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保处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doc
上海海关学院处室文件 关院后〔2018〕2 号 后保处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 据沪关院后【2017】174 号《上海海关学院关于印发<上海海关学 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后保处结合公务车辆 具体使用管理中的一些特殊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制度。根据规定公务用车一律停 放在车队车库内、校园及已登记的汾阳路酒店。专职驾驶员如因 特殊情况不能放在规定地点的(如完成公务时已无公交工具,出 租车除外;雷雨暴雪天气等),应提前向车队长报告、并报分管 处领导同意,由驾驶员停在自住小区或附近停车场,车队长做好 登记。 二、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车队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 用台帐,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等信息。加强和 车辆使用部门的沟通联系,提醒对方及时履行相应用车流程申请 手续,如因时间紧急未能事先申请的,事后要及时补登记,原则 上补录手续车辆使用后一天内完成。 三、加强公务用车临时借用管理。如确因工作需要衍生个人 使用公务车辆的情事,需事先报后保处分管领导审批,车队根据 财资处制定的内部结算规定和标准出具结算单,由使用人前往财 务办理缴费手续。 四、加强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公务用车原则上配备相对 固定专职驾驶人员,非专职驾驶员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临时驾 驶公车的,需经后保处批准,并经车队长审核驾驶执照和驾驶技 能,方可驾驶公务车辆,车队收取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存档,做 好登记。 特此通知。 附件: 2018 年 1 月 12 日 -2- 本处:存档(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