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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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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 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 〔2015〕43 号予以转发,请通知相关部门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材 料,并请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人事处刘伟老师处, 以便学院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批青 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院人事处 2015 年 3 月 3 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和 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 3 号)和《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 6 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 建省文化名家等 5 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 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 30 名左右省青年拔尖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应在 35 周岁以下,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 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青年拔尖 创业人才应在 40 周岁以下,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核心 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增速和产值利税率明显高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 水平。 2、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正派。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 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 在一线潜心研发,建功立业。 其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获得省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新产品奖、省青年 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 社会公认的重要奖项省级二等奖以上重大创新成果(以上均排名前 三)。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 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 文获得者,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为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产生较好的 经济社会效益。 青年拔尖创业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型企业创办人。近十年内创办、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 10%)。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初步实现成果产业化,产品和技术处于国内同 行业领先水平。企业成长性良好,近三年利税持续增长。 (2)科技型企业技术骨干。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 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技术骨干。研发产品为企业 主导产品且年销售收入和产值利税增速明显高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 水平,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闽江学 者等优先选拔。 (三)中管、省管干部,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 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不参加申 报;已申报“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 报本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福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书》或《福建 省青年拔尖创业人才申报书》(表格电子版可以从福建省人社厅门户 网专家工作处资料下载页面下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书 填表须知)。 (二)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设区市申报 人员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中央在闽单位、省直单位 人员直接报送;也可以由两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 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 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或由省级行业协会(社会团 体)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后报送。于 3 月 15 日前将《申报书》及证明 材料报送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福州市华林路 80 号省政府大院 8 号 楼 518 室)。 四、评审确认 (一)省人社厅组织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组成专家评 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同行评审,按入选人数 1.5 倍提出初选名 单。初选名单征求所在单位意见。 (二)召开现场答辩会,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提出人选名单。 (三)人选名单经省人社厅审定后,按有关程序报省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核定、公示,由省委、省政府审批、公布。 (四)入选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授予 “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重点围绕 我省产业发展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面向各类企 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选拔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创业创新能 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拔尖人才。 (二)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或称号。 (三)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在申报中如遇到问题,请与 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卢景云, 0591-87846897。 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桌面\打印\P020150216 附件:1、《福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书》 2、《福建省青年拔尖创业人才申报书》 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桌面\打印\P020150216402109832441.doc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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