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清新区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关于《清远市清新区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远市阳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清远市清新区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收悉。根据国务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的规定,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的陂头村、白米铺 村 、 雅 文 村 附 近 , 中 心 经 纬 度 为 北 纬 23°36′43.522″ , 东 经 112°51′46.041″。项目拟装机容量为 200MW,选用 50 个 4MW 容量的光伏发电分系统组成,总投资为 100000 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预计 250 万元。项目投产后预计 25 年年平均发电量 21739.42 万 kWh,年均发电小时数 1086.97h,25 年总发电量为 54.36 亿 kWh。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你公司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 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建设 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 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含油废水经隔油 隔渣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冲洗、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不 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借助周边村民的卫生设施;项目运营 期拟采用“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集中控制方式,无生活污水 产生。 2、项目施工期应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机械燃 油废气、施工运输车辆行驶尾气、施工扬尘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度限值标准;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满足《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要分类并及时规范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 改单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 有关规定。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 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和景观回复,确保生态环境 安全。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 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 新规定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