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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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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建筑垃 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寿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 年 8 月 23 日 寿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建筑垃圾治理力度,提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 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根据《住房城 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 〔2018〕65 号)和《淮南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淮府办秘〔2019〕3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 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加强研判我县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突出问题导向, 加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 置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 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垃圾 治理经验。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寿县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建立 符合寿县实际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 (二)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监管机制,明确建 筑垃圾清运费用负担主体,健全建筑垃圾处置补贴等制度。 (三)加快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场、资源化利用 厂的建设工作。 (四)抓好建筑垃圾存量统计及存量堆体的风险排查, 加速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工作。 (五)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以及建筑垃圾消纳终 端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原材料进场率,提 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率。 (七)继续完善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加强与市级平台的 对接,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报送工作。 三、方法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寿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 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负责人、县 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科技 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 税务局、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县国投公司以及各乡镇(园区管 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县城管局,由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管局分管 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筑垃圾治 理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查、考核验收等日常管理工 作。乡镇(园区管委会)应分别成立相应机构,分管负责人为 本辖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明确任务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从全县“一 盘棋”的角度出发,在充分考虑运输距离、辐射半径、选址 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牵头编制全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布点 规划(各乡镇根据建筑垃圾量向县城管局报送布点、面积, 由县城管局汇总报项目审查规委会确定),牵头开展消纳场 建设工作;牵头编制《寿县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对各乡镇(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日常监督考核,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方法措施;加强对 建筑垃圾行业协会的监管;研究、指导、推动建筑垃圾综合 利用产业发展,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 应用。 县住建局:全面落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要求,开展建筑 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督促施工工地做好建筑垃圾分类,扬 尘防护等工作;牵头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方案, 积极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做好职责范围内市政 工程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及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会同公安、 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等工作。 县公安局: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超载、超速、抛洒、不密闭等违法 行为,禁止无建筑垃圾运输资格、保洁措施不到位的车辆在 城区行驶;会同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多管齐下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建筑垃圾设施建设、运营等治理工作相 关资金保障;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扶持政策,监督 考核各乡镇投资项目中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资金投入使用情 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审查报批全县建筑垃圾 消纳场布点规划和寿县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负责职 责范围内的拆迁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及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 作;配合各乡镇及城管部门做好城区和乡镇建筑垃圾临时收 集、堆放场点的选址工作。 县水利局: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工作, 提高项目建设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量。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道 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和运输企业的运输违法行为,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扬 尘污染治理及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城管等部 门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和安 全防护装置安装的监管。 县生态环境局:做好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查工作。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拆迁项目扬尘 污染治理及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加强居民小 区物业装潢垃圾的规范管理,督促物管单位认真履行装潢垃 圾分类堆放及规范清运的管理要求。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做好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 目扬尘污染治理及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县国投公司:做好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及 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确保其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面实 施资源化利用。 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局等部门:依 据职责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政策扶持、监督监管及相关 保障等工作。 各乡镇(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 存量治理、设施建设,资源利用、再生产品推广等工作,明 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和扬尘控制综合治理体系。 (二)源头管控,多措并举强化建筑垃圾处置行为。 1、强化处置核准制度。一是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项目, 必须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核准手续;二是对建筑垃圾运 输公司和车辆实施核准,未经批准的运输企业以及不符合新 型环保渣土车要求的,一律不允许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三是 完善消纳处置核准制度,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工程回 填、建筑垃圾置换、建筑垃圾储运和综合利用,均应到城管 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核准手续并按规范运行。(责 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园区管 委会)) 2、提高建筑垃圾进场量。一是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 建设及拆除建(构)筑物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量、种类等情况, 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措施,并将建筑垃圾处理 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县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核、审批等环节予 以监督;二是住建、交通、水利、发改、生态环境等建设项 目主管部门必须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作为施工扬尘污染防 治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予以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内容不 齐全,或未经城管部门备案的,不予审核,严禁未批先建行 为;三是严格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行为,督促由产生建筑垃圾 的建设单位负责安排清运费用,及时将建筑垃圾清运至资源 化利用企业,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市政拆迁项目等建筑垃圾 无害化处置进场率应达 90%以上,商业开发项目建筑垃圾无 害化处置进场率应达 80%以上。建筑垃圾清运时实施分类集 运,禁止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置;四是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各乡镇和相 关部门投资项目资金,对于未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政府投 资项目,接到县城管局书面通知后实施资金冻结、扣除等措 施;五是建立信息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建 筑垃圾监控平台,实现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各环 节的闭合式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 境局、县水利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县国投公司、 各乡镇(园区管委会)) (三)规划先行,加速处置消纳场所建设进程。 1、抓紧编制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科学 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确定全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模;确 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模和布局;确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 施用地及布局;构建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坚持以规划引领拓 展建筑垃圾处置渠道,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单 位: 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园区管委会)) 2、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选址建设。合理规划 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利用废 弃采石塘口、沟壑、洼地采取填埋造地的方式,设置工程弃 土类建筑垃圾消纳场,但不可将拆除类建筑垃圾用来填沟壑、 堆山造景等;具备条件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填平、压实后封 场的消纳场,可设置建筑垃圾储运场;鼓励依托建筑垃圾消 纳场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园区管委会)) 3.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清理清运、资源化 利用及处理设施建设。城管部门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据建 筑垃圾产生量、消纳或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采取竞争方式授 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消纳或资源化利用企业特许经营权。 授权既可将建筑垃圾消纳或资源化利用合并授予,亦可分开 授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经 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园区管委会)) 大扶持,推进再生产品综合应用。 (四)加 1.政策扶持。县 财政、税务、经信、发改等部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按规定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筑 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 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园区管委会)) 4.专项资金支持。争取政策奖补资金,将建筑垃圾资源 化处置企业优先纳入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补 贴范围;将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研发列入科技发 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纳入节能技改项目专项 资金扶持范围,促进我县建筑垃圾装备制造业发展。(责任 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科技 局、各乡镇(园区管委会)) 5、推进再生产品应用。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 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促进再生产品规模化使用。明确 在城市道路、水利工程、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及政 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建 设中优先使用再生产品,且使用比例不得低于 20%;对于商 业开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图纸审核时严格把关,要 求项目设计环节优先采用建筑垃圾新型材料,在保证建筑质 量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绝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建筑垃圾再 生产品的使用率作为验收硬性指标,未达标者不予验收;在 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 公路建设。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 应用实施细则,强力推进再生产品的应用。(责任单位:县住 建局、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县 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国投公司、各乡镇(园 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 年 8 月 1 日—2019 年 8 月 31 日) 1.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督促各乡镇、部门依据职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2.各乡镇按要求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存量及处理现状进 行摸排造册,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和 安全管控。 3.县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据《建筑垃圾治理 专项规划编制大纲》,编制我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布点规划, 并加快编制《寿县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为全县进 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4.县住建 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产品推 广计划,明确推广任务和工作责任。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9 年 9 月 1 日—2019 年 11 月 30 日) 1、县城管局牵头,合理测算建筑垃圾处理相关工作成 本,推动我县建筑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2、县城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春镇、八 公山乡共同参与,加快筑垃圾处置消纳场选址工作,在城市 规划区内选择至少 1 处建筑垃圾倾倒点备选地址,加速推进 建筑垃圾倾倒点建设及运营工作。依据《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指南》,谋划制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场、资源 化利用厂的建设方案。 3、各乡镇(园区管委会)牵头,对辖区现存建筑垃圾实 施集中清运,确保 2019 年 10 月底前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存 量完成清运 80%以上,11 月底前全县建筑垃圾实现即清即运; 对存量建筑垃圾堆体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及 时采取相应预防及整改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按月报 送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4、县经信局、县住建局牵头,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促 进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并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使用再生产品 情况实施监督考核。2020 年 10 月底前,城市道路、河道、 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及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再生产品比 例不得低于 20%。 5.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 城管局等部门进一步整合现有网络监控平台,对建筑垃圾产 生、运输、处置利用全过程实施监管;定期组织联合执法, 严厉打击非法设置石料加工厂、非法私拉乱运建筑垃圾、不 按规定无序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 年 12 月)。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乡镇(园区管委会)、 各部门深化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整理并推 广相关工作经验,进一步巩固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 源化利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加强建筑垃 圾全过程管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解决城市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一项 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 紧迫感,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治理力度,积极推动和培育建 筑垃圾治理产业化、市场化、体系化,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 施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 广泛宣传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建筑垃圾 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基本知识,积极争取公众对此项工 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公 众广泛参与监督管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更好地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 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目标考核。各乡镇(园区管委会)作为辖区建 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 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领 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 导,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严重违法的建设、 施工、运输和消纳处置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和处罚,将相关单 位及个人的行为纳入诚信机制;定期对各乡镇阶段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做好试点示范。在全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推 进过程中,及时做好各类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形成具有 寿县特色的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示范标准,切实发挥示范引领 作用。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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