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doc
枣院政字〔2013〕号 枣庄学院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对科研专项经费的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专项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科研主管部门、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专项经费投入和我校设 立的科研专项建设项目经费。 第三条 科研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重点优势学科建设经费 -1- (二)科研平台(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 研究基地等)建设经费 (三)科研机构建设经费 (四)科研创新团队专项经费 (五)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经费 (六)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七)专利申请与维护基金 (八)学术活动经费与学术报告酬金 (九)上级和学校根据科研发展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项经费。 第四条 各类科研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预算,集中核 算,分类建账,按项目立户,专款专用。 第五条 科研专项经费按照“择优支持、支出规范、注重绩 效”的原则,并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 第六条 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 科研专项经费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的管理制度。 (一)各类往来科研专项经费,经费下达部门负责经费划拨 与宏观管理,科技处负责制定经费使用办法,财务处负责经费的 财务管理,审计处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资产处负责固定 资产的管理,专项项目所在单位(学院)负责过程监督,专项项 目负责人负责经费的具体使用。 (二)学校设立的科研专项经费,科技处负责专项经费年度 预算的制定,财务处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审计处负责经费使用 -2- 的审核和监督,资产处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专项项目所在单位 (学院)负责过程监督,专项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的具体使用。 第七条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和学校实际,各种 渠道下达或进入学校的科研专项经费(校拨专项经费除外) ,在 与项目来源经费管理办法不冲突的前提下,学校提取 8%的科研 管理业务费,主要用于学校科研管理活动的开支费用。 第三章 第八条 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 科研专项主要应用于以下方面: (一)基础条件建设:主要包括充实和改善支撑专项建设的 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其他软硬件条件,建立校内外创新与 研发基地等。 (二)团队和人才建设:主要包括引进、培养和造就一批在 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科研团队和科技领导人才。 (三)科学研究:主要是开展各类上级科研课题、科研奖励 的申报和成果的发表与出版。 (四)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开展科技攻关协作,加强国内、 国际学术交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等。 第四章 第九条 科研专项经费的支出 科研专项经费的核定 科研专项经费实行学校核定制,经费到位或学校立项后,财 务处、科技处、审计处联合为专项项目经费下达年度预算,设立 专项项目名称与报销编号,纳入学校财务系统。 第十条 科研专项经费的审批 -3- 科研专项经费的支出实行预算审批制,支出项目需提前填写 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审批表,报科技处汇总,经学校预算审批论证 小组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十一条 科研专项经费的报销 科研专项经费的报销实行分级签字、分级负责制。项目负责 人填写报销单(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持预 算执行审批表和有效报销单据报科技处,科技处审核登记签字, 汇总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二条 科研专项经费的限定 (一)科研仪器设备(800 元以上)的购置,应通过招标部 门统一采购,并到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采购人凭招标 办、国资处、科技处会签的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二)图书可自行购置,购置后需携带图书、购书清单及发 票到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图书馆将购置的图书分配到 购书人隶属教学单位资料室,购书人到隶属教学单位资料室办理 领用手续;购书人凭图书馆、隶属教学单位资料室、科技处会签 的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三)根据《枣庄学院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四)论证、鉴定时支付给专家的鉴定费、评审费、咨询费, 需领取人签字并附领取人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 (五)学术活动经费与学术报告酬金按照《枣庄学院学术交 流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支付给专家的学术报告费,需领 -4- 取人签字并附领取人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 (六)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按照《枣庄学院优秀学术著作 出版基金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经费、专利申请与维护基 金由科技处根据实际需要,按年度设立,专款专用。 (八)人员经费报销,需领取人签字并附领取人身份证号和 银行账号,支付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 10%。 (九)公路通行费、燃油费、业务接待费、通讯费、印刷费、 复印费、打印费的报销,按照《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第十三条 附 则 科研专项经费实行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制度。对 效益显著、经费管理规范的专项项目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对未按 计划执行、完成率低、经费支出不规范的专项项目核减、撤销支 持经费,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 其他违反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 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科研专项建设项目若变更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 需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呈报分管校长和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科研专项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满结题(验收) ,需 经科技处审核、财务处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处进行审 计。结题后,结余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继续用于后续研究。 第十六条 本办法凡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均按上级规 -5- 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枣庄学院 2013 年 12 月 16 日 枣庄学院校长办公室 校对:王明高 -6- 2013 年 12 月 16 日印发 共印 7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