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批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直接受聘者聘任工作的通知》_2017-03-10_18-02-43.docx
附件 1: 关于做好首批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 直接受聘者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支持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和《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支持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 则》(2016-2017 学年校政字 13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 法》”、“《实施细则》”)精神,现就做好首批 “杰出学者” 直接受聘者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首批“杰出学者”直接受聘岗位包括特聘教授 A 岗、特聘 教授 B 岗、青年学者 A 岗、青年学者 B 岗四类。 二、聘任条件 “杰出学者”直接受聘者聘任条件详见《暂行办法》第六 条、第七条以及《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申报表(直接受聘 者)》 (见附表 1),并提供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证书等证明材 料复印件。表格及证明材料 A4 纸一式两份。 (二)学院(系)审核、公示 学院(系)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审核申报人条件,经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 3 月 22 日 前向人才办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清单: 1、学院(系)推荐报告(报告须对申报人基本条件、 师德、政治立场等情况给出意见,并由党政负责人签字,加 盖党委公章、行政公章) 。纸版一份,交至明德主楼 1133 室。 2、《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申报表(直接受聘者)》、 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表格及证明材 料每人 A4 纸一式两份,交至明德主楼 1133 室。 3、《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学院(系)申报情况一 览表(直接受聘者)》(见附表 2) 。纸版一份,交至明德主楼 1133 室;电子版发送至人才办邮箱(rcb@ruc.edu.cn) 。 (三)学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人才办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审 核申报人条件,提交学校聘任委员会审议。 (四)学校聘任委员会审议 学校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直接受聘者情况。 (五)公示 学校聘任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在校内公示 1 个月。公示期 间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学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或举 报。学校聘任委员会受理相关事宜。 (六)聘任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院(系)与受聘者签订三方协 议,并兑现岗位待遇。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系)须根据《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应 聘任条件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申报直接受聘。 如有弄虚作假等不当情形,取消申报者“杰出学者”申报资 格,并视情况取消所在学院(系)当年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表:1、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申报表(直接受聘 者) 》 2、《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学院(系)申报 情况一览表(直接受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