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嘉兴学院第六轮校聘科研团队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嘉兴学院科技处.doc
嘉兴学院文件 嘉院发〔2016〕21 号 ──────────────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已经 2016 年第 12 次校 长办公会议审议、第 26 次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学院 2016 年 11 月 25 日 嘉兴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1 为确保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 我校第三轮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及第六轮校内岗位聘任制度的实施, 充分落实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及教育厅有关深化事业单位实施绩 效工资的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校内分配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嘉兴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嘉院发 〔2016〕15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管理岗位津贴、工勤 技能岗位津贴、校特设岗位津贴、团队岗位津贴及其它津贴。其它 津贴包括超工作量津贴、奖励性津贴及其它各类补贴等。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一)教师岗位津贴(实验技术岗位津贴同) 体现在岗人员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所担负的基本责 任及实绩。教师岗位津贴系数见表 1。 表 1 教师岗位津贴(实验技术岗位津贴同)系数(μ) 岗级 特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9级 津贴 系数 年薪 6 4.8 3.6 3 2.5 2 1.6 1.3 1.1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津贴 体现在岗人员所担负的基本责任及在本岗位上履行岗位责任的 实绩。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系数见表 2。 表 2 其他专业技术岗校内津贴系数(μ) 2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9级 岗级 津贴系数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3.6 3.3 3 2.8 2.5 2.2 2 1.8 1.6 1.4 1.3 1.2 1.1 1 (三)管理岗位津贴 体现在岗人员所担负的管理工作的基本责任及在本岗位上履行 岗位责任的实绩。管理岗位人员根据学校第三轮事业单位聘岗情况 执行相应的管理岗位津贴。管理岗位津贴系数见表 3。 表 3 管理岗位津贴系数(μ) 岗级 三级 职员 四级 职员 五级 职员 六级 职员 系数 5.0 4.0 3.0 2.6 七级职员 资深 职员 高级 职员 中级 职员 2.2 2.0 1.8 八级 职员 九级 职员 十级 职员 1.6 1.4 1.1 (四)工勤技能岗位津贴 体现在岗人员在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方面等担负的责任 及履行岗位责任的实绩。工勤岗位津贴系数见表 4。 表 4 工勤岗位校内岗位津贴系数(μ) 1级 2级 3级 4级 岗级 津贴系数 A B A B A B A B 2 1.8 1.6 1.4 1.3 1.2 1.1 1 (五)团队岗位津贴 团队岗位津贴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每个层级设 A、B、C 三档,A 为任务负责人,B 为子项目(方向)负责人,C 为其他成员。 教学团队岗位津贴标准依据《嘉兴学院第六轮专业技术岗位教研工 作量与业绩点核定管理办法》核算,教学团队岗位津贴的分配比例 见表 5,科研团队岗位津贴的核算标准见表 6。N 为子项目(方向) 负责人数。 3 表 5 教学团队岗位津贴分配比例 层次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岗位 A B×N +C A B×N +C A B×N +C 分配比例 20% 80% 30% 70% 40% 60% 表 6 科研团队岗位津贴核算标准(万元) 层次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岗位 A B×N C A B×N C A B×N C 津贴 3 2×N 2 2 1×N 1 1 0.5×N 0.5 (六)校特设岗位津贴 校特设岗位津贴实行年薪制,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合同执行。 (七)管理岗位附加津贴 体现担任领导岗位实职的管理人员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管理 岗位附加津贴系数见表 7。 表 7 管理岗位津贴附加系数(ν) 岗级 正校职 副校职 正处职 副处职 副处职 任满 2 届 任满 2 届 或主持工 或具有正 或具有正 作副处职 高级职称 高级职称 满足 条件 系数 正处职 0.9 0.8 0.6 0.5 0.4 正科职 副科职 或主持工 作副科职 0.3 0.2 0.1 (八)其他津贴 超工作量津贴、奖励性津贴及其它各类补贴等按学校或学院相 关办法执行。具有市厅级及以上人才称号并享有的特殊津贴按上级 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一)个人岗位津贴 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岗位津贴均由学校 直接发放。管理岗位津贴的计算表达式为(μ+ν)×M;其他专业 4 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岗位津贴的计算表达式为 μ×M。M 为年岗位 津贴值,将根据绩效工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平时发放比例为 90%, 待年度考核后再行结算。 各二级学院(部)所属人员的岗位津贴由二级学院(部)发放。 教师岗位津贴(实验技术岗位津贴同)和工勤岗位的岗位津贴计算 表达式为:μ×M;管理岗位津贴的计算表达式为:(μ+ν)×M。 M 为年岗位津贴值。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及 自身经费运行情况,自行决定年岗位津贴值及发放办法。 (二)团队岗位津贴 团队岗位立项后,学校根据立项层级发放团队岗位津贴总额的 30%。其余部分根据团队考核结果发放,其中考核合格发放津贴总额 的 70%,考核基本合格发放津贴总额的 50%,考核不合格不再发放。 教学团队负责人的岗位津贴按规定比例发放,教学团队负责人 根据团队成员承担的任务及工作成效,对子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成员 的岗位津贴总额(B×N+C)进行二次分配。 科研团队负责人的岗位津贴按规定标准发放,科研团队负责人 根据团队成员承担的任务及工作成效,对方向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的 岗位津贴总额(B×N+C)进行二次分配。 同时在团队负责人岗位和子项目(方向)负责人岗位承担任务 的,就高发放,不重复发放;同时在两个团队岗位承担任务的,其 中一个团队岗位的岗位津贴减半发放。校特设岗位人员不发放市厅 级(校级)及省级科研团队岗位津贴。 (三)“双肩挑”人员岗位津贴 应聘教师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工作岗位在教学单位的,在 5 完成管理岗位任务的同时,应完成岗位所在教学单位所聘岗位教学 科研工作量的 40%,所在教学单位发放岗位津贴,承担公共基础课教 学的人员,年度自然课时教学工作量不高于 192 学时,其他人员的 年度自然课时教学工作量不高于 128 学时,超出部分不计酬。工作 岗位在校机关的,科研工作量按所在教学单位所聘岗位要求的 50%考 核,年度自然课时教学工作量不低于 64 学时(计酬) 、不高于 96 学 时,按所聘岗位等级由学校发放岗位津贴,年度自然课时超出 96 学 时部分不计酬。 应聘其他岗位的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年 度自然课时教学工作量不低于 48 学时(计酬)、不高于 96 学时,年 度自然课时超出 96 学时部分不计酬。 (四)辅导员岗位津贴 专职辅导员可按专业技术职务或职员职级聘任相应岗位,同时, 执行与基本工资系列一致的教师岗位津贴或管理岗位津贴。 (五)退出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津贴 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学院 2016 年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实施方案的 通知》(嘉院党发〔2016〕8 号)精神,退出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津 贴发放办法: 1. 因年龄原因,或工龄满 30 年且任处级满三届不再担任中层 领导干部的,转聘至管理岗位的,基本工资保留原职级待遇,校内 岗位津贴执行原校内管理岗位等级降一档标准;转聘至专业技术岗 位的,校内岗位津贴保留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同时享受规定的学 术假,学术假后不再考核科研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减半。本聘期结 束后,须参加新一轮的岗位聘任,并按新聘岗位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6 2. 非年龄原因未被继续聘任为中层领导干部的(因考核不合格 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而未被继续聘任的除外),须参加本次岗位聘任。 其中,聘至管理岗位的,基本工资保留 1 年原职级岗位待遇,且校 内岗位等级执行原管理岗位校内等级降一档标准,1 年后按新聘的职 员职级兑现基本工资及管理岗位津贴;转聘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享 受规定的学术假,学术假期间校内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按原校内岗位 等级与新聘岗位等级就高执行,学术假后执行新聘校内专业技术岗 位等级待遇。 四、岗位津贴的扣发与停发 (一)离岗人员。 1.脱产进修、挂职人员,岗位津贴发放按照合同执行。 2.援疆、外派对外汉语老师等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执行。 3.婚假、产假(奖励假同)、护理假、病假、丧假、路程假: 岗位津贴的 60%部分按日扣除。 4.事假:岗位津贴按日扣除。 5.旷工半天扣除半个月岗位津贴,旷工 1 天扣除全月岗位津贴, 旷工 2 天扣除半年岗位津贴,旷工 3 天(含 3 天)以上者,扣除全 年岗位津贴。 (二)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解除聘用合同的,次月起停发岗 位津贴。 (三)受到各类处分,岗位津贴按以下办法执行: 1.行政处分:受警告处分者,从次月起停发二个月岗位津贴; 受记过处分者,从次月起停发三个月岗位津贴;受降低岗位等级或 7 者撤职(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等级)处分的,从次月起停发四个月 岗位津贴。从第五个月起,按重新明确的各类岗位津贴标准发放。 2.刑事处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情节轻重由学校研究决定。 (四)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扣发当年全年的岗位津贴。 (五)因教学事故引起的津贴扣发按照嘉兴学院教学事故处理 办法执行。对发生 A 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二级学院扣发其一个月 岗位津贴的 40%;对发生 B 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二级学院扣发其一 个月岗位津贴的 20%。 (六)长病假、待岗人员不享受岗位津贴。 (七)除上述以外需扣发和停发的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五、其他规定 (一)新入校人员。实行研究生初期的人员,在初期期间按岗 位系数 1.2 的标准发放。初期满定级入岗。 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者以及 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学位者,进校三年内分别聘入 5 级和 7 级岗位,原则上三年期满后按其专业技术职务聘入相应岗级。经学 院(部门)学术委员会评定,可最多再放宽一年聘入相应岗级。其 他专业技术岗位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者,进校聘入 6A 岗位。在职取得学位回校人员同等对待。 对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岗位不符合的人员,本聘期一般应按低 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其中,调入学校尚不满三年的,本次聘任 可以按其原专业技术职务聘满三年。高校教师系列均视同为与岗位 相符。 聘期中按师资补充计划新引进的教师可先按其具体情况适当定 8 级,一般情况下,正高聘入 3 级岗位,副高聘入 5 级岗位。聘期中 引进、培养和续聘的高层次人员由学校负责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岗位变动人员。受聘人员的岗位津贴按照所在部门的聘 任、分配办法执行。如因个人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 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发放标准。未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的,暂缓发 放,待合同签订后再行发放。 (三) 享受正校级待遇的校领导及正处级党委委员附加系数 0.4。 (四)在上一聘期管理岗位任主管满3年,本聘期内退休且不再 担任主管的人员附加系数0.2。 (五)在本聘期管理岗位担任业务主管的人员,管理岗位附加 津贴参照正科职附加系数执行。 (六)在上一聘期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业务主管满3年,本聘期 内退休且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人员,其校内津贴系数根据上一聘期 与本聘期岗位等级聘任情况就高执行。 (七)本次聘岗前后均在管理岗位,且上一聘期聘任在一般管 理岗位的人员,因校内管理岗位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设置和聘任 合并实施造成的管理岗位津贴系数下降者,本聘期可保留原校内管 理岗位津贴系数。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部)在学校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 结合学院(部)实际,制定分配方案,经本单位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可采取按月预发,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 算的办法,具体的分配方案报人事处备案。 (二)调节金制度。根据省人社厅对事业单位采取的调节金制 9 度,在校内对各二级学院(部)参照执行。各二级学院(部)在学 校核准的额度内有计划发放,不允许超额发放。确需超额发放的, 应经学校批准,并缴纳调节金。调节金按超过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 资自主发放基准部分的 100%比例计算。基准部分按二级学院经费核 拨办法及绩效工资运行情况确定。 (三)成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南湖干部学院)的校内岗位 津贴额度按学校根据部门人员的聘任情况上浮 50%的额度核准。如超 过限额发放,按二级学院办法缴纳调节金,但最高发放不得超过核 准额度的 2.5 倍。 (四)平湖校区服务中心、应用技术学院及师范学院的奖励性 绩效工资额度根据校区情况另行确定。 (五)后勤服务集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根据集团情况另行 核准,打包使用。 (六)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直属单位应严格控制加班。 加班费的发放按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补贴发放与管理工作的 通知》执行。 (七)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直属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由学校直接分配,发放水平控制在二级学院(部)同级人均奖励性 绩效工资的 90%左右。 七、附则 1. 南湖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自主进行奖励 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2.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经 2016 年第 12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第 26 次党委 10 会审定,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嘉兴学院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25 日印发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