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审表【2021】30号关于《五原县勇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五环审表﹝2021﹞30 号 签发人: 李鹏飞 关于《五原县勇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原县勇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五原县勇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 批复如下: 一、五原县勇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巴彦淖 尔市五原县同泰玻璃厂北厂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总量 15 万 t/a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市场占地 56.05 亩,划分为 21 个 收购点,废品在各个收购点内分拣。厂区地面做硬化处理,在 1~6 分区(废钢铁回收区)建设一座 10m2 的危废暂存间、7~21 分区 (废塑料、废纸回收等)建设封闭式厂房,同时在厂区北侧设置 雨水收集池。总投资 663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89.5 万元 。 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 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 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 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排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 排放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1)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品(废钢铁、废塑 料、废纸)运输产生的粉尘;废骨头堆存产生的恶臭气体。废品 (废钢铁、废塑料、废纸)运输产生的粉尘采取的措施为厂区裸 露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及时对厂区内地面进行洒水降尘、清扫确 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颗 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废骨头堆存产生的恶臭气体减少堆存时间, 及时外售,同时喷洒天然植物提取液除臭,确保厂界满足《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中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 产废水。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五原县隆兴昌镇污 水处理厂。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切割机、破碎机等等设备 - 2 - 运行噪声,可通过隔声、减震等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的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废矿物油、沉淀池沉渣和 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全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处理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自然晾干后定期拉运至永联砖 厂综合利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由供销商或厂家回收再利用。生 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 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由我局委托环境监察大 队环境监管。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2021 年 8 月 30 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 3 - 2021 年 8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