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16)64号 自主选聘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doc
唐山师范学院文件 校字[2016]64 号 唐山师范学院 自主选聘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拓宽用人 渠道,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采取人才派遣的用工方式自主选聘的高层次人才,补充到教 学、管理岗位,是学校事业编制以外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二条 聘用方式 自主选聘的高层次人才与学校指定的人才派遣机构签订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由人才派遣机构派遣到学校工作,每个合同聘期 一般为两年,到期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续聘或者解聘,首次聘 用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第三条 聘用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 1 品质,愿意从事教学、管理等工作。 2、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博士研究生,或急需、特殊需要的硕 士研究生。 第四条 招录程序 1、各单位向人事处申报自主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计划。 2、学校召开引进人才论证会议,提出引进人才岗位需要的初 步方案。 3、院长办公会对论证小组提出的方案进行研究,将方案提交 党委会讨论通过。 4、学校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岗位需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5、自主选聘工作由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6、人事处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 示。 7、应聘人员经考核合格,一经录用,即与学校指定的人才派 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员工专用),人事档案由该 机构进行管理。 第五条 待遇 1、博士研究生参照在编人员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 2、享受《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缴纳的部 分在受聘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3、所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 产假等。 2 第六条 续聘程序 1、自主选聘高层次人才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 续聘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对申请者聘期内的工作进行考 核,并将拟续聘人员名单及考核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人事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报学校审批后,通知续聘人 员与人才派遣机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七条 所聘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于人才派遣机构,由人事 处和二级用人单位共同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 制度执行。 唐山师范学院 2016 年 12 月 12 日 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12 日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