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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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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2 年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35 号)中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 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精神,根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 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 发〔2012〕63 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 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一)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 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 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 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和公安部令第 148 号《公安部关于废止<机动车号牌生产管 理办法>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决定》)和在我省连续缴纳 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 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 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 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 (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 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 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 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 (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 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 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 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 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 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 籍; (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 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九)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 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 12 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 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 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按以 下方式办理 (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 续就读满 2 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 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 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 (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 中阶段学籍不满 2 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 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 连续就读满 3 年,有我省高中阶段 3 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 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 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 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 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 (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 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 高职(专科)学校。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须按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一)至(八)项报考条件的 考生,报考时,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 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 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 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二)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九)项报考条件的考生, 报考时,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小学就读学校证明(县 级教育局审核盖章)、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应届 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贵州省初中学生学籍 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 学生花名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一年以上的住房证明 (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和务工证 明。 考生资格审核监督、公示及责任追究等规定,按《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 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 〔2012〕63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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