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 2015 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人选选拔工 作的通知 各系(部、院) 、处室、中心、馆: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我院创新能力和核心竞 争力,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5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 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拟在近期开展留学基金资助出国 留学项目申报的人选选拔活动。现将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 问学者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 为 3-6 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 2.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留学期限为 12-24 个月, 具体以 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确定的经济 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 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 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 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公 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需自行向申请院校申请奖学金资助。 具体资助内容、 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 1000 英镑以内 的 Bench Fee。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 1.符合《2015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 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 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 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5 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 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 50 岁(以申请 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 业后一般应有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副高及以上职称。对博士毕业的 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5.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6.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 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具体如下: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 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 55 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 18 分(含)以上,口试总分 3 分 (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 60 分(含) 以上,其中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 65 分 (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 60 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 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 个月)或连 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 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 结业证书; -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 业证书; -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针对拟赴德 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 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 6.5 分,托福 95 分,德、法、 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 级,日语达到二 级(N2),韩语达到 TOPIK4 级。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 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 WSK/TOEFL/IELTS 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 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 语水平考试(WSK)”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 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 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 5 年以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 时间在 2 年以内的人员; (4)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5)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6)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7)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8)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 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 合 所 申 请 项 目 的 其 他 要 求 ( 请 登 录 国 家 留 学 网 http://www.csc.edu.cn 查阅) 。 *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 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 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 任感。 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 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45 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 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 使用语种一致) 。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 个月)或连 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 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 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 6.5 分,托福 95 分,德、法、意、 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 级,日语达到二级 (N2) ,韩语达到 TOPIK4 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 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 知书或邀请信。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 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 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五、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院党委会确定”的方式进行选拔。 符合申请条件者,经院党委会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之前将申请材料准备提交人 事处罗希老师,部分材料需网上申报生成,可推迟至 2015 年 1 月 8 日前提交。 (一)申请方式及时间 申请方式:申请人须在项目受理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 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2015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 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2015 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 指南》,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申请受理单 位一栏需点选“福建省教育厅”。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打印 《单位推荐意见表》、《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表》。 申请时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网上申请受理 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5 日至 2015 年 1 月 15 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 间为 2015 年 1 月 15 日。录取结果将于 2015 年 3 月公布。申请人可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 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凡未按 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 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 3 月 20 日 -4 月 5 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录取结果于 2015 年 5 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二)应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 5 页)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 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 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 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 A4 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 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 人需向受理单位(福建省教育厅)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 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 材料。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 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4.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 学费材料 6. 学习计划(外文) 7.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 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8.国外导师简历 9.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 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供)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 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 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 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 A4 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 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 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三 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如申请的国家 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 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三)申请材料说明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 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 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 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 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 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 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 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 同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 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 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② 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留学期限:明 确到起止时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 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 与联系方式。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 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 5 页 (含) 。如无,可不提交。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 水平证明复印件。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 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 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③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 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 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 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 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④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 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 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 得等同于 CECRL B2 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 TestDaF12 分以上,法 语 TEF541 分以上、TCF400 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 TELEB2,意大 利语 CELI3、CILS Due B2、PLIDA B2 等。⑤对赴非英语国家留学的 人员,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英语达到 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 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 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 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相应 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8.外方合作者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 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 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 并签字。 9.其他材料。①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 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 “国家高层 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 “国家杰出青 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等。②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 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 件(限 3 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 题)相关证明材料。③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 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 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 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 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 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 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 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 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 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 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 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 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 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985 工程”、“211 工程”建设高校由主管部门负责将单位推荐 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本 系统受理机构申请,并由该受理机构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 名系统;其他人员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将单位推 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联合培养硕士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 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 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 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 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 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 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 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 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可提供);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 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 学费材料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a.如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 学费,需在邀请信/入学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中注明无学费。 b.如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则需另行提交外方出具的收取 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学费明细表各项目 及金额必须详细清晰。 (2)国家留学基金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6. 学习计划(外文)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 字以 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 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 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学习计划(1000 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如未指定外方导师,则需国内导 师签字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 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 核部门公章)。 7.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各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 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 提供协议要点介绍。如协议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 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8.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 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 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 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 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 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 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 部门开具并盖章。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 提供) 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 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 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单 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 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 2015 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 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 同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 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六、派出及管理 1. 留学人员在到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 手 续 前 , 须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 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欧洲事务 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联系方式请登录 www.csc.edu.cn, 浏览“基金委机构设置”查询)。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 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 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 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 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认 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 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 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 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 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 务。 5.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 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 人事处 2014 年 12 月 9 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5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 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15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 2015 年我省国家公 派出国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工作 ⒈各高校要围绕国家、省 2010-2020 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本单 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宣传、咨询、选拔推荐工作,鼓励 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优秀在校学生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获得国家 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申请人将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 费资助,对部分攻读博士学位、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还提供学费资助。 ⒉申请人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申报指南 及综合项目”专栏,阅读《2015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和《2015 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查阅相关信息,并在 “国家公 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推荐、申报及派出管理工作要求 ⒈各高校要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 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⒉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出国研修计划应紧 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可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对外合作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 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申报项目时,既可以选择项目指南 中已和基金委有合作协议的学校,也可以为本人自己联系的高校或研究机构。申 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各高校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 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 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 位研究生,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⒋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在职人员申请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 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在职人员申请应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学生类申请人仅限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 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学科专业领域。 ⒌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派对象主要为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 内艺术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⒍从事外国语言文学、外语复合型专业及国际区域问题学习或研究的在校生 及在职人员,只能通过国际区域问题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该项目选 拔办法国家基金委将另行公布。 ⒎申报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建省教 育厅”,厦门大学和福州大学的申请人点选各自学校,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申 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 《评审意见表》或《国内 导师推荐信》 ,并由相应部门或人员填写密封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福建 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⒏申报材料: ⑴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文号及单位公章) ⑵申请人需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若项目有特殊要求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 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请提交一式两份。具体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项目指南。 ⑶《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面交,并同时 提交单位推荐意见 WORD 格式电子文本,《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请 提供电子扫描件,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 fjjytlg@163.com。 ⒐派出管理:各高校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 在出国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习,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 织行前集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 查,确保留学效益。 三、受理工作安排 ⒈受理申请: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负责受理我省教育系统“211 工程”建 设高校以外的人员申请,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的,按相 应要求办理。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即日起接受咨询。 ⒉申报时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网上 申请受理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5 日至 1 月 15 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 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20 日至 4 月 5 日。其他项目申请按项目要求的时间受理。请各高校 通知申请人尽早申报,不要到截止前最后几天申报,以免申报操作不当导致截止 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失去报名资格。 ⒊受理时间:各高校须分别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和 4 月 5 日前完成申请材料 审核、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凡不真实、不符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只做了网上申报未提供纸质申报 材料的申请将予以退回。 四、受理机构通讯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 162 号, 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邮编:350003 联系人:张利红、马惠云 联系电话:0591-87091443、87091440 传真:0591-87807925 电子邮箱:fjjytlg@163.com 附件:2015 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 2015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015 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25000 名。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3200 人;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8000 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 项目 500 人;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600 人;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3400 人;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 人;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2700 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 方合作项目 2100 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600 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 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 人; 8.国外合作项目 1650 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300 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 3-6 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 3-24 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 36-48 个月,具 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 12-24 个月, 具体以 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 3-12 个 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 学期限为 3-12 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确定的重 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 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 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 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 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 5 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 2 年以内 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 http://www.csc.edu.cn 查阅)。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六、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 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 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 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2015 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如下: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 月 5 日-1 月 15 日申请,3 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 月 20 日-4 月 5 日申请,5 月公 布录取结果。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 月 20 日-4 月 5 日申请,5 月公布录取结果。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2 月 1 日-15 日;人选申报 时间:第一批 4 月 21 日-5 月 5 日申请,5 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 9 月 20 日-9 月 30 日申请,10 月公布录取结果。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 4 月 6-20 日申请, 5 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 9 月 20-30 日申请,11 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 月 6-20 日申请,8 月公布 录取结果。 -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 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另行公布。 8. 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 月 20 日-4 月 5 日申请,5 月公布录取结果。 七、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 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 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 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 格证书》、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 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 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 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八、本简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