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安监局责任清单.doc
安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1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 法工作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承担本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 作 针、政策和法律、法 承担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规及规章,拟订全县 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拟订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指 导 协 调 全 县 安 全 规程,制定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监 生产工作,分析和预 督实施。 测 全 市 安 全 生 产 形 制定短期和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 势,发布全市安全生 产信息。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 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2 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 承 担 县 安 全 生 产 委 的建议 员 会 办 公 室 的 日 常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 工作。研究提出全县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重大政策 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 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整治工作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 监督、考核、通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 落实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的安全生 组织实施工矿商贸企业年度重大安全隐患挂 产工作;组织全县安 牌督办工作;公布和通报县级挂牌重大隐患 全生产大检查、专项 整改治理工作 督 查 和 专 项 整 治 工 承办安全生产条线各类先进的推荐、评选、 作;监督考核并通报 表彰和管理工作 安 全 生 产 控 制 指 标 执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执行情况。 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 的贯彻落实情况 1 备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能 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作 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预 警信息 3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 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指导、协调、监督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制定全县安 全生产发展规划;参 与研究县级有关部 门在产业政策、资金 投入、科技发展等工 作中涉及安全生产 的相关工作;发布全 县安全生产信息;研 究、协调和解决安全 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 承担全县工矿商贸 行业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依法查处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工矿商贸生产 经营单位;监督管理 中央及省市在县工 矿商贸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 组织研究拟定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 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 全生产规划工作 参与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 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实施安全生产网格 化管理工作 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综合监管重 大事项 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依法监督检查工 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 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监督管理中央及省市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 指导、监督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和与诚信管理融合推进工作 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5 负责管理全县生产 安全伤亡事故和安 全生产行政执法统 计分析工作;负责组 织、指挥和协调安全 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监督检查重大危险 源监控和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 案和演练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 事故统计工作 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 2 备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6 根据县政府授权,依 法组织、协调一般安 全生产事故调查处 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参与较大、重大、特 大安全生产事故调 查处理和办理结案 工作;监督事故查处 和责任追究、事故企 业整改落实情况。 承担工矿商贸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处理工作 配合上级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 理工作 参与道路交通、火灾及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 查处理,配合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 监督检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事故企业整 改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 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情况 监督、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 经营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审 批和颁发 监督、指导全县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经营备案工作,承担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 学品经营备案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矿山企业 和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工作,依法组织并指 导、监督实施安全生 产准入制度。负责矿 山、危险化学品、烟 花爆竹的安全生产 承担全县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备案工作 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8 9 指导、协调全县安全 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检测 检验、安全评价、安 全培训等社会中介 机构资质的监督管 理。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 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初审和监督管理 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工作;负责生产经营 单位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 培训和考核工作;依 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 作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 训工作 3 备注 序号 10 11 12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检查监督工矿商 贸生产经营单位“三 项人员”持证上岗情 况及安全生产培训 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业务培 训工作 监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 作 监督检查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 依法监督检查职责 督促相关行业领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 范围内新建、改建、 烟花爆竹除外)的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 扩建工程项目的安 情况进行备案 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监督检查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 同时投产生产和使 同时”情况,组织有关矿山、金属冶炼建设 用工作。 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监督核查竣工验收活动 和结果 拟 定 全 县 安 全 生 产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 科技规划,组织、指 研究和推广 导、协调安全生产重 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工作 大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和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安 推广技术示范工作。 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 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 负 责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卫生监督检查,组织 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指导用人单位职业 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 负 责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新增 卫生“三同时”工作 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的监督管理,组织查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 处 职 业 危 害 违 法 违 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规行为。 承担职业病危害的举报、投诉的查处 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3 备注 其他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4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县安监 局 县国土 局 县公安 厅 1 矿山 安 全监督 管理 县工商 局 安化供 电公司 县住建 局 职责分工 相关 依据 案 例 负责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某安监局组 件的矿井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织 “打非治违” 负责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开釆登记审 专项检查 中, 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 查、非法开釆、超深越界违法釆矿行 1、《中 发 现 某 企 业 为, 规范矿业开釆秩序,严把矿山 华人民 非法开釆,无 与相邻方的釆矿许可安全距离关。 釆矿许可证 共和国 负责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 运输、 盗釆国家矿 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 安全生 产法》、 产 资 源 的 行 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 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 2、《中 为,执 法人 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 华人民 员当场劝阻 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 共和国 该企业停止 犯罪行为,负责爆 破作业人员的安 建筑 法》 生产, 并函 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湖 告当地国土 对申请从事矿山开釆的,在核准登 南省人 部门。国土部 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并监督、 民 政府 指 导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上 门依法组织 办 公 厅 述规定。 对申请涉及矿山釆、选经 执法人员 开 营项目的后置许 可,负责在年度检 关 于 印 展现场执法, 验中严格审查把关,查 处取缔未取 发 湖 南 得许可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 动的违 省 安 全 取 缔 了 非 法 盗釆点,釆取 法行为,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矿山 生 产 监 企业(含矿山、选矿厂、尾矿库) 断电、断路, 及时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指导下级 督 管 理 增 设 警 示 教 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配合有关安全监 职 责 规 育牌 等措施, 管部门开 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定 的 通 对有关安全监 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 知》(湘 公 安 部 门 依 法收缴了民 全生产条件的生产 经营单位,依法 政 办 发 吊销其营业执照。 爆 物品,工 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企业(含 〔2013〕 商 行 政 管 理 非煤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实施的 4 号 , 局注销了该 停供电措施。 HNPR-20 公司的工商 负责矿山行业的勘查设计资质和矿 13-0 营业执 照, 山工 程施工资质的许可与管理;负 1004) 责矿山建设 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 防止企业和 理;负责矿山企业 矿区范围内房屋 个人无釆矿 建筑(含矿山工业广场的 各类厂房 许可证 违法 和辅助用房)、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 开釆国家矿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 产资源行为。 市 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矿山建 设工程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活 5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县安 监局 县公 安局 2 烟花爆 竹安全 监督管 理 县交通 运输局 县质监 局 县工商 局 职责分工 相关 依据 案 例 动,查处未经许 可开工建设、挂靠 资质违法行为。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防治环境 的核发;负责权限内烟花爆竹建设项 污染,某市政 目设计审查,指导市县安监部门对烟 府决 定进一 花爆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 步加强对 烟 收结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 花爆竹的安 企业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 全 燃放管理, 产违法行为。 为此公 安、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 安监、质监、 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 工商等部门 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 焰火燃放活动 的管理;组织销毁、 1、《安 需要 相互协 同、各司其 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 法烟花爆竹, 全生产 法》 职,其中,公 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 运输、 2 、《 烟 安部 门要加 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 花 爆 竹 强对非法 运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 安 全 管 输、燃放烟花 违法行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 理 条 爆 竹行为的 织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工商、 例》 ; 查处力 度; 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3 、《 湖 安 监 部 门 要 依法打击和取缔 烟花爆竹非法生产、 南 省 安 强 化对烟花 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 全 生 产 爆竹经 营企 负责烟花爆竹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 监 督 管 业的监管, 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 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 理 职 责 依 法查处其 规 定 》 非法销 售国 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 (湘政发 家 和 当 地 政 打击 非法制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发 府禁止个人 〔2013〕 燃放 的产品 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登记手 4 号) 行为;质量 续;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 部门要加强 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 对烟 花爆竹 劣质烟花爆竹 行为;依法查处无照 的质量管 理, 经营和超营业范围经 营烟花爆竹等 从严查处假 违法违规行为。 冒 伪劣产品; 工商部 门要 加大对无证 经营行为和 打击 力度等 6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 依据 案 例 等。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 工作, 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 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 全条件审查,依法监 督检查化工(含 石油化工)、医药、危险 化学品、 长输油气管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 产和职业卫生情况。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 县 公 安 发剧 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 局 学品道路运 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 化学品运输车辆的 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 《危险 县 质 监 器 (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 化学品 局 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 安全管 产品生产许 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 理 条 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 例》、 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质监督部门 《湖南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 督管理和 省 安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生产监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 督 管理 理,组 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 县环保 鉴定和环境 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 职 责 规 施重点环境管理的 危险化学品,负 定》 局 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 记和新化 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 分 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 故 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 品事故现 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县交通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 运 输局 的许 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 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 督,负责危险化学 品道路运输企业、 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 员、船员、装 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 报人员、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 定。 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 县安监 局 3 危险化 学品安 全监督 管理 7 一辆装载有 四氯 乙烷 (危险化学 品)的槽罐车 在某 地行驶 中发生泄 漏 接到报警后, 该地立即启 动应 急预案, 相关单位 应 急救援人员 陆 续赶到, 经过多方 艰 苦努力,事故 终 于得到了 有效控 制随 后省里组织 开展了以危 险化 学品运 输车辆为 重 点的专项检 查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县卫生 局 县工商 局 县邮政 局 4 职业卫 生监管 县安监 局 职责分工 相关 依据 案 例 运 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 铁路运输 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 批及其运输工具 的安全管理。民用 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 化学品航空 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 运输工 具的安全管理。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 责组 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 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 学品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 营业执照, 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 业违法釆购危险 化学品的行为。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 为 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地方性法规 安监、卫生计 草案 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 生和 人力社 地方规章。 组织拟订我省职业卫生 1、《中 保部门分 别 标准中的用人单 位职业危害因素工 华 人 民 承担职业病 程控制、职业防护设 施、个体职业 防护等相关地方标准。负责 用人单 共 和 国 “防、治、保” 职 业 病 工作 如某单 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 防 治 位职工到 经 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 病防 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 法 》; 卫 生 计 生 部 查处职业危 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2 、 湖 门 认定的职 负责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和 南 省 机 业健康 检查 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的职业卫 构编 制 机 构 进 行 职 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 委 员 会 业健康体检, 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 申报 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 《关 于 查出 有疑似 价技术服务 机构(乙级)的资质认 职 业 卫 职 业 病 , 随 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 生监 管 后 经 职 业 病 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 工作。负责 部 门 职 诊断、 鉴定 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 建立 责分 工 机构诊断、鉴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 的通知》 定, 确认患 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 (湘 编 有职业 病, 理制 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 办 发 医疗机构加 提供劳动者 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 〔2011〕 强 对 该 职 业 业危害接触关系等 相关证明。负责 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评 16 号)。 病病人 的治 疗、康复人 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 力社保部门 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 8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督检 查情况。 县人社 局 县卫生 局 县总工 会 县安 监局 县公 安局 相关 依据 案 例 督促 用人单 位落实该 职 业病病人工 伤 保险待遇 安监部 门对 用人单位职 业卫生管理 工作 加强监 督检查,督 促用人单位 加强 职业病 预防,保障 职工职业健 康权 益。工 会依法参与 职业危害事 故调 查处理, 反映劳动 者 职业健康方 面 的诉求, 提出意见 和 建议,维护劳 动 者合法权 益。 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 促用 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 据职业病诊 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 的社会保障工作。 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人力 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起草 职业病防 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全省职业 病防治规划。负责监 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 鉴定工作。组 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 项调查, 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 出 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 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 含放 射性产品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 的资质认 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断的医疗 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 管理,规范职 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 关部门 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 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负责 全省职业病的报告的管理和发 布,组织开 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组织开展职业病 防治法律法规和防 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 展职业人群 健康促进工作。 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 映劳 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 出意见和建 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 益。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切实 1、《 校 某 校 决 定 开 履行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车 安 全 展校 车接送 参加校车安 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管理条 学生工作 学 并将学生道路交通 安全和校车安全 例 》 ;2、 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考评内 校认真对照 省教育 容 校 车使用许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 厅 等 23 制和 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 厅 局 制 可,购置 校 的 车,聘用取得 用许可申请 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 定 9 序 号 5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校车安 全管理 县教育 局 职责分工 相关 依据 案 例 牌发放回收工作; 做好校车驾驶人 《 湖 校 车驾驶资 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 南 省 中 格的驾 驶人, 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 术检 小 学 幼 准备好行驶 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 儿 园 校 线路等材料, 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 车 安 全 路交 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 管 理 工 并向 教育部 情况的监督 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 作 领 导 门提交了 申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收缴并强制 小 组 成 请 在 征 求 公 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 用的拼装 员 单 位 安、 交通部 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查 职 责 》 门意见后,教 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 ( 湘 教 育部门提出 校 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 发 格的人员 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 〔 2013〕 审 查意见报 者使用伪造、变 造的校车标牌等行 6 号 )。 同级政 府经 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 不按规定避 政府批准 后, 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违反 由公安部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 核 发校车标 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 牌 相关 部 门组 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 门依法实施 与开展校车 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监 管。 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 学生 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 学;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 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 服务方案;会同公安、交通等职能部 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察和审查备 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 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 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 报 网络平台;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 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 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 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 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 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 度和车辆台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 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 10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 依据 案 例 1 、《 民 用爆炸 物品安 某民爆物品 生 产企业 发 生 炸 药 车安 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县交通 运输局 县质 监局 县工 信局 6 县安 监局 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 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 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 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 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的校车服务 提供者的监管,对取得道路运 输经 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 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会同有关部门 发展 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 划、设置公 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 照标准设置校车停 靠站点预告标识 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 划校车停 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 通 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 举 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参加校 车安全管 理工作督导检查 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 促校 车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保 证其所生产(包 括改装)的校车符 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对生产不符 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 的,依 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参加校车安 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 制,指导省 内校车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标准加强技术 改造, 协同指导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 证 体 系 ,促 进 研 发 生 产 和 推 广 先 进 适 用 型 校 车。 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综合监管工 作。 11 序 号 管理 事项 民用爆 炸 物 品安全 管理 相关 部门 县工 信局 县公 安局 职责分工 相关 依据 案 例 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 全 管 理 爆炸的安全 经 营 企 业 的 安 全 行 政 许 可 和 条 例 》; 生 产 事 故 , 死 亡 10 人 ,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具 体 包 括 : 2 、《 生 当 地 安 监 局 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 产安全 立 即 组 织 企 业 新 建 、 改 扩 建;监 督 管 理 事 故 报 有 关 部 门 开 民 用 爆 破 器 材 生 产 、经 销 、进 告 和 调 展 应 急 救 援 , 随 后 出 口 及 相 应 储 存;监 督 管 理 民 查 处 理 省 安 监 部 门 用 爆 破 器 材 产 品 质 量 ; 依 法 查 条 例 》; 和 省 经 信 处 生 产 、销 售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的 3 、《 民 委 组 织 开 展 违 法 行 为;组 织 查 处 不 具 备 安 用 爆 炸 对 该 起 事 故 的调 查处 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 破 物品进 理工作。 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 出口管 毁 处 置 生 产 、经 销 环 节 废 旧 和 理 办 罚 没 的 非 法 民 用 爆 破 器 材 ;负 法 》 (海 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伤亡 关 总 事 故 的 统 计 报 告 工 作 ,组 织 、协 署 令 第 调 民 用 爆 破 器 材 行 业 生 产 安 21 号 );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参 与 民 4 、《 关 用爆炸物品事故调查处理 于进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 步明确 理 和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购 买 、运 输 、 民 用 爆 存储、爆破作业的 安全监督 炸物品 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监 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 管部门 器 材 使 用 单 位 的 购 买 、使 用 及 职 责 分 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 破器 工的通 (中 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 知》 编 作 业 人 员;监 督 指 导 民 用 爆 破 央 发 器 材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保 卫 、工 程 办 爆 破 的 安 全 警 戒 ; 许 可 民 用 爆 〔 2005〕 破 器 材 运 输 和 确 定 运 输 路 线 ; 6 号 )。 组 织 销 毁 处 置 使 用 、运 输 环 节 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 爆破 器材;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 购 买 、 运 输 、储 存 、爆 破 环 节 的违法犯罪行为; 侦查非法 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 12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 依据 案 例 寄 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县安 监局 县公 安局 7 道路和 水 上 交通安 全管理 县交通 运输局 协 调 和 指 导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交 通 1、《 中 华人民 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 共和国 安全生 组 织 、 协 调 道 路 交 通 应 急 救 产 法 》; 援 工 作 并 参 与 事 故 调 查 ,负 责 2、《 中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统 计 和 信 息 报 告; 华 人 民 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行证 共和国 的 发 放 、 运 输 线 路 的 确 定;对 道 路 交 剧 毒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道 路 运 输 通安全 法 》;3、 实行安全行政许可,并监督检 《国 查 务院关 某 长 途 客 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负责 于加强 运 车 未 把 好 营 运 车 辆 技 术 状 况 关 、营 道 路 交 落 实 停 车 运 驾 驶 员 从 业 资 格 关 、 道 路 通安全 换 人 、 落 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 工作的 地 信 息 制 负 责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安 全 和 道 意见》 (国 发〔 度 , 交 通 路 运 输 企 业 客 货 运 输 安 全 的 2012〕 运 输 、 公 监 督 管 理 ; 负 责 汽 车 客 运 站 场 30 号 ) 安 部 门 分 的 安 全 监 管;负 责 危 险 化 学 品 ; 别 对 驾 驶 道 路 、 水 路 运 输 单 位 、 驾 驶 人 4、《 中 人 和 相 员 、 船 员 、 押 运 人 员 的 资 质 华人民 关 企 业 依 认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 共和国 法 查 处 。 内河交 输单位、 水路运输单位及其 通安全 运 输 工 具 的 安 全 监 管 ; 负 责 管理条 船舶登记、检验和发证工作, 例》 负 责 船 员 的 培 训 、考 试 、考 核 、 ( 国 务 发证工作;负责 水上交通安 院 令 全 事 故 统 计 报 告 工 作 和 城 市 第 355 公 共 交 通 、 所 辖 交 通 运 输 企 业 号 ); 5 、《湖 伤 亡 事 故 报 告 工 作 ,组 织 、协 南省安 调 水 上 交 通 、港 口( 含 渡 口 )、 全 生 产 城市公共交通、所辖交通运输 监督管 企 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理职责 13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县农 业局 县水 利局 县安 监局 县住 建局 8 建筑施 工安全 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 依据 案 例 工作;组织或参 与水上交通、 规定》 港 口( 含 渡 口 )及 其 他 监 管 职 ( 湘 政 发 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 办 2013 〕 查处理 工作 负 责 拖 拉 机 、 联 合 收 割 机 、 农 号 )。 业运输机具 等农业机械以及 渔船、农用船等渔业船舶 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河道釆砂的行政许可、尾 砂 治 理 和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查 处 取缔非法釆砂行为 协调和指导建筑施工在内的工 程建设和非煤矿山井下建设安 1、《 中 全生产管理; 某市因经济 华 人 民 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 发展 需要, 工 程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含 供 水 、 共 和 国 拟新建一座 燃气、集中供热、环 卫、污水 安全生 处 理 、 城 市 道 路 桥 梁 、 路 灯 、 产 法 》; 城 市 商 贸 综 合体, 在 排 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 2、《 中 该项目的审 区 )、 工 业 厂 房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华人民 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含 批、 建设 共 和 国 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市场 和日常监管 建筑 主 体 准 入 关 ,依 法 监 管 建 筑 工 中,各相关 程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 法》 部门依 据 活 动 ,查 处 未 经 许 可 开 工 建 设 、 ; 3、 挂 靠 资 质 违 法 行 为;负 责 将 城 《 湖 南 有 关 法 律 分 别承 担相 市工业灾害防治 规划纳入本 省安全 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 应的监管职 生 产 监 总体规划,加强对釆矿、危险 责:其中, 督 管 理 化 学 品 、 烟 花 爆 竹 、民 用 爆 炸 住建部 门 物 品 等 高 危 行 业 建 设 项 目 用 职责规 依法监管建 地的规划选址管理,依法督促 定》 筑工 程勘 拆除 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 (湘 察、设计、 求 的 违 法 违 章 建 筑 物;对 可 能 政办发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 目, 施 工、监 〔 2013〕 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 理活动。 4 号 ) 。 关;负 责 房 屋 建 筑 、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含 14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县交通 运 输 局 县水利 局 安化供 电公司 县人防 办 县安监 局 9 特种设 备安全 管理 县质 监局 职责分工 相关 依据 案 例 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环卫、 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路 灯 、排 水 、 园 林 绿 化 、风 景 名 胜 区 )、 工 业 厂 房 建 设 伤 亡 事 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组织、 协调 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并参与事故调查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 负责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 水利工程设 施的安全监督管 理 负责电力行业新建、扩建、改 建项目建设 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特种 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 瓶 )、 压 力 管 道 、 电 梯 、 起 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乐 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辆 的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矿 山 井 下 使用的特种设备、民 用机场 专用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 政 工 程 工 地 用 起 重 机 械 、场 内 厂 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安 装 、使 用 除 外 ), 查 处 取 缔 非 法 生 产 、 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 责 特 种 设 备 的 设 计 、制 造 、安 装、维修、改造、检验 检测 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 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负责特 种设备 15 1 、《 中 某 市 因 经 济 华 人 民 发展 需要, 共 和 国 拟新建一座 安全生 城市商贸综 产 法 》; 2 、《 中 合 体 , 在 华 人 民 该项目的审 共和国 批、 建设 特 种 设 和日常监管 备 安 全 中,各相关 法 》;3、 部门依 据 《 湖 有关法律分 南省安 全生产 别 承担相 监督管 应 的 监 管 理 职 责 职 责:其 中 ,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县旅 游办 县安 监局 县公 安局 县教 育局 县卫 生局 职责分工 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 训 、 考 核 、 发 证 工 作;负 责 危 险 化 学 品 以 及 包 装 物 、容 器 生 产 的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负 责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统计报 告 工 作 , 组 织 、协 调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事 故 的 应 急 救 援;组 织 或 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 游项目及 旅游安全防范措施 的落实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人员 密集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 政许可工 作和公共场所的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 检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安 全 工 作 措 施 的 落 实 ,依 法 查 处 大型群众性活动 中的违法犯 罪行为;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 防安全监督管理 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安 全管理以及 消防安全管理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配合参与医疗垃圾 处理场所规划、建设和 安全 管理 16 相关 依据 案 例 规 定 》 住建 部门 ( 湘 政 依法监管建 办 发 筑 工 程 勘 〔 2013〕 察 、设 计 、 4 号 )。 施工、监理 活 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 为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改变 “重审批,轻监管”局面,特制定以下分类分级监管措施: 一、分级监管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 医药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 二、分级监管内容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企业安 全生产状况开展分类评估,并划分 A、B、C 和 D 类四个类别的监 管等级;按照企业类型和分类监管等级,划分分级监管范围;按 照“巩固 A 类、提高 B 类、重点整治 C 类、压缩淘汰 D 类”的原 则,实行动态监管,定期进行重新评估。 三、分级监管标准 (一)A 类等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很好,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扎实。 能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在实际 安全生产管理中切实运行,特别是具备安全隐患自诊并及时治理的能力。 A 类企业分类评估分一般为 90 分及以上。 (二)B 类等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好,有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基 础。已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能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 得到运行,具有安全隐患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安全隐患排查自诊的制度管 理体系和执行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B 类企业分类评估分 75 分以 17 上 90 分以下。 (三)C 类等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相应 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已建立或基本建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但标 准化管理体系相关制度针对性不强或未有效运行和效果有限,安全隐患自 查自纠能力较弱,需要通过外部安全监管力量检查督促才能发现安全隐患 问题和进行落实整改。C 类企业分类评估分为 60 分以上 75 分以下的企业。 (四)D 类等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安全许可的最低标准, 或经整改后勉强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有安全生产许可所必须的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但针对性差,执行力不强,缺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识 和能力,一些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三违”问题屡查屡犯等。D 类企业分 类评估分为 60 分以下。 四、分级监管方式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企业(生产经营 场所)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安全监管。县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安监站的分类监管工作。对一些安全风 险程度和监管技术要求较低的监管企业,委托乡镇安监站实施安全监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培训指导工作,提高其安全监管履职能力。 五、分级监管措施及处理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安监站结合辖区安全监管力 量,充分发挥安全技术专家的作用,按照“巩固 A 类、提高 B 类、重点整 治 C 类、压缩淘汰 D 类”的原则,针对各类别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采取不 同的安全监管措施。 (一)A 类等级企业。作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先进模范企业,应作为安全 18 监管部门鼓励和支持对象,A 类等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以自我管理为 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定期组织本地 A 类和部分 B 类企业开展安全 生产现场管理经验交流,其中每年不少于一次对 A 类企业进行对口交流检 查。 (二)B 类等级企业。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较好企业,应作为安 全监管部门鼓励和重点指导服务对象,B 类等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以 自我管理为主和安全监管部门抽查督促为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定 期组织本地 A 类和 B 类对 B 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场指导服务,其中每 半年不少于一次对 B 类企业进行对口检查指导,每年安排不少于一次的现 场检查。 (三)C 类等级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着较多问题,是安全 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和整治提高对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除了组织 A 类 和 B 类企业专家到 C 类等级企业现场检查指导外,应督促企业每年不少于 一次外聘安全技术专家组来企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指导,每年安排不少于 二次的现场检查。 (四)D 类等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较差企业,是安全监管部门 重点整治和压缩淘汰对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督促企业每年不少于 二次外聘安全技术专家组来企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指导,每年安排不少于 四次的现场检查。对安全隐患较难整改或安全隐患屡查屡现等问题,要责 令其进行停产整改,经停产整改后仍达不到 C 类以上等级要求的,要及时 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19 (二)烟花爆竹企业监管 安监部门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监管。为切 实改变“重许可、轻监管”局面,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执法检查; (二)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安化县烟花爆竹打非“办公室”对获证企业实施日常 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和安全 生产监察大队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检验产品 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必 须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 况和处理结果应对企业进行书面反馈,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确认后归档。 (二)专项检查可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行组织开展, 也可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或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对获证企 20 业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安化县烟花爆竹打非“办公室”应当依法对烟花爆竹 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单 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予以查处。相关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并提 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不定 期进行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督查,加强获证企业事后监管。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在 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在批准仓库以外的地点储存烟 花爆竹;零售单位不得在核定经营场所以外的地点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在仓库内储存超过其限定药量和品种 的烟花爆竹产品,未经批准,不得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 竹产品和未纳入流向登记管理的烟花爆竹产品。 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限定的许可范围和存放量。 批发企业不得经营礼花弹,不得向零售单位和个人销售应由 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零售单位不得经营应由专业 燃放人员燃放的礼花弹等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产品。 对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超越职 权或者不具备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条件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 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立即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21 (三)非煤矿山企业监管 22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是安监部门重要的监管职责。为切实改变 “重许可、轻监管”局面,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非煤矿山企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 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监督检查: (一)检查、督促贯彻实施矿山安全法律、法规; (二)督促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三)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制度和措施; (四)制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其他危害矿山安全的违法行 为; (五)组织矿山安全抢险,参加矿山事故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执法检查; (二)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应当 对获证矿山企业实施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 回访。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 现场、等方式,对矿山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获证矿山企业进行 23 监督检查时,必须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对企业进行书面反馈,由被检查 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二)专项检查可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自行组织开展, 也可与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乡镇安管办联合组织实施。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或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对获证矿山 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 理。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和各乡镇安监站应当依法对 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 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 时予以查处。相关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料,不得拒绝、阻挠。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和各乡镇安管办不定期进行 获证矿山企业后续监管督查,加强事后监管。 (三)各监管人员在非煤矿山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非煤矿山企业需要做出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根据“谁发证发处罚”的原则报省安全监管局由省局给予 具体的行政处罚。 (四)工矿商贸企业(除非煤矿山、危险化学 品、烟花爆竹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4 工矿商贸企业(除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外)包 括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电子、纺织、烟草、食品、 电力、电信、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简称“工贸行业” ) 。为 了加强工贸行业领域安全工作,预防工贸企业安全事故,保障人 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特制定如下监 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电子、纺织、烟草、食品、 电力、电信、贸易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工贸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 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 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情况; (三)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四)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 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五)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情况; (六)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情况; 25 (七)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情况; (九)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 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和暗查暗访等 多种形式。 综合检查是指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对某个行业领域或特定事项的安全生产工作 进行检查; 联合检查是指安全检查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单 位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暗查暗访是指在事先不告知的情况下,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原则上综合检查由政府或安委会牵头组织,专项检查、联合 检查、暗查暗访可由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实施。安全检查组应安排相关行业专业人员或专家参加。 县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项检查、 联合检查、暗查暗访等检查累计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重要 时期、重点时段可视工作任务需要和上级部署增加检查频次。乡 镇安监站应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四、监督检查程序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安全 26 生产检查文书,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 检查的法律依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并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指出 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的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应当详细记录存在的 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 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被检查单位的有关 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 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 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 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 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 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 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监督检查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 在事故隐患的,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并书面通知: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二)存在较大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发出整改指令书, 27 责令限期整改;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 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生 产经营单位须将整改情况报作出整改指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事实清楚、 情节简单,而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个人处以五十元 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 处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填写预 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事后应 当及时报告,最迟在 5 日内报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安全 问题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 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处以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五)职业健康监管 为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 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落 28 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 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 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 告和公布情况;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 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 况; (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 况;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 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29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由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为主组织 实施,对企业全面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进行检查,或对某些职 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或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针对专门或特殊的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包括对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使用、重点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建 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等工作情况监督检查。重大、 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市、省安监局报告,或由市、省安监局组 织力量查处。 (三)举报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群众对职业 病危害的投诉、举报情况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二名以上督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监管执法证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用人单位查阅职业健康管理相 关台账资料,对作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 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督查人员和被 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 绝签字的,督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安监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 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 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30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 法行为; (四)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 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五)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五、监督检查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用人单 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 所劳动保护条例》和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存在 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执法文书,责令有关 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 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 法行为或者严重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 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 报告。接到报告的安监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 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安监部门应当报告县人民政府, 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 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处以罚款; (三)封存相关材料和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1 (六)安全培训机构监管 为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培训行为,促进安 全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32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条件(组织机构、 场地、管理人员、师资、教学设备设施等); (二)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是否按培训大纲规定内容实施培训; (四)是否使用国家和省局指定的安全培训教材; (五)培训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培训档案建立及规范情况; (七)培训师资是否经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 训情况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确定督查范围。 (二)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督查。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33 (七)规范安全生产处罚案件查处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 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案件,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化、 34 规范化、程序化等法治环境建设,根据《行政处罚法》、 《安全生 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 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精神,制定安全生产 执法案件查处制度: 一、安全生产处罚案件查处范围 (一)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 (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省、市安监局交办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安监部门有权查处 的其他案件。 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流程 (一)立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监督检查、生产安全 事故、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和其 他途径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的事项,进行审理后应当立案 的予以立案。 (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湖南省行政执法证》 ,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进行勘验检查、 抽样取证,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取 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三)审理。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制作《案件调查 终结报告》,列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提 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承办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案 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 并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一并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下列案件必须由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最终作出是否予以处罚 35 的决定。:对个人罚款一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三万元以 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对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 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 格或者岗位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或情节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告知。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应当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 的权利。在充分保障当时人权力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五)执行。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采取以下措施: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 款,加处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罚款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将已查 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 拨抵缴罚款;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结案。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且人民法院受理的、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的情况予以结案,并归档。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考核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绩效考核, 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的,对部门予以通 报、下发稽查建议书或者约谈,存在过错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 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为正确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合法、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36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安全生产 工作实际,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 一、主要内容 安监部门及其委托的组织或机构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 施行政处罚时,根据立法目的和行政处罚的原则,在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的事实、 性质、手段、危害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正确、适当确 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选择适用 权限。 二、标准规范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1 号)和《湖南 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 处罚裁量标准(试行)》施行,具体行政处罚及自由裁量范围在 省、市安监局网站上已公布。 三、有关措施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或 者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 的,适用本规则;具体实施行政处罚需要裁量的,参照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相关规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 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裁量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 定。并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县安监部门有权对各乡镇委托执法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 罚责令改正,或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撤销、变更。安监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明显不当的,应及时予以 纠正,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7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1 安全生产宣 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新闻 办公室及有关股 0737-7224001 传 发布和宣传工作,弘扬安全文 室、中心、大队 38 联系电话 化,普及安全生产科普知识, 传播安全文化和职业病防治知 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活动 2 安全生产信 按照有关规定,各类安全生产 办公室及有关股 0737-7224001 访咨询服务 信访举报咨询服务 室、中心、大队 3 安全生产应急救 生产安全事 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 援管理中心、益 故应急救援 0737-7224001 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阳安化矿山救护 服务 队 39

安化县安监局责任清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