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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情况说明 (34 K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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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2015 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信息情况说明 一、学校基本情况 星海音乐学院地处岭南文化中心—广州,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高等音 乐专业学府。截止 2015 年底,学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3870 人,硕士研 究生 208 人,成人本专科生 695 人。学校事业编制 511 人,年末事业编 制实有在职人员 285 人,离休人员 17 人,退休人员 218 人。 星海音乐学院始终以培养高素质音乐与舞蹈人才为己任,弘扬星 海精神,传承优秀岭南音乐文化,遵循“求真、尚美、崇德、敬业”的 校训,服务广东经济文化建设。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 流和合作,已发展成为立足广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音乐舞蹈教育 中心。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 年总收入 1954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11233 万元,事业收入 7832 万元(其中预算外收入 7502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14 万元, 其他收入 471 万元。 年终决算总额剔除财政专项后较预算增加 322 万元, 预决算总体差异率为 2%,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2015 年财政拨款 11233 万元,较 2014 年 13470 万元减少了 2237 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4 年中央生均奖补资金、高校生均拨款绩效 分配经费和大学城省属高校预算指标及离退休人员拉平费等为一次性 拨款,去年共拨款 1675 万元,今年无此项目;(2)2013 年与 2014 年 - 1 - 创新强校工程资金同时在去年下拨,因此创新强校资金也较去年减少了 1559 万元。 2015 年事业收入 7832 万元,较 2014 年增加了 1029 万元,其中预 算外收入增加了 1087 万元,主要原因是自 2013 年秋季入学的本科生收 费标准提高,其次是本年我校继续加大学费催缴力度,使欠费率较往年 有所下降。 2015 年其他收入 471 万元,较上年增加 158 万元,主要原因是租 金收入增加 28 万元,本年新产生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70 万元,对 3 年 以上的暂存款进行清理,转作零星收入增加 77 万元。 2015 年度我校决算总支出 19467 万元,支出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良 好,预决算差异为 650 万元,差异率为 4%,主要原因有:(1) 2015 年 下半年调升了校内岗位绩效奖励金,(2)退休人员的自然增加引起退 休费的增长。本年度总支出较上年度增加了 3.7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 费增加 1656 万,因为专项资金的注入,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较预算有较 大幅度增长。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18.2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4.4 万元,主要是年度开展科研与教学专项活动,进行采风、 专家交流发生的费用;公务招待费 13.83 万元,主要是年度对外学术交 流、举办各项赛事、接待外来讲学专家发生的各项费用,共计 30 批次, 1350 人次。本年度学校“三公”经费比上年度略有下降,下降主要原 因是我校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对公务接待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公务招待费用由院办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并实行院办、审计处、 - 2 - 财务处集体联签制。 (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 年学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3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 出 1164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4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学校共有车辆 10 辆,其中 4 辆为公务 用车,另 6 辆是学术交流与实践等教学活动相关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 年,我校部门预算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 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用好专项、提升内涵。在编制校内预算时 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效开展,从大局出发,本着项 目先行的原则,以保证教学质量、有效使用财政性资金为中心。按照教 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为规范项目管理, 保证项目合理进度,促进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了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办法,遵循“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公开公平、 注重绩效”原则,从项目进度、项目预期效果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等三个 方面对项目进行了考核。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省级部门预算 支出进度通报工作的通知》(粤财库函[2010]27 号)文件精神,我校 2015 年 1-6 月、1-9 月、1-12 月支出进度分别高于平均进度 4.02%、 10.87%、10.66%,未执行预算主要为年末下达指标。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高等学校当年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 类财政拨款。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和财政其他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 - 3 - 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 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主要包括普 通高中学费、普通高中住宿费、高等学校学费、高等学校住宿费、高等 学校委托培养费、短训班培训费和考试考务费; 科研事业收入主要包 括除教育部财政科研拨款以外的中央和地方科研经费拨款,以及通过承 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高等学校附属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上缴 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高等学校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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