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docx
益阳市赫山区政法委 2018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赫山区政法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赫山区政法委 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赫山区政法委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益阳市赫山区政法委 2018 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 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 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 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对 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赫山、法治赫山 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 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 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 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 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 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 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 的重要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 (六)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 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 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 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 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九)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政法委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赫山区政 法委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本部门没有二级机构,机 关 4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室、执法监督室、维护稳定工 作办公室。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政法委 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政法委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收、支总计 1,109.32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收、 支总计增加 449.87 万元,增长 68.22%。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 工作经费、禁毒工作经费和维稳、司法救助工作经费增加,以 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等原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 1,025.6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 入 963.76 万元,比上年增加 47.53%。占本年总收入 93.96%。 其他收入 61.9 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占本年总收入 6.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723.1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13.14 万元, 占本年总支出 98.62%。项目支出 10 万元,占本年总支出 1.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1047.42 万元,与 2017 年 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387.97 万元,增长 58.83%。 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禁毒工作经费和维稳、司法救 助工作经费增加,以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等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721.1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72%。与 2017 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 68 万元,增加 10.39%。 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禁毒工作经费和维稳、司法救 助工作经费增加,以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等原因。 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等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1.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4.48万元,占82.44%。公共安全支出75万 元,占1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6万元,占5.94%。住房 保障支出8.8万元,占1.22%。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27.87 万元,支出决 算为 721.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16%。支出决算大于年初 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禁毒工作经 费和维稳、司法救助工作经费增加,以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 等原因。其中: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增加 155 万元,禁毒工作经 费增加 120 万元,维稳工作经费增加 85 万元。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71.93万元,比上年增加54.03%。 商品和服务支出402.38万元,比上年增加129.5%。对个人和家 庭的补助136.83万元,比上年减少62.65%。项目支出10万元, 上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上年无商品 和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 支出711.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8.76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 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 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 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02.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 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 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 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 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万元,支 出决算数为2.12万元,完成预算的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 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 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0.97万元,占45.75%。公务 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15万元,占54.25%。公 务接待13批次8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 6.57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 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 年,区委政法委根据年初工作计划,积极履职,强化 管理,很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 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 我单位坚持严打开路,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持创新引领,全力打造综治工作新亮点;坚持标本兼治,坚 决守住信访维稳底线;坚持强基固本,着力夯实综治基层基础, 为全区的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 年,我单位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区委、 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 度;坚持严管重教,努力塑造干部良好形象,为赫山经济社会 发展保驾护航。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 年益阳市赫山区政法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 款决算 402.38 万元。比 2017 年增加 227.05 万元。主要原因是: 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 1 辆。年末无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 备。年末无单价 10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 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 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 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 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 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 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 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 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 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 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 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