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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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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 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 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 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 职”等次以上。任职不足 5 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 “称职”等次以上。 七、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中小学专任教师近 5 年平均 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 5 年的, 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不同学段周 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 4 个“半日活动” 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 16 小时、小学不低于 12—18 节、初 中不低于 10—16 节、高中不低于 10—14 节,各学科周课时 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 于 36 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 2 节。从事专职教 研工作满 5 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 1 学年以上教 育教学工作经历。 八、申报各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 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 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 2.专任教师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 辅导员等工作 5 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 全过程,定期开展家访活动,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 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能力精湛,教学质量高。专 任教师近 3 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内 同学科中位于前列。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 分析,应提供近 3 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 报告。专职教研员能够全面地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指导,应 提供近 3 年个人学科教研工作分析报告。 4.任现职以来,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和业绩成果,并在教 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专任教师须具备以下 6 项代表 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其中 1 项;省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 须具备以下 6 项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 3 项(同一类可 申报 2 项),市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须具备以下 6 项代表 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 2 项,县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须具 备以下 6 项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 1 项。 (1)经设区的市教育部门评价认定具有创新性和推广 价值的 1 门课程优秀教案;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 (独立或第 1 位); (3)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比赛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以上; (4)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独立或第 1 作者), 或国家课程标准教科书编者,或省地方课程教科书主编、副 主编; (5)在核心期刊或在重要报纸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理 论文章(独立或第 1 作者、不低于 2000 字); (6)作为主要完成人(独立或第 1 位)完成的教育教 学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 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其中之一全文转载 1 篇。 5.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参与教研组、 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在培养指导青年骨干教师 方面效果明显。任现职以来,有在县级以上范围内展示示范 课或观摩课的经历。 6.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同行评价、民主测评成绩高。 7.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15 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其中,专职教研 员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5 年。 8.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 1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 村学校任教经历;具有连续 3 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 教经历的应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骨 干。 2.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 作 2 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 期开展家访活动,引导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业务精通,教学特色明显。 专任教师近 3 年任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 内平均水平以上,或所教学科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学 校(学区)有较大提升。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 述评分析,应提供近 3 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 分析报告。专职教研员任教期间的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 质在县域内同学科中平均水平以上;能够全面的对教师教学 情况进行指导,应提供近 3 年个人听评课工作总结及教学研 究分析报告。 4.任现职以来,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和业绩成果,并在教 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专任教师须具备以下 6 项代表 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其中 1 项;省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 须具备以下 6 项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 3 项,市级教研 机构专职教研员须具备以下 6 项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 2 项,县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须具备以下 6 项代表性研究 和业绩成果中的 1 项。 (1)县级教育部门评价认定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 1 门课程优秀教案; (2)主持县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 或参与(前 3 位)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 (3)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 成果、教学能力和优质课比赛获奖; (4)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著作(前 3 位),或国家 课程标准教科书编者,或省地方课程教科书主编、副主编; (5)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或 在重要报纸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独立或第 1 作者、不 低于 2000 字); (6)作为主要完成人(独立或第 1 位)完成的教育教 学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 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其中之一全文转载 1 篇。 5.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参与教研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 任工作室活动,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 用并取得明显成效。任现职以来,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 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的经历。 6.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同行评价、民主测评成绩高。 7.具有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或者 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 位任教 5 年以上;或者具有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 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8.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 1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 村学校任教经历;具有连续 3 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 教经历的应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一级教师。 1.较好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具有良好的教书育 人能力,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2.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 工作,班级管理较好,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独立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 教材、教学原理等;备课细致、认真,教学目标明确,课程 设计完整,内容细致;批改作业认真负责,课堂教学效果突 出,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 水平和综合素质较高。一般应具有讲授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 历。 4.教案质量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 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实践中累积了一 定经验。 5.学生、家长满意度较高,同行评价、民主测评成绩较 高。 6.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硕士学位, 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 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 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具备中等 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 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 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教育教学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 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 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教案质量较高,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 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本科 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2 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 导学生。 2.教案质量较高,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基 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 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 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九、附则 (一)本标准所称“以上”含本数。 (二)本标准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要求自 2023 年起执行,之前年度不作要求。 (三)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要求的中小 学校级正职不得低于省定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一,且每年听 课不少于 40 节;校级副职不得低于省定课时量标准的二分 之一,且每年听课不少于 80 节;学校研究确定兼职管理工作 的专任教师不得低于省定周课时标准的三分之二。幼儿园园 长周课时标准不低于 1 个“半日活动”,每学期进班观察与 指导不少于 10 个完整的半日活动;副园长周课时标准不低 于 2 个“半日活动”,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不少于 16 个 完整的半日活动。 (四)本标准从事教学工作的要求,原则上为在一线教 学工作,产假等法定情况不能从事教学工作的,法定时间内 按照单位平均课时量计算。 (五)本标准条件中的核心期刊是指南京大学编制的中 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扩展 版来源期刊;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 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六)本标准条件中的重要报纸是指《人民日报》《光 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及省部级机关报纸,省部级机关报 纸特指各省级党委的机关报纸如《大众日报》和中央各部委 的机关报纸如《中国教育报》等。 (七)本标准条件中的公开出版的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 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 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八)本标准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九)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 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 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全省中小学教师统一 系列职称。申报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基层中小 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执行。 (十)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十一)本标准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 至 2028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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