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随母入户.docx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1.受理部门; 母亲户口所在地户政窗口。 2.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 当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 婚生育说明,向母亲户口所在地户政窗口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母亲 户口所在地户政窗口申报出生登记。 4.所需材料; (一)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三)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 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四)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五)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 (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5.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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