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公安局其他类权力运行流程图.docx
332.机动车质押备案和解除备案权力运行 流程图 申请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机动车 申 所有人应当提交的申请以下让明、凭证: 请 1.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不予受理通知书》 形式 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 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予以受理。 并说明理由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1、制证、取证。 2、按规定公开许可决定 业务办理机构:息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业务办理电话; 0851-87721201 监督电话:0851—87721318 法定期限:一日 承诺期限:一日 333 居民身份证流程图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的照 片回执单,户口簿到辖 区派出所出所受理二代 证。 受 理 辖区派出所受理身份证信 息提交。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3、提供《出生医学证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或 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 双方关系证明;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 理。 审 查 息烽县公安局审核通 过上传省厅制证 送证 省厅将证件直接发送回派出 所 办理机构:息烽县公安局(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各派出所,监督电话:87711280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334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身份证明; 不属于确认范畴 或不属于本机关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 职权范围的,不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予受理,出具 形式 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 《不予受理通知 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 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 书》并说明理由 受理。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 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 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 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1、告知当事人本次审验通 过。 2、按规定公开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业务电话:0851—87721201 监督电话:0851—87721318 法定期限:一日 承诺期限:一日 335.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权力运行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购销合同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的,不予受理,出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不予受理通知书》 形式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 并说明理由 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许 可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业务电话:0851-87721781 ,监督电话:0851-87722110 法定期限:一日 承诺期限:一日 336.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权力运行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1.购销合同; 2.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 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不予受理,出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不予受理通知书》 形式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 理。 并说明理由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许 可 送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业务电话:0851-87721781 ,监督电话:0851-87722110 法定期限:一日 承诺期限:一日 33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权力运 行流程图 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书和 申 请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接 收退回申请材料。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合格 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 《不予受理通知书》 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 并说明理由 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予以受理。 出具现场审核预约通知书 现场审核 1.经审核合格的,将审批表上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制作安全审核 证;2.审核不合格的,按要求整改后重新审核。 制证,窗口发证 业务办理机构:息烽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业务办理电话; 0851-87713821 监督电话:0851—87722110 法定期限:三日 承诺期限:三日 338.爆破作业单位备案(非营业性)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请 受 理 治安管理大队对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工商登记执照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6.相关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及所有爆 破从业人员相关资质复印件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息烽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 定;不予备案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证 办理机构:治安管理大队 业务电话:87722224,监督电话:87711280 法定期限: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即办(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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