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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权力运行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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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办理流程图(行政许可) 申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实行委托办理的, 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资信证明或其他相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关证明;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5.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6.服从国家和省宏观调控需要的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粮食收购许可或不予粮食收购许可的 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 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粮食收购许可 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管理科(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87721393,监督电话:87721393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未经许可或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1393,监督电话:87721393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3、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 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行政处罚)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1393,监督电话:87721393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4、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 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行 政处罚)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1393,监督电话:87721393 5、对陈粮出库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运 行流程图(行政处罚)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1393,监督电话:87721393 6、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 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处 罚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1393,监督电话:87721393 7、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 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 罚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1393,监督电话:87721393 8、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运行 流程图(行政处罚)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节能大队 业务电话:87721393,监督电话:87721393 9、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 工建设或者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擅自 更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方案,降低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节能大队 业务电话:87721393,监督电话:87721393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10、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 算审批和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权力运行流程图(其他类) 申 请(关于+++ 项目申请核准的请 示) 受 理 不属于项目核准范畴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或不予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 5 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受理申报材料,出具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 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 证。对受理的项目,书面凭证要注明项目代码。 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 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提出审查意见,需要进行项目评估的, 在 4 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相应资 评 估、征求意见 质机构进行评估。如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 按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1.评估:特别重大的项目,可实行专家评议制 度,专家评议原则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项目 复杂的可延长至 60 个工作日。 决 定 在受理申报材料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 2.项目建设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 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项目复杂或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核准时限,延长时 限不超过 40 个工作日,并告知延长期限的理由。对不予作出项目核准,出具不予核准书面通 知,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不予核准书面通知书,除送达申请单位外,抄送同级行业管理、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水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或下级机关。 办理机构: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管理科 业务电话:085187721270,监督电话:085187721393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向公众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延期等时间) 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不含向公众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延期等时间) 1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力运行流程图(其他类) 申 请(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 关:(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声明(盖章原件)。 (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受 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或 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出具加盖公章并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对受理的项目,书面凭证 注明项目代码。 不属于项目备案范畴 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审 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单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位及相关理由,并由在线审 批平台出具不予审批意见 查 查,提出审查意见。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完善在线审批项目填报信息。申请人按照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和完善在线审批 信息的,予以受理。 决 定 在受理申报材料同时,作出项目是否备案的决定并 对项目进行赋码,对涉及项目进行审批业务办理。 送 达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 自行打印。 办理机构: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管理科 业务电话:085187721270,监督电话:085187721393 法定期限:既办件 承诺期限:既办 12、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权力运行流程图(其他类) 申 请(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 关:(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声明(盖章原件)。 (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受 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或 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出具加盖公章并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对受理的项目,书面凭证 注明项目代码。 不属于项目备案范畴 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审 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单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位及相关理由,并由在线审 批平台出具不予审批意见 查 查,提出审查意见。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完善在线审批项目填报信息。申请人按照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和完善在线审批 信息的,予以受理。 决 定 在受理申报材料同时,作出项目是否备案的决定并 对项目进行赋码,对涉及项目进行审批业务办理。 送 达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 自行打印。 办理机构: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管理科 业务电话:085187721270,监督电话:085187721393 法定期限:20 承诺期限:10 13、重要商品、重要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审批 权力运行流程图(其他类) 申 请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按照贵州省定价目录程 序进行定价 下发定价通知 办理机构: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业务电话:87721184,监督电话:87989163 法定期限:20 承诺期限:10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定价申请 2、法人资质证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14、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鉴定、涉案财物价 格复核裁定行政确认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确认)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定价申请 2、法人资质证书 2、 ......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按照价格鉴定技术规程进行 价格鉴定 下发价格鉴定结论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业务电话:87721184,监督电话:87989163 法定期限:20 承诺期限:10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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