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笔试命题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 3:(正面) 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涉密人员 保守秘密责任书 本人 填写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 机 参与命题科目代码及名称 本人 承担 工作 □ 试题命制 □ 试题分装 □ 试题印刷 □ 试题保管 □ 试题审核 □ 试卷评阅 本人 对涉 密工 作要 求的 确认 在学习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保密规定和国家有关涉密法律法规后,认真阅读下列文字, 如能认同确认,请在下一栏目内填写“本人已认同确认”,并签上本人的姓名。 我在参与国家教育考试涉密工作前,接受了研究生处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教育,了解了 其工作内容的密级规定及其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处罚规定,我愿意并保证遵守其保密工 作的要求,不对外泄漏、透露有关秘密(包括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身份和其工作内容有关 的情况和秘密等)。 我保证:没有亲属报考本年度聘请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本人不参与任何有关 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本人不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本 人不接受任何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对试题内容严格保密;本人绝不以任何理由和形 式保留试题副本;本人保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试题版权归属南京审计学院。 本人 保证 内容 填写 处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研 究 生 处 意 见 推荐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其他人员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使用“推荐单位意见栏”和“聘请单位意见 栏”,可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内容。 1 (反面) 国家有关涉密法律法规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九条【国家秘密的密级】……“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 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 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 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 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 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 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