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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农业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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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农业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1 2 3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 研究拟订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 关农业方针、 政策和法律、 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 法规,研究拟订农业生产 实施 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方针、政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及 农 业 开 策和法律、法规 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 负责实施农业行政许可工作 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 提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 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 产品流通、农业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 农业保险、税收、农业财 贴、农业产业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参 政补贴、农业产业保护等 与制定相关政策 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参与 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农业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 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 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依法行政。 进行农村经济体制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 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 济体制改革的建议 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参 与指导减轻农民负担、惠 指导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 农政策落实和农业用地 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指 指导农业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导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农 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 指导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农村经济组织、 作 组 织 和 农 产 品 行 业 协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 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指 建设与发展工作 导种苗工程建设和优势 产业带建设。 指导种苗工程建设和优势产业带建设 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农 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农村第三产业发展 村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 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 1 备注 序号 主要职责 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指导农产品加工业、农村 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 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 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 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 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 品牌。 4 5 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 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 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 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 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 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 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 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 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 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 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 规模、投资项目和县级财 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 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 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 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发 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 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 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 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 具体工作事项 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指导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 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 定大宗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 设与发展规划 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 进粮食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 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 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指导经济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 实促进经济作物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 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 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 模化生产 指导蔬菜生产,组织落实促进蔬菜生产发 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 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 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 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投资项目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 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 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风险评 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准 2 备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农 业 检 验 检 测 体 系 建 设 和 组织实施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 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 准和技术规范 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 和监督管理。 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 监督管理 6 7 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 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 管理。依法开展主要农作 依法开展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等农业 物种子(种苗)等农业生 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 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及监 督管理;承担农药和有关 承担农药和有关肥料的管理工作 肥料的管理工作。 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并指导实 施,指导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 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 检疫标准 治防控工作。负责植保植 检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 负责植保植检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 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 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 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 设立病虫测报点、印发病虫情报、病虫情 报公告 8 9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指导农用地、宜农荒滩湿 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 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 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监 督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 保护与改良,依法管理耕 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 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 水农业。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 农荒滩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 护和管理 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监督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依 法管理耕地质量 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 展节水农业 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 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 态建设规划,对农业环境 3 备注 序号 主要职责 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 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 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 业节能减排,承担农业面 源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 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 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 农业等的发展,指导农村 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来 物种。 具体工作事项 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 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 农业节能减排,参与农业生态环境监测评 价工作 承担农业面源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工 业“三废”对农业环境的污染防治,监督 管理工业“三废”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负责全 县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 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开发管理 工作,组织开展“三品一标”基地建设、 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外来生 物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来生物综 合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生态农业即循环农业建设, 指导建设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示范点建设 10 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 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 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 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 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 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 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 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 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 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 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 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 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 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和计划,会 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做好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引进、试 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宣传、培训、教育 管理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 成果转化工作 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 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4 备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工 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 作。 物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农作物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 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 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11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 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 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职 业技能开发工作;牵头组 织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服 务体系建设和队伍管理。 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新型职 业农民培训监管、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培 育工作 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 件建设,承担农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和学历提升等工作,加强农技推广体系管 理工作,提升服务能力 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 称申报和评审的有关工作 12 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 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 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实 施农业援助项目,开展农 开展农业招商引资 业招商引资。 13 其他工作。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备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县农业局 负责畜禽水产品外农产 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县卫生局 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 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 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 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 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 责任 安全 县畜牧水产 局 负责畜禽水产品生产环 节的监管 监管 县质量技术 监察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的监管 县工商行政 管理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 管 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卫生许可和餐 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 的食品安全监管 县农业局 负责农药管理的牵头协 调、使用指导,并协助 做好农药产品登记。负 责本县的农药监督管理 工作 食品 1 2 农药 监管 县质量技术监 督局 县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相关依据 1、《安化县编委关 于安化县农业局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方案的批 复》(安编发 [2011]20 号 2、《国务院关于地 方改革完善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体制的 指导意见》(国发 〔2013〕18 号) 3、《湖南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湘 政办发[2013]57 号) 1、《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 对生产领域农药产品的 监管;农药企业标准备 2、《中华人民共和 案和生产许可证管理 国农药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 药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 案例 县林业局 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 律法规,生产、经营农 药的,或者违反农药广 告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的监管 指导监督县环保部门发 放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达 标证明,负责假劣农药 及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 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 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县粮食局 负责对储粮用农药的安 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县农业局 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负责执行国家的农业植 物检疫任务 县林业局 负责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负责执行国家的林业植 物检疫任务 县农业局 负责农业野生植物的监 督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 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 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 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 《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管理工作 县环保局 负责对全县野生植物环 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 督 其他部门 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 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县工商行政管 理局 县环境保护局 3 4 植物检 疫 野生植 物监督 管理 7 《植物检疫条例》 县农业局 5 湿地保 护 县林业局 负责农田、水塘等湿地 保护工作,配合做好湿 地资源调查等湿地保护 相关工作 主管湿地保护工作,负 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 调和监督 8 《湖南省湿地保护 条例》 安化县农业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 安化县农业局委托安化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行使行政许可 2 项(即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其他行政 权力 1 项(农药经营许可备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和“放权不放责”的要求,安化县农业局应当加强对安化县农 业行政执法大队受委托行使上述行政权力的情况实施监督和纠 错。 一、监督检查对象 安化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权限; 2、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3、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 4、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5、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6、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9 7、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 法; 8、是否依法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 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 4 次,每次查阅不少于 2 件行政 审批事项相关文件材料; 2、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 2 次,检查面不少于 30%;必要时, 抽取不少于 20%案卷进行评查;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 1 次,对所有案卷进行评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局领导听取受委托人的工作汇报; (二)局法制股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许可的 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三)局监察室、法制股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 法进行调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受委托机关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 情况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 10 依法撤销等纠错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应 当制作并送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据职权确认违法或者 予以撤销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五、监督检查程序 开展农业法制监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法制股指派两名以上法制工作人员开展农业法制监督; (二)法制工作人员向安化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 员出示身份证件,说明来意; (三)听取受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的汇报; (四)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五)评查行政许可案卷; (六)分别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意见书》和《行政 许可案卷法律审查意见书》。 (七)发现被许可人存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建 议局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发现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行政 许可法》的行为,建议局监察室予以调查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行政许可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 11 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局根据利害关系人 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予以 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 损害的,不予撤销。 因行政工作人员的过错而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局依法给予赔偿。但因被许可人的过错 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 保护。 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 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依法不予撤销的,向请求人说明理由。 (二)安化县农业局和安化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责任人 员的法律责任: 1、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 受他人财物的; 3、违法事实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 12 4、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 5、对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行政许可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三)因受委托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产生国家赔偿的,局履行 赔偿责任后,向受委托机关及该责任人追偿。 13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为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农产品质量安 全领域违法行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保障公众卫生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农产品生产企业、从事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种植大户。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农产品生产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 理的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的行为; 2.是否存在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的行为; 3.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4.是否存在销售依法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的行为; 5.是否存在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的行为; 14 6.农产品生产条件等是否发生变化;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 4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2 个相对 人或者 2 个乡镇。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2 次,检查面不少于 30%;必要时, 抽取不少于 10%的品种进行质量安全监测。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 1 次,检查面不少于 20%,必要时, 抽取不少于 10%的品种进行质量安全监测。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 的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属地监督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站对所辖区域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 (二)开展执法检查: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质量安全隐患 等问题,每年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农产品例 行检测情况,实施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三)例行监测抽样:对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销售的农产品 开展日常监测抽样。 四、监督检查措施 15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 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二)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要求被检查人说 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三)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合同、票据、 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五)责令当事人立即追回已经销售的违禁农产品并监督其 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信息通 报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及相关农业技术推广 机构; (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指定两名以上 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相关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指定两名以上技 术人员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指导;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 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16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定义 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 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 情况记录在案。 (五)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抽样或者监督抽查。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 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情形的,除责令 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实施查封、扣押,监督其实 施无害化处理,并责令其立即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 (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 (四)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事项监管 17 为了规范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确保农业生产安 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单位、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对被检查人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对有关人员是 否符合法定资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被检查人是否依法制作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 记录及其相关台帐、资料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被检查人生产、经营、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包装、标 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 4.对被检查人生产、经营、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质量进行监 督抽查; 5.对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是否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统称农业投入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6.对是否依法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检查。 18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 4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2 个相对 人或者 2 个乡镇。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2 次,检查面不少于 30%;必要时, 抽取不少于 10%的品种进行监测。其中:当年主要农作物主推品 种和政府重点推广的农业投入品品种监测不低于 5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 1 次,检查面不少于 20%,必要时, 抽取不少于 10%的品种进行监测。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 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农业投入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的不同环节开展 日常执法检查; (二)针对消费者高度关注或者有重大质量隐患的农业投入 品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三)在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高峰时节,组织开 展“绿剑”系列执法检查; (四)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9 (一)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 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依法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为假劣农业投入品的产品; (五)责令当事人依法召回有缺陷的产品并监督其进行无害 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 等情况制定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局其他相关执法机构指定一至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 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 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农业投入品管理法定义 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 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 况记录在案。 (五)对生产、销售、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20 (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农业投入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 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农业投入品管理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 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或 者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监督其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或者退回供货 商,并责令其召回已经销售的农业投入品; (三)对农业投入品领域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 (五)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依照农业部印发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 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信息。 使用年限的农业机械,责令农业机械所有者强制报废并监督 解体或者销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农业机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 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1 (四)基本农田(耕地)质量事项监管 为规范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管理执法行为,切实改变耕 地管理中“重数量、轻质量”的局面,确保耕地肥力持续稳定提 高,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 定以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22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或者其他耕地内从事农业承包经营的单 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等宣传贯彻实施情况; 2.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耕地质量管理措施 情况; 3.加强基本农田保护队伍建设情况; 4.规范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管理行为,排查破坏基本 农田(耕地)以及修复耕地种植条件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2 个相对 人或者 2 个乡镇。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1 次,检查面不少于 30%;必要时, 抽取不少于 10%的基本农田地块进行肥力指标、质量指标检测。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 1 次,检查面不少于 20%,必要时, 抽取不少于 20%的基本农田地块进行肥力指标、质量检测。 上述指标与上级的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 的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23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基本农田的使用、保护情况开展日常巡查; (二)对新划入的基本农田进行肥力指标、质量指标检测; (四)根据投诉举报,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执法检查,组 织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鉴定。 四、监督检查措施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管理)监 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 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立基本农田耕地质量巡回检查制度,分种植类型、土 壤类型建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 (三)对新划入的基本农田,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资料, 分单元进行采样分析,建立新划入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 (四)组织开展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鉴定;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土肥站将基本农田质量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农业行政执 法大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相关机构; 24 (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土肥站指定两名以上技术人员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和必 要的行政指导;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 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管理 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 事人确认签字;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 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 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破坏耕地种植条件但能部分或者全部修复的,责令当事人 限期修复;对逾期不予修复及其他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没有管辖 权的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查处; 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5 (五)无检疫对象的农作物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事项监管 为依法规范对无检疫对象的农作物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 地的监管行为,有效防控农业植物疫情,促进种植业持续健康发 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农作物种子、苗木繁育、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26 (一)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 分)》和《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对 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 括下列内容: 1.被检查人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申报产地检疫; 2.被检查人是否有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分布的地区建立种苗 繁育基地的计划; 3.新建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在选址以前是否征求当 地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 4.已经发生检疫对象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是否立即 采取有效措施封锁消灭,如:在检疫对象未消灭以前,所繁育的 材料有无调入无病区、是否经过严格除害处理、是否经植物检疫 机构检疫合格后调运; 5.试验、示范、推广的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事先是否经过植物检疫机构检疫,有无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进行 试验、示范和推广的行为。 (二)监督检查指标 27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 4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2 个相对 人或者 2 个乡镇。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1 次,检查面不少于 3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 1 次,检查面不少于 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的农业植物疫情监管指标不一致的,以 上级下达的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投诉、举报事项开展应急监督检查; (二)面临重大农业植物疫情威胁时,实施专项执法检查。 (三)结合农业植物疫情普查,开展全面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植保植检站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制定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计划,开展农业植物检疫对象调 查,编制本县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资料; (二)在对违法案件调查取证时,可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查 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无检疫对象的农作物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监 管计划; 28 (二)植保植检站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着植物检疫执法制服,向当事人出示有效 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 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 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 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发现被检查人为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其他违反农业植物 检疫法规、规章的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 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 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引起农业植物疫情扩散的,除实施行政 处罚外,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 的,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 安机关侦查。 29 (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为从源头上防止和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 行政争议的发生,促进各行政处罚机构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 关规定特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 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 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 30 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 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 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 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 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 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 度。 二、标准规范 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规定完成了安化县农 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是指安化县农业行政执法 大队、安化县植保植检疫站。 (一)局法制股负责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 的规范和监督, 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 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依照相关文件,拟对当事人实施较 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行政处 31 罚时,提交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或者行政处罚实施机 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1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为粮油作物生产提供技 术开发、技术培训与技 为发展粮油作物生产提 术咨询等相关技术服务 供技术开发、培训、咨 询与质量管理等服务 对粮油作物产品质量进 行管理 32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粮油作物 生产站 7228477 粮油作物 生产站 7228477 2 3 4 为经济作物生产提供技 术开发、技术培训与技 为经济作物生产提供技 术咨询等相关技术服务 术开发、培训、咨询与 质量管理等服务 对经济作物产品质量进 行管理 参与查处重大农业环境 污染事故和农业生态破 坏事件;产地环境认定 和产品认证服务;宣传 普及农业资源与环境保 护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经济作物 生产站 7865690 经济作物 生产站 7865690 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重 大农业环境问题,参与 查处重大农业环境污染 事故和农业生态破坏事 件 农业资源 与环境保 护管理站 7222675 负责进行全县无公害农 产品、绿色食品等的产 地环境认定和产品认证 农业资源 与环境保 护管理站 7222675 负责对基地建设及无公 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 志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资源 与环境保 护管理站 7222675 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 与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 及工作、先进技术推广 工作 农业资源 与环境保 护管理站 7222675 负责全县农业执法工作, 农业执法 对农资市场定期进行巡 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农业执法工作; 检 依法打击制造、销售假 冒伪劣农业产品行为; 负责涉农纠纷的调解和 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 处理工作 农业产品行为,按照有 农业执法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监察大队 依法打击 33 7229473 7229473 5 6 7 对涉农纠纷事件,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调解和处理 农业执法 监察大队 7229473 负责全县种子、农药、 肥料等农资市场的监督 管理 种子农药 监督管理 站 7229473 负责种子生产经营、种 质资源保护及种子生产 管理种子、农药、肥料 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 等事宜 批和证件管理工作 种子农药 监督管理 站 7229473 负责全县农药生产、经 营企业监管工作和农药 经营资格的审核与确认 种子农药 监督管理 站 7229473 为控制农业植物病虫害, 提供农业植物病虫监测、 植保植检 为控制农业植物病虫害 农业植物检疫、农业植 提供检测防治保障 站 物病虫害防治、农用药 械管理等相关社会服务 7223305 制定蔬菜中长期发展规 划;指导科技兴菜 研究制定全县蔬菜中、 长期发展规划和蔬菜生 产基地建设规划,并组 织实施 蔬菜工作 办公室 7865958 指导协调全县蔬菜生产、 蔬菜工作 加工、流通和技术推广 办公室 7865958 34 8 9 引进和示范推广蔬菜优 良新品种 蔬菜工作 办公室 7865958 定期对全县农产品进行 质量安全抽检 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 督管理站 7223305 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 督管理站 7223305 为合理利用全县土肥水 资源,提供土肥水技术 土壤肥料 为合理利用土肥水资源 推广、土肥水资源监测、 提供技术与监测服务 工作站 土肥水技术培训、土肥 水技术开发服务 7231412 农业技术 推广中心 7223305 进行农业技术示范实验、 农业技术 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及农 推广中心 业技术服务 7223305 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 检测服务;负责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进行监督管理及其它相 关服务 负责农业产业化建设和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 10 11 12 推广农业技术,促进农 业发展 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审 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审 定、推广,种子供应, 定、推广,种子供应, 相关技术服务 相关技术服务 种子发展 服务中心 7222371 组织全县干部和农民中 专学历教育 农民科技 教育培训 中心 7867377 农民实用技术、计算机 等相关专业培训 农民科技 教育培训 中心 7867377 提供农业技术等相关培 训 35 13 14 15 全县农民素质教育工作 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整合资源、组织实施, 具体组织实施全县农民 农民科技 教育、绿色证书工程、 教育培训 农科教结合、青年农民 中心 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培 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和推广 7867377 牵头组织协调农业技术 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队 伍管理:组织农业技术 推广服务机构基础设施 条件建设,承担农业技 科教股 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 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培 学历提升等工作,加强 农技推广体系管理工作, 训 提升服务能力 7223701 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工程,开展新型职业农 民培训监管、新型职业 农民认定、培育工作 科教股 7223701 优质农产品开发,优质 优质农产品开发及相关 农产品基地建设及相关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 优质农产 品开发服 务中心 7223305 无病虫柑 无病毒柑桔良种的繁育、 桔良种繁 推广 殖场 无病毒柑桔良种的繁育、 推广及相关技术服务 无病虫柑 无病毒砧木种子生产 36 桔良种繁 殖场 7223305 7223305 无病毒良种苗木基地建 设及相关技术服务 37 无病虫柑 桔良种繁 殖场 722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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