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制毒化学品目录(2017版).doc
国办函〔2017〕120 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 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中增列 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 基-1-氯-2-丙胺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17 年 12 月 5 日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8.邻氨基苯甲酸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 9.麦角酸* 2-丙酮 10.麦角胺* 3.胡椒醛 11.麦角新碱* 4.黄樟素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 5.黄樟油 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 6.异黄樟素 基麻黄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 N-苯乙基-4-哌啶酮 14. 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15. 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注:13-15 为 2017 年新增) 第二类 1.苯乙酸 5.哌啶 2.醋酸酐 6. 1-苯基-1-丙酮(苯丙酮) 3.三氯甲烷 7. 溴素(液溴) 4.乙醚 (注:6、7 为 2017 年新增) 第三类 1.甲苯 4.高锰酸钾 2.丙酮 5.硫酸 3.甲基乙基酮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 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