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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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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送审本) 项目名称: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长宁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内容.......................................................................................................................39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67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76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92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04 七、结论 .............................................................................................................................111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区域生态红线图(局部) 附图 3 项目区域与自然保护区区位关系图 附图 4 项目区域水系图及工程段示意图 附图 5 建设项目总平面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附图 6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图 附图 7 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 8 监测点位图 附件: 附件 1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可研批复 附件 2 项目环评委托书 附件 3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附件 4 项目用地规划说明 附件 5 关于同意长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在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 验区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 附件 6 项目监测数据 附件 7 复建道路长度调整说明 I 附件 8 关于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工程)项目的说明 II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地点 胡冯云 联系方式 13419279995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 主线起点坐标:105°0′37.40″,28°20′12.5″ 主线终点坐标:105°1′2.38″,28°19′8.33″ 1 号路改路起点坐标:105°0′19.24″,28°20′3.04″ 1 号路改路终点坐标:105°0′24.98″,28°19′55.07″ 2 号路改路起点坐标:105°0′17.13″,28°19′56.21″ 2 号路改路终点坐标:105°0′19.03″,28°19′41.32″ 3 号路改路起点坐标:105°0′7.79″,28°19′33.94″ 3 号路改路终点坐标:105°0′27.81″,28°19′33.73″ 4 号路改路起点坐标:105°0′47.47″,28°19′21.81″ 地理坐标 4 号路改路终点坐标:105°0′56.22″,28°19′20.67″ 5 号路改路起点坐标:105°0′56.25″,28°18′40.23″ 5 号路改路终点坐标:105°1′2.25″,28°18′40.83″ 6 号路改路起点坐标:105°0′27.40″,28°20′12.49″ 6 号路改路终点坐标:105°0′22.38″,28°20′7.18″ 7 号路改路起点坐标:105°0′42.02″,28°20′26.03″ 7 号路改路终点坐标:105°0′48.56″,28°20′25.06″ 8 号路改路起点坐标:105°1′2.71″,28°18′51.51″ 8 号路改路终点坐标:105°1′3.00″,28°18′46.91″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130 等级 公路(不含维护;不含 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 永久占地:120.41 亩 建设项目 程 以 及 国 防 交 通 保 障 用地(用海)面 主线段总长:2.651km 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 积(亩)/长度 (km) 行业类别 改路段总长:3.56km 公路) 其他(配套设 施除外;不涉及环境敏 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 除外) Ⅰ新建(迁建) Ⅰ首次申报项目 改建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申报情形 扩建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技术改造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部门(选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文号(选 填) 填) 3618.85 177 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1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环保投资占比 (%) 是否开工建设 4.89 12 个月 Ⅰ否 是: 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施工工期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专项设置对照表 专项评 价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地表水 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 的项目; 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 水库:全部; 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 外); 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 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 污染的项目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所述相 关内容,故不设置地 表水专项评价 地下水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 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 层隧道的项目 生态 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 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 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穿越可 溶岩地层隧道,故不 设置地下水专项评 价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工程所在路段 涉及长宁竹海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实验 区,故需设置生态专 项评价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本项目不属于所述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 大气 相关项目类别,故不 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 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物排放的项目 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 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 本 项 目 为 复 建 道 路 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工程,沿线存在农户 噪声 的项目; 聚集区,故需设置噪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 声专项评价 天桥、人行地道):全部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 化工码头:全部; 本项目不属于所述 环境风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 相关项目类别,故不 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 设 置 环 境 风 险 专 项 险 评价 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 线):全部 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 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由上表可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技术指南》(生 2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态影响类)(试行)要求,本项目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噪声专项 评价。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1.1 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符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立足流域整 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加强跨行政区河流水系治理保护和骨干 工程建设,强化大中小微水利设施协调配套,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 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坚持节水优先,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 水资源配置骨干项目,加强重点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实施防洪提升工程,解决防汛薄弱环节,加快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 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推进堤防和蓄滞洪 区建设。加强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加大重点河湖保护和综合治理 力度,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体系。本工程为水利工程以及基础设 规划及规划环境 施配套工程,具有城市生活和生产供水、改善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等多项功能,符合国家宏观战略。 分析 为紧跟国家及省市相关发展规划的要求,《长宁县“十四五” 水安全保障规划》因地制宜的提出了构建“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 工程项目”,主要工程任务为解决全县域供水。 本项目为“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中的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工程,是落实区域供水安全保障的重要工程措施,符合我国 “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1.2 与四川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符合性 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 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 年 2 月 2 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三十三章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第一 节 完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生态网络:深入推进“再造都江堰”水利 3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大提升行动,构建水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五横六纵” 引水补水 生态水网,建成蓬溪船山灌区等项目,加快推进向家坝灌区一期、 大桥水库灌区二期、亭子口灌区一期等工程建设,争取开工毗河供 水二期,深化论证引大济岷、长征渠引水等项目。稳步推进重点水 源工程建设,建成李家岩水库等重大工程,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 农村供水和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 改造,健全完善灌排工程体系。” 本项目为“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中的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符合四川省“十四五”规划纲要。 1.3 与宜宾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符合性 《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O 三五年 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推进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工程, 启动北总干渠二期及南总干渠、长征渠宜宾段等重大水利工程前期 工作。全面建成长宁县东山、筠连县王家沟等 6 座中型水库及渠系, 开工建设江安县仁和等一批中小型水库工程。加快推进水库灌区干 支渠工程建设,持续实施高标准节水示范工程,积极开展以小型水 源、抗旱应急备用水源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大力推进农村供水保障 工程。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力争到 2025 年,全市新增蓄、引、提水 能力达到 1 亿立方米以上,新增灌溉面积 35 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 系数达 0.53 以上。” 本项目为“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中的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符合宜宾市“十四五”规划纲要。 1.4 与《长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 符合性分析 《长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 中“第 121 条规划与管控要求”指出:规划民生水利工程 48 项,包 括水库工程:方四滩水库扩建工程、洗碗口水库新建工程等;引调 水工程:长宁镇开佛应急提水工程、破牛滩水库应急工程等;以及 4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其他小型水源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灌区续建配套工程。 本项目为洗碗口水库新建工程(现已更名为泽鸿水库,为“长 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子工程)的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 程,故本项目建设符合《长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征求意见稿)》需求。 1.5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 发【2005】40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四、公路及道 路运输(含城市客运) 12、农村公路建设”,为鼓励类项目。 同时,本项目为“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中的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整体可研 报告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由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调 整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批复》(长发 改固【2023】158 号)文件,同意整体工程(含本项目库区复建道路 工程)的建设(见附件 1)。 其他符合性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1.6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第十八条 自然保护区 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 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 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 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 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 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 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 5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 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 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工程,为“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 中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属于非开发性、非生产性建设活动,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的人类活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要求。 1.7 与《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区域 图 1-1 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图 根据《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1-2020 6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年)》,规划紧紧围绕保护区的保护功能和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 以保护竹类等生态系统完整性、促进桫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恢 复增长为首要任务,各种规划措施以实现保护区的有效保护为前提, 在保护区内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和生态旅游等活动都要确保不 对自然环境和整个生态系统带来破坏性影响。 总规中针对“实验区”指出:一般保护区域,在不破坏自然资 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以改 善生态环境,发展社区和地方经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自然保护管 理设施、科研设施、生态旅游设施的配置,自然保护管理活动、科 研监测与教学实习活动、生态旅游等合理利用活动的开展。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工程,为“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 中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过结合已编制完成的《长宁城乡供 水一体化项目对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 的结论可知,整体项目的建设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程度为“中 低度”影响,只要在做好相关减缓影响措施的前提下,工程的实施 对地方发展以及国民的生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项目符合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1.8 与《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 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的符合 性分析 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 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中 “一、加强人为活动管控 (一)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 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 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中的“6.必须且无 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 7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 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工程,为“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 中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属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活动,满足 上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条例的需求;同时,“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 化工程项目”现作为《长宁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规划重 点实施项目,也是四川省水利厅批准的第三批乡村水务示范县重点 规划建设项目,列入了 2023 年省、市重点项目,在结合已编制完成 的《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生 态红线不可避让部分)》中的结论可知,整体项目“属于省级重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政策;符合允许占 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政策法规规定”。 因此,只要在做好相关减缓影响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选址、 选线能够满足《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 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 的要求。 1.9 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为“长宁县城乡供水 一体化工程项目”中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整体项目工程(含 本项目库区复建道路工程)已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 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511524-2022-19 号)(见 附件 3),明确“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 书”;并且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长宁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提 交的“关于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用地规划的说明”(见附件 4)给予了回复,明确本项目建设用地符 合农村道路用地相关要求。 同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关于同意“长宁城乡供 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在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 的行政许可决定》(林资许准(川)【2023】45 号)(见附件 5), 8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明确“在确保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 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在四川长宁 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永久占地不超过 55.7459 公顷,实施 长宁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本项目作为“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 工程项目”中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且仅涉及长宁竹海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在做好针对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 关减缓影响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 同时,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 592 号),土地复 垦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复垦。对于工 程建设临时占用的土地,按原用途进行恢复,并进行临时用地恢复 设计。 项目工程结束后,需对临时用地地面及其它设备进行拆除和清 理,对一些地表设施进行拆除,清除有碍或影响占地功能恢复的所 有障碍物,使施工场区、临时堆场、原料场、沉淀池等场地达到土 地整治所需场地平整和使用条件。对不具备植被恢复条件的临时占 地区域进行平整,再利用表土实施覆盖、压实平整。通过人工整平 等措施后,使受损坏的土地恢复到可开发利用状态。 因此,项目选址虽存在环境制约因素,但经过相对应的防治措 施后,对环境、生态影响较小,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 1.10 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 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 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 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 质量。 根据《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宜府发 9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2021】4 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与宜宾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如下: 1、与《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宜宾市“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州)“三线一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的通知》 (川长战办【2020】2 号),按照四川省“三线一单”划分的优先 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不跨 县(市、区)级行政区的原则,核定各县(市、区)的环境管控单 元。 (1)优先保护单元 全市优先保护单元 23 个,占国土面积的 13.47%。以生态环境保 护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的工业发展、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和城 镇建设,当有不同的优先保护区互相重叠的区域,该区域应同时满 足各项保护要求。 (2)重点管控单元 全市重点管控单元一共 30 个,占国土面积的 36.96%。其中城镇 重点管控单元 11 个,工业重点管控单元 14 个,要素重点管控单元 5 个。根据各单元特性,以及单元内水、大气、土壤、生态、资源利 用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目标和管控要求,确定综合单元管控要求、准 入清单。 (3)一般管控单元 全市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按区县 划为环境综合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 9 个,占国土面积的 49.5%。 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推进乡村生活和农业污染 治理。 10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本项目区域 图 1-2 项目与宜宾市综合环境管控单元关系图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工程,工程区域虽涉及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但不属于自然保护区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 活动。经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系统确认本项 目与宜宾市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无冲突。 根据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查询, 本项目共涉及到环境管控单元 9 个。 图 1-2 环境管 控单元 编码 ZH51152 430001 ZH51152 410002 YS51152 4111000 1 YS51152 4321000 1 四川政务服务网“三线一单”分析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名 称 长宁县一般管控 单元 长宁竹海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蜀 南竹海风景名胜 区、生态功能重 要区 生态优先保护区 (生态保护红线) 12 蔡家渡口-长宁县管控区 11 所属市 (州) 所属 区县 准入清单 类型 管控类型 宜宾市 长宁 县 环境管控 单元 环境综合 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 单元 宜宾市 长宁 县 环境管控 单元 环境综合 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 单元 宜宾市 长宁 县 生态空间 分区 生态空间 分区生态 保护红线 宜宾市 长宁 县 水环境管 控分区 水环境一 般管控区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YS51152 4121000 1 四川长宁竹海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长宁县-优先保护 区 YS51150 3233000 1 宜宾市 长宁 县 水环境管 控分区 宜宾市大气环境 弱扩散区 2 宜宾市 南溪 区 大气环境 管控分区 YS51152 4131000 2 四川长宁竹海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 宜宾市 长宁 县 大气环境 管控分区 YS51152 4253000 1 四川长宁竹海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 蜀南竹海风景名 胜区、长宁河莲 子湾饮用水源地 宜宾市 长宁 县 自然资源 管控分区 土地资源 重点管控 区 YS51152 4255000 1 长宁县自然资源 重点管控区 宜宾市 长宁 县 自然资源 管控分区 自然资源 重点管控 区 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 本项目区域 图 1-3 本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详见如下: 12 水环境优 先保护区 大气环境 弱扩散重 点管控区 大气环境 优先保护 区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表 1-3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 “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 类别 ZH5 1152 4300 01 长宁县一 般管控单 元 项目情况 对应管控要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 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 资源。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全面停 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容。(《中华人民 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 设管理的意见》)。 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违法将 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农村转移。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工程,不属于禁止 对全部永久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 开发、限制开发类 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建设项目,符合相 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 关建设要求。 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 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 得占用。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畜禽养殖严格按照宜宾市各区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执行,依法关闭 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禁止在禁采区内开采矿产;禁止土法采、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 源。 13 符合 性分 析 符合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现有化工、冶炼、水泥等工业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 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 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入园。 单元内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符合宜宾市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论证选址 的环境合理性; 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 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 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深度贫困地区、集中 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 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 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 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 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全部耕地按限制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 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新建大中型水电工程,应当经科学论证,并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部门批准。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 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 整改工作的意见》) 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 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严格控制采砂区 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 保护法》)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长江主要支流重点管控岸线: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 护红线管控等要求,持续开展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长江保 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14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严格按照《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四川省总河长办 公室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集中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江入河 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持续进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 污口整治。 现有白酒酿造企业,废水排放不能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相应要求的应限期整治或适时搬迁,引导以白酒为主的食品 加工业向园区集中。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位于城镇空间外的区外工业企业:Ⅰ具有合法手续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 及环境风险满足管理要求的企业,可继续保留。其中,钢铁、石化、化 工、焦化、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原则上限制发展,要求污染物排放只降不 增,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为目的的改建,以及不增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的产品升级调整,引 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化解过剩产能等,搬迁入园。Ⅰ不具备合法手续, 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风险不可控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提升,通过 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 产,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属地政府应按相关要求责令关停并退出。 允许排放量要求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属于高污 暂无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染项目,产生的污 水环境:岷江流域现有处理规模大于 1000 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染经防控措施后对 以及存栏量大于等于 300 头猪、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畜禽养殖场,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应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小。 相关要求;(《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进 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大气环境: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高县位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 区域的现有企业执行相应行业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 年第 2 号)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制:水环境:岷江、沱江流域新建处理规模大于 1000 15 符合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污染 物排 放绩 效水 平准 入要 求 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存栏量≥300 头猪、粪污经处理后向环 境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应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DB51 2311-2016)相关要求;其他城镇结合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排放标准。处理规模 在 500m3d(不含)以下的乡集镇及撤并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参 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执行。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宜宾市城镇生活污 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 年)》、 《四川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高县位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新建 企业执行相应行业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 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上一年 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 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 管理暂行办法》) 水环境污染物: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到 2023 年底,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各区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 工程,不属于高污 理设施应按照“以城带镇”的方式,纳入城镇一体化运营管理,提高专业 染项目,产生的污 化水平。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宜宾市城 染经防控措施后对 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 周围环境影响较 (2021—2023 年)》) 小。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 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鼓励畜禽粪污还 田利用。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 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畜禽粪污土 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 准》(GB5084)。到 2025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 施配套率达到 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关于统 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 16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环境 风险 防控 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关于 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 划(征求意见稿)》) 屠宰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或进入城镇污水管网。新、改扩白酒酿造 企业应参考宜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白酒酿造行业资源环 境绩效准入门槛相应要求。 大气环境污染物: 强化城郊结合部大气污染管控。严格执行《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 放标准的通告》及《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 法》。2021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强油 品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重 点抓好重点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切实加强城郊结合部重点货车绕行 道路扬尘治理。熏制腊肉集中规划布点,加强宣传和引导,防止腌制品 熏制污染大气环境。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严控垃圾、落叶、秸秆 等露天焚烧。(《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宜宾市打赢蓝天保卫 战实施方案》) 固体废物: 到 2023 年底,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宜宾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 案(2021—2023 年)》) 到 2025 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 用的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 90%以上。(2021 年四川省秸 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场推进会) 到 2025 年,农膜回收率达 85%。(《“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 求意见稿)》) 联防联控要求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加强与乐山市、自贡市、泸州市、凉山州、昭通市流域上下游水环境风 工程,不涉及相关 险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环境风险防控要 求。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严禁新增以铅、汞、镉、铬、砷五类重金属为主的污染物排放。严禁新 17 符合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增以铅、汞、镉、铬、砷五类重金属为主的污染物排放。 建设 用地 农用 地 资源 开发 利用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 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 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 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土 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宜宾市工作方案》)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相关 建设用地要求。 符合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施工过程产 到 2025 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到 2035 年,全市受污 生的弃土石方运到 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 指定的弃土场;建 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 筑垃圾运至指定的 意见稿)》) 市政渣土堆场处理;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处理不达标 钻渣以及沉淀池和 的污泥进入耕地;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 泥浆池产生的底泥 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 经收集后由运输车 符合 划》) 运至指定市政渣土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县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 堆场处理;生活垃 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 圾集中收集后由环 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严 卫部门统一处理。 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所有施工固废均做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宜宾市工作方 到合理处置,不会 案》 对农用地造成污 染、损害。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符合 加强农业灌溉管理,发展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高 工程,不涉及资源 效农业节水灌溉方式和农耕农艺节水技术,提高输配水效率和调度水平。 开发效率要求。 18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效率 ZH5 1152 4100 02 长宁竹海 空间 国家级自 布局 然保护区、 约束 蜀南竹海 风景名胜 区、生态 功能重要 区 发展节水渔业、牧业,组织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建设和改造,推行节水 型畜禽养殖技术和方式。(《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 地下水开采要求 全市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 0.28 亿 m3。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禁止 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 法》、《宜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禁燃区要求 暂无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暂无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其他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工程,工程位置涉 原则上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在符合现行法 及长宁竹海国家级 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 自然保护区范围, 的有限人为活动。涉及相关法定保护地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管控。 不属于自然保护区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禁止和限制开发建 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关于生态环境领 设活动。只要在做 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 好相关污染、生态 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在国土空间 影响减缓措施的前 提下,工程的实施 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自然保护区: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 对地方发展以及国 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 民的生活稳定具有 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 重要意义。 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 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 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学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 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 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 构批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 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9 符合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 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上述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 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 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 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 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 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风景名胜区: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 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 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 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 胜区规划,逐步迁出;禁止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或者输送爆炸性、易 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设施,或者其他破坏景 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风景名胜区生态、公共安全的建筑物和 构筑物。在重要景点上,除必需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兴建其他工程设施。 (《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 胜区建设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 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水污染防治法》、《四 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1 年修订))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禁止设置排 污口。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准 20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四 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1 年修订)) 森林自然公园: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 其他毁林行为。禁止擅自占用森林公园内的林地。确需征用、占用的, 用地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 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填堵森林公园的 自然水系;禁止在森林公园内超标准排放污水,乱倒乱扔生活垃圾和其 他污染物。(《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 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湿地公园: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禁止截断湿地水源。 禁止挖沙、采矿、挖塘、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废弃物、垃圾。禁止擅自排放污水。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 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禁止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 类及其他水生生物。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放生。禁止其 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 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 活动。(《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四川 省湿地保护条例》) 地质公园:禁止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 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 未经管理机构批准,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禁止在保护 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地质遗迹保 护管理规定》)。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围湖造田、围 海造地或围填海工程。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 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 不受污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长江流域 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实行长江 流域宜宾境内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常年禁捕。禁止 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 险化学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宜宾市打好长江保护 21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 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 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 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土壤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永久基本农 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禁止任何 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 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优先保护岸线: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 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 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 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 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 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 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挖沙采石。禁止违反风景 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 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 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以及其他 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 施细则(试行)》) 水土流失敏感区: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 建设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 22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过度放牧。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 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中 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 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水源涵养重要区: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损害或不利于维护水源涵 养功能的人类活动,禁止新建高水资源消耗产业,禁止新建印染、制革、 制浆造纸、石化、化工、医药、金属冶炼等水污染型工业项目。 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维护生物多样性,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 乱采、乱猎。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 区引进外来有害物种。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 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 境的改变。禁止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的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纸一 体化产业发展。(《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 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禁止全坡面开垦、顺坡开垦耕种等开发生产活动,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新建土地资源高消耗 产业;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 开采零星矿产资源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 程;确需整治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中华人 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基础设施应采取无害化穿 越方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自然保护区: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 确需整治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 和国长江保护法》)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 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在自然保护 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森林自然公园: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 23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 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严 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但是因保护森林及其他风景 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安全等直 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除外。在森林公园内从事经营活动,应经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取得经营证照,在指定地点经营。(《森 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 施航道整治工程;确需整治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 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 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 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 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深度贫困 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 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 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 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 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 优先保护岸线:按照相关规划在岸线保护区内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 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 益的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 序;在岸线保留区内因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及经 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建设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取水、航道整治、公 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工程,须经充分论证并严 24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对于其他具有生态环境正效益, 可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建设活动,经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后可以施行。(《长江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 划》)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 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严格控制 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中华人民共和 国长江保护法》) 水源涵养重要区: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大规模人工造林。严格 控制载畜量,实行以草定畜。(《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 地适度发展旅游、农林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产业。 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限制土地资源高消耗产业在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发展。(《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自然保护区: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依法有序退 出并予以补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制定方案,予以妥善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优先保护岸线: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 要求,持续开展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行动计划》) 严格按照宜宾市各区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执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 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不符合相关保护区法 律法规和规划的项目,应限期整改或关闭。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 限期治理。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位于一般生态空间内的工业企业:①符合所在法定保护地管理规定、具 有合法手续、且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满足管理要求的企业,可继续保 留,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允许以提升安 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技 改升级等,适时搬迁。②不具备合法手续,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风 25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险不可控的企业,属地政府应按相关要求责令关停并退出。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允许排放量要求: 暂无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暂无 工程,不涉及污染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物排放管控要求。 加强页岩气污染防治。页岩气开采应满足《四川省页岩气开采业污染防 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全程采用岩屑不落地工艺对钻井岩屑进行分类 收集、储存和转运,钻井废水回用率、裂返排液回用率应达到 85%以上。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联防联控要求: 加强与乐山市、自贡市、泸州市、凉山州、昭通市流域上下游水环境风 险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暂无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环境 风险防控要求。 符合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资源 开发效率要求。 符合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YS51 1524 1110 001 生态优先 保护区 (生态保 护红线) 12 空间 布局 约束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暂无 地下水开采要求: 全市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 0.28 亿 m3。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能源结构以天然气和电为主,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要求: 暂无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暂无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在红线内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 治理项目、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 产生活等必要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红线内已建成的线性基础设施,风电、光伏、水电设施以及水利设施, 26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工程位置涉 及生态优先保护区 范围,不属于生态 优先保护区禁止和 限制开发建设活 符合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环境 风险 防控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严禁擅自扩大规模 动。只要在做好相 关污染、生态影响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红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前,已经获得批准的风电、光伏、水电等建设项 减 缓 措 施 的 前 提 目,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项 下,工程的实施对 目选址和规模进行建设,并在工程结束后对造成影响的区域进行生态修 地方发展以及国民 复。 的生活稳定具有重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要意义。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科研活动外的其他活动退出;缓冲区内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的 非破坏性教学科研活动外的其他活动退出;实验区内与保护区保护方向 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退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已经建设的宾馆、 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退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退出,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退出。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限制开发区管控。 允许排放量要求: 暂无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工程,不涉及污染 暂无 物排放管控要求。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暂无 联防联控要求: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暂无 工程,不涉及环境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风险防控要求。 暂无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资源 暂无 地下水开采要求: 开发效率要求。 暂无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暂无 27 符合 符合 符合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禁燃区要求: 暂无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暂无 空间 布局 约束 YS51 1524 3210 001 蔡家渡口长宁县-管 控区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暂无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暂无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暂无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暂无 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 中关于城镇污水污染控制要求,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及处理效率。 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 中关于工业废水污染控制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升畜禽养殖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 率。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文件中关于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要求。 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暂无 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保护要求: 暂无 28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只要在做好 相关污染、生态影 响减缓措施的前提 下,工程的实施对 地方发展以及国民 的生活稳定具有重 要意义。 符合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污染 物排放管控要求。 符合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环境 风险 防控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YS51 1524 1210 001 四川长宁 竹海国家 级自然保 护区-长宁 县-优先保 护区 空间 布局 约束 联防联控要求: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暂无 工程,不涉及环境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风险防控要求。 暂无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暂无 地下水开采要求: 暂无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工程,不涉及资源 暂无 开发效率要求。 禁燃区要求: 暂无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暂无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 工程,工程位置涉 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 及四川长宁竹海国 政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开发活动一律禁止,禁止建设对水资源、 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环境、水生态产生损害的项目,推进区域污染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 长宁县-优先保护 稳中趋好。 区范围,不属于自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然保护区禁止和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 制开发建设活动。 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 只要在做好相关污 政策,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以水环境保护为核心,慎重布局,减少人类 染、生态影响减缓 措施的前提下,工 活动干扰。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程的实施对地方发 以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开展区域污染治理的项目允许布局, 展以及国民的生活 稳定具有重要意 确保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 条例》等法规要求,清退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29 符合 符合 符合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确实无法避让的强化防护设施及运输管控。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暂无 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保护要求: 以自然保护区水质保护为核心,强化其他污染源治理。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污染 物排放管控要求。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 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环境 风险防控要求。 符合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资源 开发效率要求。 符合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YS51 1503 2330 001 宜宾市大 气环境弱 扩散区 2 空间 布局 约束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暂无 地下水开采要求: 暂无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暂无 禁燃区要求: 暂无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暂无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暂无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暂无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暂无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30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只要在做好 相关污染、生态影 响减缓措施的前提 下,工程的实施对 地方发展以及国民 的生活稳定具有重 符合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环境 风险 防控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暂无 要意义。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 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量削减替代。 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优化能源结构,持续减少工业煤炭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 暂无 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暂无 扬尘污染控制要求: 工程,不涉及污染 暂无 物排放管控要求。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暂无 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 暂无 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产业布局调整要求,加快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推动重污染企业 搬迁。推动现有污染治理提标升级。全面加强移动源和农业源污染治理。 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限产、停 产要求,减少污染排放。 联防联控要求: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暂无 工程,不涉及环境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风险防控要求。 暂无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资源 暂无 地下水开采要求: 开发效率要求。 暂无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31 符合 符合 符合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空间 布局 约束 YS51 1524 1310 002 四川长宁 竹海国家 级自然保 护区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暂无 禁燃区要求: 暂无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暂无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新、扩建污染源。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胜区条例》要求,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符合 工程,工程位置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实施。 及四川长宁竹海国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家级自然保护区范 优先保护区和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相关的活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开展。 围,不属于自然保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护区禁止和限制开 同优先保护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即优先保护单元中,生态保护红线原则 发建设活动。只要 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其中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 在做好相关污染、 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 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 的前提下,工程的 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实施对地方发展以 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 及国民的生活稳定 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鼓励 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飞地经济”。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环境空气达到一级功能区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污染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 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 物排放管控要求。 暂无 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暂无 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 暂无 32 符合 符合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环境 风险 防控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YS51 1524 2530 001 四川长宁 竹海国家 级自然保 空间 护区、蜀 布局 南竹海风 约束 景名胜区、 长宁河莲 子湾饮用 水源地 污染 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暂无 扬尘污染控制要求 暂无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暂无 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 暂无 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暂无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 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的建设项目(加油站、 油库等生产生活必须项目除外)。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暂无 地下水开采要求: 暂无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暂无 禁燃区要求: 暂无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暂无 按照严格保护、严禁开发、严控建设、严抓管理的原则实行空间管制, 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 允许排放量要求: 33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环境 风险防控要求。 符合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资源 开发效率要求。 符合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工程位置涉 及长宁竹海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范围, 不涉及饮用水源相 关区域,不属于自 然保护区禁止和限 制开发建设活动。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符合 符合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物排 放管 控 环境 风险 防控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YS51 1524 2550 001 空间 布局 约束 长宁县自 然资源重 点管控区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暂无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暂无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暂无 联防联控要求: 暂无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暂无 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量不得超过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控制性指标。 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暂无 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暂无 工程,不涉及污染 物排放管控要求。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环境 风险防控要求。 符合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资源 开发效率要求。 符合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工程位置长 宁县自然资源重点 管控区范围,只要 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与结构; 在做好相关污染、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的前提下,工程的 实施对地方发展以 及国民的生活稳定 具有重要意义。 允许排放量要求: 暂无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工程,不涉及污染 暂无 物排放管控要求。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暂无 34 符合 符合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环境 风险 防控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联防联控要求: 暂无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暂无 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暂无 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暂无 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暂无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环境 风险防控要求。 符合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 工程,不涉及资源 开发效率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能够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 一单”)约束要求。 35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1.11 选址合理性分析 1、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位于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的外环境 关系如下: 四川长宁竹 海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 缓冲区 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图 1-4 项目与最近保护区实验区相对位置 表 1-4 项目外环境关系一览表 序 号 1 2 3 名称 方位 K0+000 东侧 K0+400 西侧 K0+716 东侧 边界 距离 13-35m 25-79m 7m 外环境 性质 农户 农户 农户 石陇村散户点 1 石陇村散户点 2 石陇村散户点 3 2 户,约 4 人 6 户,约 15 人 1 户,约 3 人 4 石陇村散户点 4 K0+892 西侧 9-19m 农户 2 户,约 5 人 5 石陇村散户点 5 K1+000 北侧 6-45m 农户 2 户,约 5 人 6 天池村散户点 1 K1+380 南侧 32m 农户 1 户,约 3 人 竹材加工 散户点 1 竹材加工 散户点 2 K1+379 南侧 16m K1+451~K1+6 03 两侧 9-16m 9 天池村散户点 2 K1+776 东侧 45-102m 农户 2 户,约 4 人 10 天池村散户点 3 K2+400 西侧 24-170m 农户 10 户,约 30 人 11 天池村散户点 4 K2+561 东侧 20m 农户 1 户,约 2 人 12 泽鸿村散户点 1 5m 农户 1 户,约 2 人 13 泽鸿村散户点 2 5-21m 农户 6 户,约 13 人 14 15 泽鸿村散户点 3 泽鸿村散户点 4 5-21m 14m 农户 农户 2 户,约 6 人 1 户,约 3 人 16 泽鸿村散户点 5 AK0+000 西侧 AK0+100~AK0 +200 两侧 AK0+442 两侧 BK0+070 西侧 BK0+663~BK0 +812 两侧 7-18m 农户 8 户,约 20 人 7 8 36 竹材加 工户 竹材加 工户 规模 1 户,约 3 人 3 户,约 11 人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17 养殖散户 18 天池村散户点 5 19 20 21 22 龙尾村散户 泽鸿村散户点 6 泽鸿村散户点 7 石陇村散户点 6 竹材加工 散户点 3 天池村散户点 6 梅硐河 四川长宁竹海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 23 24 25 26 CK0+000 西侧 8m 畜禽养 殖户 1 户,约 3 人 DK0+000~DK0 +100 北侧 EK0+000 西侧 FK0+000 两侧 FK0+218 南侧 GK0+130 北侧 5-60m 农户 10 户,约 28 人 42m 23-67m 53-76m 6-37m 1 户,约 4 人 3 户,约 7 人 2 户,约 4 人 3 户,约 9 人 GK0+180 南侧 8m HK0+000 东侧 / 3-27m 相邻 涉及实 验区 农户 农户 农户 农户 竹材加 工户 农户 河流 保护区 287.19km2 / 1 户,约 6 人 2 户,约 5 人 / 根据实地踏勘及结合《长宁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对长宁竹海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本项目为“长宁县城乡供 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中的配套基础建设工程,周边外环境主要为梅硐 镇石陇村、泽鸿村、天池村的散户、部分竹材加工散户以及梅硐河等, 本项目工程段仅涉及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不涉及 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水生生 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环境敏感 区域。总体外环境虽存环境制约因素,但经过相对应的防治措施后, 对周边环境、生态影响较小。 2、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工程段位于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为“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 工程项目”中的配套基础建设工程,本次库区复建道路工程在充分结 合沿线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原有道路等自然条件以及沿线各乡 镇的发展规划、基本农田、路网布局、管线、高压管线、拆迁情况等 基本情况的前提下,进行了平纵面调整、优化,以绕避减少房屋及其 他拆迁、尽量远离镇区、满足规划为主要布线原则进行了工程的方案 设计。 本项目工程主要涉及拟建工程泽鸿水库淹没段的梅青路与村道 的复建,共涉及主路(梅青路)1 段、村道 8 段的复建工程,其中主 路段(部分),村道 2、3、4、5、8 段位于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对该区域涉及路道的复建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四 37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项目选址具有唯一性。 同时,本项目属于“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中的配套 基础建设工程,工程的实施对地方发展以及国民的生活稳定具有重要 意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关于同意“长宁城乡供水一体 化工程项目”在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的行政许 可决定》(林资许准(川)【2023】45 号)(见附件 5),明确“在 确保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 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在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永久占地不超过 55.7459 公顷,实施长宁城乡供 水一体化项目”。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3、施工场址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工程布置、料场位置、地形条件,结合进场道路、施工干线、 工程施工情况和施工生产规模,依托就近县城及村镇现有企业的修配 加工条件和当地提供劳动力资源的可能性, 尽可能减少施工系统规模, 减少施工占地。本工程不单独设置施工工区,租用周边临近搬迁农户 房屋及院落作为施工工区,主要施工物资仓库、站场等储运系统布置 在场地内外交通衔接处。 综上,本工程施工场地选址合理,本工程与外环境相容。 38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二、建设内容 2.1 工程建设位置 2.1.1 所在行政区 本工程段位于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梅硐镇隶属于四川省宜宾市长宁 县,地处长宁县南部,东接兴文县僰王山镇,南邻兴文县仙峰苗族乡,西 连富兴乡,北接江安县红桥镇,行政区域面积 77.75km2。 2.1.2 线路走向 本项目库区复建道路路线长度 6.211km,桥梁工程为路段与路段间链接 通道,其中:右岸复建道路起于泽鸿水库大坝下游,顺接现状梅青路,沿 水库淹没区边缘布线,止于上游梅青路淹没区影响范围外(天池希望小学 附近)1 段,涉及路线总长 2.651km;左岸复建道路起于泽鸿水库大坝下游, 沿库周岸坡改建布线共 8 段,涉及路线总长 3.560km。右岸主路(梅青路) 1 段,长 2651m,(起点坐标:105°0′37.40″,28°20′12.5″,终点坐标: 地 105°1′2.38″,28°19′8.33″);左岸村道 8 段,总长 3560m,分别为:1 号改 理 路 段 443m ( 起 点 坐 标 : 105°0′19.24″ , 28°20′3.04″ , 终 点 坐 标 : 位 105°0′24.98″,28°19′55.07″),2 号改路段 813m(起点坐标:105°0′17.13″, 置 28°19′56.21″,终点坐标:105°0′19.03″,28°19′41.32″),3 号改路段 1241m ( 起 点 坐 标 : 105°0′7.79″ , 28°19′33.94″ , 终 点 坐 标 : 105°0′27.81″ , 28°19′33.73″),4 号改路段 284m(起点坐标:105°0′47.47″,28°19′21.81″, 终点坐标:105°0′56.22″,28°19′20.67″),5 号改路段 165m(起点坐标: 105°0′56.25″,28°18′40.23″,终点坐标:105°1′2.25″,28°18′40.83″),6 号 改 路 段 218m ( 起 点 坐 标 : 105°0′27.40″ , 28°20′12.49″ , 终 点 坐 标 : 105°0′22.38″,28°20′7.18″),7 号改路段 254m(起点坐标:105°0′42.02″, 28°20′26.03″,终点坐标:105°0′48.56″,28°20′25.06″),8 号改路段 142m ( 起 点 坐 标 : 105°1′2.71″ , 28°18′51.51″ , 终 点 坐 标 : 105°1′3.00″ , 28°18′46.91″)。 39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2.2 工程概况 项 目 组 成 及 规 模 2.2.1 项目由来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是《长宁县“十四五”水安全保 障规划》规划重点实施项目,也是四川省水利厅批准的第三批乡村水务示 范县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列入了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该项目主要由水 源工程、取水工程、水厂工程和管网工程组成。水源工程泽鸿水库位于长 江流域长宁河二级支流梅硐河上,坝址地处长宁县梅硐镇境内,是一处具 有城乡供水、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型水利工程。泽鸿水库正常蓄水位 362m,死水位345m,校核洪水位362m。水库兴利库容762万m3,总库容882 万m3。由于水源工程泽鸿水库的建设,将会淹没现状水库周边梅青路与部 40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分村道,因此,需进行梅青路与村道的复建。 为加快“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整体推进及部分工程段优 先动工的计划,现将属于“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中的配套基 础设施建设工程——“库区复建道路工程”优先进行开展,故本项目由此 而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的要求, 该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2021版),该项目为“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130等 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 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其他(配套设施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 四级公路除外)”,本项目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建设,所以应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2.2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长宁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 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3618.85万元 2.2.3 建设规模 本项目库区复建道路工程涉及路线总长6.211km,桥梁工程为路段与路 段间链接通道。其中,右岸主路(梅青路)1 段,长2651m ,路基挖方 87202m3,填方19490m3,新建桥梁70m/1座,涵洞10道;左岸村道8段,总 长3560m,路基挖方79493m3,填方9128m3,新建桥梁300m/3座,涵洞4道。 表 2-1 编号 指标名称 1 2 公路等级 设计速度 项目工程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 主路 一、基本指标 / 四级 km/h 20 41 技术指标 村道 四级Ⅰ类 15 备注 / /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3 4 路线总长 圆曲线最小半径 竖曲线最 小半径 5 二、路线 km 2.651 40.0/4 m/个 3.560 / / / 凸形 m/个 300/2 / / 凹形 m/个 300/1 / / / / / / 4.5/6.5 / 公路 II 级 300/3 5.5 53/4 / / / / 1/25 0.05 / / 6 7 最大纵坡 最短坡长 8 路基宽度 9 10 11 11 汽车荷载等级 桥梁 桥梁宽度 涵洞 12 13 设计洪水频率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 9 m 60 三、路基、路面 m 6.5 四、桥梁、涵洞 / 公路 II 级 70/1 m/座 m 8 91/10 m/道 五、其它 / 1/25 g 0.05 2.2.4 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 表 2-2 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路线 工程 路基 工程 主体 工程 工程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 可能产生的环境问 题 施工期 运营期 路线总长 6.211km,其中,右岸主路(梅青路) 1 段,长 2651m,四级公路、设计速度 20km/h 的标准设计,路基宽度 6.5m;左岸村道 8 段, 总长 3560m。 按四级公路(Ⅰ类)、设计速度 15km/h 的标准设 计,路基宽度 4.5/6.5m。 路基填土大部路基为土石混填路基,石料粒径大 于 40mm,含量超过 30%~70%的填料填筑的路 占用土地、 堤。对于土石混填路堤,本设计在做好断面设计 损坏植被、 交通噪 的同时兼顾结构设计和排水设计,保证填石路堤 水土流失、 声、扬 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并具有可供铺筑路面的 施工噪声、 尘、汽 施工废水、 坚实基础。 车尾气、 扬尘暂时 1.主路(梅青路)段: 水土流 0.25m(土路肩)+3.00m(行车道)+3.00m(行 的交通阻 失等 碍及运行 车道)+0.25m(土路肩)=6.5m 安全 2.村道(1~6 号改路段)段: 0.5m(土路肩)+3.5m(行车道)+0.5m(土路肩) =4.5m 3.村道(7~8 号改路段)段: 0.25m(土路肩)+3.00m(行车道)+3.00m(行 车道)+0.25m(土路肩)=6.5m 主线最大超高按 8%考虑,支线最大超高为 4%, 左右路幅(行车道)分别绕路基中线旋转超高, 42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主线平曲线半径 R<150m 时,支线平曲线半径 R<90m 时曲线内应设置超高,超高过渡按线性 渐变处理,不设超高路段路拱横坡为 2.0%;土 路肩横坡为 3.0%,始终保持向外倾斜。 路面 工程 桥涵 工程 道路等级:双车道四级公路、小交通量四级公路 Ⅰ类 设计速度:20km/h、15km/h 设计年限:8 年 标准轴载:双轮组单轴载 100KN(BZZ-100) 1.路面结构设计: 上面层:4cm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 下面层:5cm 中粒式普通沥青混凝土(AC-20C) 封层:0.6cm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基层:18cm 水泥稳定碎石(4.5%) 底基层:18cm 水泥稳定碎石(3.5%) 排水功能层:15cm 级配碎石 总厚度:60.6cm 2.桥面铺装: (1)K1+415 中桥 采用 8~15cm 厚 C40 防水混凝土+防水粘结层+5c mAC-20C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cmAC-13CSBS 改性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2)BK0+515 中桥 采用 8.3~21.7cm 厚 C40 防水混凝土。 (3)DK0+211 中桥 采用 8.3~21.7cm 厚 C40 防水混凝土。 (4)EK0+103 中桥 采用 10.5~19.5cm 厚 C40 防水混凝土。 道路等级:四级公路 汽车荷载:公路-Ⅱ级 设计安全等级:一级 设计使用年限:50 年 环境类别:Ⅰ类 1.桥梁设计: (1)K1+415 中桥 本桥平面分别位于直线(起始桩号:K1+380, 终止桩号:K1+415.646)和圆曲线(起始桩号: 43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K1+415.646,终止桩号:K1+450,半径:200m, 右偏)上,纵断面纵坡-3.2%,本桥横断面标准 宽度为 8m,其桥面布置分别为:0.5m(防撞护 栏)+7m(车道)+0.5m(防撞护栏)。 (2)BK0+515 中桥 本桥平面分别位于圆曲线(起始桩号:BK0+46 6 ,终止桩号:BK0+493.474 ,半径:90m,右 偏)、直线(起始桩号:BK0+493.474,终止桩号: BK0+526.996)和圆曲线(起始桩号: BK0+526.99 6 ,终止桩号:BK0+564 ,半径:30m,左偏) 上,纵断面纵坡-4%,本桥横断面标准宽度为 5.5 m,其桥面布置分别为:0.5m(防撞护栏)+4.5m (车道)+0.5m(防撞护栏)。 (3)DK0+211 中桥 本桥平面分别位于圆曲线(起始桩号:DK0+15 9 ,终止桩号:DK0+172.834 ,半径:20m,左 偏)和直线(起始桩号:DK0+172.834, 终止桩号: DK0+263)上,纵断面纵坡-3.5%,本桥横断面 标准宽度为 5.5m,其桥面布置分别为:0.5m(防 撞护栏)+4.5m(车道)+0.5m(防撞护栏)。 (4)EK0+103 中桥 本桥平面位于直线上(起点桩号:EK0+054,终 点桩号:EK0+152,纵断面纵坡-4%,本桥横断 面标准宽度为 5.5m,其桥面布置分别为:0.5m (防撞护栏)+4.5m (车道)+0.5m (防撞护 栏)。 涵洞在出口 30~100m 范围内设置排水沟与既有 沟渠接顺,且尽量避免集中排水造成的冲刷涵洞 设置情况如下: 1.主路(梅青路)段: K0+560:钢筋砼圆管涵,涵长 9m,孔径 1.0m。 K0+740 : 钢 筋 砼 圆 管 涵 , 涵 长 10.5m , 孔 径 1.0m。 K1+140:钢筋砼圆管涵,涵长 9m,孔径 1.0m。 K1+320:钢筋砼圆管涵,涵长 11m,孔径 2.0m。 K1+640:钢筋砼圆管涵,涵长 8m,孔径 1.0m。 K1+880 : 钢 筋 砼 圆 管 涵 , 涵 长 8.5m , 孔 径 2.0m。 K2+040:钢筋砼圆管涵,涵长 9m,孔径 2.0m。 K2+220 : 钢 筋 砼 圆 管 涵 , 涵 长 8.5m , 孔 径 2.0m。 K2+300:钢筋砼圆管涵,涵长 9m,孔径 2.0m。 K2+380 : 钢 筋 砼 圆 管 涵 , 涵 长 8.5m , 孔 径 2.0m。 2.村道段: BK0+080 : 钢 筋 砼 圆 管 涵 , 涵 长 8m , 孔 径 1.0m。 44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交叉 工程 辅助 工程 临时 工程 公用 工程 排水 工程 交安 工程 施工 驻地 施工 便道 弃土 场 拌合 站 预制 场 砂石 加工 场 供水 供电 CK0+160 : 钢 筋 砼 圆 管 涵 , 涵 长 9m , 孔 径 2.0m。 CK0+435 :钢筋砼圆管涵,涵长 11m ,孔径 2.0m。 GK0+030 :钢筋砼圆管涵,涵长 25m , 孔径 1.0m。 本项目共设置平交道口 4 处。均采用主线开口顺 接被交道路的方式,转角半径按 R≥5m 控制, 被交道路路面交叉口范围内路面结构采用 4cm 厚 SBS 改性沥青混凝土 AC-13C+20cm 水泥稳定 碎石基层+15cm 级配碎石排水功能层,平交道 口位置如下: K0+720:等外交叉,宽度 4.5m,改建长度 15m。 K1+590:等外交叉,宽度 4.5m,改建长度 40m。 K2+150:等外交叉,宽度 4.5m,改建长度 10m。 K2+500:等外交叉,宽度 4.5m,改建长度 50m。 1.路基排水: 路堑边沟、堑顶截水沟、急流槽、平台截水沟均 采用 C20 混凝土浇筑,堑顶截水沟设置于坡顶以 外 5m。 2.路面排水: 般路段的双向路拱横坡为 2%,路面雨水可经坡 面漫流直接汇入填方排水沟或挖方边沟。硬路肩 的路拱横坡与排水方式均同于行车道。土路肩横 坡为 3%,填方与挖方路段均采用种植营养土回 填。填方路段土路肩边缘设置 Φ50mmUPVC 管; 挖方路段土路肩的种植营养土内,通过横坡 3% 的 Φ50mmUPVC 管将水横向排入边沟。 3.桥面排水: 桥面雨水通过 PVC 管引导排入附近排水系统; 在桥台及桥墩处设 PVC 管将桥面雨积水沿桥墩 (台)有组织地引入排水系统中。泄水口应设置 于桥梁横坡较低侧。 设置护栏、桥梁防撞栏等,按要求设置警告、禁 令、指示、指路标志。 租用周边临近搬迁农户房屋及院落作为施工工 区,不单独设置施工驻地。 水土流 失、固 废 / / 依托现有乡村公路,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 / 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弃土场,弃土统一由运输车运 至政府指定弃土场存放。 / 本项目采用商品砼,故不设置拌合站。 / 本项目桥梁均为现浇,故不设置预制场地。 / 本项目所用的砂、石等建材均由当地合法料场购 买,本项目不设置砂石加工场。 / 施工用水设泵抽用河道水。 施工用电可与沿线电力部门协商就近解决,同时 / / 45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共同满足施工用电的需求。 办公 及生 活设 施 办公 生活 用房 废气 废水 环保 工程 噪声 固废 生态 保护 租用附近住户民房为主和依托“长宁县城乡供水 一体化工程项目” 中水源工程段配套工棚相结合。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 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并设喷雾降尘装置;建筑土 方、工程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设 密闭防尘网;运输车辆采取限速、密封运输、篷 布遮盖,进出场设置车辆冲洗池等措施。 运营期:定期清扫路面。 施工期:设置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 施工场地出入口设施一座车辆冲洗池配套设置 一座三级沉淀池(尺寸规格为 3m×1.5m×.2m,容 积为 5.4m3);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周边村镇居 民户既有旱厕进行处理。 运营期:路面排水通过修建纵横排水沟。 施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加强施工 管理,避免在中午、夜间施工。 运营期:设置绿化带,设置限速、禁鸣标识。 施工期:生活垃圾进行统一定点收集,每天由附 近环保工人清运处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 垃圾和弃土弃渣,优先回填,能回收利用的优先 回用,不能回用的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理;沉淀池 /泥浆池底泥、钻渣经沉淀收集后由运输车运至 指定市政渣土堆场处理。 运营期:环卫工人定期清扫路面。 施工前采取植物避让、表土剥离临时堆存,并用 于后期绿化、临时占地使用,同时撒播草籽恢复; 施工场地设置沉砂池、表土临时堆存进行苫盖等。 / / 废气 / 废水 / 噪声 / 固废 / 2.2.5 路线起终点、全长、控制点 1、路线走向及起终点 本项目库区复建道路起于泽鸿水库大坝下游,顺接现状梅青路,沿水 库淹没区边缘布线,止于上游梅青路淹没区影响范围外(天池希望小学附 近),涉及路线总长6.211km。其中,右岸主路(梅青路)1段,长2651m; 左岸村道8段,总长3560m。 2、中间控制点及沿线主要城镇、公路 中间控制点:泽鸿水库、梅青路、基本农田范围。 沿线主要城镇:泽鸿村、天池村。 沿线主要公路:现状梅青路、现状村道。 46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2.2.6 沿线桥涵的分布情况 本项目共设中桥4座,共370m;涵洞14道,共144m。 表2-3 类型 桥梁 涵洞 桥涵分布情况 中心桩号 K1+415 BK0+515 DK0+211 EK0+103 K0+560 K0+740 K1+140 K1+320 K1+640 K1+880 K2+040 K2+220 K2+300 K2+380 BK0+080 CK0+160 CK0+435 GK0+030 结构类型 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梁 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梁 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梁 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梁 钢筋砼圆管涵 钢筋砼圆管涵 钢筋砼圆管涵 钢筋砼圆管涵 钢筋砼圆管涵 钢筋砼圆管涵 钢筋砼圆管涵 钢筋砼圆管涵 钢筋砼圆管涵 钢筋砼圆管涵 钢筋砼圆管涵 钢筋砼圆管涵 钢筋砼圆管涵 钢筋砼圆管涵 备注 K1+415 中桥 BK0+515 中桥 DK0+211 中桥 EK0+103 中桥 主路(梅青路)段 2 号改路 3 号改路 3 号改路 7 号改路 主要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 表2-4 类型 桥梁 混凝土强度等级 C50 C40 C35 C15 C30 涵洞 C20 主要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 部位 伸缩缝 现浇箱梁、桥面铺装、支座垫石 桥台帽梁、背墙、挡块、搭板、桥 墩盖梁、桥墩、桩基 垫层 预制涵管 涵管基础、帽石、缘石、翼墙墙身、 基础、铺底、锥坡、隔水墙 备注 混凝土的最大水 胶比和最大氯离 子含量需要满足 相关标准和规范 的要求 2.2.7 主要工程量表 本项目主要工程量详见下表2-5。 项目 路基 挖方 (m3) 主路(梅青路) 87201 段 80944 村道段 168145 合计 表 2-5 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路基 填方 (m3) 排水 工程 (km) 路基防护 与加固工 程(km) 挖淤 排水 (m3) 桥涵路 基处理 (m3) 弃方 运输 (m3) 18490 7.203 2.53 356 1703 68711 9128 27618 4.234 11.437 1.33 3.86 376 732 1089 2792 71816 140527 47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2.2.8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项目建设期的原辅料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钢筋、土工布和栏杆等。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2-6。 表 2-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原料名称 SBS 改性沥青混凝土 AC-13C 数量 来源 764.35m3 外购 普通沥青混凝土 AC-20C 924.43m3 钢筋 铁丝 土工格栅 木材 草籽 汽油 柴油 电 水 8350.16t 6t 11830.44m2 45.88m3 0.28t 6.23t 266.32t 130084.00kw·h 32455m3 主(辅)料 能耗 由本地沥青混凝土 企业提供 外购 外购 外购 外购 外购 外购 外购 周围场镇接入 梅硐河 2.2.8 主要设备 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有: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等,工程 施工机械设备汇总见表2-7。 表 2-7 序号 1 2 4 5 6 7 8 9 10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名称及规格 推土机 挖掘机 装载机 压路机 泥混凝土摊铺机 自卸汽车 起重机 平地机 空压机 单位 台 台 台 台 台 辆 台 台 台 数量 4 5 3 8 2 7 6 1 3 备注 / / / / / / / / / 2.2.9 土石方平衡及弃渣规划 本项目土石方来源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路基开挖过程土石方,根据项目设计,路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总 量为16.8145万m3,回填总量为2.7618万m3。 (2)表土处理:工程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耕植土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表土必须全部清除,清除厚度不低于0.3m,表土剥离量为0.15万m3。 48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表 2-8 土石方平衡与调配表 分区 路基工程 土石方 开挖(万 m3) 回填(万 m3) 弃方(万 m3) 16.8145 2.7618 14.0527 表土 0.15 0.15 0 去向及来源 多余土石方运至政府 指定弃土场存放 暂存于表土临时堆存, 后期用于绿化覆土 2.2.10 工程占地 工程建设征地均为永久占地,不涉及临时用地,工程永久征地主要为 公路主体工程。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开挖,工程永久占地将占用破坏原地貌。工程建设 期挖损占用原地貌、土地面积统计如下表: 表 2-9 序号 工程区 1 2 主体工程 临时工程 合计 占地面积汇总表 永久占地 120.41 0 120.41 占地性质 临时占地 0 0 0 单位:亩 合计 120.41 0 120.41 永久占地总计 120.41 亩,其中新增用地 111.61 亩,包含旱地 11.19 亩, 菜地 2.90 亩,果园 5.79 亩,林地 70.39 亩,竹林 17.38 亩,灌木 2.90 亩, 鱼(水)塘 1.07 亩;非征用地 8.80 亩,包含河道/库区用地 1.80 亩,原公 路用地 7.00 亩。施工完成后需对占地范围内进行清理。 表 2-10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名称 旱地 菜地 果园 林地 竹林 灌木 鱼(水)塘 河道/库区用地 原公路用地 合计 占地面积汇总表 永久占地 11.19 2.90 5.79 70.39 17.38 2.90 1.07 1.80 7.00 120.41 临时占地 0 0 0 0 0 0 0 0 0 0 单位:亩 合计 11.19 2.90 5.79 70.39 17.38 2.90 1.07 1.80 7.00 120.41 2.2.11 施工总进度 施工总工期 7 个月,并且由于本工程现阶段的特殊性,因而考虑本工 程建设起始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则主体工程准备工期 1 个月(10 月)、 施工期为 5 个月(11 月-次年 3 月),完结期 1 个月(次年 4 月)。(准备 49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工期主要用于准备工作及材料运输;完结工期主要用于工程初验、终验及 办理工程结算等)。 工程分为四个时段:即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 工程完建期。施工总工期不包括筹建期。 1、工程筹建期 工程筹建期安排在 2023 年 10 月以前完成,不计入总工期,主要由建 设单位承担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选择施工单位,工程临时征地,对外交通、 供电、通讯等,为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创造条件。 2、工程准备期 安排在 2023 年 10 月,完成准备工作及材料运输。 3、主体工程施工 主体工程施工安排 5 个月(即 2023 年 11 月-次年 3 月),次年 3 月底 完成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交安工程的全部主体工 程的施工。主体工程施工期是主体工程开始至工程开始发挥效益的工期。 主要由施工单位完成永久建筑工程。 4、工程完建期 安排在 2024 年 4 月,自工程开始发挥效益至工程竣工的工期,完成工 程。 2.2.12 临时工程依托合理性 施工便道(依托) 本项目不单独设置施工便道,依托现有乡村公路作为后续本项目工程 开展的施工便道,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现有乡村公路段满足本项目工 程施工运输需求,再不增加临时占地的基础上又可作为本项目的施工便道, 依托可行。 总 2.3 平面布置 平 2.3.1 工程布局情况 面 本项目库区复建道路工程涉及路线总长 6.211km,桥梁工程为路段与路 及 段间链接通道。其中,右岸主路(梅青路)1 段,长 2651m,路基挖方 现 87202m3,填方 19490m3,新建桥梁 70m/1 座,涵洞 10 道;左岸村道 8 段, 50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场 总长 3560m,路基挖方 79493m3,填方 9128m3,新建桥梁 300m/3 座,涵洞 布 4 道。具体平面布置如下图 2-1、图 2-2 所示。 置 四川长宁 竹海国家 级自然保 护 区 —实 验区 图 2-1 项目平面布置图(一) 四川长宁竹海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 —实验区 图 2-2 项目平面布置图(二) 2.3.2 施工布置情况 本工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不新增施工临时便道;道路施工过程中 51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的材料堆放、钢筋木材加工场地均布置在租用农户院落内,不在红线范围 外新增临时占地。本工程施工用水可就近取河道用水。施工用电就近电网 接入,不单独架设供电线路。 根据项目设计方案,本项目不单独设置临时弃土场,弃土统一由运输 车运至政府指定弃土场存放。 2.4 施工方案 2.4.1 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 7 个月,即从 2023 年 10 月开工,施工准备期 1 个月(10 月),主体工程施工期 5 个月(11 月-次年 3 月),完建工期 1 个 月(次年 4 月),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和工程验收,工程竣工。 2.4.2 施工流程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项目,属于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 在施工期。主要产污环节为施工前期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桥涵工程、路 基工程、路面工程、辅助工程等,其工艺流程及产物位置见下图: 施 工 方 案 图 2-3 施工流程及产污位置图 主要产排污识别: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 工洗车废水、设备噪声、施工扬尘、沥青烟气、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土 方。 (1)废气 52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废气有土方开挖、场地平整及运输车 辆、施工机械等引起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以及路面工 程施工时产生的沥青烟气。 (2)废水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废水来自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 水。 (3)噪声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噪声来自施工机械开挖、运输等施工 活动产生的噪声。 (4)固废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固废为建筑垃圾、弃土方、沉淀池/泥 浆池底泥、钻渣和生活垃圾。 2、运营期 (1)废气 营运期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公路扬尘、汽车尾气排放产生的尾气; (2)废水 营运期主要来源于降水对路面冲刷产生的路面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营运期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4)固废 营运期汽车装载货物的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公路维护的固 体废物。 2.4.3 施工工艺 1、路线平面设计 按照前期与业主、长宁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村镇沟通好的路线走向, 实地补测沿线地物及控制因素后,利用数字地面模型对路线方案进行适当 调整和优化,在减少拆迁、减少干扰、少占良田好地、适当考虑土石方平 衡,减少工程数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平曲线半径及缓和曲线参数,路线 53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线形舒顺,与地形协调好。 全线平曲线采用基本型平面线形进行设计。基本型按直线——圆曲线 ——直线和直线——缓和曲线——圆曲线——缓和曲线——直线线形进行 组。回旋线参数均满足 R/3<A<R,缓和曲线与圆曲线长度之比尽可能控 制在 1:1:1~1:2:1 之间,缓和曲线参数结合地形合理选取,尽量采用 较长的缓和曲线。 2、路线纵断面设计 全线纵面设计,主要控制因素为泽鸿水库蓄水水位,其他根据沿线地 形、地物、地质情况,结合涵洞、通道的设置位置和净高要求等进行综合 考虑。 全线中桥设计洪水频率设计洪水频率均采用 1/50,涵洞及路基设计洪 水频率采用 1/25,纵断面设计高程满足泽鸿水库蓄水水位(362m)。避免 采用平坡,最小纵坡不小于 0.3%;为不使主线纵坡过于零碎和达到较好的 平纵组合,对少数机耕道进行归并、移位;局部受地形条件限制路段,采 用了相对较大的纵坡,以避免高填深挖和减少工程数量,确保与沿线地形 相适应。 纵面控制点:大坝顶部高程(需与道路平交),起止点道路高程、水 库洪水位(362m)。 根据规范要求,本项目路基高度≥设计洪水位+波浪侵袭高度+壅水高 度+安全高度=362+0.23+0+0.5=362.73m。 3、路基设计 54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图 2-4 路基施工流程图 (1)一般路基 路基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对原始地面及相关的控制点、水准点等 基础资料进行详细复核、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填方必须根据路基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厚度,分层压 实路床每层不超过 20cm,路堤每层不超过 30cm 厚。一般为松铺 30cm,压 实厚约 20cm。路基填筑压实的宽度应不小于设计宽度,以便最后削整边坡。 严禁边坡不足,进行帮宽贴坡。分层填筑压实后,应严格执行路基施工规 范中规定的分层抽检的规定。填土过程中,应由路中向路边进行。可分段 分层填筑,先填低洼地段,后填一般路段,须保持有一定的路拱和横坡, 随时防止雨水聚集,影响填方质量。斜坡地段,当地面横坡或沿路线纵向 坡度陡于 1:5 时,路基填筑前应将原地面挖成宽度不小于 2m 且向内倾斜 2%~4%的台阶;当地面横坡陡于 1:2.5 时,对路堤是否会发生整体性滑动 55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作稳定性验算,视需要采取工程措施处理地基。 (2)填石路基 填石路堤在施工前,应通过铺筑试验路段确定合适的填筑层厚、压实 工艺以及质量控制标准。不同强度的石料,应分别采用不同的填筑层厚和 压实控制标准。 ①填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硬质岩石、中硬岩石可用作路床和路堤填料;软质岩石可用作路堤填 料,不得用于路床填料;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和盐化岩石不得用于路堤 填筑。 路基的浸水部位,应采用稳定性好、不易膨胀崩解的石料填筑。 路堤填料粒径应不大于 500mm,并不宜超过层厚的 2/3,路床底面以下 400mm 范围内,填料粒径应小于 150mm。路床填料粒径应小于 100mm。 填石路堤顶部最后一层填石料的铺筑层厚度不得大于 0.40m,最大粒径 不得大于 150mm,其中小于 5mm 的细料含量不应小于 30%,且铺筑层表面 应无明显孔隙、空洞。填石吃点堤上部采用其他材料填筑时,可视需要设 置土工布作为隔离层。 ②基底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在非岩石地基上填筑填石路堤前,应 设计过渡层,过渡层为不小于 40cm 石屑。 ③填石路堤的压实质量宜采用施工参数(压实功率、碾压速度、压实 遍数、铺筑层厚等)与压实质量检测联合控制。 (3)土石混填路基 本项目路基填土大部路基为土石混填路基,石料粒径大于 40mm,含量 超过 30%~70%的填料填筑的路堤。对于土石混填路堤,本设计在做好断面 设计的同时兼顾结构设计和排水设计,保证填石路堤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 性,并具有可供铺筑路面的坚实基础。 土石混填路堤在施工前,应通过铺筑试验路段确定合适的填筑层厚、 压实工艺以及质量控制标准。土石混填路堤的压实质量采用施工参数(压 实功率、碾压速度、压实遍数、铺筑层厚等)与压实质量联合控制。土石 56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混填路堤压实质量可以采用压实沉降差或孔隙率进行检测,孔隙率的检测 应采用水袋法进行。 土石混填路堤最后一层的铺筑层厚应不大于 40cm,过渡层碎石粒径应 小于 15cm,其中小于 0.05mm 的细粒料含量不得小于 30%。对细粒明显偏 少,影响压实的段落,在摊铺初平的填石料表面,应铺洒一层碎石或石屑 料,碎石或石屑料用量约占大粒径料的 15%~20%,要保证碎石或石屑料填 满大粒径间隙缝。铺洒细粒料后,摊铺层面应相对平整,以利压路机碾压 施工。 土石混填路堤施工应采用大功率推土机与重型压实机具,在施工机具 无法达到要求时,不能进行土石混填路堤施工。 (4)陡坡路基设计 部分路线布设于单斜坡上,受地形横坡、地表覆盖层厚度及成因控制, 部分路段采取半填半挖或全填的方式通过,如直接进行路堤填筑,极易发 生沿填筑界面和路堤内部的剪切破坏,导致路堤失稳。根据陡坡稳定性分 析,当陡坡路堤不稳定时,必须采取挡土墙、反压护道等措施进行支挡。 斜坡路堤在其稳定性及工后残余沉降均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条件下, 地面横坡陡于 1:2.5 且边坡高度>8m 时,为避免路基不均匀沉降致使路面 开裂,一般在路堤中下部铺设 3 层土工格栅进行加固处理,横向设置长度 不小于 6m。 (5)不良地质及特殊路基设计 根据对已有道路全线的地质调查,结合本项目通过区地形地貌、地层 岩性、岩体风化卸荷特征及水文特征,项目区内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为软弱地基。 项目沿线零星分布季节性软土,其分布范围和厚度受降雨和季节影响 强烈,差异较大。软土具有承载力低,中高压缩性等物理特性,具有不能 满足路基填筑要求,不满足涵洞等构筑物的天然地基的要求,由于工程区 软土厚度一般较薄,采取挖除换填的处理措施。 4、路基支挡、加固及防护工程 57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路堑挖方边坡视其高度、岩土界面、裂隙发育程度、稳定情况进行防 护。 (1) 对于高度≤20m 的泥岩、 块碎石土路段挖方边坡, 一般按高度 8~10m。 (2)对于高度为 20~30m 的泥岩等路段挖方边坡,一般按高度 8~10m 分级并设置不小于 1.5m 宽的边坡平台,放缓、整平坡面设置生态防护或依 照实际岩层风化程度直接裸露处理。 (3)对于高度<30m 的岩性风化程度较低、岩质较坚硬的厚层完整基 岩路段挖方边坡,设计坡比一般采用 1:0.5~1:1.0,局部 1:0.3,一般按 高度 10~15m 高进行分级并设置不小于 1.5m 宽的边坡平台,边坡坡面一般 不防护。 (4)对于土质边坡,则设置仰斜式路堑墙进行防护;对于坡积层较厚 的深挖路堑边坡,需根据地质、水文情况进行稳定性计算分析。 5、路基、路面排水设计 本项目排水系统由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桥涵等构成,根 据地形情况,全线均采用矩形边沟、组合边沟、截水沟、急流槽,并与桥 涵形成有机的排水系统;为了保证排水畅通,边沟沟底纵坡力求与路线纵 坡一致;为了防止坡面水对较松散边坡的冲积和破坏,在坡面上方设置截 水沟。 (1)路基排水:路堤两侧靠农田一侧设置混凝土排水沟,挖方路段路 基两侧设置混凝土边沟或组合边沟,边沟水经涵洞或排水沟引至路基外。 当挖方边坡较高,边坡上方汇水面积较大时,于挖方边坡坡口 5 米以外适 当位置设置截水沟。此外,应根据地形条件的变化情况,设置急流槽或跌 水井,以防止路基被冲刷。 (2)路面排水:路面排水为路肩排水。双向横坡路段的路面水均以漫 流的形式直接排入路基边沟或路堤坡脚外,因平曲线超高所行车的单向坡 路基段,由路面漫流入内侧边沟或坡脚,再通过排水沟引出路基。排水设 施一般不兼作其它流水用途。边沟集水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源、养殖池等。 6、交叉设计 58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依照为地方交通服务的目的,考虑本项目区域内公路网的总体配合, 同时兼顾带动沿线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地方道路的交叉工程采用平交 的交叉方式。交叉工程设计中应根据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重点考虑被交 叉道路等级、交通量及道路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以此来确定交叉工程 的形式和规模,对于平面交叉的设计。 本项目共设置平交道口 4 处。均采用主线开口顺接被交道路的方式, 转角半径按 R≥5m 控制,被交道路路面交叉口范围内路面结构采用 4cm 厚 SBS 改性沥青混凝土 AC-13C+20cm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 级配碎石排水 功能层。 表 2-11 序号 桩号 1 2 3 4 K0+720 K1+590 K2+150 K2+500 被交路 等级 等外 等外 等外 等外 公路交叉情况表 相交道路 宽度(m) 4.5 4.5 4.5 4.5 交通管理方式 交叉形式 主路优先 主路优先 主路优先 主路优先 T形 T形 T形 T形 被交路改 建长度(m) 15 40 10 50 7、路面设计 路面设计根据本公路使用要求以及沿线气候、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 和交通量,并遵循因地制宜、合理选材、方便施工、利于养护、节约投资 的原则,进行路面结构的方案设计和综合比选,选择安全、舒适、经济、 耐久的路面结构。 根据当地筑路材料、交通组成和交通量预测并考虑便于施工,拟定的 路面结构和厚度并验算后,确定路面结构与厚度组合如下: (1)路面结构设计 上面层:4cm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 下面层:5cm 中粒式普通沥青混凝土(AC-20C) 封层:0.6cm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基层:18cm 水泥稳定碎石(4.5%) 底基层:18cm 水泥稳定碎石(3.5%) 排水功能层:15cm 级配碎石 总厚度:60.6cm 59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2)桥面铺装 采用 8~15cm 厚 C40 防水混凝土+防水粘结层+5cmAC-20C 中粒式沥青 混凝土+4cmAC-13CSBS 改性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图 2-5 横断截面图 8、桥梁工程 项目的桥梁工程中 DK0+211 中桥、EK0+103 中桥含涉水施工。 (1)K1+415 中桥 本桥平面分别位于直线(起始桩号:K1+380,终止桩号:K1+415.646) 和圆曲线(起始桩号:K1+415.646,终止桩号:K1+450,半径:200m,右 偏)上,纵断面纵坡-3.2%,本桥横断面标准宽度为 8m,其桥面布置分别为: 0.5m(防撞护栏)+7m(车道)+0.5m(防撞护栏)。 上部:上部结构采用 4×16m 现浇普通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单箱双室; 顶板宽度为 8.0m,底板宽度为 5.6m,梁高为 1.3m,两侧各悬 1.2m。在 0、 4# 桥台处设置 F80 型伸缩缝;桥面铺装采用 8~15cm 厚 C40 防水混凝土+防 水粘结层+5cmAC-20C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4cmAC-13C SBS 改性细粒式沥青 混凝土。 下部:0#、4#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1#~3#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 用桩基础。为防止桥头跳车,在台后设置了 5.0m 长搭板。 60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图 2-6 K1+415 中桥立面图 图 2-7 K1+415 中桥横断面图 (2)BK0+515 中桥 本 桥 平 面 分 别 位 于 圆 曲 线 ( 起 始 桩 号 : BK0+466 ,终止桩号: BK0+493.474,半径:90m,右偏)、直线(起始桩号:BK0+493.474,终 止桩号:BK0+526.996)和圆曲线(起始桩号:BK0+526.996,终止桩号: BK0+564,半径:30m,左偏)上,纵断面纵坡-4%,本桥横断面标准宽度 为 5.5m,其桥面布置分别为:0.5m(防撞护栏)+4.5m(车道)+0.5m(防 61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撞护栏)。 上部:上部结构采用 3×15m+3×15m 现浇普通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 单箱单室;顶板宽度为 5.5m,底板宽度为 3.1m,梁高为 1.3m,两侧各悬 1.2m。在 0、6#桥台处设置 F80 型伸缩缝,3#桥墩设置桥面连续;桥面铺装 采用 8.3~21.7cm 厚 C40 防水混凝土。 下部:0#、6#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1#~5#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 用桩基础。为防止桥头跳车,在台后设置了 5.0m 长搭板。 图 2-8 BK0+515 中桥立面图 图 2-9 BK0+515 中桥横断面图 (3)DK0+211 中桥 本桥平面分别位于圆曲线(起始桩号:DK0+159 62 ,终止桩号: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DK0+172.834,半径:20m,左偏)和直线(起始桩号:DK0+172.834,终 止桩号:DK0+263)上,纵断面纵坡-3.5%,本桥横断面标准宽度为 5.5m, 其桥面布置分别为:0.5m(防撞护栏)+4.5m(车道)+0.5m(防撞护栏)。 上部:上部结构采用 3×16m+3×16m 现浇普通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 单箱单室;顶板宽度为 5.5m,底板宽度为 3.1m,梁高为 1.3m,两侧各悬 1.2m。在 0、6#桥台处设置 F80 型伸缩缝,3#桥墩设置桥面连续;桥面铺装 采用 8.3~21.7cm 厚 C40 防水混凝土。 下部:0# 、6# 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1#~5#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 用桩基础。为防止桥头跳车,在台后设置了 5.0m 长搭板。 图 2-10 DK0+211 中桥立面图 图 2-11 DK0+211 中桥横断面图 63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4)EK0+103 中桥 本桥平面位于直线上,纵断面纵坡-4%,本桥横断面标准宽度为 5.5m, 其桥面布置分别为:0.5m(防撞护栏)+4.5m(车道)+0.5m(防撞护栏)。 上部:上部结构采用 3×15m+3×15m 现浇普通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 单箱单室;顶板宽度为 5.5m,底板宽度为 3.1m,梁高为 1.3m,两侧各悬 1.2m。在 0、6#桥台处设置 F80 型伸缩缝,3#桥墩设置桥面连续;桥面铺装 采用 10.5~19.5cm 厚 C40 防水混凝土。 下部:0# 、6# 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1# ~5# 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 用桩基础。为防止桥头跳车,在台后设置了 5.0m 长搭板。 图 2-12 EK0+103 中桥立面图 图 2-13 EK0+103 中桥横断面图 64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9、涵洞工程 项目的涵洞工程不涉水施工。 (1)盖板涵 设计要求承载力见相应布置图,如设计要求承载力与实际有出入时, 请与有关部门联系酌情解决;上下部连接可将台墙高度砌筑到盖板支点处 的顶面,使盖板与台墙顶紧,起支撑作用;上下部采用栓钉连接,钉孔位 置要一并考虑。栓钉可用盖板的主筋制作,栓钉长度为盖板厚度加台帽厚 度。每块盖板在预制时端部各预留一个钉孔,盖板安装后在每一个钉孔中 插两个栓钉,再用 20 号小石子砼填满捣实。预制板必须在砼达到设计强度 70%后,才能脱模、移运和堆放,涵身两侧填土应在盖板端。缝及涵底铺砌 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100%时进行,应分层夯填,不得采用大型机械 压实,更不能只在一侧夯填,必须两侧同时对称进行。涵洞的沉降缝每隔 4~6 米设一道,沉降缝必须贯穿整个断面(包括基础),缝宽 1~2 厘米, 沉降缝应用沥青麻絮或其他有弹性的防水材料填塞;凡地基土质发生变化, 基础埋置深度不一或基础地基的压力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基础填挖大变化, 以及基础填挖交界处,均应设沉降缝。 (2)圆管涵 预制管节,建议采用离心法旋转成型的工艺,工厂集中预制,或按设 计要求向水泥制管厂订制。管节分段长度,分别为 2.0m 和 1.5m(调整涵长 用)的正管节品种;涵洞全长范围内每隔 4~6m 设沉降缝,其位置以设在 路基中心线和行车道外侧为宜。沉降缝应用沥青麻絮或其它具有弹性的不 透水性材料填塞。管基混凝土可分为两次浇筑。先浇管底以下部分,此时 注意预留管壁厚度及安放管节坐浆混凝土 2~3cm,待安放好管节后,再浇 管底以上部分,并应保证新、旧混凝土的结合以及管基混凝土与管壁的结 合;涵洞顶上及洞身两侧在不小于两倍孔径范围内的填土须分层对称夯实, 压实度在 96%以上;施工过程中,当洞顶覆土厚度小于 0.5 米时,严禁任何 重型机械和车辆通过;管节两端最外一圈钢筋形成正圆形后,其末端搭接 15 厘米,并以铁丝绑扎或焊牢,螺旋形主钢筋允许有少数焊接或搭接接头。 65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10、安全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是沿线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完善的安全设施不仅 能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还能起到美化交通环境,改善驾驶员心理状态等 积极作用。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标志、标线、路侧护栏、突 起路标、轮廓标等部分组成,系统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协调一致。 全线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要求设置交通标志、 标线和必要的防护设施。标志标线形状、规格、图案和颜色符合《道路交 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规定。 11、施工周期 本项目施工工期为 2023 年 10 月~2024 年 4 月,总工期 7 个月。 施工时序:准备工作和材料运输→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 绿化工程→交安工程→完结。 图 2-14 项目工程进度示意图 2.5 路面结构方案比较 2.5.1 沥青混凝土与水泥混凝土面层方案比选 路面应满足耐久、安全、舒适的使用要求,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 路面从技术上均能满足,但两种路面从路用性能上各有其优缺点,详见下 其 他 表 2-11。 表 2-11 主要技术性能 初期成本 使用年限 水泥混凝土与沥青混凝土路面路用性能比较表 沥青混凝土路面 上面层要求使用优质耐磨的粗 集料,一般需远运且加工成本 高,采用高质量道路石油改性 沥青,初期成本相对较高。 除长寿命组合式沥青路面外, 66 水泥混凝土路面 所用主要材料易于就地取材,初 期成本相对较低。 设计使用年限 20 年,寿命长。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行车舒适性 平整性 雨天溅水及水雾 路面反光 对周围环境影响 路面抗滑性及耐 磨耗性 抗变形能力及路 基变形的适应性 施工周期 养护维修 后期改造利用 推荐意见 一般设计使用年限 12 年,寿命 较短。 路面无接缝,车辆行驶平稳、 舒适,震动小、噪音低。 平整性好。 雨天溅水及水雾小。 路面与路面标线反差大,反光 能力弱,夜间行车界限清晰。 行车噪音低,对周围环境影响 小。 路面抗滑性、耐磨耗性好。 上面层采用改性沥青后高温稳 定好。沥青路面对路基变形适 应性强,路基不均匀下沉易调 整平顺。 摊铺速度快,施工周期短,面 层摊铺后即可开放交通。 维修养护快捷方便。后期维修 工作量大,8 年一中修,12 年 一大修,维修费用较高。 废旧沥青路面可再生利用或作 改造加铺路面结构层,改造容 易。 推荐采用 路面纵横向结构缝多,车辆行驶 舒适性差,噪音大。 平整性差,易引起跳车。 雨天溅水及水雾较大。 路面反光强,易使司机视觉疲劳, 夜间行车界限不够清晰。 行车噪音大,经过城镇或居住密 集区对周围环境影响大。 新建路面抗滑性好,但表面刻槽 易磨损,路面抗滑性降低。 刚度大、稳定性好。但对路基变 形适应能力差,路基变形易引起 断板、错台等破坏现象。 水泥路面施工周期长,面层摊铺 后需要一定的养生时间。 养护、维修一般采用小型机具作 业,时间长,较大的维修甚至需 要中断交通。 旧路改造利用加罩沥青面层较 难解决路面反射裂缝问题。 / 综上所诉,同时考虑现状道路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本项目推荐路 面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2.5.2 基层、底基层方案比选 石灰粉煤灰稳定级配碎石和水泥稳定碎石都具有整体强度高、板体性 好、水稳性好、抗变形能力强等优点。此外,石灰粉煤灰稳定级配碎石抗 温缩性及开裂后自愈能力较强,抗干缩能力较水泥稳定碎石低,且所需石 灰、粉煤灰用量大,需要当地有充足的粉煤灰料源;水泥稳定碎石易就地 取材,施工方便,养护条件简单,强度形成时间短,能较早地充分利用其 强度,渗水性较石灰粉煤灰稳定级配碎石强,成本稍高。结合当地施工经 验和使用习惯,推荐路面基层、底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 67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1 生态环境现状 3.1.1 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生态功能区划 1、主体功能区规划 根据《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川府发【2013】16 号),从总体上 将全省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大类功能区域,其中重点开 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禁止开发区域以自然或 法定边界为基本单元,分布在其他类型主体功能区域之中。 生 态 本项目区域 环 境 现 状 图 3-1 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图 本项目位于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属限制开发区域中国家层面限制开 发的农产品主产区长江流域主产区,以及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的四川长 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的功能定位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 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在国家层 面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中提到“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大 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以及水源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展小型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节水农业,推广节水灌溉,发展 68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旱作农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 创新,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为“我国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 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在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 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 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同时在管 制原则中明确了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交通、通信、电网等基础设 施要慎重建设,能避则避,必须穿越的,要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并进行保 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新建公路、铁路和其他基础设施不得穿越自然保护区核 心区,尽量避免穿越缓冲区”以及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旅游 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 设施”。 本项目虽部分占用了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但该项目 属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且不属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对促进当地工农业发展和加快推进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 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本项目属于“长宁县城乡供水一 体化工程项目”中的配套基础建设工程,工程的实施对地方发展以及国民的 生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关于同意“长宁城 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在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的行 政许可决定》(林资许准(川)【2023】45 号)(见附件 5),明确“在确 保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 系统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在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 区内永久占地不超过 55.7459 公顷,实施长宁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因此,本项目符合《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川府发【2013】16 号) 中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相关要求。 2、生态功能区划 (1)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四川盆地 69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南部低山丘陵农产品提供功能区,生态功能类型为农产品提供功能区,生态 功能大类属于产品提供。农产品提供功能区主要是指以提供粮食、肉类、蛋、 奶、水产品和棉、油等农产品为主的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地区,包括全国商 品粮基地和集中联片的农业用地,以及畜产品和水产品提供的区域。该类型 区的主要生态问题:农田侵占、土壤肥力下降、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在草地 畜牧业区,过度放牧,草地退化沙化,抵御灾害能力低。 该类型区生态保护的主要方向: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培养土壤肥力。 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增强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加强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种养结合,科学施肥。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调整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结 构,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活动。 在草地畜牧业区,要科学确定草场载畜量,实行季节畜牧业,实现草畜 平衡;草地封育改良相结合,实施大范围轮封轮牧制度。 本项目属于“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中的配套基础建设工程, 工程的实施对地方发展以及国民的生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与农产 品提供功能区“加强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的生态保护方向一致。 (2)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 表 3-1 生态环境敏 主要生态服 生态保护与发展方向 感问题 务功能 发挥区域中心城市辐 土壤侵蚀中 射作用, 发展生态农业经 Ⅰ2-7 人口密度较 城镇与农业 Ⅰ四川 Ⅰ2盆中 度敏感,野生 济;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 长江上游 大, 垦殖过度, 发展功能,环 盆地亚 丘陵农 动物生境高 和建设;依靠区位优势, 城市与水 农村面源污 境污染控制, 热带湿 林复合 度敏感,环境 发展物流产业。 发展农业、 污染控制 染,地表径流 水源涵养,生 润气候 生态亚 污染及敏感, 交通运输业、 能源工业和 生态功能 水质污染较 物多样性维 生态区 区 酸雨中度敏 自然、人文景观旅游业, 区 严重 持,土壤保持 感。 严格控制水环境污染、 大 气环境污染和酸雨污染。 生态区 生态 亚区 生态 功能区 项目四川生态功能区划 主要 生态问题 本项目属于“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中的配套基础建设工程, 工程的实施对地方发展以及国民的生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项目工 程的建设符合长江上游城市与水污染控制生态功能区“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 70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和建设;依靠区位优势,发展物流产业。发展农业、交通运输业、能源工业 和自然、人文景观旅游业,严格控制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和酸雨污染” 的生态保护与发展方向,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相符合。 3.1.2 区域现状 1、地形地貌 本项目工程处于四川盆地与云贵高原的过渡带,地貌以低山为主,仅北 部一带局部存在丘陵区;总体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倾向盆地中心,属侵蚀 构造地形,多形成与构造线一致的长垣状低山山垅。海拔高程400~1200m, 高差600~800m,脊顶宽平,山坡陡峻、平直,两侧单面山垅,横向冲沟多、 植被发育。 区内地貌主要受构造、岩性与地形条件的控制,其地貌单元主要为构造 侵蚀剥蚀中、低山地貌、岩溶地貌、侵蚀堆积地貌三大类型。 2、水文 本项目工程范围主要河流为梅硐河,梅硐河为长宁河二级支流,发源于 兴文县小梁霄,自河源向北,流经凌霄城,过太平山左右接纳两条小支沟, 而后过天堂坎、余家祠、白羔山,在梅硐场转向西北流,过文昌宫、麻柳湾、 官尖,在两江寺与红桥河汇合,而后流向转西,过大田坝、黄金滩后,在三 江口汇入硐底河之后称长宁河。梅硐河干流全长37km,流域面积179km2。 梅硐河自南向北流经工区。 3.1.3 生态现状 结合实地生态调查及全县相关生态资料收集,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以 森林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为主,调查评价范围内仅涉及到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植物-桫椤(Alsophila spinulosa)和金毛狗(Cibotium barometz),不涉 及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生动植物、保护鸟类栖息地、地方特有生物 品种以及鱼类“三场”。 具体本项目生态现状及评价详见生态专题评价章节。 3.1.4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 行)》,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常规指标的达标情况,本次环评引用 71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提供的《长宁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中的 长宁县空气质量年平均数据。公报中大气环境如下: 表 3-2 评价 因子 PM2.5 PM10 SO2 NO2 CO O3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统计表 年评价指标 年平均质量浓度 年平均质量浓度 年平均质量浓度 年平均质量浓度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 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值第 90 百分位数 现状浓度 标准值 占标率 3 (ug/m ) (ug/m3) 35 35 1.00 52 70 0.74 13 60 0.22 13 40 0.33 1100 4000 0.28 148 160 0.93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长宁县现状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达标区。 3.1.5 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区域受纳水体梅硐河属长宁河流域,为了解该区域水环境质量现 状,本次环评引用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提供的《长宁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22年)》中水环境质量状况长宁河水质相关结论“2022年长宁河(长宁 段)水质状况优。纳入考核的长宁河出境断面楠木沟大桥断面符合《地表水 环境质量》(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为Ⅲ类水质(良好),达到目 标(Ⅲ类)考核任务。” 根据该公报结果可知,长宁河出境断面楠木沟大桥断面地表水满足《地 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中的Ⅰ类水质标准要求,说明区域地表水 环境质量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3.1.6 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实测本项目区域具有代表性的声环境保护目标点声环境质量现状, 昼、夜声环境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 准,说明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具体本项目声环境现状及评价详见噪声专项评价章节。 与项 3.2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目有 本项目为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属于 关的 新建项目。本项目现有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竹林、旱地等,以及部分原公 72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原有 路用地,与项目有关的原公路占地不存在原有相关的环境问题。 环境 污染 和生 态破 坏问 题 3.3.1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段位于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境内,根据项目设计资料和现场实地 踏勘和调查,确定了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生态环境的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 环境,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能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附近水体为梅硐河,因此对本项目地表水 生 环境保护目标应使其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 态 域标准要求。 环 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200m范围内 境 的噪声敏感区,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保 本项目具体声环境保护目标及相关内容见噪声专题评价章节。 护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工程段涉及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目 经核实,项目沿线受人类长期活动影响,自然生态环境受居住及开发影响较 标 大,工程设计方案遵循“环保选线”原则,本工程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其它风 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 通道等特殊和重要生态敏感目标,本项目具体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相关内容 见生态专项评价章节。 表3-5 评价范围内主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大气、地表水) 环境 要素 保护目标 位置 保护 对象 规模 大气 石陇村散 户点 1 K0+000 东侧 农户 2 户,约 4 人 73 保护级别 (环境功能) 《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 边界 距离/m 13-35m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石陇村散 户点 2 石陇村散 户点 3 石陇村散 户点 4 石陇村散 户点 5 天池村散 户点 1 天池村散 户点 2 天池村散 户点 3 天池村散 户点 4 泽鸿村散 户点 1 泽鸿村散 户点 2 泽鸿村散 户点 3 泽鸿村散 户点 4 泽鸿村散 户点 5 天池村散 户点 5 龙尾村散 户 泽鸿村散 户点 6 泽鸿村散 户点 7 石陇村散 户点 6 天池村散 户点6 地表 水 评 梅硐河 (GB3095-2012) 25-79m 中二级标准 K0+400 西侧 农户 6 户,约 15 人 K0+716 东侧 农户 1 户,约 3 人 7m K0+892 西侧 农户 2 户,约 5 人 9-19m K1+000 北侧 农户 2 户,约 5 人 6-45m K1+380 南侧 农户 1 户,约 3 人 32m K1+776 东侧 农户 2 户,约 4 人 45-102 m K2+400 西侧 农户 10 户,约 30 人 24-170 m K2+561 东侧 农户 1 户,约 2 人 20m 农户 1 户,约 2 人 5m 农户 6 户,约 13 人 5-21m 农户 2 户,约 6 人 5-21m 农户 1 户,约 3 人 14m 农户 8 户,约 20 人 7-18m 农户 10 户,约 28 人 5-60m 农户 1 户,约 4 人 42m 农户 3 户,约 7 人 23-67m 农户 2 户,约 4 人 53-76m 农户 3 户,约 9 人 6-37m 农户 2户,约5人 3-27m AK0+000 西 侧 AK0+100~A K0+200 两侧 AK0+442 两 侧 BK0+070 西 侧 BK0+663~B K0+812 两侧 DK0+000~D K0+100 北侧 EK0+000 西 侧 FK0+000 两 侧 FK0+218 南 侧 GK0+130 北 侧 HK0+000东 侧 项目区域 河道 3.4 评价标准 价 3.4.1 环境质量标准 标 1、环境空气 74 / 《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 紧邻 (GB3838-2002) Ⅰ类水质标准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表3-6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m3 指标 平均时间 年均值 24小时均值 1小时均值 年均值 24小时均值 1小时均值 年均值 24小时均值 年均值 24小时均值 24小时均值 1小时均值 日最大8小时评价 1小时均值 SO2 NO2 PM2.5 PM10 CO O3 标准限值 0.06 0.15 0.50 0.04 0.08 0.20 0.035 0.075 0.07 0.15 4 10 0.16 0.2 2、声环境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表3-7 类 别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昼 间 60 2类 单位:dB(A) 夜 间 50 3、地表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表3-8 pH 6~9 项目 标准值 地表水水质评价标准 CODcr ≤20 BOD5 ≤4 NH3-N ≤1.0 单位:mg/L SS 石油类 / ≤0.05 3.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产生在施工期间,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 )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悬浮颗粒物 (TSP)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相关标 准,具体见表所示。 表 3-9 施工期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SO2 NOX 标准类型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75 浓度限值(mg/m3) 0.4 0.12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表 3-10 监测 项目 总悬浮 颗粒物 (TSP) 施工期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区域 施工阶段 宜宾市 拆除工程/土方 开挖/土方回填 阶段 其他工程阶段 监测点排放限值 600μg/m3 250μg/m3 监测 时间 自监测 起持续 15 分钟 2、废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 村镇居民户既有旱厕进行处理。 3、噪声 施工期间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 1 规定的排放限值,具体见下表所示: 表 3-11 施工期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项目 施工期噪声标准[dB(A)] 昼间 70 夜间 55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本 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存储。 5、生态环境 以不减少影响区域内动植物种类、多样性和不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准; 水土流失以不改变土壤侵蚀类型为准。 本项目为复建道路工程,属基础设施建设,为非污染类项目,无需设置 总量控制指标。 其 他 76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1 施工期主要污染环节 1、废气 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土方开挖、场地平整及运输车辆、施工 机械等引起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以及路面工程施工时产 生的沥青烟气。 2、废水 施工建设项目中,水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 工 3、噪声 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机械开挖、运输等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 4、固废 期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建设垃圾、沉淀池/泥浆池底 生 泥、钻渣和生活垃圾。 态 5、生态影响 环 施工期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地表裸露后被雨水冲刷造成 境 水土流失对施工场地水土的影响;工程占地的影响;对植被的影响,对生物 的影响。 影 6、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响 在工程建设时,由于车辆运输等原因,会使交通变得拥挤和频繁,造成 分 交通问题。在工程施工时,对区域现状待拆迁住户的出行造成的交通阻塞。 表 4-1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识别表 析 主要产污环 节 基础开挖、 物料运输 机械设施冲 洗等 污染类型 主要污染物 影响对象 影响途径 影响性质 施工期废气 扬尘、尾气 沿线住户 大气扩散, 路面起尘 短期影响 间接影响 短期影响 间接影响 短期影响 生活办公 短期影响 车辆运输、 设备使用 短期影响 施工生产、 生活活动 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噪声 施工期固废 施工废水: SS、石油类 生活废水: COD、氨氮 设备、车辆 噪声 土石方、建 设垃圾、沉 淀池/泥浆池 附近地表水 沿线住户 施工区附近 自然环境 77 距离衰减、 瞬时高噪声 大气扩散、 地面漫流等 方式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施工期生态 底泥、钻渣、 生活垃圾 / 周边生态 施工占地 短期影响 基础开挖等 4.2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4.2.1 施工期废气影响分析 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开挖扬尘、汽车运输公路扬尘)、运输 车辆行驶动力起尘、施工机械废气、路面沥青铺设烟气。 1、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的起尘量与许多因素有关,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 污染程度取决于施工方式、材料堆放及风力等因素,其中受风力因素的影响 最大。 由于施工需要,施工作业现场需露天临时堆放一些建材。在气候干燥又 有风的情况下,上述情况均会产生扬尘,其扬尘量可按堆放场起尘的经验公 式计算: Q 2.1  V50 — V03e-1.023w 式中:Q—起尘量,kg/t·a; V50—距地面 50m 处风速,m/s; V0—起尘风速,m/s; W—尘粒含水率,%。 V0 与粒径和含水率有关,因此减少建材露天堆放时间、保证建材中一 定的含水率是减少风力起尘的有效手段。 据有关资料,尘粒在空气中的传播扩散情况与风速等气象条件有关,也 与尘粒本身的沉降速度有关。不同尘粒的沉降速度见下表。 表 4-2 粒径(mm) 10 20 30 40 50 60 70 沉降速度 (m/s) 0.03 0.012 0.027 0.048 0.075 0.108 0.147 不同粒径尘粒的沉降速度 粒径(mm) 80 90 100 150 200 250 300 沉降速度 (m/s) 0.158 0.17 0.182 0.239 0.804 1.005 1.829 粒径(mm) 450 550 650 750 850 950 1050 沉降速度 (m/s) 2.211 2.614 3.016 3.418 3.82 4.222 4.624 由上表可知,尘粒的沉降速度随粒径的增大而迅速增大。当粒径为 78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250mm 时,主要影响范围在扬尘下风向近距离范围内,而真正对外环境产 生影响的是一些微小尘粒。根据施工作业现场气候的不同情况,扬尘影响范 围也有所不同。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若不采取措施,扬尘势必对该区域环境产 生一定影响。尤其是在雨水偏少时期,扬尘现象较为严重。 本环评要求施工过程应做到: (1)路面的破碎、开挖及铺设采取分段施工,限制工作面,避免因大 面积的开挖造成的扬尘量增加; (2)公路施工沿线采取全封闭施工的方式,设置 2m 高围挡,公路施 工阶段采取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扩散; (3)施工现场适时洒水降尘,及时清除路面尘土;施工场地定期进行 湿法清理;临时堆场采用防尘布覆盖,开挖土石方、建渣堆场应相对集中, 严禁露天堆放; (4)风速大于 4m/s 时,应禁止进行开挖和材料运输等作业;尽量避免 冬季、春季进行大规模土方作业,做到“慎开工,早完工”;遇重污染天气,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长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级预警下 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运输车辆行驶动力起尘 据有关调查显示,施工作业现场扬尘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 生的扬尘,其产生量约占工地扬尘总量的 60%。在公路完全干燥的情况下, 运输车辆行驶动力起尘量可按下述经验公式计算: 0.85 0.75 Q =0.123(V/5) (W/6.8) (P/0.5) 式中 Q:汽车行驶时的扬尘,kg/km.辆; V:汽车速度,km/h; W:汽车载重量,吨; P:公路表面粉尘量,kg/m2。 不同车速和地面清洁程度的汽车扬尘见下表: 表 4-3 在不同车速和地面清洁程度的汽车扬尘 车速 0.1 0.2 79 0.3 单位:kg/km·辆 0.4 0.5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粉尘量 路面 5km/h 10km/h 15km/h 20km/h 0.051 0.102 0.153 0.255 0.086 0.171 0.257 0.429 0.116 0.232 0.349 0.582 0.144 0.289 0.433 0.722 0.171 0.341 0.512 0.853 由上表可见,在同样路面清洁程度条件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在 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越脏扬尘量越大。因此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是减 少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的有效办法。 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属于等效线源,扬尘会向公路两边扩散,最大扬尘浓 度出现在公路两侧。随着离公路的距离增加,扬尘浓度逐渐递减,直至最后 趋于背景值。据类别调查,一般情况下,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在自然风作用 下产生的扬尘影响范围在公路两侧 100m 范围。 本环评要求施工过程应做到:施工车辆实施限速管理,施工现场主要运 输公路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设置喷淋、冲洗等 防尘降尘设施,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配套设置地面排水沟、沉淀池。 3、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燃油尾气 施工期间,各种燃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施工及运输过程中均排放一 定数量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以 NOx、CO 为主。由于本工程施工大部分为运 送建筑垃圾及原材料、施工机械,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的污 染源较分散,且是流动性的,其影响也较分散暂时的,对周围环境的危害较 小。 本环评要求施工过程应做到:施工单位在选用施工机械时,应选择新型 环保型的设备并加强机械的维护,尽可能地减少烟气地排放。 4、沥青烟气 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沥青混凝土均由汽车运输至场地进行铺设,在沥青铺 设过程中会产生沥青烟气。根据 SBS 型改性沥青平均统计数据,沥青在铺 设过程中沥青烟的排放浓度为 12.5~17.0mg/m3,沥青烟中含有 THC、TSP、 和苯并[α]芘等有毒物质,对操作人员和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将造成一定的 损害。由于苯并[α]芘(石油副产物)中含量低微,且项目采用改性沥青、 80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中、低温工艺挥发度很小,这种影响是暂时的,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本环评要求施工过程应做到:沥青铺设时间选在 9 :00~12 :00 以及 14: 00~18:00 时间段,错开居民活动高峰期。沥青混凝土铺设过程中尽量选择 在阴天铺设,避免中午高温铺设,大大降低沥青烟气的产生。沥青烟的无组 织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允许排放 限值。 4.2.2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废水 (1)陆域施工 陆域施工部分主要生产的废水包含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冲 洗废水主要含泥沙,禁止在河道中冲洗施工设备。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软硬结 合部设置冲洗池,两侧各配置 1 台高压水枪,冲洗后的废水全部进入冲洗池 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废水用于场地洒水,禁止外排入河。 同时,施工阶段应加强管理,严格避免超挖,土方边坡应预留 20~30cm 的厚度,待后期采取人工修刷边坡,禁止雨天进行开挖作业。 因此,不会对周边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2)水域施工 项目 DK0+211 中桥、EK0+103 中桥涉及跨越现阶段的梅硐河,涉水桥 墩施工平台采用钢管桩、钢围堰平台等,施工便桥涉水桥墩采用钢管桩。 Ⅰ本项目涉水桥墩下部结构桩基础水下施工活动将造成水体底部扰动, 使水体中泥沙等悬浮物增加。水下基础施工采用围堰法,围堰沉水、着床过 程将会扰动河床底泥,导致一定范围内的水体悬浮物含量增大、浑浊度相应 增加;桥梁下部结构施工结束后,施工围堰拆除过程中,围堰内的泥浆废水 排入水体,将造成一定范围内水体悬浮物含量短时间迅速增大。经类比调查, 桥梁下部桩基础施工时,水下构筑物周围约 50m 范围内水体中悬浮物将显 著增加,浓度一般在 2000mg/L 左右,但随着距离的增大,影响将逐渐减轻, 且工程结束后影响也将随之消失。钻孔和清孔,产生钻孔漏浆,会限制在围 堰和钢护筒内而不与水体直接接触,不会造成水污染,故影响不大。混凝土 81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灌注可能产生溢浆和漏浆,但混凝土灌注也是在围堰和钢套箱内进行,不会 对梅硐河水体环境造成污染。施工围堰拆除泥浆废水运往两岸的泥浆沉淀池。 因此,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尽量缩短工期,并避免在水体汛期、丰水期施工, 从而有效降低涉水桥墩基础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影响、水质污染。 参照公路桥梁施工规范,水中围堰高度须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 水位 0.5~0.7m。考虑到围堰对河流断面的压缩,引起河流流速增大,造成水 流对围堰、河床的集中冲刷等因素,围堰的堰身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要求, 必须防水严密、避免渗漏。另外,由于钻孔施工在围堰内进行,与水体隔开, 因此,钻孔施工对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Ⅰ项目在梅硐河进行涉水桥墩施工时将产生泥浆和钻渣,工程在该桥梁 施工处设置 2 处泥浆池。水域施工桥桩基产生的泥浆钻渣经封闭泥浆车通过 施工便桥运往两岸的泥浆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本项目桥梁施工泥浆 和钻渣产生量虽不大,但若处置不当,将会造成梅硐河下游河道及附近排水 设施淤塞,从而造成梅硐河水体污染。故环评要求施工过程禁止乱丢乱弃, 施工期桥墩底泥、钻渣经沉淀收集后由运输车运至指定市政渣土堆场处理, 底泥、钻渣合理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Ⅰ桥梁施工期间,堆放在水体附近作业场地和物料堆场的施工材料若保 管不善、受暴雨冲刷或遭洪水淹没等原因进入水体,将会引起水体污染;废 弃建材堆场的残留物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也会造成水体污染;粉状物料堆场 若没有严格的遮盖措施,将会随风起尘,扬尘降落水体从而污染水质。在桥 梁施工期间,建材堆场应设置在施工生产营地内,并且需要采取导水沟、堆 场上增设覆盖物等有效措施防止径流冲刷。 Ⅰ围堰挡水施工过程会对局部河段水文情势产生一定影响。通过有效控 制施工围堰规模,桥梁施工期造成的影响是有限的。桥墩应主要安排在枯水 期施工,施工时密切注意两岸岸坡稳定;当施工期发生洪水时,施工便桥、 施工围堰及平台受水流冲击力较大,应做好应急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 时清理河道,拆除临时施工设施,以免妨碍行洪。施工结束后,该影响随之 消失。 82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综上所述,本项目桥梁涉水桥墩基础施工对水体扰动及水质影响较小; 桥梁施工产生泥浆钻渣经妥善处置后对水体水质影响较小;桥梁施工完毕后, 及时清理现场,妥善处置施工废料,对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2、施工生活废水 施工生活污水按施工人数计算,施工高峰期施工人数约 50 人,用水定 额按 60L/(人·d)计算,用水量为 3.0m3/d,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 0.85 计, 则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2.55m3/d。本项目生活办公设施租用附近住 户民房为主和依托“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中水源工程段配套工 棚相结合,现场不设宿舍、食堂、办公室等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 依托周边村镇居民户既有旱厕进行处理。因此,不会对周边水体水质造成影 响。 4.2.3 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存在声环境敏感点,为保证施工期项目所在地 声环境质量,施工期的噪声,在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 施治理后,可以使其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降低到最小,让噪声污染得到有 效的减少。 详情见声环境专项评价。 4.2.4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开挖弃土、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 活垃圾。 1、土石方 项目施工期间公路需进行路基挖方,根据项目土石方工程设计资料,项 目挖方 16.8145 万方,填方 2.7618 万方,弃方 14.0527 万方。 环评要求,土石方在运输过程中,应选择距离最近的指定弃土场进行堆 放,土方运输车辆装货不能超过车厢高度,用布盖好,防散落,车辆出场地 时要对车身进行冲洗干净。 2、建设垃圾 建设垃圾来源于项目建设过程中铁质弃料、木材弃料等,这部分废弃物 83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尽量回收利用或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相关规定,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 分由运输车运至指定市政渣土堆场处理。 运输车辆应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输。 3、沉淀池/泥浆池底泥、钻渣 钻渣以及沉淀池和泥浆池产生的底泥经收集后由运输车运至指定市政 渣土堆场处理。 4、生活垃圾 施工期平均施工人员约 50 人,生活垃圾按 0.5kg/d 人计,产生量为 0.025t/d。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 部门清运处理。 4.2.5 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生态影响要是对水土流失、占地、水生生态、陆生生态、植被 的影响。工程活动扰动了自然的生态平衡,对沿线生态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 响,但只要合理布局,严格遵守控制施工车辆和人员活动范围、加强边坡防 护、植被恢复等保护措施,可以尽量降低施工带来的生态影响。 详情见生态专项评价。 4.2.6 施工期交通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会造成公路两侧居民交往不便,影响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既有公路上的施工车辆将大大增加,对正常行车干扰较大,将会产生交通拥 挤及堵塞现象。建设单位与当地交通部门及时沟通,并做好疏导工作,施工 结束交通即可恢复。 84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4.3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 本项目为公路建设项目,非工业项目,营运期内无工业三废产生,属于 非污染型项目: 1、废气 营运期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公路扬尘、汽车尾气排放产生的尾气; 2、废水 主要来源于降水对路面冲刷产生的路面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4、固废 汽车装载货物的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公路维护的固体废物。 4.4 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营运期通过加强绿化养护工作,聘专人负责绿化的浇水、修剪、除草、 生态环 打药、补苗等工作,确保树木无死树、枯枝,草坪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 境影响 减少水土流失。针对有毒有害物质运输有可能产生的泄漏事故,应制定相应 分析 的应急方案,发生事故时,按照所制定的方案及时处理,杜绝有毒有害物质 造成污染事件。同时保持路面清洁,组织养护人员及时清理积聚在道路两侧 粉尘和其他污染物。因此,营运期公路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 详情见生态专项评价。 4.5 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关于本项目运营期污染影响分析如下: 4.5.1 废气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为路面扬尘和汽车尾气。 1、路面扬尘 项目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交通扬尘产生量较少。 2、汽车尾气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行驶汽车排放的尾气。机动车尾气由三部分组 成,一是汽车排气管排出的含有 CO、THC、NOX 等污染物的内燃机燃烧废 85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气,约占总排放量的 60% ;二是曲轴箱排出的含 CO 、CO2 气体,约占 20%;三是从油箱、气化器燃烧系统蒸发出来的 THC 等气体约占 20%。机 动车尾气所含成分比较复杂,但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 CO、THC、NOX 等。 这些污染源属于线性流动污染源,对于市政公路而言,汽车尾气对公路 20~50m 以内影响较大,50m 以外随着距离的增加影响逐渐减少。 (1)污染源强计算 公路上行驶汽车排放的尾气按连续污染源计算,产生的污染可作为线源 处理,线源的中心线即路线中心线,源强按《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 范》(JTGB03-2006)推荐的公式计算: 3 1 Q j   3600 Ai Eij i 1 式中:Qj-j 类气态污染物排放源强度,mg/(m・s); A1-1 型车预测年的小时交通量,辆/h; Eij-1 型车 j 类排放物在预测年的单车排放因子,mg/辆・m。 (2)单车排放因子的选取 汽车单车排放因子(E1j)是源强模式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难准确预测的 参数。鉴于我国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和汽车技术的不断提高,并逐渐与国际 接轨,各车型逐渐执行《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GB11340-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 m.IV 阶段)》(GB18352.3-2005,2007 年 7 月 1 日实施)和《重型 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III、V 阶 段)》(GB14762-2008)、《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V 阶段)》(GB18352.5—2013,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轻型汽车 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GB18352.6—2016,自 2020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并考虑国内 汽车现状及发展趋势,因此车辆执行国六 b 标准。尾气排放因子见下表。 表 4-8 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车型 小型车 CO 0.7 国 W6a NOx 0.06 THC 0.1 86 单位:g/km•辆 国 W6b CO NOx 0.5 0.035 THC 0.05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0.88 0.075 0.13 0.63 0.045 中型车 1 0.082 0.16 0.74 0.055 大型车 注:国六 a 和国六 b 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分别于 2020 年和 2023 年实施。 0.065 0.08 (3)交通量预测 根据设计单位给出的各路段交通流量预测结果,核算出本项目运营期各 特征年交通量,近期:2028 年,中期:2033 年,远期:2038 年。 表 4-9 特征年全天交通量预测(pcu/d) 近期 2028 年 624 192 168 120 168 120 264 360 576 特征年 路段 主路(梅青路)段 1 号改路段 2 号改路段 3 号改路段 4 号改路段 5 号改路段 6 号改路段 7 号改路段 8 号改路段 表 4-10 中期 2033 年 864 240 216 168 216 168 360 480 840 远期 2038 年 1176 312 288 240 288 216 456 672 1104 特征年小时交通量预测(pcu/h) 近期 2028 年 26 8 7 5 7 5 11 15 24 特征年 路段 主路(梅青路)段 1 号改路段 2 号改路段 3 号改路段 4 号改路段 5 号改路段 6 号改路段 7 号改路段 8 号改路段 中期 2033 年 36 10 9 7 9 7 15 20 35 远期 2038 年 49 13 12 10 12 9 19 28 46 本项目预测年车型比如下表所示。 表 4-11 编号 1 2 3 汽车代表车型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车型折算系数表 车辆折算系数 1.0 1.5 3.0 表 4-12 特征年 路段 2028 年 主路(梅青路)段 87 说明 <19 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 的货车 >19 座的客车和载质量 2T-<7T 的货车 载质量>7T-<14T 的货车 车型比一览表 单位:辆/d 车型比(自然数)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264 96 72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120 96 120 96 120 192 144 216 360 168 144 168 144 168 216 192 336 456 240 216 240 216 216 240 240 456 1 号改路段 2 号改路段 3 号改路段 4 号改路段 5 号改路段 6 号改路段 7 号改路段 8 号改路段 主路(梅青路)段 1 号改路段 2 号改路段 3 号改路段 4 号改路段 5 号改路段 6 号改路段 7 号改路段 8 号改路段 主路(梅青路)段 1 号改路段 2 号改路段 3 号改路段 4 号改路段 5 号改路段 6 号改路段 7 号改路段 8 号改路段 2033 年 2038 年 48 48 / 48 / 48 96 96 144 48 48 / 48 / 48 144 144 192 48 48 / 48 / 96 192 192 / / / / / / 24 72 96 / / / / / 24 24 96 144 / / / / / 24 48 120 根据工程设计提供特征年交通量(pcu/d)、车型比、车型折算系数, 计算出本项目各公路沿线 NOX、CO、THC 的日均排放源强,见下表。 表 4-13 预测年 路段 车型 小型车 主路 段 中型车 大型车 小计 1号 改路 段 2号 改路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小计 小型车 中型车 公路沿线 NOX、CO、THC 的日均排放源强表 单位:g/d CO 日均排放源强 2028 2033 2038 年 年 年 349.9 477.1 604.4 3 8 3 160.3 240.5 320.6 3 0 6 141.2 188.3 282.4 5 3 9 651.5 906.0 1207. 1 1 58 25.98 36.37 51.96 13.09 13.09 13.09 0.00 0.00 0.00 39.07 49.47 65.05 38.98 58.46 87.70 24.55 24.55 24.55 88 NOx 日均排放源强 2028 2033 2038 年 年 年 THC 日均排放源强 2028 2033 2038 年 年 年 24.50 33.40 42.31 34.99 47.72 60.44 11.45 17.18 22.90 16.54 24.81 33.08 10.50 14.00 21.00 15.27 20.36 30.54 46.45 64.58 86.21 66.81 92.89 1.82 0.94 0.00 2.75 2.73 1.75 2.55 0.94 0.00 3.48 4.09 1.75 3.64 0.94 0.00 4.57 6.14 1.75 2.60 1.35 0.00 3.95 3.90 2.53 3.64 1.35 0.00 4.99 5.85 2.53 124.0 7 5.20 1.35 0.00 6.55 8.77 2.53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段 3号 改路 段 4号 改路 段 5号 改路 段 6号 改路 段 7号 改路 段 8号 改路 段 大型车 0.00 0.00 小计 63.53 83.02 小型车 74.46 中型车 大型车 0.00 0.00 小计 74.46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小计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小计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小计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小计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小计 13.63 8.59 0.00 22.22 9.90 0.00 0.00 9.90 20.93 6.59 0.00 27.52 18.29 15.36 4.51 38.16 15.34 8.59 7.57 31.49 957.8 7 总计 104.2 4 0.00 0.00 104.2 4 20.45 8.59 0.00 29.04 13.86 0.00 0.00 13.86 23.54 6.59 3.87 34.01 24.38 23.04 4.51 51.94 23.86 12.88 10.09 46.83 1318. 40 0.00 112.2 5 148.9 2 0.00 0.00 148.9 2 30.67 8.59 0.00 39.26 17.82 0.00 0.00 17.82 26.16 13.18 3.87 43.22 30.48 30.72 9.02 70.23 32.38 17.18 12.61 62.16 1766. 4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48 5.85 7.89 6.43 8.38 11.30 5.21 7.30 10.42 7.45 10.42 14.8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21 7.30 10.42 7.45 10.42 14.89 0.95 0.61 0.00 1.57 0.69 0.00 0.00 0.69 1.46 0.47 0.00 1.94 1.28 1.10 0.34 2.71 1.07 0.61 0.56 2.25 1.43 0.61 0.00 2.04 0.97 0.00 0.00 0.97 1.65 0.47 0.29 2.41 1.71 1.65 0.34 3.69 1.67 0.92 0.75 3.34 1.36 0.89 0.00 2.25 0.99 0.00 0.00 0.99 2.09 0.68 0.00 2.77 1.83 1.58 0.49 3.90 1.53 0.89 0.82 3.24 68.05 93.65 2.15 0.61 0.00 2.76 1.25 0.00 0.00 1.25 1.83 0.94 0.29 3.06 2.13 2.19 0.67 5.00 3.24 1.77 1.36 6.37 127.5 4 2.04 0.89 0.00 2.93 1.39 0.00 0.00 1.39 2.35 0.68 0.42 3.45 2.44 2.38 0.49 5.30 2.39 1.33 1.09 4.81 134.5 6 3.07 0.89 0.00 3.95 1.78 0.00 0.00 1.78 2.62 1.36 0.42 4.39 3.05 3.17 0.98 7.19 3.24 1.77 1.36 6.37 180.5 1 97.78 防治措施:在干燥的季节中,定期对公路路面进行定期清扫,减少扬尘 的产生,公路两边的绿化植被会起到降尘和吸收尾气的作用,加之本项目所 在区域地势开阔,易于污染物扩散衰减。同时,大力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减 少尾气的产生量。 4.5.2 废水 1、路面径流 根据国内对南方地区路面径流污染情况试验有关资料,在车流量和降雨 量已知情况下,降雨历时 1 小时,降雨强度为 81.6mm,在 l 小时内按不同 时段采集水样,测定分析路面径流污染物的变化情况。测定结果表明,降雨 初期到形成路面径流的 30 分钟,雨水径流中的悬浮物和油类物质的浓度比 89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较高,SS 和石油类的含量可 158.5~231.4mg/L、19.74~22.30mg/L;30 分 钟后,其浓度随降雨历时的延长下降速度较快。雨水径流中铅的浓度及 BOD5 随降雨历时的延长下降速度较前者慢,pH 值相对较稳定。降雨历时 40 分钟后,路面基本被冲洗干净,污染物含量较低。路面径流中污染物浓度值 见下表: 表 4-14 历时 项目 pH 值 SS BOD5 Pb 石油类 路面径流中污染物浓度值表 5-20 分钟 20-40 分钟 40-60 分钟 平均值 6.0-6.8 231.4-158.5 6.34-6.30 0.91-0.74 22.30-19.74 6.0-6.8 185.5-90.4 6.30-4.15 0.74-0.06 19.74-3.12 6.0-6.8 90.4-18.7 4.15-1.26 0.06-0.00 3.12-0.21 6.4 100 5.08 0.045 11.25 单位:mg/L (GB8978-1996) 一级标准 6~9 70 20 1.0 5 从表中可以看出,降雨对公路附近河流造成的影响主要是降雨初期 1h 内形成的路面径流。降雨初期到形成桥面径流的 30 分钟内,雨水中的悬浮 物和油类物质浓度比较高,30 分钟后,其浓度随降雨历时的延长下降较快; 雨水中生化需氧量随降雨历时的延长下降速度稍慢;pH 值相对较稳定;降 雨历时 40 分钟后,路(桥)面基本被冲洗干净。所以,降雨对公路附近河 流造成影响的主要是在降雨初期 1h 内形成的路面径流。 防治措施:为减轻路面径流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工程设计中需根据不同 的地质条件采用相应的工程措施,修建横纵排水沟、截洪沟等以减轻路面径 流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应加强营运期公路的管理,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 路面的污染物,保持路面清洁。 2、绿化用水 本公路不设收费站和养护工区等服务设施项目用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绿 化灌溉和公路喷洒用水,通过蒸发及植物吸收损耗,因此公路在营运期不排 放污水。 4.5.3 噪声 公路建成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各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 (包括机动车发动机噪声、排气噪声、车体振动噪声、传动和制动噪声 等),其中发动机噪声是主要污染源。交通噪声的大小与车速、车流量、机 90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动车类型、公路结构、公路表面覆盖物、公路两侧建筑物、地形等多因素有 关。 防治措施:主要通过加强运行车辆的管理,加强道路的分流和交通疏导, 确保道路畅通,降低车辆噪声;道路坡度较大区域尽量避免使用减速带,若 必须设置减速带,应采用新型的柔性减速带,减少车辆经过时引起的噪声影 响;项目线路沿线的林地可一定程度上降低影响交通噪声影响。 详情请看噪声专项评价。 4.5.4 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汽车装载货物的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 带的泥沙,产生量较少。 防治措施:应加强管理,禁止过往车辆胡乱丢弃垃圾,由环卫人员将其 集中清运至当地的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不会影响当地环境。 4.5.5 交通影响 公路营建成后有利于完善周边区域路网,改善交通环境,促进当地经济 发展。 4.3 选址选线合理性分析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四个交通”协调发展、绿色公路建设、品质工程建 设、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交通强国”等新理念,结合本项目区实际情况, 选址 选线 环境 合理 性分 析 确定本项目采用选址设计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施工中最低程度地破坏和施工 后最大限度地恢复的建设原则。 1、灵活运用线形指标,原则上以内侧高陡边坡、村庄或临路的构造物 为控制,尽量减少开挖边坡和占用构造物。 2、顺应地形,采用基本型、S 型等线形组合形式进行路线敷设,路线 线形设计与沿途既有或规划用地,以及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 3、坚持环保选线,尽可能减少新增占地,最大限度地避免破坏现状环 境。 4、合理运用线形指标,控制工程投资。 5、优化路线线形,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91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路线的选址布设时,充分利用有利地形,与地势高低变化相适应,减少 高填、深挖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做到与环境协调。对沿线道路交通及排灌体 系做全面、系统的调查,尽量避开较大型的塘堰、人工灌溉渠及原有道路, 当不可避免与其发生干扰时,一般均按原有渠系断面作移位修复或采取构造 物跨越,以确保原有农灌设施的畅通;经与当地文化文物部门联系、协商, 项目路线布设区域未发现有受保护的建筑或遗址等有关文物和生态敏感点。 本项目路线虽未有具体的比选方案,但在路基、路面的设计过程中充分 结合地形、地质、生态环境及施工、运营、养护等因素,以综合的经济效益、 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为目标,提出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防护方案,并作 了详细的工点工程设计。 同时,在全路线设计过程中采用 GPS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控制测量导线 点,利用自动整平水准仪同步控制测量水准点;运用软件进行路线方案优化, 使路线技术标准掌握适度、线形连续合理。 综上,本项目选址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本工程选 址合理。 92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93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1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1.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1)路面的破碎、开挖及铺设采取分段施工,限制工作面,避免因大 面积的开挖造成的扬尘量增加; (2)公路施工沿线采取全封闭施工的方式,设置 2m 高围挡,公路施 工阶段采取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扩散; (3)施工车辆实施限速管理,施工现场主要运输公路定期洒水抑尘; 施工场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对驶离 车辆实施冲洗,配套设置地面排水沟、沉淀池; 施工 期生 态环 境保 护措 施 (4)施工现场适时洒水降尘,及时清除路面尘土;施工场地定期进行 湿法清理;临时堆场采用防尘布覆盖,开挖土石方、建渣堆场应相对集中, 严禁露天堆放; (5)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使用防尘布覆盖),装填时进行压实, 装填高度严禁超过车斗防护栏;车辆卸货时禁止直接倾倒、抛撒;施工期材 料适量、适时采购,运至施工场地; (6)风速大于 4m/s 时,禁止进行开挖和材料运输等作业;尽量避免冬 季、春季进行大规模土方作业,做到“慎开工,早完工”;遇重污染天气,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长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级预警下 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宜宾市建设工程扬尘控制规范》 中相关要求,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的控制,全面督查施工现场管理“六必 须”、“六不准”的执行情况,即: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 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 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 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项目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的扬尘污染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扬尘 的环境影响。 94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2、施工机械废气防治措施 主要为发电机、运输车辆等使用柴油产生,因产生量较少,且在空气流 通的地方使用,一般未采取特殊的治理措施,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选用施 工机械时,应选择新型环保型的设备并加强机械的维护,尽可能地减少烟气 地排放。 3、沥青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设沥青拌和站,项目所需的沥青均在当地购买商品沥青,购买 的沥青采用罐装沥青专用车辆装运,以防止沿途撒落污染环境。项目路面施 工阶段,沥青烟气主要出现在沥青裂变熬炼、搅拌和路面铺设过程中,其中 以沥青熬炼过程中沥青烟气排放量最大。沥青烟气中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是 THC、酚和苯并[α]芘,沥青烟气污染影响范围为下风向 100m。 项目不设预制场,不设沥青拌和站。经同类项目类比,使用沥青进行铺 设的过程中,沥青烟气的排放浓度较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GB16297-1996)中沥青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另外环评要求沥青铺设时间选在 9:00~12:00 以及 14:00~18:00 时间段, 错开居民活动高峰期。沥青混凝土铺设过程中尽量选择在阴天铺设,避免中 午高温铺设,大大降低沥青烟气的产生。沥青烟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允许排放限值。 5.1.2 废水污染防护措施 1、施工废水 (1)陆域施工 陆域施工部分主要生产的废水包含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冲 洗废水主要含泥沙,并带有少量油污。禁止在河道中冲洗施工设备。在施工 场地出入口软硬结合部设置冲洗池,两侧各配置 1 台高压水枪,冲洗后的废 水全部进入冲洗池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废水用于场地洒水,禁止外排入 河。 同时,施工阶段应加强管理,严格避免超挖,土方边坡应预留 20~30cm 的厚度,待后期采取人工修刷边坡,禁止雨天进行开挖作业。 95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因此,不会对周边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2)水域施工 项目 DK0+211 中桥、EK0+103 中桥涉及跨越现阶段的梅硐河,涉水桥 墩施工平台采用钢管桩、钢围堰平台等,施工便桥涉水桥墩采用钢管桩。主 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如下: Ⅰ水下基础施工采用围堰法,围堰沉水、着床等方法,桥梁下部结构施 工尽可能缩短工期,并避免在水体汛期、丰水期施工,从而有效降低涉水桥 墩基础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影响、水质污染。 Ⅰ桥梁施工处设置泥浆池用以收集涉水桥墩施工时将产生泥浆和钻渣, 泥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桥墩底泥、钻渣经沉淀收集后由运输车运至指定市 政渣土堆场处理,底泥、钻渣合理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Ⅰ在桥梁施工期间,建材堆场应设置在施工工区内,并且需要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径流冲刷。 Ⅰ通过有效控制施工围堰规模,减小对局部河段水文情势的影响。同时 在施工过程做好相关应急防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河道,拆除临时 施工设施,以免妨碍行洪。 其余措施: Ⅰ建造排水系统,在临时堆场的边沿设导水沟,堆场上增设覆盖物,石 灰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并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 ②渗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设置专门排水通道、临时沉淀池沉淀,使排 水通畅,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 2、施工生活废水 本项目生活办公设施租用附近住户民房为主和依托“长宁县城乡供水一 体化工程项目”中水源工程段配套工棚相结合,现场不设宿舍、食堂、办公 室等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依托周边村镇居民户既有旱厕进行处理。 因此,不会对周边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5.1.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存在声环境敏感点,为保证施工期项目所在地 96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声环境质量,施工期的噪声,在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 施治理后可以使其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降低到最小,让噪声污染得到有效 的减少。 详情见声环境专项评价。 5.1.4 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石方、建设垃圾、沉淀池/泥 浆池底泥、钻渣和生活垃圾。 弃土石方运到指定的弃土场;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市政渣土堆场处理; 钻渣以及沉淀池和泥浆池产生的底泥经收集后由运输车运至指定市政渣土 堆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工程整体产生的固废 经对应的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占地复垦方案: 在开采表面土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到以后的复垦,在取土前清除的表土, 我们应集中到一个特定的地方,并做好护,以免土地的流失和滑坡,杜绝妨 碍影响当地的农业建设,在恢复的时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恢复后应与周边的地势相协调; 2、恢复后应考虑到边坡的稳定性; 3、恢复后土地的用途应与其当地土地部门的规划用途相同; 鉴于以上几个方面,其复垦方案首先应根据周边的山地曲线,粗略平整 以缓和其山体曲线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其次是回填以前清除出的表土,回填 的种植土厚度原则上应在 60-70cm,在无法稳定的边坡修筑边坡防护措施; 然后修筑防洪排水设施,与水系相结合,最后是应该种植植被,以防止其水 土的流失。 综上所述,本工程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在施工结束后,影响区域的 各环境要素基本都可以得到恢复。只要工程施工期认真制定和落实工程期应 该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工程施工的环境影响的问题可以得到消除或有效的 控制,可以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 5.1.5 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97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施工期的生态影响要是对水土水失、占地、水生生态、陆生生态、植被 的影响。工程活动扰动了自然的生态平衡,对沿线生态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 响,但只要合理布局,严格遵守保护措施,可以尽量降低施工带来的生态影 响。 详情见生态专项评价。 5.2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2.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随着公路交通量的不断增大,汽车尾气排放量也呈增加趋 势。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并加强交通管理,限制汽车尾气超标车辆进 入本项目公路;同时在公路两侧种植行道树、绿化带,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 因此,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项目在营运期汽车尾气不会对当地大气环境产 生明显影响。 5.2.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 生态环 境保护 措施 根据前文 4.5.2 中分析可知,在降雨历 40 分钟后,路面基本被冲洗干净, 污染物含量较低。本项目营运期路表径流不会对附近河流水质造成影响,此 外,为减轻路面径流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工程设计中需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 采用相应的工程措施,修建横纵排水沟、截洪沟等以减轻路面径流对地表水 体的影响,应加强营运期公路的管理,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 物,保持路面清洁。 当发生交通事故引起通行车辆侧翻,进而导致车辆燃油泄漏时,若不及 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任由车辆燃油泄漏排入当地地表水体,将造成地表水 体中石油类浓度大幅上升,并出现暂时超标,对当地地表水水质带来一定的 影响,该影响随着地表水体的自净作用而得到恢复。 环评要求,在项目营运期间若发生通行车辆侧翻等交通事故时,应及时 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收集泄漏燃油,严禁漏油排入地表水体。因此,本项目 所采取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上有效可行。 5.2.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98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本项目为公路项目,防治保护目标为未来公路建成后路肩两侧主要分布 的农户等敏感建筑物,主要通过加强运行车辆的管理,加强道路的分流和交 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降低车辆噪声;道路坡度较大区域尽量避免使用减 速带,若必须设置减速带,应采用新型的柔性减速带,减少车辆经过时引起 的噪声影响;项目线路沿线的林地可一定程度上降低影响交通噪声影响。具 体保护措施详见声环境专项评价。 5.2.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来往车辆撒落的固废,若不妥善处置,则会影 响景观,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在运营期,应加强管理,禁 止过往车辆胡乱丢弃垃圾,由环卫人员将其集中清运至当地的垃圾填埋场集 中处置,不会影响当地环境。 5.2.5 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通过加强绿化养护工作,聘专人负责绿化的浇水、修剪、除草、 打药、补苗等工作,确保树木无死树、枯枝,草坪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 减少水土流失。针对有毒有害物质运输有可能产生的泄漏事故,应制定相应 的应急方案,发生事故时,按照所制定的方案及时处理,杜绝有毒有害物质 造成污染事件。同时保持路面清洁,组织养护人员及时清理积聚在道路两侧 粉尘和其他污染物。因此,营运期道路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 具体详见生态专项评价。 5.3 其它 5.3.1 营运期环境正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1)改善乡镇农村居民用水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其他 (2)加快《长宁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建设。 (3)项目实施将增强区域经济实力。 (4)节约集约土地资源,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布局。 2、生态效益 本项目的实施是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好的出行交通便利,改善生活品质。 99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项目作为“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中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对于长宁县推进统筹规划、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促进 长宁县城镇化绿色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 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项目的实施将使项目 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提高,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 3、经济效益 本项目的实施,加大了基本建设资金的投入,有利于当地扩大内需、拉 动地方经济和其他行业的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在项目实施期间,由于 对建筑材料和生活物质等需求的增加,必将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社 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5.3.2 对敏感点的影响分析 项目位于长宁县梅硐镇,项目建成后周围敏感区主要为公路沿线的居民 等敏感建筑物。本项目对敏感点的影响主要为通行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路 面扬尘以及交通噪声对公路沿线两侧敏感点的影响。 1、敏感点大气环境影响 由于本项目的公路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且通过及时清扫路面,定 期进行路面洒水,保持路面清洁的抑尘措施,最终通过项目周围绿化植被的 净化作用,使项目营运期汽车尾气及扬尘对项目沿线两侧居民楼等敏感目标 的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敏感点声环境影响 根据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可知,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噪声防治及控制措 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交通噪声对项目沿线两侧临街居民楼房等敏感目标的环 境空气的影响较小,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5.3.3 环境风险分析 经向建设方调查了解各条公路营运期特性,该公路主要为“长宁县城乡 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中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库区复建道路工 程”,是作为拟建水源工程泽鸿水库淹没区涉及的现梅青路与村道段的复建 工程,用于承担、恢复、优化当地区域路网。 100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公路上运输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是不可避免的,其风险主要表 现在因交通事故和违反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使被运送的危险品在运输途 中突发性发生溢漏、爆炸、燃烧等,一旦出现将在很短的时间内造成一定面 积的恶性污染事故,对当地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1、风险识别 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主要分为危险品识别、环境风险因素、风险事故类 别。 (1)危险品识别 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涉及爆炸品、压缩 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 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十大类。由于 危险品的性质复杂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使得在运输过程中, 稍有不当或疏漏,就会引发泄漏、爆炸和火灾等连锁式事故,就会对人民生 命、财产、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危害,后果会十分严重。 (2)环境风险因素 ①主要体现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没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对运输危险 品车辆未实行申报管理;运输危险品车辆没有经车道疏导员对证、验单并经 安全检查后就放行;装有雷管,炸药等烈性危险品车辆驶入本段公路时,无 路政部门派专人护送运输车。 ②驾驶人员不按规章制度操作如遭遇违章车辆或躲避穿越公路的行人 等,这些都是诱发风险事故的因素。 ③运输车辆缺陷 A.运输车辆本身设计上存在问题,行驶过程中易导致刹车失灵等问题。 B.运输车辆的年代过久,部门零件老化。 C.对运输车辆没有进行充分的检查。 D.运输危险品车辆无运输危险品资质。 (3)风险事故类别 危险品运输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 101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针对 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 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2、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加强管理,严禁各种泄漏及散装载重车辆上路,防止散失货物,污染物 排放和发生交通事故;设置防撞栏,以及警示标识。 3、施工期风险防范措施 (1)在暴雨季节禁止施工。 (2)施工时合理处置挖方和填方。 (3)加强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劳动纪律教育。 (4)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及维护,避免设备事故排放烟气对人员 造成危害。 4、营运期风险分析及措施 防范危险品运输风险事故的最主要措施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 颁布的危化品运输相关法规。相关法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等。结合公路运输实际,具体的措施如下: (1)加强对从事危化品运输业主、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和运输 车辆的安全检查,使从业人员具有高度责任感,使车辆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2)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进入公路前,必须向公路运输管理部门领取申 请表,并在入口处接受公安或交通管理部门的抽查,并提交申请表。申请表 主要报告项目有危化品运输执照号码、货物品种、等级和编号、收发货人姓 名、装卸地点、货物特性等。危险品运输车辆一般应安排在交通较少时段 (如夜间)通行,在气候不好的条件下应禁止其上路,从而加强对运输危险 品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 (3)如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改造公路发生事故导 致水体或气体污染时,应利用公路上完善的紧急电话或移动电话及时向当地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路段监控中心汇报,并及时与所在市、县(区)公 102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安、消防和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采取紧急营救措施。 (4)在公路近距离的敏感点设置醒目的路牌,以警示司机谨慎驾驶。 一旦发生危化品泄漏事故,有可能对居民安全产生影响,应该首先隔离、疏 散人群,设定初始隔离区,封锁事故现场,紧急疏散转移隔离区内所有无关 人员,实行交通管制。以控制泄漏源,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交通、公安、环保部门要相互配合,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要改善和提高相应的装备水平。 (6)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将本项目公路交通事故运输风险降至最低程 度。 5.3.4 应急事故处理 为了切实预防环境风险,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须包括 以下内容: 表 5-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目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内容及要求 应急计划区 项目 危险源,环境保护目标。 当地交通局,负责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开展应急 管理部门 预案、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实施三级应急组织机构,各级别主要负责人为应急计 划、协调第一人,应急人员必须为培训上岗熟练工: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区域应急组织结构由当地政府、相关行业专家、卫生 安全相关单位组成,并由当地政府进行统一调度。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以及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适合相应情况的处理措施。 应急设施,设备与器材等;发现泄漏立即关闭、堵塞 应急救援保障 附近污水管网。 逐一细化应急状态下各主要负责单位的报警通信方 式、地点、电话号码以及相关配套的交通保障、管制、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消防联络方法,涉及跨区域的还应与相关区域环境保 护部门和上级环保部门保持联系,及时通报事故处理 情况,以获得区域性支援。 应急环境监测、抢险、 由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监测,对事故性 救援及控制措施 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应急检测、防护措施、 事故现场邻近区域、控制防火区域,控制和清除污染 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 措施及相应设备的数量、使用方法、使用人员。 人员紧急撤离、疏散, 事故现场、邻近区、受事故影响的区域人员及公众对 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 毒物应急剂量控制规定,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医疗 织计划 救护与公众健康。 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 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 序与恢复措施 施。 103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11 12 应急培训计划 公众教育和信息 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 对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本工程在各方面充分考虑了预防、控制环境风险的 相关措施。只要施工及管理单位在建设和管理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 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项目从环 境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5.3.5 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及声环境、 生态专项评价,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 5-2 时 期 施 工 期 监测 内容 监测地点 大气 每个标段设置一个监测点 位 颗粒物 噪声 施工场地外围 50m 内 等效连续 A 声级 每 2 月一次、随时 抽查(施工高峰期 酌情加密) 每 2 月一次、昼夜 各一次、随时抽查 颗粒物 每年一次 大气 运 营 期 环境监测计划表 噪声 每个标段设置一个监测点 位 石陇村散户点 2(K0+400) 天池村散户点 1(K1+380) 天池村散户点 3(K2+400) 泽鸿村散户点 2(AK0+100~AK0+200) 泽鸿村散户点 5(BK0+663~BK0+812) 养殖散户(CK0+000) 天池村散户点 5(DK0+000~DK0+100) 龙尾村散户(EK0+000) 泽鸿村散户点 6(FK0+000) 石陇村散户点 6(GK0+000) 天池村散户点 6(HK0+000) 表 5-3 时期 监测内容 陆生生态 施工期 水生生态 运营期 监测项目 陆生生态 监测频次 备注 实施机 构委托 具有相 应资质 的监测 单位 等效连续 A 声级 每年一次 生态跟踪监测计划表 监测地点 K1+427、K2+651、2 号、3 号、4 号、5 号、8 号段道路 K1+380、BK0+466、 DK0+159、EK0+054 K1+427、K2+651、2 号、3 104 监测频次 备注 施工期年内一次 / 施工期年内一次 运营初期的 1、3、5、10 /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水生生态 号、4 号、5 号、8 号段道路 K1+380、BK0+466、 DK0+159、EK0+054 年监测一次 运营初期的 1、3、5、10 年监测一次 5.4 环保投资 本 工 程 总 投 资 为 3618.85 万 元 ,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约 177 万 元 , 占 总 投资的 4.89%。 表 5-4 项目 废气治理 废水治理 环保 噪声治理 投资 固废治理 生态 合计 项目环保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建设内容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场地 设置硬质围挡并设喷雾降尘装置;建筑土方、工程渣土 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设密闭防尘网;运输车 辆采取限速、密封运输、篷布遮盖,进出场设置车辆冲 洗池等措施。 运营期:定期清扫路面。 施工期:设置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施工 场地出入口设施一座车辆冲洗池配套设置一座三级沉 淀池(尺寸规格为 3m×1.5m×1.2m,容积为 5.4m3); 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周边村镇居民户既有旱厕进行处 理。 运营期:路面排水通过修建纵横排水沟。 施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尽 量避免在中午、夜间施工。 运营期:设置绿化带,设置限速、禁鸣标识。 施工期:生活垃圾进行统一定点收集,每天由附近环保 工人清运处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弃 渣,优先回填,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运 至指定的场所处理;沉淀池/泥浆池底泥、钻渣经沉淀 收集后由运输车运至指定市政渣土堆场处理。 运营期:环卫工人定期清扫路面。 施工期:施工前采取植物避让、表土剥离临时堆存,并 用于后期绿化、临时占地使用,同时撒播草籽恢复;施 工场地设置沉砂池、表土临时堆存进行苫盖等。 / 105 环保投资金额 (万元) 20.0 5.0 12.0 40.0 10.0 10.0 20.0 10.0 50.0 177.0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施工期 内容 要素 陆生生态 水生生态 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及土 壤环境 声环境 振动 大气环境 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 验收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合理布置施工位 置,设置自然保 护、环境保护的 警示牌,避免夜 检查是否设置警 需要加强对管 间施工;合理布 示牌,生物扰动情 理人员的教育, 是否宣传对 置施工总平图, 况;检查植被损害 宣传对保护陆 保护陆生动 对施工人员进行 情况,是否宣传植 生动植物的理 植物的理念。 生态环境保护宣 被保护教育。 念。 传教育,施工结 束后应及时清除 建筑垃圾并平整, 恢复植被。 工程施工选在枯 水期进行,尽量 需要加强对管 减轻对水生生物 调查施工期涉水 理人员的教育, 是 否 宣 传 对 的影响。加强施 施工段保护措施 宣传对保护水 保 护 水 生 动 工管理,严禁任 落实情况。 生动植物的理 植物的理念。 意向河道弃渣等 念。 破坏生态的行为。 施工废水经沉淀 调查施工废水采 处理后回用于场 取相应的排水沟、 / / 地洒水降尘或者 沉淀池、集水坑设 混凝土搅拌,不 施的修建情况。 外排。 / / 合理安排布局, 制定施工计划, 禁止夜间施工, 加强施工管理, 必要时采取临时 降噪措施 / 定期对施工场地 进行洒水降尘, 安装围挡及喷雾 装置,进出施工 场地车胎清洗, 调查施工期隔声 设施落实情况,走 访沿线住户、环保 部门调查有无施 工期噪声投诉情 况。 / 调查施工期废气 落实情况,走访沿 线住户、环保部门 调查有无施工期 扬尘投诉情况。 106 / / 设置禁鸣限速 标志、加强交 通疏导、注意 路面保养等降 噪措施。 满足要求。 / / 公路两侧种植 树木。 满足要求。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车辆运输时覆盖 帆布等。 固体废物 电磁环境 环境风险 环境监测 生活垃圾进行统 一定点收集,每 天由附近环保工 人清运处理;对 施工过程中产生 的建筑垃圾和弃 土弃渣,优先回 填,能回收利用 的优先回用,不 能回用的运至指 定的场所处理; 沉淀池/泥浆池底 泥、钻渣经沉淀 收集后由运输车 运至指定市政渣 土堆场处理。 / / 调查施工迹地有 无弃土弃渣和绿 化恢复情况,走访 当地群众,调查施 加强对路面的 工单位施工期有 保洁和清扫 无随意倾倒生活 垃圾、固体废物的 行为。 满足要求。 / / / / / / 运营期按照本 施工期按照本评 评价提出的监 价提出的监测方 调查运营期 测方案进行, 案进行,或建设 调查施工期环境 环境监测计 或建设单位按 单位按照当地环 监测计划实施情 划实施情况, 照当地环保要 保要求,自行拟 况,和环境监测数 和环境监测 求,自行拟定 定监测方案,落 据,是否达标。 数据,是否达 监测方案,落 实施工期环境监 标。 实运营期环境 测。 监测。 临时占地恢复情 调查临时占地的 况,采取植草绿 绿化恢复情况,调 植被恢复情况, 化,恢复率要达 查本项目主体工 弃土场水土流 满足要求。 100%,落实本项 程的绿化落实情 失情况。 目绿化设计。 况。 1、环境管理 本项目环境管理行动计划是针对工程不同时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其他 制定相应的对策,以减少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为了确保 环境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检查工程各时期环境保护措施的落 实,制定各级环保部门对本项目的环境检查计划。 107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工程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贯彻“预防为主、全 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实效”方针和“谁 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政策,把“三同时” 制度落到实处,治理好“三废”污染。 设计阶段:设计部门应将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 实在设计中,建设单位对环保措施的设计方案应进行认真审查。 招标阶段: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应含有环境保护内容,中标合同 中应含有实施环保措施的条款。 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在施工开始后可配备专门的环境监理工程 师,负责施工期环境管理与监督,重点是防止水土流失、生态破坏、 控制污染、植被恢复等。施工阶段具体环境保护管理内容见下表 6-1。 表 6-1 环境问题 扬尘 土壤侵蚀/ 水污染 施工场地 噪声 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 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 实施 机构 负责 机构 1.施工作业面、运输公路等定期洒水,以防起尘。 2.运输建材的车辆也要加以覆盖,以减少散落。 3.加强材料、建渣运输沿线洒落物料清理,减少 扬尘产生。 1.在路边适当的地方植树和种草。 2.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污 水直接排放自然沟和附近水体,杜绝造成饮用 水源污染。 1.在施工场地将采取足够的措施,如提供垃圾箱 和卫生处理设施,定期消毒杀菌,防止疾病传 播。 2.垃圾收集在固定场所的垃圾箱内, 并定期清理。 1.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标准以防止建筑工人 施工 受噪声侵害,靠近高噪声源的工人将进行劳动 单位 保护,并限制工作时间。 2.靠近居民区施工时, 高噪声的施工将禁止进行, 可固定的机械要远离居民区。 3.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使它们保持较低的 噪声。 1.尽量减少填挖土方。 2.临时占地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恢 复植被,以使对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小。 3.将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排 放废物和破坏植被。 1.加强路基防护,要建设公路排水工程。 2.临时堆土需采取排水、拦挡等措施。 建设 单位 采取和采取的行动及管理要点 108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事故风险 施工期环 境监理 1.为保证施工安全,在施工期临时公路上安装有 效照明设备和安全信号,同时临时公路将采用 和执行充分的交通规划。 2.在施工期间,将采用有效的安全和警告措施, 以减少事故。 1.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 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 环境 失和生态环境破坏。 监理 2.对保护运营期和施工期的环境而建设的配套 单位 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理,包括径流雨水处理排 放设施、绿化工程等。 施工 单位 营运阶段:营运期环境保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相关主 管部门负责监督。营运阶段具体环境保护管理内容见下表 6-2。 表 6-2 采取和采取的行动及管理要点 实施 机构 负责 机构 本项目公路可能涉及危险品的运输,相关部门 应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 1.加强车辆管理,上路车辆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汽 车尾气排放标准,并进行年检和定期检查。 2.加强对宣传群众有关车辆产生空气污染、噪声 及相关法规的教育。 1.加强公路维护,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减少汽车 尾气和噪声的排放,避免交通阻塞。 2.合理安排路面维修时间,避开高峰期。 设置减速、禁鸣笛、限速等交通标志。 定期进行排水的清理,以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 运行。 定期对各种管网进行检测,查看是否出现腐蚀 严重或破损地方,以确保各管网系统和正常运 行。 1.有专人负责清理路面卫生,及时清除路面障碍 物保证交通安全,由市环卫大队负责。 2.定期检查路标、警示牌和路灯照明,保证行车 畅通。 3.公路两侧绿化带、隔离带、人行步道、树木要 生长态势良好,无死株,病枯枝,造型植物保 持优美形态,长青旺盛,由园林管理处负责。 4.定期对公路按照监测要求进行监测。 植被恢复情况以及弃土场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监 测。 建设 单位 相关 主管 部门 环境问题 运输管理 车辆管理 公路维护 交通噪声 排水系统 的维护 各种管网 的维护 环境监理 生态跟踪 监测 运营期环境管理计划 2、环境监理 在工程施工期间,根据环境保护设计要求,对各项环保措施的 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投资进行监理。监理工作应从工程筹建期开 109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始,并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 为确保工程环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工程监理的招标设计 文件中应明确环保监理的工作内容,并委托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格 的单位和人员承担。 施工期间,应实行环境监理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期 环保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记录管理。 为了使环保措施得到实施,使环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环境监 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本工程必须实行环境监理,对施工中的环境 保护措施实行严格监督。 环境监理的内容主要有: (1)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工程的环保规定, 统一管理工程的一切环境保护工作。 (2)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对合同有关环保条款的执行情况, 并负责解释环保条款。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报告,通过环境 管理办公室或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限期纠正。 发现并掌握工程施工中的环境问题,对某些环境指标下达监测 指令,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对不合适的措施,提出改善方 案。 (3)参加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 进度计划的审查会议,就环保方面提出改善意见。审查施工单位提 出的可能造成污染的施工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环保指标。 (4)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合同中有关环保部 分的违约事件。根据合同规定,按索赔程序公正地处理好环保方面 的双向索赔。 (5)按照环境监理表格的格式对现场出现的环境问题及处理结 果作记录,每月向环境管理机构提交月报表,并根据积累的有关资 料整理环境监理档案。每季度提出一次环境监理评估报告。 (6)参加施工单位各个阶段最后竣工的验收工作。对已完成的 110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工作责令清理和恢复现场,使施工迹地的景观符合环保规定。 建议本工程施工期设环境总监 1 人,环境监理 2 人。 3、“三同时”竣工验收 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 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根据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消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进一 步强化了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 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表。验收表编制完成后, 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 本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中推荐程序与方法执行。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一览表如下: 表 6-3 项目 污染物 名称 扬尘 废气 汽车 尾气 沥青 烟气 废水 生活 废水 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环保验收内容 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 水降尘,安装围挡及喷 雾装置,车辆运输时覆 盖帆布等。 施工单位在选用施工机 械时,应选择新型环保 型的设备并加强机械地 维护。 不设沥青拌和站。沥青 混凝土铺设过程中尽量 选择在阴天铺设,避免 中午高温铺设。 生活污水由周边村镇居 民户既有旱厕进行处理, 111 环保验 收指标 执行标准 是否 达标 《四川省施工场地扬 尘排放标准》 (DB51/2682-2020) 是否 达标 / 是否 达标 / 是否 设置 /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公路施 工废水 噪声 噪声 土石方 固废 建设 垃圾 不外排。 施工废水可采取就地挖 坑屯集(容积不小于设 计要求),经沉淀处理 后循环使用。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 噪声设备,严格按照规 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 弃方中的石方可用于项 目区域其他工程路基换 填。由于本项目弃方较 多,弃土统一由运输车 运至政府指定弃土场进 行堆存,无取土坑,优 先回填,能回收利用的 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 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理。 部分废弃物尽量回收利 用或资源化利用,剩余 部分由运输车运至指定 市政渣土堆场处理。 是否 设置 / 是否 达标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是否 合理 处置 是否 合理 处置 沉淀池/ 泥浆池 底泥、钻 渣 经沉淀收集后由运输车 运至指定市政渣土堆场 处理。 是否 合理 处置 生活 垃圾 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处理。 是否 合理 处置 112 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 相应防渗漏、 防雨淋、 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 求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交通设施库区复建道路) 七、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项目的建设有利于“长 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推进建设,对地方发展以及国民的生活稳定具有重要 意义。本项目在采取合理有效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生态治理措施后, 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且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正效益。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严格执行“三 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四 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建设是可行的。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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