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运送、交接保管与启、封规则.doc
附件 6 试卷运送、交接保管与启、封规则 一、试卷由机要部门按要求时间运抵考区,考区(办)负责人证 件、监考证等由总监考人员送达至各考区。 二、总监考人员会同考区接卷负责人员在指定地点共同检查密封 包装、接收试卷。试卷接收后,存放至保密室(保险柜)内,加贴封 条,钥匙交由总监考人员妥善保管。考试开始前,应确保试卷安全, 任何人不得启封试卷。若遇特殊情况,总监考人员未能如期到达考区, 由考区接卷负责人员立即电告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后先行接收试卷,并 及时以考区名义将接卷情况书面报告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三、每科开考前 45 分钟,由总监考人员在考区负责人员、考场 监考人员共同到场的情况下开袋验卷,取出相应科目试卷,验封后分 发给各考场监考人员。试卷分发时一并分发考区(办)负责人证件、 监考证,每科考试结束后,总监考人员及时收回考区(办)负责人证 件、监考证。 四、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在 15 分钟内将填写好的《考 场情况记录表》、《缺考人员名单》收齐,并与按有效、作弊、空白顺 序号排列的答题卡 (答题卡不得装订)一同封好(监考人员应在缺考人 员及作弊人员的答题卡上使用 2B 铅笔在相关位置填涂),在封口处 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签名交总监考人员打包密封。 五、每科试卷、答题卡打包后,贴上密封条,由总监考人员、考 区负责人员签字后装入袋中,放回保密室(保险柜),再加贴密封条。 试卷和答题卡密封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封。 六、各科试卷、答题卡均打包签字后,按照有关规定集中带回, 送至指定地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