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docx
双鸭山市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 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62 号) 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 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黑 政办发〔2019〕44 号),进一步深化涉企证照改革,破解“准入不准 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 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 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 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 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 106 项涉及企业、个体 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 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 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 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成熟 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 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 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四种方式”推进改革,认领改革任务。各有关单位 及县(区)政府要按照《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及任务分工表》 (见附件)内容要求,对号入座认领改革任务;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 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改革方式及对应的改 革举措,逐项逐条进行对照落实。属于省以上审批管理的事项,有关单 位要加强对口协调,及时反馈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牵 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实现业务和技术协同。依托黑龙 江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利用信用中国(黑龙江)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的资源优势,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 场主体基础信息、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及业务协同。 加快完善我市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推进“全国 统一标准的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的应用。健全市场监管部门 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 录的动态维护机制。 加强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强化公示信息归集,各行政审批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事项、后置审批事项等信息通过黑龙江省行政 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填报系统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于相对应 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对外公示。(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联合惩戒。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 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 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应 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 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 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 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落实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 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 “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 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 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 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 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 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相关部门要针对“证照分离”改革 后的涉企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对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 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 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 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统一 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营商环 境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推进落 实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确保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要健全政府主导、相关 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 离”改革。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和监督把关,提高工作质量, 规范具体工作实施。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照省、市 确定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及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具体的改革措施, 按期完成“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任务的细化落实并 将制定的具体改革措施和推进落实情况送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营商环 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 政府负责) (三)加强法治保障。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落实“证照 分离”改革要求时,必须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履行,要根据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不同的改革方式,针对 性的研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配套制度,推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 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前全省推行的群 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和“一口通办”“一口办理”等 “一门、一窗、一网”改革要求,加大组织宣传力度,综合利用各种宣 传渠道和媒介,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全面、准确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 和内容,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 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切 实提升群众办事实际体验,将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市场 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 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抓好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 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 工作。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 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及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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