并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每个评委须同在场的 属于自己负责评审的作品的作者至少接触一次。 5.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 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 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6.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 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各系(部)初评工作,由该系(部)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规 则主持。 共青团怀化学院委员会 201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