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迎河镇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doc
迎政〔2021〕153 号 关于做好迎河镇 2022 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街)、镇直各单位: 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寿政办秘[2021]30 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 2022 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一)2022 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鉴于外出务工春节集中返镇实际,筹资时间可以延长至 2022 年 2 月底。筹资延长期内仅限外出务工人员凭务工证明材料参保, 医保待遇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征缴期结束后,不再进行征缴入 库工作。 (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 出生后的 3 个月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城 投大厦)医保窗口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 受当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待遇 自缴费次日起享受。 二、征缴范围 (一)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的城镇居民; (二)非本镇户籍但在本镇长期居住的城镇居民; (三)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类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 在园幼儿。 三、征缴标准 2022 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 320 元。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 医保局牵头,根据市(县)文件要求,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 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 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 90%定额资助;对镇村振兴部门认定 的返贫致贫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 80%定额资助;对脱贫不稳 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个人缴费部分, 给予 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 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对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残疾人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的资助,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委、县残联等职能部门继续 按原渠道落实财政资助。 对以上身份交叉的资助对象,按资助比例最高身份给予资助。 四、征缴任务 各村 2022 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 96%。具体 征缴计划见附件。 五、缴费方式 2022 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 一组织,部门联动推进,村组集中代收,镇汇总缴存”等模式。缴 费方式包括: (一)网上缴费。继续大力推行微信端或皖事通等线上缴费方 式。 (二)委托代收。对个别不具备微信等线上缴费条件的缴费人, 由镇政府统一组织,继续委托村通过线下参保缴费渠道代收。同时, 为满足部分缴费人电子支付需要,在各村继续开通微信扫码缴费通 道。 六、征缴流程 (一)参保登记。1.原参保缴费信息维护。代收单位在上年参 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基础上,进行参保信息整理;2.新增人员 参保登记。新增本县户籍参保缴费人员可自由选择皖事通 APP、微 信端或线下(代收单位)完成参保登记;新增非本县户籍但长期居 住的参保缴费人选择线下(代收单位)完成参保登记。 (二)缴费登记。县税务局以镇镇为代收单位办理缴费登记。 (三)代收费款。代收单位和合作金融机构分别按照本通知确 定的标准和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代收费款。 (四)申报缴纳。各村应及时将代收的现金存入合作金融机构 账户,由镇政府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在完成明细对账后上解代收款 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入库。 (五)票款管理。个别需要现金缴费的,由代收单位统一从税 务机关领取《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 对线上渠道缴费的,电子缴费凭证视同缴费凭证,可不再填开 《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对现金缴费的,需 填开《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 (六)催缴提醒。年度筹资期间内,各村应结合征缴政策宣传 工作,及时督促提醒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缴费渠道或到集 中代收点参保缴费。对次年 1 月 1 日前仍未缴费的,除外出务工人 员外,不再催缴和征收。 (七)退费办理。 1.退费情形 第一,同一个人重复缴费多次,扣费多次,仅成功参保一次; 第二,集中参保期结束前参加职工医保;第三,集中参保期结束前 死亡;第四,集中参保期结束前发现重复参保;第五,参保地发生 跨统筹区变更;第六,集中参保期结束前放弃缴费的;第七,享受 财政资助特殊群体错按正常全额缴费的。 2.退费处理 第一,代收点微信扫码缴费退费。由代征点操作人员登录淮南 市医疗保障系统,打开网页,进行退保退费,按交易单号分别处理, 退费金额按原缴费渠道退回。 第二,皖事通或微信端缴费退费。参保人填写城镇居民医保退 费申请单,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医保局征缴业务经办窗口申 报审批后按原缴费渠道退回。 第三,现金缴费退费。对已在税务开票缴入国库的,缴费人向 税务部门申请,税务部门受理后传递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完成退 费。 七、征缴任务完成时间 从 2021 年 9 月 1 日开始,到 11 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通人群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任务,到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特殊人群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任务。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 作作为全县 33 项民生工程考核项目之一,今年继续实施政府目标 管理。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 核;要做好参保情况清查,提升参保信息质量,依托医保信息管理 系统,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 保;要加大重点人群参保扩面力度,清理户籍、居住证、学籍等以 外的参保限制,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各村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 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工作对接;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 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通过广播、微信(或 QQ)、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以及上门动员等形式,大力宣传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目的、意义、标准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 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对外出务工人员,由村“两委”成 员包保到户,督促到人,保证外出务工人员能够及时参保。 (三)分类资助,应保尽保。要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脱 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残疾 人员等困难群体全员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各村要聚焦脱贫人口基 本医疗保障目标,全面排查脱贫人口参保和缴费状态,建立精准到 人的参保缴费台账,确保脱贫人口口径统一、数据一致、参保状态 同步。 (四)压实管理,严肃问责。各村要压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费征缴责任,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镇政府将 对各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实行定期 调度和通报制度,对一次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村主要负责人由镇 主要领导进行单独调度,对连续两次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村主要 负责人责令其停职专抓,对连续三次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村主要 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同时镇政府将各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完成情况纳入村级绩效考核。各村要广开监督之门,多渠道主 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 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 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确保征 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不 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迎河镇 2022 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计 划分配表 寿县迎河镇人民政府 2021 年 9 月 24 日 附件 迎河镇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表 七普时 单位 公安户 籍人数 政府代缴或部分代缴人员统计 应筹资 人数 残疾 重点 计生 人 优抚 特扶 五保 孤儿 低保 监测 对象 小计 迎河镇 76289 68100 896 341 25 428 10 1854 26 3580 大店村 6783 6055 78 25 3 20 3 143 0 272 李台村 6338 5658 55 19 2 27 0 149 2 254 大台村 5713 5100 49 20 1 20 0 171 4 265 禹临村 4302 3840 46 25 2 33 0 128 0 234 肖严村 5516 4924 51 39 4 38 1 161 2 296 瓦房村 5685 5075 53 29 3 35 1 163 5 289 常圩村 5289 4721 55 20 1 33 1 118 0 228 新墙村 5341 4768 49 31 2 37 0 105 0 224 余楼村 4735 4227 48 18 2 26 0 115 4 213 朱祠村 6372 5688 67 40 2 34 1 145 3 292 酒流村 5952 5313 43 35 1 30 1 211 3 324 双碑村 5166 4611 55 30 0 59 2 109 3 258 团结街道 4667 4166 154 7 1 26 0 88 0 276 立新街道 4430 3954 93 3 1 10 0 48 0 155 寿县迎河镇党政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4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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