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郑州铁院组 [2016]10号.doc
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文件 共青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郑州铁院组〔2016〕10 号 ★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 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发挥党的 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集中体现。为使我校“推优”工作制度 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 团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 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对 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要注意培养、教育,条件成熟 者应列为发展对象,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第三条 吸收 28 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 团员中发展;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团员,必须经过推优程序 并已列入推优名单,推优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条 “推优”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 4 月上旬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工作实 际另行确定。 第二章 第五条 推荐对象及条件 凡年龄在 18 至 28 周岁,团组织关系在我校的 共青团员,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 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 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 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 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优”对象应具备以下综合素质: 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有正确的人 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荣誉观,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入 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的各项活动,在学 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的表现。 2.专业素质。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目的明确, 学习成绩优良。 3.综合素质。心理健康、乐观向上;热心为集体服务, 关心帮助他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厉行节约,朴实节俭; 注重工作,实绩突出。 第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受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参加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类的比赛,取得 优秀成绩的个人; 3.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其中起主要 作用的团员青年; 4.荣获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 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 人; 5.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团员青年; 6.在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带领社团获得各级 (全国、全省及全校)优秀社团荣誉的主要负责人; 7.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青年。 8.经学校认定有突出成绩的团员青年。 第八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优”: 1.近两个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至少有一次不在 班级前 30%者; 2.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者; 3.一年之内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第三章 第九条 “推优”工作基本程序 “推优”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团组织 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 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 具体步骤如下: (一)校团委每学年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 署全校推优工作,并对二级团组织、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 监督。各二级团组织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和校团委关于推优 工作的部署,每学年制定本单位团支部推优工作计划,并组 织基层团支部实施。 (二)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工作。 1.在辅导员的指导下, 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员大会, 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支部 2/3 以上团员数,方可举行团员“推 优”大会,团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班级党员联络 人应参加“推优”大会。 2.“推优”大会的程序:一是参与“推优”人选依次对 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表现进 行自评;二是支部成员对其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 规守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民主评议;三是团支部成员以 举手(如采取举手表决方式,本人应回避)或无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际到会人数 1/2 及以上者,方可列 为“推优”对象。 (三)基层团支部、校团委逐级审核推荐对象。 1.召开“推优”大会确定推荐对象后,团支部应指导被 推荐对象填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 发展对象审核表》一式三份,并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院系 教学秘书负责审核成绩,加盖院系行政公章后报院系团总支 审批。 2.院系团总支在听取各基层团支部专项汇报的基础上, 对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推 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上填写团总支推荐意见 后,报校团委审批。 3.校团委在听取各院系团总支专项汇报的基础上,对有 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 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上填写校团委意见后,分别 存档及发回院系团总支。 第十条 推优人选经校团委审批后,二级团组织要及时 向本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 定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同 意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地继续 开展培养工作,待该对象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被推荐优秀团员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等 原因离开学校的,其推荐材料应随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一起转 到新单位的团组织。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推优”工作纪律 各级党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严肃、认 真、公开、公正,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准徇私舞弊。对工 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人被推 优资格外,视情节给予党内、团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要上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第十四条 附则 各级教工团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 单位实际的推优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共青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6 年 4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