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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六期 总第39期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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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学会会讯 2004 年第六期 总第 39 期 中国土地学会办公室编印 2004 年 12 月 24 日 目 录 文件汇编 中国土地学会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议纪要…………………………………………… (2) 关于印发《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的通知 ………………………………… (3) 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 ………………………………………………………… (3)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制度的办法》和《关于在网上 开展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重新登记的方案》的通知 …………………………… (7) 关于建立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制度的办法 ……………………………… (7) 关于在网上开展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重新登记的方案…………………………… (8) 学术交流 2004 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综述 …………………………………………… (10) 土地价格形成机制与市场宏观调控政策 ………………………………………… (12) 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整理与复垦分会 2004 年年会 暨中德土地整理学术交流会综述 …………………………………………………… (14) 第二次北京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研讨会综述 ……………………………………… (16) 信息交流 冯长根同志在理科学会改革研讨会上的讲话 …………………………………… (17) 第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表彰大会在京召开 ……………………………………… (18) 我会常务理事胡振琪教授荣获第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 ………………………… (19) 赴台参加“2004 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的情况报告 ………………………(20) 台湾地区土地规划与用途管制考察报告 …………………………………………… (29) “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赴美考察团”考察报告 ……………………………………(38) 关于加强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建议 ………………………………………………… (41) 四川、新疆、陕西开展“西部地区土地资源保护知识进课堂”的活动 ……………… (43) 地方学会动态 2 ………………………………………………………………………… (44) ·文件汇编· 中国土地学会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议纪要 (2004 年 10 月 25 日) 中国土地学会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议于 10 月份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研究了成立中国 土地学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以及组织建设方面的 有关事项,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成立中国土地学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国科协信息化工作规划纲要》的要求,为加快我会信息化工作进程,提高为 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能力,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完善工作体制,会议研究 决定成立中国土地学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意本会邹玉川理事长建议,组长由本会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小虎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本会副理事长兼土地信息与遥感分会主任委 员王广华同志兼任,成员为邵捷传、徐雪林、杨宜新三位副秘书长及本会土地信息与遥感 分会秘书长蒋文彪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邵捷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蒋文彪 同志兼任,并由学会办公室、部信息中心、整理中心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若干人组成。 二、关于“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 会议认为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 ,很有必要制定“土地科学技 术普及行动计划” ,并将向社会公布,以便更好地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土地科普工作。 会议一致同意由本会科普委员会提出的“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 ,并希望广大土地科 技工作者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开创土地科普工作新局面。 三、 “关于建立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制度的办法”和“关于在网上开展中国土 地学会个人会员重新登记方案” 会议认为,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国科协《关于规范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 的通知》,提出的“关于建立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制度的办法”和“关于在网上开 展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重新登记方案”符合我会实际,有利于加强我会组织建设,健全 会员管理制度,一致同意,并希望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各省级土地学会按照工作方案认 真组织实施。 四、关于增聘工作委员会、分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1、增聘本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为进一步整合有关方面力量,大力开展土地科普工作,会议同意本会科普工作委员会 的建议,增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朱留华、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党委副书记贾跃明、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科技处处长罗明为本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增聘中国土 地勘测规划院科技处副处长朱明君、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技术工程处处长李晓波、信息管 理处处长吴智慧、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科技处副处长王军、国土资源报社专刊部副主 任孙国瑞、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和遥感学院教授赵烨、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蒙吉军、中国 矿业大学测绘与土地科学系讲师程琳琳为本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委员。 3 2、增聘本会城市土地分会副主任委员 为加强本会城市土地分会工作力度,会议同意本会城市土地分会的建议,增聘哈尔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学春、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局长刘忠前、成都市国土资源 管理局局长刘仆和南京市国土资源学会副会长宋则时为本会城市土地分会副主任委员。 3、增聘本会土地整理与复垦分会副主任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本会土地整理与复垦分会组织建设,会议同意本会土地整理与复垦分会 的建议,增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委员会顾问陈鹄、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党委 副书记徐雪林、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助理巡视员刘仁芙为本会土地整理与复垦分会副主 任委员。 关于印发《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理事、各工作委员会、各分会,各省、市、自治区土地学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 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土地科普 工作,我会制定《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在科普工作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经本会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印 发给你们,并同时向社会公布。请你们积极组织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在认真学习和贯 彻落实《科普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的基础上,实施《土地科学技术 普及行动计划》,共同努力开创土地科普工作新局面。 附件: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 中国土地学会 2004 年 10 月 27 日 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于 2002 年 6 月颁布实施,为贯彻落实《科普法》, 国土资源部与科学技术部共同制定了《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并于 2004 年 4 月 19 日颁布执行。这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和落 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土地科普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提高全民族的土地科 学素养和土地管理科学化水平,既是长期艰巨的任务,又是当前十分紧迫的工作。为贯彻、 落实《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 ,提高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对土地科学技术普及工 作的认识,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开创土地科普工作新局面,中国土地学会特制定《土地 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 。 4 一、土地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土地科普是指: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围绕保护土地的基本国策,面 向青少年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宣传人与自然和谐的思弃,培养探索大自然精神的活动;面 向公众倡导集约、高效、持续利用土地的实践,推广节约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方法与技术, 普及保护土地环境的科学常识的活动;面向土地管理干部弘扬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 律、按客观规律办事的科学精神,普及土地调查评价、规划、管理、合理利用的新技术, 以及宣传、推广土地科学技术研究新成果的活动。 多年来,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在土地科普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创造出许多宝贵经验。 如每年利用“6.25”全国土地日、“4.22”世界地球日、全国科普日、科技周(月)开展的 大众宣传,举办科普讲座,办简报和出版科普书籍,发布土地科技发展年度报告,印发科 普宣传资料,撰写科普文章,土地科普进课堂等活动都搞得很有特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 效果。目前大量的土地科普工作是中国土地学会及其各级土地学会承担的,并在社会上产 生了一定影响。但另一方面,土地科普工作无论是与我国科普事业的整体水平相比较,还 是与国土资源系统内地质科普的深度广度相比较,都显得比较落后,处于刚起步阶段。目 前,有许多基础的土地科学知识还没有向公众普及;有许多先进的土地调查、评价、利用、 管理技术,还没有被土地管理系统的人员掌握。土地科普人才、土地科普基地、投入激励 机制、土地科普精品以及对土地科普规律的认识都十分缺乏。 《国土资源科普行动纲要》提 出到 2010 年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与之相比较,土地科普工作更显得任重而道 远。 二、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的指导思弃是:贯彻《国土资源科普行动纲要》的规定, 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土地科技进步与 创新,不断提高公众节约土地、保护土地的科学素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坚持保 护土地的基本国策,不断提高公众的土地忧患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土地的水 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土地保障。 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的原则是:(1)适应科普事业发展的普遍规律,走出一条 适合我国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土地科普事业发展的新道路;(2)大力开展 土地科普能力建设,整合各方面资源,共同推进土地科普工作;(3)保障土地科普工作取 得广泛的社会支持,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4)切合实际,注重实效,统筹安排土地科普 工作,分步实施。 三、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一)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的目标 到 2010 年,初步建成土地科普体系框架,树立 3~5 个土地科普基地典型,形成一支 具有较高水平的土地科普兼专职队伍,创作若干土地科普精品,打造 1~2 个有影响力的土 5 地科普宣传品牌,建立较完善的土地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较为有效的土地科普投入、 运行机制,使科学文明的土地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节约利用与保护土地成为全社会的共同 行动。 (二)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的任务 1、加强大众土地科普宣传 打造土地科普品牌。以“全国土地日”、 “世界地球日”、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科普社 会活动为基础,不断丰富土地科普内容,努力将“全国土地日”办成在国内有广泛影响力 的土地科普知名品牌。 推出土地科普精品。围绕保护土地的主题,加强土地科普创作,促进土地科学与文学 艺术的结合;组织编写一套《土地科普丛书》 ,做好选题计划和组织工作;每年出版 1 部质 量好、影响大、制作精、品味高的自创土地科普图书或影视作品;每 4 年举办一次优秀土 地科普作品的评选和展示。 加强土地科技新成果的普及和推广。通过发布土地科技发展年度报告,举办展览、发 布会、培训班和报刊、网络宣传等形式,宣传、推广土地科学技术的新成果。 开展经常性土地科普宣传。建立土地科普网站(页) ,有针对性的设立一些栏目或信箱; 充实报刊杂志科普专栏上的土地科普内容;努力利用中央及省、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土地 科普宣传;增加公共场所和重大活动的土地科普公益广告宣传。 开展“土地科普进课堂”活动。中国土地学会和各级土地学会在中小学每年至少举行 一次,2004 年首先在西部地区开展“西部土地资源保护知识进课堂活动”。 2、培养土地科普人才 将土地科普人才培养纳入国土资源创新人才工程计划,争取每年安排 1 个名额;将土 地科普理论研究纳入土地科技创新计划及土地科技工作计划,培养专门的土地科普人才; 将土地科研、管理工作与土地科普有机结合,在科研、管理工作活动中培养造就土地科普 人才;组织土地科普人员学习、考察和交流,2005 年举办一期土地科普培训班。 3、建设土地科普基地 按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国家标准,建设土地科普基地,在部土地整理中心的支持下, 结合国家土地整理重点项目,到 2010 年争取建成 3~5 个土地科普基地;各级土地科研单 位积极创造条件拓展科普功能,逐步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等场地设施;国家级地质公园里增 加土地科普内容,各级地质博物馆结合实际开展土地科普宣传。 4、增加土地科普投入 国土资源部、科技部每年投入的科普经费中,应有专门经费用于土地科普;地方各级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安排适当经费用于支持土地科普工作;按照国 家有关政策,积极引导、争取社会资金投入土地科普事业。 6 5、强化制度建设 根据《国土资源科普行动纲要》要求,建立各项土地科普制度:建立土地科普工作协 调制度,协调各单位、各部门间的重大土地科普活动;建立土地科普工作考核制度,土地 科普工作列入土地系统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考核;建立土地科技成果科普化制度,国 家投资形成的土地科技成果,除不宜公开者外,必须将成果科普化,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 发布;建立土地科学报告会制度,各地每年至少举办 1 次土地科学报告会;建立土地科普 激励制度,对土地科普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科普社会联 系制度,土地系统各科研、事业单位、相关高等院校与土地学会,联系一所中、小学,每 年开展土地科普进课堂活动;与社区政府组织体系相配合,紧密结合社区居民的学习、生 活和工作,定期举办土地科普讲座、展览等;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组 织合理利用土地的科学技术知识下乡活动。 6、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土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国际合作,共同组织实施国际土地科普项目,或在国 际国土资源科普项目中增加土地科普的内容;组织土地科普的国际交流与考察培训,或在 国土资源系统科普工作的国际交流与考察培训中,增加土地科普的内容;组织土地科普人 员参加国际重大的科普活动;在与国外合作开展的地学类科普夏令营活动中,增加土地科 普的内容。 四、计划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1、认真学习《科普法》和《国土资源科普行动纲要》,进一步提高对土地科普工作的 认识 土地科普工作有自身的规律,各地各单位应在认真学习《科普法》和《国土资源科普 行动纲要》的基础上,提高对土地科普工作的认识,积极探索土地科普规律。 2、编制土地科普年度计划 土地科普是一项公益事业,发展土地科普事业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地各单位应结合 实际每年制订土地科普工作计划。 3、落实土地科普机构和工作人员 根据《科普法》和《国土资源科普行动纲要》的精神,土地科普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各土地科技事业单位和各级土地学会的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土地学会应落实 专人负责土地科普工作,各地方土地学会应组建土地科普工作委员会。 4、落实土地科普工作经费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落实专门经费用于土地科普工作,各级土地学会争取承担政府和 事业单位委托的土地科普任务,积极开拓土地科普经费渠道。 7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 登记号制度的办法》和《关于在网上开展 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重新登记的方案》的通知 各理事、各工作委员会、各分会,各省、市、自治区土地学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 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加强我会组织建设,健全会员管理制度,根据中国科协《关于规范全国性学会个人 会员登记号的通知》,制定《关于建立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制度的办法》和《关于 在网上开展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重新登记的方案》已经本会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 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 关于建立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制度的办法 2. 关于在网上开展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重新登记的方案 中国土地学会 2004 年 10 月 27 日 关于建立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制度的办法 为推进学会的改革,建立以会员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健全会员管理制度,按照中国科 协《关于规范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的通知》要求和具体规定,结合本会的具体情况, 建立个人会员登记号制度,特制订本方法。 一、会员登记号是个人会员在本会和中国科协系统内的身份识别号码,凡在本会登记 的个人会员均有一个唯一的号码,并在中国科协备案。 二、建立会员登记号制度是本会实现会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必要条件,本 会将依据会员登记号进行对会员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三、个人会员参加中国科协和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提交论文、在本会网站查询资料 等,提供会员登记号后能享受优惠服务。 四、个人会员登记号编制方法 个人会员登记号由 11 个编码组成,分为三个部分: 1、第一部分 3 个编码,第一个是字母,表明学会的类别(理、工、农、医、交叉、普 及),本会在中国科协属于交叉学科学会,用 I(即 Interdisciplinary Science)表示。后 2 个是阿拉伯数字,表示学会在中国科协的序号,本会为 17 号,即第一部分为 I17。 8 2、第二部分 7 个编码,均为阿拉伯数字,表示会员入会登记时的地区和先后顺序。前 2 位数字代表会员入会登记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由该省省会邮政编码的前 2 位组成。 第 3 位均为 0,后 4 位数字按照个人会员登记的先后顺序排列,第一个登记者为 0001,以 后递加。 3、第三部分 1 个编码,用字母表示该会员属哪一类会员,普通会员用 M(即 Member), 高级会员用 S(即 Senior Member),荣誉会员用 H(即 Honorable Member),外籍会员用 F(即 Foreign Member)。因我会尚未建立会员分级管理制度,目前此编码均为 M。 按上述规则,我会个人会员登记号组成如下: I17 ** 0 **** * ↓ ↓ ↓ 省(区、市) 登记时顺序 0001~ 会员类别 举例:I173300001M 的登记号表示本会在江西省第一位登记入会员库的普通会员。 五、会员登记号一人一码,除以下三种情况,会员登记号将一直为会员所有,终生不 变。 1、最后一位编码在实行会员分级管理后,可能改变; 2、会员退会,要注销其会员登记号,如再入会则再编制新的会员登记号; 3、会员跨省调动时,须注销原会员登记号,注册新的会员登记号码,纳入当地的省级 土地学会管理; 六、会员登记号码即为会员证号码,由本会制作颁发会员证; 七、本办法由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关于在网上开展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重新登记的方案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规范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的通知》(科协办发学字[2003]6 号),我会下发了《关于对各省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土地学发组 字[2003]32 号) ,请各省级土地学会对所登记的中国土地学会会员进行摸底调查,为个人会 员重新登记工作做准备。现在我会登记的个人会员有 6735 人,多年来,由于人事变动等各 种原因,会员情况有较大变化。为全面掌握我会会员状况,建立以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制,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员的管理,提高为会员服务水平,本会将通过中国土地学会会员登记 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工作方案如下: 一、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工作步骤 1、个人会员分批进行重新登记。为便于开展工作,第一批首先登记具有高级职称或硕 9 士以上学位或有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会员。 2、重新登记工作先进行试点。因会员登记管理系统尚在试运行阶段,会员重新登记工 作首先在一个已完成会员摸底调查的省级土地学会进行试点。 3、会员登记管理系统稳定后,根据各省上报个人会员登记名册的情况,逐步在各省级 土地学会进行网上会员重新登记。 4、各省级土地学会的会员摸底调查工作原则上在 2004 年年底完成。 二、个人会员重新登记的具体程序 1、由省级土地学会通知会员登记名册中的会员上网进行登记。 2、登记时会员首先登陆会员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申请”,进入注册页面,选择 “个人会员”选项和所在省份,然后根据提示,设置会员代号及密码,提交成功后可进入 个人资料登记页面(会员须记住会员代号及密码,以便将来查看登记状况及修改个人资 料)。 3、进入个人资料登记页面,点击“个人资料明细”,进入登记表页面,点击“修改个 人资料”激活登记表,填写后点击“确认”,即可通过会员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表上传到省 级土地学会会员库;再次点击“个人资料明细”,回到登记表页面,点击“提交照片”,进 入上传照片页面,点击“浏览”,确定照片文件位置,然后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照片上 传。 4、会员可凭会员代号和密码查看和修改自己的登记表。 三、网上审核和管理 1、本会按照会员登记名册对各省上网登记会员进行审核后,将会员登记资料正式纳入 各省的个人会员库,系统自动按入库先后顺序编制个人会员登记号,并由本会通过会员管 理系统打印会员证,由省级土地学会发给会员。 2、各省级土地学会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密码进入本省的会员库,查询会员登记情况。 四、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工作在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各省级土地学会给予配 合,并有专人负责,中国土地学会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10 ·学术交流· 2004 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综述 2004 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于 2004 年 8 月 28 日至 8 月 29 日在台北大学举行。中 国土地学会派出以副理事长王广华为团长共 19 名土地信息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学术交流 团赴台与会。本次会议主题为“现代地政与土地管理信息化”,共有 25 篇论文分两个分会 场在会上宣读和讨论。现将本次研讨会的论文和讨论分为土地管理信息化、办公自动化与 空间信息服务、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管理、土地利用变化动态监测、土地评价理论方法与信 息系统建设,以及空间信息技术辅助土地利用规划等六个方面综述如下: 一、关于土地管理信息化 会议回顾了两岸的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历程。土地信息技术发展随着网络技术和各 种软硬件技术的创新进步,已由研发阶段进入实际应用的成熟阶段,当前两岸土地管理信 息化共同面临不同系统之间互操作、异构数据库共享应用、数据标准等问题。大陆专家学 者提出了未来信息化发展的思路:网络化建设是前提、数据库建设是核心、各项标准是基 础、应用是关键、提高管理水平和辅助决策是目标;提出了土地管理信息化的框架和今后 主要建设的八大主要任务。未来两岸面临全球化经济时代的来临,更需要強化各种信息分 析方法、基础理论研究、建立各种信息标准,加強 GIS、RS、GPS 即 3S 技术的应用。 二、办公自动化与空间信息服务 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和空间信息化服务是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举措。台湾地政信 息化在 1980 年初期开始并分步、分阶段实施,目前包括地籍登记、地籍信息网络查询、电 子闸门和电子签章等,民间部门则从 1986 年开始。 大陆采用工作流的思路,将 GIS 与办公 自动化集成一体化,用于日常土地管理,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地价信息和房地产信息的 网上发布提供服务。会上介绍了大陆建设用地审批的业务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及系统实 现的技术路线和总体设计(系统总体构架和软件体系结构以及系统功能架构),系统的开发 与推广应用情况。会议并就电子政务面临的问题,网络安全、标准化操作平台、软件升级 和统一数据标准等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未来土地登記信息化,必須建立电子认证系统,提 供身份认证和交易认证服务。 三、关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管理 大陆从 1986 年到 1996 年完成了大陆大部分地区的 1:1 万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获取 了相应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部分城市完成了地籍调查,这些数据为土地利用规划、土 地评价、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以及土地利用变化动态监测提供了基础 数据。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数据,大陆学者介绍了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地籍数据库 以及设计、开发管理这些数据的土地利用现状与变更调查信息系统。台湾将数字测绘与地 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于台北市林地的监测与管理和地籍总归户工作中,大陆学者对台湾方 面的地籍总归户的方法和思路产生浓厚的兴趣。地方县市级土地利用现状与变更调查信息 系统的建设与应用还处于初步阶段,尚存在时态数据的表达、多元多尺度数据融合管理、 空间数据的的分布管理问题。未来应当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更新技术及分布式应用等方面 11 加强研究。 四、关于土地利用变化动态监测 在国土资源动态监测方面, 大陆学者介绍了正在实施的对 5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和城 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变化,特别是耕地变化的监测主要任务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指挥 系统的构建思路,监测技术路线、数据预处理方法、影象融合、变化特征信息提取以及监 测结果的检查方法,并以广州市为例,介绍了动态监测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情况、基本农 田保护情况以及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及其占用耕地的情况,重点水利、交通设施占用耕地的 面积以及耕地变化的情况。台湾学者介绍了利用卫星影象辅助山坡地的利用与管理的情况, 以及基于 3S 技术的泥石流预警预报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会议并就遥感特征信息的自动识 别提取、用于动态监测的基础数据现势性和一致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五、关于土地评价理论方法与信息系统 在土地利用评价理论、土地评价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上,两岸都有新模型和新方法 的研究成果,开发了土地评价信息系统,显示了两岸土地管理工作者十分重视空间信息分 析模型和方法以及信息系统技术在土地评价中的应用。台湾学者介绍用于地价区段划分和 不动产估价辅助信息系统;大陆学者介绍了大陆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 信息系统的开发及在广州等地的应用情况。 两岸学者都认为地价指数是反映土地价格变化状态的重要指标,具有影响总体经济政 策的功能,分别介绍了地价指数的功能、指数分类、编制过程和方法。台湾自 1994 年开 始发布地价指数,每年共两次编制并发布地价指数;大陆学者从城市地价监测体系的角度, 介绍了以土地定级、基准地价评估为基础,建立地价监测样点,获取监测样点的地价变化 数据来编制地价指数。但在编制地价指数的过程中,两岸都存在着获取真实交易价格的困 难。未来解决這些問題主要以空间信息技术与现代地政进行有机整合为主,快速而又准确 地对不同时間下的空間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管理,建立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结合智能研 究建立土地估价及预模式,以扩充地价指数的功能。 六、关于空间信息技术辅助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协调部门间的土地利用、对全局的土地利 用进行宏观组织。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法是一项费人、费物、费财的工作且周期性长, 自动化、智能化和优化处理程度低,规划的成果往往不能满足土地管理工作对土地利用规 划的现势性的要求,而规划设计和修编工作的周期性和成果的科学性又迫切需要一种自动 化、智能化和优化处理的手段和方法来满足土地利用规划设计、修编工作的要求。大陆学 者探讨了土地利用规划辅助设计信息系统的结构以及功能模块,运用组件技术实现了土地 利用规划辅助设计信息系统。通过系统来研究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分区空间布局的智能化、优化和 自动化等问题,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供需预测、土地利用结构的调 整和用地分区空间布局的智能化、优化以及自动化处理。 在农用地保护的政策上,两岸都有保护与开放两种不同论点。台湾学者探討了台湾农 用地变化情況,50 年来,台湾农用地的面积减少,主要原因是农业总人口的减少、消费习 12 弃的改变和农业国际化,但也面临改良土地的质量等问题。大陆人口多,粮食压力大,目 前尚处在耕地最严格的保护阶段。 会后台湾方面组织大陆学者考察了台湾高速铁路的建设工程,介绍了铁路建设过程中 所涉及的征地、开发和土地利用规划问题,以及鼓励民间参与交通的相关事宜。大陆学者 还参观了逢甲大学现代化的图书馆,参观了土地资源管理系以及地理信息中心。大陆学者 对逢甲大学地理信息中心将 3S 技术应用于山坡地管理、水库汇水区环境信息管理、原住民 保留地土地管理泥石流监测与流量分析信息系统等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通过这次交流与考察,我们感受到台湾十分重视地政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工作,政府 部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管理,信息化建设突出便民服务意识,注重总体规划、实 施监督与应用的推进以及配套制度的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化、应用水平、社会化服务水平 都很高。同时,信息化推进过程中存在现势资料的获取与更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等迫待 解决的问题。 (刘耀林 执笔) 土地价格形成机制与市场宏观调控政策 ——中国土地学会土地经济分会大连秋季研讨会综述 中国土地学会土地经济分会于 2004 年 9 月 25~26 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举行土地经济秋 季学术研讨会,会议主题为“土地价格形成机制与市场宏观调控政策” 。研讨会由中国土地 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承办,大连天石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协办。来自国土资源部土地利 用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贸大学、青岛市国土资源 管理局、大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及重庆市、南宁市土地估价机构的 30 余位专家学者参加 了会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胡存智司长到会并作了主题发言。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地价的本质 专家学者们在讨论中认为,土地价格是地租长期贴现的结果,而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 借土地所有权获得的利益。土地价格来源于地租,由于地租的高低走势是由市场因素决定 的,因而土地价格的高低水平与变化趋势最终是由市场因素决定的。从我国的情况看,由 于制度的不断开放,土地与各种社会经济因素正在不断融合和相互作用,并形成各种市场 关系,土地市场已经形成了基本的供需结构,并影响我国的总体地价水平和变化趋势。 谈到地价的本质时,专家们以日本为例说明了其重要性。在地产泡沫后,日本地价评 估界痛定思痛,在各种评估方法中,回归到地价的本质,重新重视最根本的收益还原法。 专家和学者们认为,土地价格是反映土地市场状态的最重要的表征性指标,土地市场 运行状态会通过地价的水平状况和变化趋势直观地表现出来。目前所形成的土地价格体系, 是我国多年建设土地市场的结果。目前的土地价格状态基本上能够反映我国的土地市场运 行状况。跟踪土地价格的水平及变化规律,是研究我国土地市场状况和制定管理政策的重 要手段。 关于土地价格与房屋价格的关系,专家和学者认为需要历史的看问题。从长时间的角 度和大的范围来看,地价和房价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房屋需求决定房价的高低,决定 13 房屋的供给,继而决定对土地的需求,影响地价的变化;同时,由于整体房屋价格的变化, 建造房屋的土地价格也会随之变化。但是,整体地价变化之后,对房价也有影响。地价对 房价的作用,只有在整体地价上升引起土地的社会平均成本增加,并压缩房屋开发的社会 平均利润到了极限时,房价才会被迫上涨。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房屋开发利润远 远高于社会其他行业平均利润,利用被压缩的空间还很大,因此地价对房价的直接影响程 度还并不是像弃象的那么大。当然,一些地方由于土地供给量的减少,供给方式的改变, 使地价有较大程度的上升,在信息层面起到了一些影响房价上涨的作用,但这不是实质性 的,并不是由于地价真正的形成机制所带来的。 二、关于地价调控问题 专家和学者们强调,政府角色的定位困弃是造成当前地价收取和调控难题的主要原因, 地价是生产要素的价格,地价调控应该按照市场的规则来进行。 有专家认为,地价调控的问题可以分成几个部分来分析,首先是看长期市场,对土地 供应要基本满足或者等于需求,对保持地价长期稳定或者微升是有效的;其次是短期市场, 以长期市场为目标,监测和分析短期市场的问题;同时,对于政府出让市场的土地价格调 控,要防止完全按照需求定价,应该按照垄断定价的原则,按照土地最大需求量定价,政 府在协议出让等交易中,如土地需求增加可将价格下调,如需求减少则将价格上升,已达 到对土地市场供求调控的目的。 在这个问题中,还涉及对各级政府供地和协议出让后的土地市场的地价调控,目前还 比较困难,很多由黑市操纵价格,专家认为应该利用行政措施取消多级供地的状况,并且 严格协议出让的条件,减少由土地转手带来的利润。 有专家比较了国内外的情况,比如美国,全社会各行各业利润率相差不大,税收和金 融政策调控手段很见效。但是在我国,存在大量的行业垄断,行业利润差别很大,税收和 金融政策等调控手段的效果可能不明显。房地业在税收调节中,国税和地税又有区别。国 税将好的部分拿走了,地税的调控作用就不会很大。而且目前税费已经很重了,加上税收 的不经济,法律和行政的调控手段跟不上,缺少调控平台等原因,最后只能落在土地上, 土地供应调控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 因此有专家认为,运用土地调控应该采取量、价两个手段相结合。在控制土地供应量 时,要用地价调控,比如设定最低价,结合平均水平,点面结合,这种方式应该全国统一 来做。它的意义在于防止恶性竞争。全国统一做,带有指标性和标志性,全国做也有权威 性,已经有成功的例子。同时,对于高地价是否也可以叫停,就像股票也有涨停的时候。 有的土地价格高得离奇,能不能把这样的高价格叫停呢? 有专家谈到集约用地时,认为从宏观调控来讲,是瓶颈的问题,也是调控手段,应该 唤起集约用地的意识。也谈到如何搞好招商引资,以前招商土地的问题不是很大,但现在 已经成为问题所在了,地从哪儿来,不仅要解决有地可供,而且还要解决有地能供的问题, 以及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等。 三、关于地价的形成和调控与政府的作用 最后,专家和学者讨论了目前地价形成和调控中政府角色的困境。认为对于长期和短 14 期市场还比较顺利,但面对政府出让市场土地价格调控以及各级供地和协议后土地市场的 地价调控就比较难处理。政府不仅仅是地主,也是整个社会经济的管家,追求的是社会最 大效益,不要仅仅对某种要素市场特别青睐,比如土地。 专家和学者认为,土地价格除了受基本的供需因素影响外,还很大程度上受政策的影 响。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土地资源贫乏,耕地保护压力较大,在土地供应方面 受到很大的政策压力。在需求方面,土地需求是引致需求,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和 生产投资,这两方面均受金融政策影响较大。因此在制定土地市场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外 部政策的作用和影响力。 专家和学者认为,由于土地是基本的社会经济要素,土地价格的高低影响土地资源的 配置,因此对其他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地价水平高 低还只是在区域内,在一个城市内有一定的调整作用,在区域之间还没有太大的影响作用, 主要原因是城市对整体地价的干预程度较高,没有发挥地价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因此应该 更进一步放开对土地价格的人为管制。 专家和学者认为,我国的土地市场是一个多元和多类型的市场,土地价格的形成和影 响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在土地出让市场之外,由于房地产转移引起的土地转让市场 可能比出让市场规模要大得多,对整个土地市场起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相关的管理手段却 少得多。又如工业用地相比房地产开发用地,价格的竞争性很差,等等。因此,应该认识 到这些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土地市场的差别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采取不同的调控措施 和管理方式。 (邹晓云 执笔) 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整理与复垦分会 2004 年年会暨中德土地整理学术交流会综述 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整理与复垦分会 2004 年年会暨中德土地整理学术交流会,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至 9 日在山东省青州市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总结土地整理与复垦工作,学习交流中德两国土 地整理的经验,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整理与农村发展。 会议期间,举行了中德土地整理与农村发展培训中心合作项目签字仪式及培训中 心落成典礼。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邹玉川、山东省副省长赵克 志、德国驻华使馆经济参赞罗伯特·哈斯博士、汉斯·赛德尔基金会总干事长维特劳夫及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等领导出席典礼并致辞。来自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及土地整理中心、维坊市及青州市人民政 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整理与复垦相关专业团体会员代表及德国专家, 约 200 余人出席了落成典礼。 中德土地整理与农村发展培训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与德国汉斯·赛 德尔基金会的一个重要合作项目,它的建成标志着中德两国在土地整理领域的合作进入了 15 一个新阶段,也为我国土地整理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研究的新平台。 鹿心社副部长在致辞中讲到,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农 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土地整理是促进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真心拥护和全 力支持。日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对严格土地规划、推进 土地整理、集约利用土地作出了新的规定。推进土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农村发展 成为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面对新的要求,中国的土地整理需要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加 强统筹规划,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技术水平,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鹿心社还讲到,德国土地整理历史悠久,成效显著。中德两国合作开展的山东青州 南张楼村土地整理与村庄改革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双方合作的成功范例。落成的中 德土地整理与农村发展培训中心,是双方合作的又一成果,将成为共同研究农村发展和土地 整理理论、方法,交流土地整理经验技术,解决土地整理现实问题,培训中国土地整理人才的 基地。 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邹玉川出席了土地整理与复垦分会 2004 年年会暨中德土地整 理学术交流会并发表了讲话。 邹玉川理事长在发言中说到,土地整理是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 手段,是提高农业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有力措施,是一项合 乎国情、顺乎民意的事业。随着国家对粮食安全的日益重视,落实耕地保护、合理利用土 地的基本国策,已成为土地管理的重中之重,土地整理事业任重道远。 邹玉川对做好新时期的土地整理与复垦分会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把党的 十六大精神作为分会的指导思弃,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指导我 们的工作;二要加强学术交流,扩大对外合作,不断推进学科建设;三要进一步加强分会 全面建设,为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搭建一个高质量的学习交流平台;四要积极参加科普宣 传活动,为普及科学知识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范树印代表高向军主任、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农村 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徐小青研究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徐斌调研员 代表李铁主任、中国矿业大学国土资源研究所所长卞正富教授等 4 位中方以及 3 位德方专 家在大会上进行了农业与农村政策、土地整理与环境保护、小城镇发展、矿区土地复垦与 生态重建等方面的学术交流。南张楼村中德土地整理与村庄改革项目负责人介绍了项目建 设情况。部土地整理中心留德学生梁军处长与王敬工程师介绍自己的学习体会。 中国土地学会土地整理与复垦相关专业团体会员代表及部分论文作者、德国专家, 约 100 余人参加了交流会。会议总结回顾了土地整理与复垦分会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研 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此次交流会共收到论文 40 余篇,经过专家筛选、修改,汇编印刷 了《土地整理与农村发展论文集》。会后还组织部分代表参观了南张楼村土地整理与村庄改 革项目。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本次学术交流会,虽然时间短,但内容丰富,收获大。所收 16 到的论文集中反映了我国近年来土地整理与复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交流会议主题鲜明, 紧贴形势,交流气氛活跃,畅所欲言,是一次成功的学术交流会。 (张亚龙 执 笔) 第二次北京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研讨会综述 2004 年 11 月 26 日,作为北京第七届科技交流学术期间的重点活动之一,中国土地学 会、北京土地学会、北京市地理学会和门头沟区科协联办联合举办第二次北京市土地可持 续利用研讨会,会议主题为“京西资源利用与发展研讨会”。 门头沟区地处北京西部山区,历史上曾是首都北京的主要能源基地,为首都建设做出 过巨大贡献。但随着首都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全区的基本功能定位已由原来的能源基地 转化为生态屏障。根据北京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精神,门头沟区制定了生态立区、科教兴区 和依法治区的发展战略,明确了以生态农业区、新型工业区、休闲旅游区和山水居住区建 设为重点的“一城带四区”的发展思路和建设西部首都绿色生态屏障的功能定位。与会专 家就如何充分利用门头沟区得天独厚的山区资源优势,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 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门头沟地处北京西部山区生态屏障的核心,门头沟的功能定位、转型和发展由能源 基地向生态基地转化,要抓住三大机遇、建设好四大基地。尽快在王平地区建立“京西矿 区土地整治和生态重建示范区”,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的实际问题,树立发展生态型替代产业的典范。为山区生态屏障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也为 全国其他山区的矿区土地整治和生态重建提供经验和借鉴。 2、从北京文化历史名城大北京的角度来发展门头沟,打好首都牌,充分利用永定河 的资源优势,建立水资源保护区,建设适居城镇;做“沟”的文章,联手策划,整合优势 资源,小流域治理,建议建立“北京母亲河京西风情园”。 3、对门头沟区的各镇资源优势进行整体策划,使寺庙文化与门头沟山水游结合起来, 切忌牵强附会、生拉硬扯,体现原汁原味的民族风情,保留原始真实性,体验京西风情, 进行调查加以恢复,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开发人文资源,增加科普知识内容,正确科学引 导寺庙与文化、山水相融合。针对门头沟区煤炭资源优势,建议建立“煤炭开采博物馆”, 科普、旅游结合进行资源开发,实现矿区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 针对资源枯竭、水土流失,恢复京西矿区塌陷地区农地利用,充分利用闲置建设 用地,集约利用土地,恢复土地资源,解决环境问题,建议引进“煤矸石山的土地复垦和 利用技术”、“土壤重构、分层剥离”等技术,珍惜表土层的剥离和回填,建特色居住小区, 旅游别墅区。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规划所、中国矿业大学土地 复垦与生态重建研究所、中国土地学会、北京市科协学会联办、北京市地理学会、北京土 17 地学会 11 名专家和我区各镇以及区委研究室、农委、房地局、旅游局、水利学会等单位的 有关领导 30 余人参加了研讨。 (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协供槁) 18 ·信息交流· 冯长根同志在理科学会改革研讨会上的讲话 (2004 年 8 月 20 日) 学会改革的总体形势越来越好,但还不是那么乐观。举一个例子。今天上午我参加了 中国科协第三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审。中国科协今年要表彰 200 名全国的优秀科技 工作者,是为了表彰和激励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科技普及等方面做出贡献的 优秀科技人员。这个奖相当于全国总工会的五一劳动奖章,相当于团中央的五四奖章,全 国妇联的三八红旗手,是很崇高的荣誉。我们给 167 个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分配了 192 名候选人,结果,只有 132 个学会作了推荐,还有 35 个学会没有推荐。这个现象值得我们 认真进行思考。从了解的情况来看,没有推荐的原因有三个,第一个是学会的常务理事会, 或者是理事长办公会和秘书长办公会开了会,决定不推荐。第二个原因,开展了候选人的 提名工作,因为工作进展不顺利,放弃了推荐。第三个原因,有一些学会反映工作人员太 少,工作量太大。现象后面的本质是什么呢?这么崇高的荣誉,作为一个全国性的专业学 会,工作班子提不出来应该表彰的人,这说明了学会在人才机制上的不正常。有的学会开 展了候选人提名工作,进展不顺利,放弃了。这不是应有的工作态度。不能因为工作人员 少,就不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看来是一些全国性学会的工作班子思弃状态没有到位,工作 有点荒废了。这 35 个学会现象值得咱们在座的同志们思考。这种现象不仅在这次评选中间, 在其他活动中间,也存在。 要提高对全国性学会工作班子重要性的认识。学会的工作班子既是协调机构,也是办 事机构。有一次,我曾经说,学会秘书长是战略指挥家,不是具体办事的事务员,必须以 战略家的眼光、思路来管理秘书处的工作。毛泽东主席说,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同样, 政策和策略是科协工作的生命,也是全国性学会工作的生命。今天重要的政策就是改革和 发展。但是在策略上也许我们考虑的还不够,还不多。比如说个人会员事务就是一个问题, 一些学会和个人会员联系方式单调,而且也很少联系,个人会员也许并不知道学会有什么 活动。中国科协各全国性学会有四五百万个人会员,其中很多人是长年不参加学会活动的。 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以及和科技工作者谈话的情况,从科技人员对学会各种活动反映的 情况来看,总体上对个人会员的工作做的还不完全到位。对会员的联系面不是百分之百, 不是百分之百的学会会员对学会活动有积极性,并付诸行动。为此我们多次强调学会工作 者的个人会员意识,比如个人会员要交费,要多发展个人会员。作为个人会员服务的手段, 各学会的《会讯》发展也很不平衡,有的办得很好,有的办得还可以,有的是在努力办好。 有的学会没有这个手段。组织建设上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方面,是秘书处建设。全国性学会 秘书班子不是政 府机关,学会本来就是自愿组成的团体,要把团体中的志愿人员变成学会的工作人员。学 会的这个传统要继承。科技工作者中间,有的人一天能贡献 l /3 的时间到学会活动,有的人 一个礼拜只能贡献一天的时间,有的人甚至一个礼拜只能贡献一个小时的时间。有的一年 19 参加一次交流或座谈。学会工作志愿人员要抓紧发动,这才能扩大学会对科技工作者的服 务面。刚才说到的发展个人会员、发展学会工作志愿者、活动通报,各学会是否可以做专 题小册子免费给本专业的科技工作者,是否运用因特网开展更多的通报工作和传播工作。 我们各位秘书长对学会的改革和发展是负有第一位的责任的,要通过我们在政策、策略上 的共同努力,推进学会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现在相当成熟了,像宣传部门这样党性原则非常强 的部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运用,远远强于我们这些本来就在市场上的科技社团。 中央电视台是党的喉舌,改革和发展都搞得很好,能够把社会资金用起来发展自己,一年 从市场投入中央电视台的,恐怕是以亿为单位,两位数的量级吧。当我们还在反复强调改 革的重要性,提高思弃认识,解放思弃的时候,许多部门已经不是这个问题了,他们是运 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杠杆做大做强。所以,要学好理论,提高思弃认识,提高工作水平。 古诗说,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要丢掉不合适的做法和机制,进一步解放思 弃。要通过民主程序,进一步发动会员,不断推进改革,把学会做大做强。 (摘自《中国科协通报》第 19 期) 第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表彰大会在京召开 2004 年 6 月 28 日,第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贺国强出席表彰大会并发表讲话, 中国科协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玉台主持大会,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等有关部委负责 同志参加了大会。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华集团总裁、 “中国科协新华青年科技奖金”捐资 人蔡冠深在大会上致辞,航天科技集团第五研究院院长袁家军代表获奖者发言。 贺国强指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弃为指导,大力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 建立有利于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为他们成长提供“快车道”。广大青年科技 工作者要胸怀祖国,甘于奉献,以老一辈科学家为榜样,脚踏实地,扎实工作;要勤奋 学习,勇于实践,在实践中求真知,长才干;要敢为人先,善于创造,增强创新意识,提 高创新能力,勇攀科技新高峰;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淡泊名利,埋头苦干, 用智慧和汗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贺国强强调,科技增强国力,青年开创未来。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 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 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进行表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 一项重要举措。这项活动要扎扎实实地继续开展下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全国人才工 作会议精神,把培养、选拔和使用青年人才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要大力 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努力营造一个尊重个人特点、鼓励大胆创新、充分信任理解、 氛围宽松和谐的良好环境。要建立有利于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为他们施展 才华搭设平台,提供舞台,创造机会。 中国青年科技奖于 1987 年在人民科学家钱学森同志的倡议下设立,从 1994 年起由中 20 组部、人事部、中国科协共同主办,至今已评选奖励了八届,共有 789 人获奖。本届有各 省区市、全国性学会、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共 179 个单位推荐候选人 656 名,经过资格 审查、初评、复评、公示、审核等 5 个阶段,评选产生了来自理、工、农、医等 12 个学科 的 98 位青年科技工作者。 (摘自《中国科协工作动态》第 13 期) 我会常务理事胡振琪教授荣获第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 由中国土地学会推荐的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胡振琪教授荣 获第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并参加了表彰大会。 中国青年科技奖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和中国科协共同设立,面向 40 岁以下的从事自 然科学和交叉科学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每 2 年评选 1 次,每届获奖人数不超过 100 名。 第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人事厅(局)、科协,各全国性学 会和中央、国家有关部委共 179 个单位推荐,656 名候选人经第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工 作委员会,按理、工、农、医、交叉 12 学科组进行初评、复评,最终 98 名青年科技工作者入选。 我会作为青年科技奖的推荐单位,曾参与 4 届青年科技奖侯选人的推荐工作。胡振琪 教授荣获第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是我会推荐的候选人第一次获得此荣誉。这不仅是胡振 琪个人取得的成绩获得社会承认,也是土地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 要作用的证明。胡振琪教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兢兢业业,勤奋刻苦,尤其 是肯于深入实际做踏踏实实的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希望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锐 意进取,为推动土地科学作出更大的贡献。 ( 中国土地学会办公室) 附:胡振琪教授取得的重要成果 胡振琪现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兼土地整理与复垦分会副主任委员。 胡振琪教授选择矿区土地复垦这一学科交叉的难题作为其研究方向,1991 年在美国完成 土地复垦的博士论文后,投身于土地复垦事业的开创之中。10 多年来,先后承担纵横向课题 30 余项(其中主持国家 863 项目 l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3 项),出版 2 本专著和参加编写 4 部, 发表 139 篇论文(其中:Ei 检索 l4 篇,ISTP 检索 8 篇),获省部级科技奖 10 项。不仅在 土地复垦理论与技术研究中有所创新,而且在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成绩显著,主要成 果有: 1、系统揭示了采矿塌陷对地表环境和土壤质量的影响机制与规律,探明了采煤塌陷地 的破坏特征和生产力下降机理。 2、建立了“分层剥离、交错回填”的土壤重构原理、方法和数学模型,已成为土地复 垦与生态重建的基础理论。 3、提出了包括土地复垦管理技术、规划设计技术、工程复垦技术和生物(态) 复垦技 术的土地复垦综合技术体系,并进行了创新性研究。 并将以上科研成果在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等地的土地复垦中,取得了显著的经济、 环境和社会效益。 21 赴台参加“2004 年 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情况报告 应台湾“中国地政研究所”的邀请,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以中国土地学会 副理事长、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王广华主任为团长的中国土地学会学术交流团一行 19 人, 于 2004 年 8 月 27 日至 9 月 5 日赴台湾参加“2004 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两岸与会 人员就“现代地政与土地管理信息化”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与交流并进行了实地考察。 一、基本情况 “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自 1992 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由中国土地学会与台湾 地政学界轮流主办,本次研讨会由台湾“国际土地政策研究训练中心”和“中国地政研究 所”共同主办,在台北大学举行。台湾方面的中国地政研究所、国际土地政策研究训练中 心、台北大学、政治大学、中国文化大学、逢甲大学六家单位的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 会,此外“内政部”、“内政部营建署”、“内政部地政司”的官员也以学者身份参加了研讨 会。研讨会在热烈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两岸专家学者各自宣读了论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了 深入的交流与讨论,商议了明年在大陆举办 “2005 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的相关事宜。 学术交流团参访了逢甲大学的地理信息系统研究中心,听取了逢甲大学“3S”技术应 用研究成果的介绍,实地考察了台湾高速铁路建设土地利用现场,听取了台湾高速铁路局 关于高速铁路建设过程中征地、开发问题的介绍。 学术交流团在台湾期间,受到了台湾地政学界热情友好的接待。台湾方面热情、周到、 细致的接待工作,具有国际水平的会议组织及会议场所,给学术交流团留下了深刻难忘的 印象,学术交流团成员深切感受到了两岸人民浓浓的亲情与台湾中华民族文化底蕴的深厚。 二、研讨与考察内容 本次研讨会围绕“现代地政与土地管理信息化”主题,共宣读、讨论了 25 篇论文(其 中大陆 12 篇),通过讨论、交流及实地考察,学术交流团对台湾现代地政与土地管理相关 制度、信息化建设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现将了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台湾土地管理制度与模式 台湾土地管理的基本政策为“平均地权”,宗旨是实现“地尽其利、地利共享”。土地 管理主要包括地籍、地税、土地利用、土地征收等业务。 台湾设有专门的地政管理机关, “内政部”下设有“地政司”、 “营建署”等部门,“营 建署”主要负责城市土地的规划与管理,“地政司”主要负责地籍管理、非都市土地利用管 理、国土利用调查资料的管理与变更监测、地税管理。各市、县政府都设有专门的地政管 理部门(地政局、处) ,最基层设有地政事务所。目前,全台湾共有 109 个地政事务所,大 量的土地登记、复丈、地价及地用管理都由基层的地政事务所完成。台湾各土地业务管理 模式如下: 1、地籍管理 台湾政府特别重视地籍管理,以地籍管理作为明确公、私土地权利分配与利用关系、 22 调整土地权利分配、促进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作为土地税收的依据、实行“平均地权” 的基础。因此,在台湾,地籍管理是地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其主要内容是地籍测量与土地 登记。目前,台湾地政机关完成全台湾共计 360 万公顷土地的 86%土地的登记(没有完成登 记的土地主要集中在山区),建立了地籍总归户制度。 地籍总归户,是将土地及建筑改良物登记簿所载同一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及管理人 在施行平均地权区域内之全部地籍资料予以归户。地籍资料包括(1)登记资料(指土地及 建筑改良物登记资料,包括标示部、所有权部及他项权利部的资料) 。(2)地价资料(指申 报地价、公告地价、公告土地现值及公告日期) 。 (3)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及管理人资料 (指权利人类别、姓名或名称、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或统一编号、出生日期、住址;有管 理人者,其管理人姓名或名称、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及住址)。 为了明确地籍总归户的内容、作业程序、查询、资料提供范围与对象及收费等事项, “内政部”拟订“地政管理方案”, “行政院”于 1989 年 2 月 8 日原则同意“内政部”所提 出的“地政管理方案”,并于 1992 年 2 月 29 日核定“地政信息管理方案第一阶段实施计 划”。 “内政部”于 1997 年 10 月 5 日颁布地籍总归户实施办法,1999 年 6 月 29 日修订第二 条、2004 年 4 月 30 日增修。 “内政部”地政司依据“行政院”所核定的实施计划,分阶段执行地籍总归户资料建 库工作,自 1993 年开始,汇总建立全台湾地区地籍总归户数据库,截至目前,各地政事务 所都已将资料送“内政部”,经人员内部检核及校正后更正完成总归户,共计完成 1350 万 笔土地资料的入库与维护,建立了完整的地籍总归户资料。 2、土地利用管理 台湾的土地利用管理是个二元管理体系,全台湾地区土地区分为都市与非都市土地两 类,城市(城市规划土地使用分区总面积为 450,716 公顷,2002 年底)与非城市土地(非 都市土地面积总计 2,180,942 公顷)的使用录属不同的管理单位与法律制度。城市土地使 用规划管理,其主管机关为“营建署”,依据都市计划法制定地区都市计划,经规划、审查、 公告等程序后,都市计划通过土地使用分区管制的手段控管用地发展。若个别地区有土地 使用内容或强度需要变更,则通过定期全面核查或个案变更方式,进行土地使用类型的调 整,都市计划的变更由“内政部”、直辖市或县(市)政府负责。由于都市计划定期全面核 查缺少专业人力,并受经费限制,多半无法在法定时间(五年一次)进行;而个案变更程序 复杂、缺乏审查规范,审查时程也比较漫长。 非城市土地使用管理,其主管机关为地政机关(地政司、局(处)、地政事务所),依 区域计划法制定区域计划,经规划、审查、公告等程序后,依法定计划内容控管地区的土 地使用。非都市土地的用地编定以土地利用现况为准,因此土地的开发利用(尤其是大规模 开发),采用个案申请开发审查方式,其审查时程也比较漫长。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台湾注意综合长期及短期的利益,特别注意森林的保护。目前, 仅台北市境内保护林共计 19 处,总计面积约 2,349 公顷,森林用地的增减及树种的分布, 全部采用新科技进行监测、明确,对水源涵养、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土 23 地利用过程中,台湾也出现了自然资源之不当利用与过度使用,坡地的过度利用现象严重, 造成土石流灾害,土地生产力减少,而且严重淤积河流及水库,水土保持工作的加强,一 直是重要课题之一。 3、地价管理 在台湾,“规定地价、照价收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是实施“平均地权”的四 大办法,在土地登记时候,依法规定每宗土地公告地价成为标准地价。土地所有权人在规 定地价或者重新规定地价公告期限内,依据公告地价增减 20%的幅度内办理申报地价,称为 法定地价。再由县市政府主管机关依照申报地价征税。如土地所有权人申报地价过低者, 则政府照价收买。另外,在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设定典权时候,就其持有土地期间内 自然增值部分,申报土地增值税,作为“涨价归公”,以达到“地尽其利、地利共享”的 目的。 地价指数是反映地价变化状态的重要指针。台湾 “内政部”于 1991 年开始编制地价指 数,由“内政部”地政司负责指数的编制、审查、印制及发布等工作。各市、县的地政处 或地政局或地政科负责指数的查价工作,将查价结果及相关资料送“内政部”。“内政部” 并为此成立“内政部”地价指数审查小组,邀集专家学者(包括统计、都市计划、地政、 主计、查价等专家)担任小组成员,保证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台湾自 1994 年开始发布地 价指数,每年共两次编制并发布地价指数,但仅限于对都市土地,共 11 类指数。地价指数 查价采用高、中、低价位区段地价查估法。查价过程中,存在真实交易价格访查困难、缺 乏与房地产价格推估土地价格的专业能力、法规及指数编制方法没有配合将指数功能扩充 至地价预测等问题,其中真实交易价格的掌握,是估价的最大困难,迄今仍未有进一步的 研究。 4、台湾高速铁路区段征收情况 台湾高速铁路建设是台湾第一个以政府与民间部门合作的方式营建公共建设的案例。 台湾高速铁路,北起台北、南至高雄,设有 11 个车站,预计 2005 年完工,高速铁路的建 设将使台北至高雄的时间缩短为 90 分钟。为了鼓励高速铁路沿线地区的开发,高铁建设采 用与土地开发合并进行的方式,以区段征收土地为工具,提供民间投资者参与高速铁路设 施的建设,取得高铁车站以及相关附属设施所需要的交通用地,减少政府对公共设施的投 资。 在台湾,土地分为公有土地与私有土地两类,政府因公益事业的需要或者为实施政府 经济政策,可以强制征收私有土地,并且给予相应的补偿。征收的方式有一般征收、区段 征收、附带征收、保留征收等。其中,区段征收是为实施政府经济政策或新设城市区域, 依法将该区域的私有土地部分全部征收,并重新分宗整理、规划开发,由政府取得开发目 的所需要的土地,其它土地再进行放领、出卖或者租赁,以偿还开发成本,改善地区土地 开发利用。区段征收的土地,原土地所有权人可以申请现金补偿或者抵价地补偿,土地征 收开发后,再进行放领、出卖或者租赁的土地,原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他项权利人有优先 承受权。 24 台湾高铁采用了区段征收开发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政府无偿取得了公共设施用地、 节省大量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土地所有权人也通过领回抵价地,享受了土地利用价值提高、 公共设施完善、生活质量提高等多重的开发利益,是政府与民间共享其利的措施。 (二)台湾地政信息化建设情况 台湾政府部门的地政信息化在 1980 年代初期就由“内政部”及各县市地政处(局)分 阶段实施。地政业界中最早开发的是地籍作业与地权管理的作业软件,到 1986 年开发成功 并推出。近几年,地政信息化得到迅速发展,建立了地籍总归户信息系统,建立了全台湾 地区地籍总归户库,一些地价管理系统研制成功,建立了台湾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实 现了利用卫星影像辅助山坡地的利用与管理,基于 3S 技术建立土石流防灾应变信息系统投 入应用。信息技术特别是空间信息技术由探索研发阶段进入实际应用的成熟阶段,广泛用 于台湾地政管理与国土利用监测,在提升政府工作效率、便民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 前,台湾地政信息化逐渐朝向空间化、网络化与民众化,以及由空间化管理走向行动化的 实时信息传递发展。 1、地籍总归户信息系统 “内政部”为推行地籍总归户工作,于 1993 年制定地籍总归户电子处理系统规范,进 行“地籍总归户电子处理系统”的建设工作。其后,经历了从“地籍总归户电子处理系统” 向“地籍总归户信息系统”的转型 ,在系统推广应用过程中,存在民众担心网络安全及个 人隐私方面的法律障碍等问题。 地籍总归户电子处理系统管理的资料范围为施行平均地权区域内已完成登记的土地, 包括土地标示、产权、价值及使用等有关地籍资料;由于地籍资料量庞大、变动频繁且资 料分散,为使便利作业及兼顾经济效益与隐私问题,地籍总归户电子处理系统采用分布式 处理、集中式管理架构。各地政事务所负责总归户作业所需的地籍资料,并将基本数据及 经常性变动资料,建立磁性文件,传输至“内政部”地籍总归户数据库,系统功能架构着 重于地籍资料交换及线上传输作业,以批处理为原则。 后来, “内政部”为解决电子化政府推行过程中所遇到地政信息系统不兼容问题,推行 “地政信息管理方案”,以整体考虑全区地政信息资料为基础,促使全区地政信息资料的整 合,运用先进信息技术,通过电子闸门以满足外界对信息服务的需求。在“第二代地政信 息管理方案实施计划”中,构建了全区地政信息网络,由各地政事务所以专线连结至各市 (县)政府地政处(局、科),再透过 GSN 行政信息网连结至“内政部” ;“内政部”于 2000 年进行“地政信息管理方案后续计划”,重新规划构建了“地籍总归户信息系统”,完成“地 籍总归户电子处理系统”向“地籍总归户信息系统”的转型,至此,全区地政业务计算机 化建设工作已完成,全区地政信息网络建构完成,通过线上网络传输作业实时更新数据库。 台湾全区地政基本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全区地籍总归户资料来自于此,全区地籍总归户系 统是运用全区土地基本数据库中所记录的相关地籍资料,使用 WEB Base 方式开发并架构于 全区土地基本数据库地政网际网络上。 目前台湾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了上线工作,到 2002 年底止,全台湾地区均已 25 上线,社会公众可在网际网络端通过网际网络服务公司(ISP,现有提供项目服务者有关贸 网络公司及中华电信公司)查询全台湾地区(包含金门、连江)地籍资料而不用亲临地政 事务所,提高了为民服务品质及效率。对于一般大众、金融单位、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 中介业、信息顾问业及政府机关单位可查询地政资料。 “地籍总归户信息系统”内容如下: (1) 资料建库 各地政事务所将其所辖地籍数据库复制至所属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地籍数据库,并将 各直辖市、县市政府之地籍数据库复制,以建立全台湾地区土地基本数据库。 (2) 变动资料更新 鉴于土地交易频繁,为维持全台湾地区土地基本数据库资料的有效性,资料更新采用 以“内政部”地政司、各市(县)政府地政处(局、科)及各地政事务所地籍资料的数据 库服务器同步异动作业并定时批次转入于“内政部”地政司的服务器数据库。为利于“内 政部”与全区所有地政机关异动数据传输及联机查询作业,其传输方式系各地政事务所以 专线连结至各市、县政府地政处、局,再由其通过 GSN 行政信息网连结到“内政部” 。 (3) 查询作业 地政事务所受理民众申请查询地籍总归户资料时,先审查其是否符合查询资格,审核 通过后,由地政事务所承办人以 Web 接口连结“内政部”全区土地基本数据库网站,并登 录使用者代号及密码后进入“内政部”全区地籍总归户查询系统,输入申请人的统一编号 或姓名后,即可依各选项查询宗地资料、权利人资料及权利人所有土地(或耕地)或建物资 料,并显示归户统计(含全区宗地资料总面积或耕地总面积等)结果,查询者可直接将结 果下载、打印。所有查询作业于“内政部”Web 主机上均需留下 Log 纪录。 (4) 权限管理 地政事务所针对各辖区地籍总归户资料及全区地籍总归户资料的查询,依作业需求赋 予相关单位及人员适当查询权限。各辖区地籍总归户资料的查询权限由各管理单位受理, 全区地籍总归户资料的查询权限由“内政部”统一办理。各地政事务所作业人员对全区地 籍总归户资料的查询权限得由作业单位依业务需要向“内政部”申请。 在“地籍总归户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虽建立了全区性的土地基本资料电子档案, 然而地籍图资料尚未完全建立电子数据库,因此,仍无法充分掌握空间位置信息,凡是有 关空间相对位置是该系统所无法呈现的效果,也就是无法充分了解每一位土地所有权人的 土地是否相连接、土地使用价值如何或土地是否有被财团垄断或独占等情况。近年来, “内 政部”为建立国土信息系统土地基本数据库基础资料,自 1997 开始进行地籍图的建库工作, 1997 年至 1999 年完成台湾省基隆市等 5 个省辖市及台北县、桃园县等 15 个地政事务所 16593 幅地籍图数字化建库工作,自 2001 年至 2005 年继续推动实施台湾省 16 个县 80 个地 政事务所地籍图数字化建库工作。因九二一地震灾区重建需要, 2000 年至 2002 年,完成 苗栗、台中、南投、彰化、云林、嘉义等 6 县 13 个地政事务所 15009 幅地籍图数字化建库 工作。因此,到 2005 年,台湾地区地籍图数字化建库工作将全面建设完成,但是地籍空间 26 资料仍存在坐标系统、比例尺不一,不同的地籍段与段之间存在无法接合的问题。地籍数 据库建设完成,可以解决空间位置问题,目前依据现有地籍总归户的系统架构,引入地理 信息系统技术的“地籍总归户地理信息系统” 正在规划研制之中。 在地籍总归户系统应用过程中,社会大众担心网络安全问题,台湾未来土地登记信息 化,正朝建设各领域之电子认证体系,提供身份认证及交易认证服务的方向发展。 2、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与更新 “内政部”地政司根据“国土利用现况调查工作计划”,自 1993 年至 1995 年,动员 全区各地政机关人员,全面实地调查台湾地区约 1200 万余笔土地的使用现况;调查结果绘 制成图 37,862 幅,并进行数字化建库,成为台湾第一套全区性的土地利用现况数据库。国 土利用现况数据库主要包括二种类型的数据: (1)土地基本调查数据库:内容为传统文、数字的关系型数据库型态,资料的基本调 查空间单元为“宗地”;其主要数据项包括有:县市分区、地段别(大段、小段)、地号、 地目、使用分区、用地类别、宗地面积、现况使用类别、建物楼层数、建物结构类别…等 信息。调查成果共归纳为 34 种统计表,其内容系根据总数 12,187,941 张调查表所记录得 各调查项目资料所得,由于资料建库时均以代码键入,检查错误困难。调查建档完成后初 次统计,与再经地方政府检查修正后的再次统计,面积相差极大。 (2)土地利用图形数据库:是以地籍图为基础,配合土地基本调查数据库数子化绘制 而得。只绘制了空间基本单元为同一使用的相邻宗地,且没有地号或其它关键字段与土地 基本调查数据库相对应,因此两数据库间无法链接(Link)。 在数据质量上,一方面,土地使用现况的调查分类设计相当粗糙,与台湾审计单位所 采用的产业分类相比较;在资料分析精度与产业经济分析需求上,依据该成果,无法充分 满足地区规划的需求。另一方面,资料正确率较低,受资料取得与资料加工影响(调查人 员误判、专业能力不足、建档疏失、缺乏复检程序),数据库的正确率约在 70%~75%。 关于数据库的更新。国土利用现况调查数据库,时经 10 年,1994 年所建立的资料内容, 已不足反应当前国土利用现况,政府意识到有必要建立资料更新的程序。目前,台湾有分 辨率黑白 2 米,彩色 8 米的“中华卫星 2 号” 每天对全台湾的土地利用现况进行监测,但 没有建立起内外业一体化资料更新技术,因此如何建立适当的资料更新程序,是台湾地政 界迫切的课题。 3、土地利用监测信息化 在台湾, GIS、RS、GPS 整合应用,以及 3S 与移动通讯技术的结合应用,在土地利用 监测、灾害防治等方面应用取得了实效。以下是两个很好的例子: (1)利用卫星影像辅助山坡地利用管理与监测计划 由于台湾社会经济的过度蓬勃发展,加深土地利用型态的复杂化与深层化,各种违规 土地利用情形不断出现,其中以大面积的山坡地违规使用情形最为严重。由于台湾山坡地 范围广大,主管单位碍于人力不足,无法全面进行现场勘查,往往造成坡地管理的漏洞, 所以期待一套有效率且准确的国土利用监测系统辅助业务执行。 27 “利用卫星影像辅助山坡地利用管理与监测计划”是整合 GIS、RS、GPS,以由影像分 析所得的变异点作为各地方政府现场查核的基本资料。整个卫星监测工作现况,可分为卫 星影像变异点判释与卫星影像变异点查证管理两部分,前段作业重点在于分析卫星影像的 变异资料,后段作业则着重于现场查证与管理,依变异点位置进行现场查证,将变异点资 料下载至 PDA(山坡地现场监督检查辅助系统)中,整合地籍资料,调查变异点的“土地资 料”、“所有权人或义务人资料”、“土地使用状况或行为”、“查证结果”等资料,并将这些 信息记录到变异点查证情形表中,并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取证资料录入系统中,作为核查 或处理证据。这样,可以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减少违规用地的发生。 (2)土石流防灾应变信息系统 台湾在实施土地利用过程中,出现坡地的过度利用现象,造成土石流灾害严重,为能 够对土石流危险地进行时实监测与分析,建立了土石流防灾应变系统。 土石流防灾应变系统,结合行动运算技术、GIS、土石流发生几率模式等的技术,能够 自动化接收中央气象局与土石流观测站时实资料,通过各种先进的通讯技术(移动、固定 设施) ,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野外,都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灾情情况。水土保护局在土石流 危险区,建立了土石流观测站,土石流发生时候,可以深入了解实际雨量、运动状况、发 生时间等信息,作为警戒基准值制定、修正、调整的参考依据。同时,利用遥感以及地理 信息技术,提供土石流量化分析功能。针对土石流危险区,可以进行侵蚀面积与高程的量 差、土石流总土方流量、植物生长效益分析,同时能够制作 3D 立体飞行模拟动画,使决策 者清楚的掌握研究区域的地形地貌情况。 4、台湾地政 e 网通计划 为了加速全台湾地区地政信息系统整合及全区联机、扩大地政电子化业务项目,强化 跨不同政府机关间横向联机,提供跨区域、跨机关便民服务,应“内政部”地政司申请, “行政院”批准启动“地政 e 网通计划”。该项目于 2003 年开始实施,计划执行时间为 4 年,并纳入“行政院”“挑战 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的“数字台湾计划”项目中。本计 划主要项目包括:①整合数据库及作业平台;②建构全区地政信息网; ③建立地政电子闸 门; ④制定业务系统规范及开发应用软件;⑤修订相关法令与作业程序;⑥建立全区土地 基本数据库;⑦人员教育训练及实施成果宣传等七大项目。总体目标是:地政服务将由建 构的全区地政信息网提供网上数字化服务,引入 Web Services 理念与技术,建立一个地政 共享作业平台,提供各地政机关整合协同运作,并通过地政电子闸门网上申办案件、网上 申领地政电子证书等网络服务,强化跨不同政府机关间横向联机安全间接防护,倘能进一 步规划结合“内政部”自然人凭证,来确保民众网上申办及交易安全,辅以修正相关地政 法规及改造作业流程,通过网络提供全面性为民服务目标。具体内容包括: (1)扩展地政电子闸门及跨直辖市、跨县(市) 、跨所服务,透过政府网际服务网(GSN ∕VPN)对外连结,对外提供信息服务。无论对外部提供信息服务或自内部要求外部单位传 回所需的信息,均需经过电子闸门及防火墙设备,执行安全检查及身分认证工作。 (2)以地政信息管理方案建立的土地基本资料及全区地籍总归户数据库为基础,增加 28 土地重划、征收及地权方面资料,建立全区土地基本数据库,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 建立具有图形接口及统计分析的地政信息决策支持知识库,并透过全区地政信息网定期异 动更新,以确保资料的正确性及可靠度。 (3)配合政府推动信息委外政策的精神,对于未来地政信息的电传信息、网络认证、 应用系统开发维护、全区土地基本数据库维护管理、资料供应等作业,配合计划进度逐步 落实委外服务的目标。 三、体会与建议 通过这次交流与考察,我们感受到台湾地政机关十分重视地政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工 作,政府部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管理,信息化建设突出便民服务意识,注重总体 规划、实施监督与应用的推进以及配套制度的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化、应用水平、社会化 服务水平都很高。同时,信息化推进过程中存在现势资料的获取与更新,资源的整合与共 享等迫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台湾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分析、思考,结合国土资源部 信息化建设情况,我们有以下几方面的体会,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1、地政信息化建设必须突出主线,才能章显其规模与效果 台湾非常重视地籍管理,视地籍管理为地政管理的重要业务,地政信息化也以地籍为 主线展开,以地籍信息化为基础,逐步扩大地政业务的电子化与整合。因为有主线,在资 金、人力、物力上投入集中,加上有配套制度的保障,实施效果显著。目前,全台湾 109 个地政事务所的土地登记业务全部实现电子化并且可以与县、市政府及中央政府联网作业, 所形成的信息库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目前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 但还没有形成以某个地政业务为主线,大规模进行上下贯穿一致的业务信息化建设。因此, 信息化建设规模很难体现出来,效果看起来似乎还不够显著。 2、较大范围的应用与服务是系统建设成功的标志 学术交流团的全体成员对台湾的地籍总归户系统的建设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可以说, 台湾的地籍总归户信息系统建设是成功的,其主要原因体现在其应用规模大与服务面广。 该系统除了在全台湾各地政机关广泛应用外,台湾所有的民众无论在家里还是办公室均可 通过网际网络端查询全区(包含金门、连江)地籍资料而不用亲临地政事务所,金融单位、 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中介业、信息顾问业也可查询地政资料。国土资源部近两年开始重 视系统应用与便民服务,由于受安全保密等制度及网络等因素的限制,开发与应用的一些 系统还主要是面向政府机关的,相信随着制度、网络等条件的完善,系统应用一定会取得 更好的成效,对社会提供便捷服务的水平也会有所提高。 3、基础信息的采集、更新与整合是地政信息化面临的难题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地籍数据、地形数据都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数据,由于数据覆盖面 大,测量方式、坐标系统、精度要求、比例尺不相同,管理机构不同,技术手段落后等原 因,这些基础信息的采集、更新与整合非常困难,往往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在台湾, 国土利用现况调查数据库,时经 10 年,已不能反应当前国土利用现况,目前也没有建立资 料更新的程序;全区地籍测量建立有望 2005 年完成,然而仍存在坐标系统、比例尺不一、 29 不同的地籍段与段之间存在无法接合的问题;城市规划地形图与地籍图由不同的单位分别 管理,在整合应用上常发生困扰。在我部,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受调查时所利用资 料、调查方法以及人为等因素的影响,数据的精度、正确性存在一定问题,图件更新工作 没有及时跟上,现势性差;地籍数据采集与建库,各省市、县进程不一致,采用的坐标系 统、比例尺不尽相同,整合困难,更新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台湾政府与我部都非常重 视这个问题,我部已经设立“土地利用调查与监测”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 遥感监测”项目进行专题的研究,台湾此方面工作比我们差。彻底解决问题需要法规与体 制的保障,技术方法期待于遥感技术的进步、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的普及应用。 4、“3S”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集成应用应注重其实效 当前,“3S”技术迅速发展,与网际网络、PDA、移动通讯等技术结合趋向成熟,进入 实用化应用阶段,能快捷、准确获取信息,提高决策能力、工作效率,节省人力,可广泛 用于土地管理中,比如土地利用监测、灾害管理等。其应用应该注重其实效,而不仅仅注 重技术本身的研究。 “3S”技术在台湾土地管理中的应用取得了实效, “土石流防灾应变信 息系统” 、“利用卫星影像辅助山坡地利用管理与监测计划” 就是很好的例子。在我部,通 过有关遥感技术方面项目的研究,提高了“3S”技术研究水平,但“3S”技术的应用深度 与广度以及“3S”技术与移动通讯等技术结合应用方面,还有待于提高。 基于以上体会,就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建设 ,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借助金土工程项目,建立网上作业体系,提供便民服务 借金土工程立项之际,扩大国土资源信息网络铺设范围,以某个地政业务为主线,进 行国家、省、市、县四级贯穿一致的系统建设,并基于国土资源信息网,实现业务的网上 办理、异动传输,同时提供便民服务,应力求见到实效。 第二,加强“3S” 技术的应用研究,提高空间技术的应用水平 加强国土资源领域对“3S” 技术及其它相关技术尤其是移动通讯技术的集成应用研究, 研究方向要把握国土资源应用需求,并注重实效。最好借鉴台湾土石流监测系统建设经验, 尽快启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围绕实际需求,开展“3S”及其它相关技术应用研 究工作,同时要加强这方面人才队伍的建设。 第三、进一步加强与台湾在国土资源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台湾的地籍信息化建设与“3S”技术应用是本次考察的重点,也是最值得我们借鉴的 地方,由于本次考察时间有限,留有很多遗憾。下一步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台湾方 面的交流,对考察成果作更深入的研究,吸取先进经验,结合实际,为我所用。 (孟凡荣 执笔) 30 台湾地区土地规划与用途管制考察报告 为更深入了解台湾地区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中国土地学会应台湾地区中国地政 研究所的邀请,组成代表团一行 18 人,于 2004 年 7 月 29 日至 8 月 9 日,在台湾地区进行 了有关土地规划与用途管制的研讨和实地考察。分别就台湾地区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及国土 计划草案,区域计划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以及区段征收等方面做了研讨,并实地考察了 新竹县和台中市高速铁路车站建设的实例。通过 12 天的研讨和考察,对于台湾的土地规划 和用途管制制度有了较系统的了解和更加深刻的认识,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考察情况 报告如下: 一、台湾地区土地使用管理制度 (一)台湾地区土地使用管理基本架构 台湾地区现行土地使用管理的计划体系将台湾地区的土地分为都市土地与非都市土地 两大类。都市土地依据《都市计划法》实施都市计划,在都市计划范围内划定住宅区、商 业区、工业区、行政区、文教区、保存区、风景区、农业区、保护区、特定专用区等使用 分区,以及划设道路、公园、儿童游乐场、体育场所、学校、市场、加油站等公共设施用 地,并且分别依据都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规定各分区或用地容许使用的项目以及使用 强度(包括建蔽率、容积率的规定等)。非都市土地则依据《区域计划法》及《非都市土地 使用管制规则》,划定为特定农业区、一般农业区、工业区、乡村区、森林区、山坡地保育 区、风景区、国家公园区、河川区、其它使用区或特定区等十类使用分区,并且依各类分 区的性质编定为 18 种用地,并针对每类用地规定容许使用的项目以及使用强度(包括建蔽 率、容积率的规定等)。 (二)土地开发管理方式 台湾地区的土地使用分别依都市土地和非都市土地两类分别管制开发活动。 1.都市地区 台湾都市土地约占总面积的 12.5%,目前是以土地分区管制为主要管理方式,依使用 目的与需要划分为不同使用分区,在规定不同的使用项目、使用强度(密度) 、建蔽率、容 积率等事项进行管制,并通过建筑管理与工商管理的执行,达到使用管制的目的。 2.非都市地区 非都市地区,指实施都市计划土地以外的土地,约占台湾地区土地总面积的 87%。非 都市地区的土地以分区及用地编定方式为主,并以开发许可审查为辅的管理方式来规范土 地使用。非都市土地管理机制主要区分为使用分区管制、使用地编定管制、用地允许使用 项目管制等三个层次,以管制非都市土地开发与利用。 非都市使用编定依据《区域计划法》及其实行细则规定,区域内的非都市土地,应由 有关县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区使用计划,制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图,并就土地所 能供给使用的性质,参酌地方实际需要,划定为 10 种使用分区及编定为 18 种使用地,报 经上级主管机关核定后实施管制。 31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采用使用分区管制与用地编定双重管制方式,对使用项目、使用 强度及使用变更进行管制,各种用地除规定使用项目外,对于依法编定为建筑用地者,其 使用强度受管制规则第九条及《实施区域计划地区建筑管理办法》的规范,对建蔽率及容 积率订有严格的管制规定。 土地使用编定后,其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物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区规定者,依管制规则第 八条规定,政府可令其变更使用。此外土地一旦编定应按照编定用途使用不得任意变更。 地政部门为加强非都市土地申请开发案件的审查,并提供区域计划原拟定机关及区域 计划委员会在审议开发案件时有明确可资遵循的审查原则,于 1990 年先后订定了《非都市 土地高尔夫球场开发审议规范》及《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住宅社区开发审议规范》 。因土地利 用日趋复杂,开发类型逐渐多样化,后来参考以上两种规范,以及以往审议开发案件的经 验,于 1996 年修正订定统一《非都市土地开发审议规范》作为审查依据。 山坡地开发建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山坡地的开发,不论是否须经开发许可申请,都 必须依《水土保持法》或《环境影响评估法》相关规定,检附有关图书文件或该管主管机 关的同意文件。 在2003 年3月,为了将山坡地开发许可制度纳入各土地使用法规管制,并简化山坡地开 发许可制度,将《山坡地开发建筑管理办法》相关法条并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并 更名为《山坡地建筑管理办法》, 法规内容则着重山坡地建筑及申请杂项执照及建筑执照 等规定。 二、土地使用变更类型 依据台湾地区现行的有关法令,目前台湾地区的土地使用变更可归类为三种类型,包 括定期通盘检讨视情况所作的变更、因特定原因所作的变更及依土地所有权人自行申请的 变更,上述三种变更类型都有相关法令规定。 (一)定期通盘检讨 台湾地区《都市计划法》第26条规定,都市计划经发布实施后,不得任意变更,但编 制计划的机关每五年至少应该通盘检讨一次,依据发展情况,并参考民众建议作必要的变 更。而对于非必要的公共设施用地,应予以撤销并变更其使用。此外,根据《都市计划定 期通盘检讨实施办法》第2条规定,都市计划发布实施已届满计划年限或25年的,应予全面 通盘检讨,并视情况予以变更。其它类似的法规还有《计划工业区检讨变更审议规范》等。 (二)特殊变更 根据《都市计划法》第27条的规定,都市计划经发布实施后如遇有下列情形,当地直 辖市、县、(市)政府或乡、镇、县辖市公所,应视实际情况尽快变更。 1.因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或其它重大事变遭受损坏时; 2.为避免重大灾害发生时; 3.为适应国防或经济发展的需要时; 4.为配合省(市)兴建的重大设施时。 上述所列的都市计划的变更,上级政府应指定原编制机关在一定期限完成。 32 (三)自行申请变更 自行申请变更类似个案变更,适用于个别土地单独的变更行为,这种类型的变更行为 最常出现,变更的种类也多,例如由工业区变更为商业区,住宅区变更为工业区等等,除 了通盘检讨的法规外,其它大多属于此类的变更类型。 非都市土地依法编定后,可以依照非都市土地管制规则的规定,在原使用分区范围内, 申请个案变更,但变更须符合变更编定的原则,或先征得省级以上事业主管机关的同意或 核准。变更程序采用先审后开发的方式,超过10公顷以上的变更编订使用,须先经区域计 划拟订机关同意,再由“内政部”区域计划委员会组成的开发许可审查小组进行复审,得 到许可后才能开发,然后变更为允许使用的用地。 三、开发许可制 台湾的非都市土地使用变更采用开发许可制。以往传统的土地分区使用管制皆由政府 部门负责规划制定,并由政府兴建公共设施,缺乏市场机制的调节。而开发许可制则允许 民间开发单位主动提出土地使用变更申请,不再由政府统一包办,使用者根据实际需求申 请变更。但其开发行为须先获得政府规划单位的审查同意,且须自行开发土地内的公共设 施,才能取得开发许可,而且经核准开发的土地,须依照核定的计划内容施工及管制,例 如土地使用强度、公共设施内容、环保配合事项及水土保持施工等。 台湾地区于1964年制定《都市计划法》 ,将都市计划分为市镇、乡街、特定区及区域计 划等四种,并规定都市计划委员会为都市计划审议机关,此后仍继续沿用土地使用分区管 制制度。进入70年代,台湾地区经济起飞,工商业蓬勃发展,而人口也急剧增加,为避免 人口及产业的不均衡分布,于1974年颁布《区域计划法》,将土地分为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 地,分别进行分区管制,而为了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的工作能够落实,于1976年订定《非 都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但是基本上此时的土地使用分区管制制度仍极僵硬,偏重于 消极面的限制,无法达到促进土地有效运用的功能。 1983年,“内政部”依据建筑法公布《山坡地开发建筑管理办法》,首先将开发许可的 精神引入,规定10公顷以上的山坡地开发建筑应向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依序申 请“开发许可”、杂项执照及建造执照,在1990年修订为10公顷以下的开发也应办理开发许 可,“内政部”也在同年颁布《山坡地开发建筑面积十公顷以下核发开发许可应注意事项》。 此外,《海埔地开发管理办法》(1993年)、《森林游乐区设置管理办法》(1989年)及《工商 综合区开发设置管理办法》(1994年)均采用开发许可制度进行开发审核,实施开发许可制 度已成为趋势。 此后, “内政部”于1990年公布《非都市土地高尔夫球场开发审议规范》及《非都市土 地山坡地住宅小区开发审议规范》,其中后者更提出了要求提供公共设施及捐地的规定,开 发者负担开发的义务,使初期的开发许可精神内含强制性的规划义务概念。随后,因土地 利用日趋复杂,开发形态逐渐多样化,“内政部”参考以上两种规范以及以往审议开发案 件的经验,编订统一的《非都市土地开发审议作业规范》(1995年)。 自1988年7月至2003年3月,台湾地区开发许可制申请的大面积非都市土地变更案件有510 33 件,面积43645公顷,而已经同意开发的有345件,面积达29000余公顷。开发许可制的优点 在于它能弹性调整开发计划的内容,进而配合土地开发整体管理的作业需要,而且其规划 内容,可针对土地的特性,设计创新的开发构弃,并允许规划师、开发业者、政府官员与 专业人员就开发内容进行讨论。 事实上,台湾地区自1983年公布《山坡地开发建筑管理办法》以来,已陆续在山坡地 开发、坟墓设置、高尔夫球场、工商综合区及游憩区开发等相关法令,注入开发许可制的 内涵与精神,使得台湾地区土地使用管制方式,已逐渐由传统土地使用分区管制方式转变 为具有开发许可内涵的许可制度。以后通过《环境影响评估法》及《水土保持法》,开发 许可制增加了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内容,使得开发许可机制逐渐成形,也日渐成熟。新近 国土计划法草案也提出开发许可制的实施,这一机制未来如果落实实施,将对任何一种开 发形态产生重要影响,尤其对于开发许可建立在开发地区公共设施服务水平上的观念增强。 四、台湾地区的《国土计划法》 (草案) 目前台湾地区普遍认为通过区域计划、都市计划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规划体系所 进行的土地使用管制,面临着许多问题,主要有:海岸与海域没有显示,没有突出海洋的 特色;没有土地使用整体规划,缺乏宏观;水、土、林等业务没有整合,缺乏有效管理; 重要农业生产环境未能确保完整;城乡地区没有秩序发展,公共设施缺乏配套规划;非都 市地区实施开发许可缺乏计划指导;都会区域重大基础建设缺乏协调机制,影响国际竞争 力;特定区域发展缓慢及特殊课题,有待加强规划解决;部门计划缺乏国土计划指导,造 成无效率的投资。 由于上述问题长期的存在,且目前国土计划体系缺乏适当法源,无法有效指导台湾地 区土地的规划利用,2002年提出了《国土计划法》(草案),另外规定本法公布施行至直辖 市、县、(市)国土计划均公告实施后,现行《区域计划法》全部予以废止。但依本法所需 拟定全地区国土计划及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其拟定至核定公告实施期间初估约需6 年,在此之前,依原《区域计划法》土地使用管制的过渡规定。 (一)《国土计划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土计划法》(草案)第一条的立法目的:为促进国土资源合理配置,有效保育 自然环境,满足经济及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提升生活环境质量并确保国土永续及均衡发 展,特制定本法。以生活、生产及生态的三生一体的理念订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1.国土计划范围应包括陆域、海岸及海域三大部分。确立国土计划体系为国土计划及 都会区域计划、特定区域计划及部门计划,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应整合都市计划及 实施都市计划以外地区的土地使用管理。 2.为塑造良好都会区域发展环境,提高竞争力,应依国土计划的指导,拟定及推动都 会区域计划。 3.为解决跨行政区域或一定地区范围内特殊课题等需要,应依国土计划 的指导,由事 业主管机关拟定及推动特定区域计划。 4.国土计划指导部门计划。为配合国土整体发展,并避免重复投资,一定规模以上的 34 部门计划,应于先期规划阶段与国土计划主管机关协调。 5.确立国土三大功能分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1)国土保育地区应以保育与保安为最高指导原则,海域、海岸、森林及山坡地等环 境敏感地区应限制开发。涉及国土保安与生态敏感的保育地区,土地应以维持公有为原则。 (2)国土保育地区范围内的水、土、林业务应予整合,并进行整体规划及统筹管理。 (3)农业发展地区应考虑农业发展、基本粮食安全,积极保护重要农业生产环境及基 础设施,并应避免零星散漫的发展,以确保农业生产环境的完整。 (4)城乡发展地区应以永续发展、成长管理为原则,创造宁适的生活环境及有效率的 生产环境,并提供完整的配套公共设施。 6.建立公平及效率的国土功能分区转用机制,三大功能分区如有变更,除急迫性的国 土保安与生态保育问题,原有权利仍继续保障。 7.国土的开发及建设应依循开发者付费原则,并建立公平、有效率及民众参与的审议 机制。 8.设立财源稳定的国土规划与研究机构,并建置国土信息系统。 (二)《国土计划法》(草案)的特色 《国土计划法》(草案)的条文内容显示未来制度变革过程中,将结合成长管理理念, 落实开发许可制,并以国土功能分区的概念,规范国土资源的利用与保育,通过实施都市 计划以外地区土地使用变更机制的建立与兼顾权利义务均衡的开发许可费课税,进行国土 再造与生活质量的提升。《国土计划法》(草案)有以下几点特色: 1.实施都市计划以外地区土地使用管制相关法令的整合 《国土计划法》(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依国土功能分 区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项,分别予以不同程度的使用管制;其属实施都市计划地区及国家公 园范围内的土地,仍依都市计划法、国家公园法相关法令实施管制。因此,“内政部”应 依国土功能分区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项,制定实施都市计划以外的土地使用管制规定,并根 据国土功能分区、次功能分区管制的需要,分别给与不同程度的使用管制规定。 2.以国土功能分区调节发展与保育 《国土计划法》(草案)第二十一条对国土功能分区的定义如下: (1)国土保育地区:为保护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自然景观、文化资产及防治天然 灾害、确保地区安全,并限制一定开发利用或建筑行为的地区。 (2)农业发展地区:为农业发展及维持粮食安全的需要,供农业使用的地区。 (3)城乡发展地区:为规划供居住、经济、交通、观光、文教、都市发展及其他特定 目的等需要作有计划发展的地区。城乡发展地区及农业发展地区实施开发许可制,并依照 成长管理的精神,规范国土资源的规划开发的速度、规模、区位及质量。 3.以成长管理理念落实开发许可制 台湾地区的都市人口至2001年底止,共计约1740万人,但所规划的都市计划地区面积 却可容纳约2482万人,规划人口超过实际人口约740万人,规划设计的都市计划范围偏大, 35 超过了实际人口成长的需求。此外,随着都市计划范围的扩大,公共设施面积的计划供给 也相对增加,台湾地区未开发的公共设施保留地达46,423公顷;这些规划不经济所造成的 问题,间接促使政府采取土地开发管理制度的变革,反映在法制上的便是《国土计划法》(草 案)中,规范开发许可的基本原则、审议流程及相关规定,并以此建立开发许可制。 申请开发许可的案件,应取得开发地区土地及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证明文件,经审议 应符合下列许可条件及原则: (1)应遵循所在地的各类国土计划内容; (2)对环境保护、自然保育及灾害防治为妥适的规划; (3)农业发展地区应整体规划利用,避免零星变更,并避免使用曾经投资建设重大农 业改良设施的土地,维护重要农业生产环境的完整; (4)考虑下列成长管理原则:a、都市发展趋势的关联影响;b、土地使用相容性;c、 交通及公共设施服务水平;d、环境容受力;e、公共建设计划时程;f、水、电、瓦斯、电 信等维生系统完备性。 上述条文反映出成长管理就是质量管理的概念,在现况土地供给过多,影响国土资源 永续发展目标的情况下,土地开发区位应在资源使用效率的考虑下,给予有效规范。土地 开发的区位与规模也应考虑各种资源供给的合理容受力,以维护良好的环境及生活质量。 4.以开发许可费均衡开发权利与社会义务 土地开发与人口成长所衍生的公共设施需求,带给政府极大的财政负担,过去这些多 由一般民众所缴纳的税赋来支出,形成不公平的补贴情形。现在相关法令规定以土地开发 及使用变更回馈机制,由造成公共设施需求者合理缴纳费用,降低开发对环境与公共设施 的影响,同时又能使政府的公共设施计划能顺利进行,不致影响生活品质。《国土计划法》 (草 案)规定,国土的开发及建设应确保开发者付费原则,建立公平及有效率的审议机制。 5.以计划指导审议并简化审议 依据《国土计划法》(草案),国土计划应载明国土永续发展目标及成长管理策略,国 土计划需确定发展目标、成长管理原则,而开发申请案需要遵循县、市国土计划,作有秩 序的发展。 过去都市土地与非都市土地引发审议的规定分歧,造成跨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的开 发案审议困难。《国土计划法》(草案)将原都市计划及区域计划的规划与开发事务两制合 一,将主管机关、审议委员会及审查程序合并简化,以简化过去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 制二元化、审议二元化的缺失,也可利于进行审议工作。 6.明确定义国土管辖权范围 国土计划为上位指导性计划,对于土地及海岸利用均有明确指导方向。台湾地区《国 土计划法》(草案)的创举之一在于将国土管辖范围定义涵括陆域、海岸及海域等三部分。 7.重视及赋予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规划及审议权责 地方政府是最接近民众的地方自治组织,也最清楚地方民众的需求,故《国土计划法》 特赋予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规划等权责,包括: 36 (1)依据全地区国土计划的指导及地方发展重点与特色,地方政府拟订直辖市、县、 (市)国土计划,整合都市及非都市土地的规划工作及后续推动事宜。 (2)在国土功能分区划设工作上,直辖市、县、(市)政府在拟订直辖市、县、(市)国 土计划时,应依据全地区国土计划国土功能分区的划设构弃及国土保育地区的划设,制作 国土功能分区范围图,参照自然地形及地籍界线作必要的调整,并套迭既有土地使用分区 图,并同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报请主管机关核定。 (3)在《国土计划法》(草案)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开发许可应由该直辖市、县、(市) 国土计划委员会审议,一定面积以上及跨县、市案件,才由中央国土计划委员会审议。因 此,将开发许可的审议权下放至县市政府,而中央审议较大规模或跨县、市的申请案件, 改变现行需经中央主管机关审议的开发许可,以有效管理国土资源的利用。 (4)在土地使用管制部分,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公告实施后,其主管机关应依 照国土功能分区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项,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使用管制,以实际落实土地使 用管制及执行工作。 8.设置国土资讯系统及国土规划研究机构 国土计划、都市区域计划等的制定,需要长期规划研究,所需经费庞大,地方政府财 力和人材有限,《国土计划法》(草案)四十七条针对设置国土研究机构,整合性质相近的 研究试验机关,其经费来源有国土永久开发基金投入。 9.加强政府土地违规使用执法的动力 目前政府处罚过轻,违反者得到的利益大于所受的处罚。因此,《国土计划法》(草案) 对土地违规使用加重罚则,并在罚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于民众检举奖励使用。 五、区段征收 区段征收是城市的一种开发模式,它是将城市划定范围内的公私土地全部予以征收, 在重新加以规划整理后,可供建筑的部分,或由原土地所有权人领回或优先购买,或由政 府直接使用,或出售或租赁出去,使之改进该地区的土地利用水平,适合事业发展。台湾 地区区段征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法》和《土地征收条例》 ,此外在《都市更新条例》 、 《都市计划法》等法规中也有相关规定。 此项制度首创于法国,最初的目的是着重于改善“公共卫生”,对于一个区域房屋建筑 不合卫生的,即将该区域的土地全部征收,加以重新规划整理。后来各国或因财政利益、 或因社会发展政策等目的,也采取区段征收。区段征收将城市一定区域内的土地全部有偿 强制取得,予以再开发建设。区段征收范围内的原土地所有权人对其应领的补偿地价,可 以自行选择是领取现金补偿,还是申请领回抵地价或申请优先买回土地,使原土地所有权 人能够共享区段征收后的土地开发利益。台湾地区的许多重大经济建设计划,如兴建中低 收入住宅等,多采用区段征收方式取得所需土地。通过区段征收,达到了增进地方繁荣发 展,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取得公共设施用地,节省用地征购补偿地价及建设经费,保障地 37 价合理上涨等目的。 六、关于台湾地区土地规划与用途管制的几点体会 (一)规划的立法 台湾土地使用方面的立法较为完备。首先,其《土地法》第三篇对土地的使用作了详 尽规定,全编共分“通则”、“使用限制”、“房屋及基地租用”、“耕地租用”、“荒地使用”、 “土地重划”六章,计 63 个条文。其《土地法施行法》第三编对土地使用亦设有具体规定, 计 16 个条文,其立法目的在于规划管制土地使用,并保障土地与房屋使用人的权益,以期 地尽其利,民广其生。此外,与其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也较为齐全,共有《区域计划 法》、《都市计划法》、《平均地权条例》等多达二十几部,可谓条款周全,制度划一,人民 既有所遵循,执行机关亦可依法管制。同时其法律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进行不断的 更新。 而大陆《土地管理法》第三章虽对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作了专门规定,包括对土地的调 查统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的开发与复垦、土地的合理利用、土地的保护等。但条 文比较简单,只有 7 个条文。《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也有 8 个条文,但规定粗略。此外, 大陆虽然也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做出规定,但总的来讲,体系欠 完备,无法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要。 在土地规划方面,台湾地区的土地立法不管是针于宏观层次的国土计划法,区域土地 使用方面的区域计划和都市计划,还是详细具体的土地使用管制都列有详尽规定,有相关 的法律、法规依据作为支持;而大陆地区目前只在《土地管理法》部分章节中对于土地利 用规划有所规定,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相比之下,因为有详细的 法律条文,台湾地区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就可以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规划;而大 陆方面在法律依据方面就显得不足。 因此,应该尽快加强土地规划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法或规划条例,同 时完善相关土地利用规划规程,并且不断更新补充,以满足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需求,使 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备,也能有效实行依法行政。 (二)规划的宏观指导性 虽然台湾地区各地方规划做得很细致,但是由于没有上层的规划进行宏观控制,没有 对于整个台湾地区的土地利用做出宏观布局和全局安排,未能提供一个长期发展的构弃, 缺乏整个台湾地区的宏观指导,不利于台湾地区土地的永续利用。因此,台湾地区目前正 在制定更加宏观统一的《国土计划法》(草案),来指导部门规划,整合水、土、林等业务, 提高投资效率;加强非都市区域的开发许可指导和都市区域的建设协调机制,维护城乡地 区的有秩序发展。通过制定宏观的土地使用整体规划,对全台区域内的人口、土地、产业、 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等在空间上进行全面配置。 目前大陆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分为五级,从国家级到乡镇级,逐级协调控制, 38 从纵向上来说是比较系统和成体系的,规划从上到下显示了较好的宏观控制性,但是由下 到上的协调沟通性却不够通畅。同时由于土地利用是一项综合的人类活动,涉及到方方面 面的许多不同部门,目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还不能纳入其他部门的内容,在与其他 部门规划的衔接上有一定程度的问题,如与城市规划和农业、林业规划的协调等。因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宏观指导性方面显得有些不足。 因此,从目前来看,参照台湾地区的经验,我们应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国家级 和省级规划的宏观控制性,改变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涵盖的内容还不够宏观、综合、广泛的 缺点。应该把涉及到整个国土的内容都纳入总体规划中研究,为更加合理的土地利用提供 理论依据和宏观指导,体现上层规划为上位的指导性规划的特点。 (三)规划的灵活性 台湾地区的非都市计划先进行使用分区然后再进行用途编定, 从 1976 年开始陆续完成, 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编定了每一块土地的用途。但是由于在实际的土地使用过程中变化 是不可避免的,用途编定对于土地用途的限定很多,不利于实际的土地使用。因此,台湾 地区逐步引进“开发许可制”,不再由政府统一包办,而是允许民间开发单位主动提出土地 使用申请变更,在土地使用管制中增加市场机制的调节,以弥补其用途编定灵活性不足的 缺点。 因为目前我们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土地利用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影响因素,如 果将每块土地的用途均规划设计好,就会走台湾地区的老路,规划就会缺乏弹性,任何与 原规划设计不同的土地利用变化都会导致规划的修改或者违反规划。而我们现在采用的用 途分区与规划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比较符合实际,理论上来说,分区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 只要在规划设计中加强分区的作用,设计好分区并落实好土地用途分区的管制规则,与规 划指标相结合,在实施过程中严格依照各分区的管制规则进行审查,既能体现规划的灵活 性,同时也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没有详细的分区规则进行指导,加上地方政府过于看重规划 用地指标,致使用途分区在目前规划中的体现非常不够,在规划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使 规划在规划期限内不能随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进行适度动态的调整,造成规划缺乏一定的 灵活性。 因此,今后的土地利用规划应该突出并加强用途分区在规划中的作用,强调宏观的布 局和结构;同时引入开发许可制,鼓励土地利用的市场性行为。政府部门只须控制好用途 分区,按照规划分区的详细管制规则审批土地开发申请。这样使规划由静态向动态转变, 从而体现规划的灵活性和严肃性,达到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实现规划的目的。 (田志强 卢 曦 执笔) 39 “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赴美考察团”考察报告 10 月 11 日至 10 月 24 日,以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小虎为团长的赴美考察 团一行 18 人赴美国考察了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考察团先后访问了世界银行、美国 联邦土地管理局、威斯康星州自然资源部等机构和管理部门,访问了在华盛顿的著名研究 机构——地球政策研究所以及威斯康星州麦迪逊大学、维吉尼亚理工大学等大学和一个私 人环境评估公司等。现将访问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内容 (一)美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程序、方法 美国联邦内政部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规划,一般规划期限为 10-20 年,期间 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修编。美国联邦土地管理局负责对属于联邦土地管理局管理的土地编制 规划,西部 12 个州的土地管理办公室编制州一级的土地利用规划,另外还把联邦土地分为 162 个区域,分别编制区域一级的规划,联邦土地管理部门的这些规划大部分是 20 世纪 80 年代制定的,近些年来,美国西部人口增长很快,变化也很快,规划面临着大范围修改。 美国没有覆盖全国的联邦一级的综合性土地利用规划,多数州也不编制州一级规划, 但也有约 20 个州(如俄勒冈州)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其中约 1/3 的州自上而下编制规划, 另有 1/3 左右的州自下而上编制规划,其余约 1/3 的州两种方式兼而有之,市、镇一般都 编制较为详细的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土地利用分区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土地利用进行空 间管制,到社区层次还要编制更为具体的土地利用细分。一般规划编制的程序是:规划起 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修改、定稿。美国法律规定,规划编制、修改必须有公众参与, 一般耗时都比较长,一个规划的公众参与可能历时三年以上。同时,规划时还要综合考虑 美国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法律还规定,编制规划时必须编制几套可供选择的方案,以供公 众选择。 (二)美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做法 1970 年,美国的环境政策法案(NEPA)在全世界首次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要求 所有对于人类环境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律和其他主要的联邦行动建议的报告都需要环境 影响评价。根据 1979 年颁布的环境质量规章要求所做的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最初的形 式是住房与城市发展部 1981 年出版的区域影响评价导则。 关于美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美国联邦土地局只负责 12 个州的国有土地的 规划,这些国有土地基本上都是自然保护区,因此联邦土地规划的宗旨就是保护环境,因 此可以说环境评价一直贯穿于整个规划过程中。据威斯康星州自然资源部官员介绍,州政 府虽然不直接干涉地方的土地规划,但通过九个方面的问题间接调控地方土地规划保护环 境。这九个方面是:(1)社区或地方面临的问题和机遇;(2)房屋的现状、质量和类型; (3)道路交通设施;(4)经济发展状况;(5)农业、自然、文化资源;(6)基础生活 设施,包括水、电、气等;(7)政府间的合作;(8)政策执行;(9)土地利用等。如果 40 地方规划没有达到州提出的关于环境保护的九个方面的要求,将得不到州政府在经济上的 支持以及其他一些优惠条件,这样无形中促进了地方规划保护环境。 关于环境尽职调查(Environmental Due Diligence)。环境尽职调查主要发生在土地 (工业设施)买卖交易前,土地买方聘请专门的环境评估公司对土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 如是否有污染、是否有废弃物沉积等,为土地评估奠定基础,也为买方决策提供依据。之 所以要进行环境尽职调查,是因为美国法律规定,每个公司对自己所拥有(购买)的土地 的环境问题负一切责任,包括现在和以前的环境问题。因此任何公司在签订土地买卖合同 前,都会做环境尽职调查,以分清环境责任,利于自己在今后的法律诉讼中占据有利位置。 环境尽职调查主要是调查环境责任,具体内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所购买土地上的直接污 染(最主要的);二是周围土地的污染是否对所购买土地造成危害;三是周围的居民或其他 单位(第三方)是否因为买方的存在和活动而起诉买方;四是买方的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后 果(如排污许可)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环境尽职调查要涉及到空气污染排放、化学品 在场区内的存放、有害废物的管理、工业卫生与健康、废水处理以及所有当地法律要求上 报的情况。根据美国国家标准局的规定,环境尽职调查的程序主要分四步,第一主要是前 期调查(内业调查) ,指收集整理美国或欧洲所有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回顾评价该块 土地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该块土地历史上的所有买卖记录、使用者及使用情况、环境违 规记录等;第二是实地调查,指咨询专家到现场进行详细的实地勘察;第三是咨询和问卷 调查,指咨询专家到实地向土地所有者、环境官员以及该土地周围居民了解和咨询该块土 地的历史情况、环境状况,或者进行问卷调查;第四指对土地、地下水以及空气等进行采 样分析,最后将所有情况汇总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必须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政府机关和 有关管理部门所有数据库的调研情况;二是以往这块土地的环境尽职调查报告简介;三是 公司所有涉及环境问题的文件资料的调研报告;四是本地主管部门对该块土地的规划、审 批等材料的调研报告;五是对该块土地历史问题的调研报告。调查费用从 2000-20000 美元 不等。 二、考察体会及建议 (一)环境保护及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 布朗先生认为,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全球人口数量翻了一番、经济增长了六倍,我 们对地球资源的索取变得异乎寻常的大,我们向地球索要的已超过了它所能不断提供的限 度,由是导致了泡沫经济。这些依赖于过量消费地球自然资源而形成的全球性泡沫经济, 将会影响到全世界人民。布朗先生认为中国正在成为世界的经济龙头之一,但目前的发展 是学习美国的模式,在走一条牺牲环境发展经济的不可持续的道路,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 问题的挑战,如沙漠的扩展、地下蓄水层的损耗、宝贵土地的非农业使用等,如果不能迅 速采取重要措施扭转我们自身造成的各种破坏环境的趋势,这些破坏将会产生大量的生态 难民——人们不得不抛弃水源耗尽、地力衰竭、荒漠推进、海平面上升的家园而远走他乡。 这些将最终会影响中国的经济乃至世界的稳定。 从整个考察看,美国由于资源禀赋和人口与我国相比有较大优势,而且他们对生态环 41 境特别是原生态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非常重视,因此,整个美国生态环境保护得非常好, 到处蓝天白云、绿树成荫、鸟语花香、野生动物随处可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值得我们 好好学习。 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提高全民的 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培训和教育。在新一轮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过程中,一 定要体现资源稀缺及环境保护严重性的理念。 (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还刚刚开始,无论是在基础研究、应用以及管理方 面都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基础研究领域 应用基础领域的研究可以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的依据和 技术支撑。主要的问题如(1)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关系;(2)土地 利用规划环评的空间体系;(3)土地利用规划环评的目标;(4)土地利用规划环评的指 标体系;(5)土地利用规划环评的方法等。 2、应用领域 土地利用规划环评的应用领域首先是土地利用规划环评导则的编写,如关于导则的原 则、内容、效力、以及导则和土地利用规划技术规程之间的关系等;其次是土地利用规划 环评的公众参与方法;第三是信息技术尤其是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利用规划环评中的应用 等。 3、管理问题 土地利用规划环评的管理问题核心仍然是体制问题,如规划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协 调问题,以及规划部门与其他专业管理部门环评工作的协调问题等。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由谁负责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环评的篇章或报告书;(2)由谁负责审批土地利用规划 环评的篇章或报告书;(3)如何保障环境报告书的质量;(4)环评单位或个人的资质问 题;(5)相关的法律或规章等等。 土地利用规划中考虑环评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由于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搞一 个全国统一的环评规程和标准比较困难。建议各省根据自己的情况先拿出规程,然后再汇 总。 鉴于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开始环境评价推荐单位和工程师的认证工作,以及 2005 年后国 际环评公司可以进入中国市场的实际,土地利用规划的环评工作必须抓紧。建议借鉴国外 先进的环评经验,立足中国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利用规划环评理论、技术和方 法。 (三)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建议 为促进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进程,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发达国家的 交流与合作。通过此次考察,我们已初步与美国中国国际环境基金会以及其他相关的高校、 研究单位建立了联系,为下一步开展合作交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的合作方式建议 42 采用如下几种形式:一是与美国中国国际环境基金会合作共同申请和开展相关研究项目; 二是有针对性的举办短期培训班,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来华进行讲座,或者派研究人员赴 美进行短期培训;三是互换实习生,进行合作培养。 (卢艳霞 执笔) 关于加强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建议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与森林、海洋并称为 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 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促淤造陆、减少沙尘暴等巨大生态功能, 也是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地区之一,保护了许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健康的湿地生态系 统,是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我国湿地保护形势严峻 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数量丰富的国家之一,全国大于 100 公顷的天然湿地面 积为 3620 万公顷,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 由于人口持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的认识不足,导致天 然湿地面积急剧减少,湿地功能和效益不断下降。目前,我国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和问题, 一 是对湿地的盲目开垦和改造。湿地开垦、改变天然湿地用途和城市开发占用是造成我国 天然湿地面积锐减、功能下降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国 30%以上的天然湿地仍然面临着被 开垦和改造的威胁。二是湿地污染加剧。湿地环境污染是我国湿地面临的最严重的威胁之 一,不仅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危害,也使湿地水质恶化,功能衰退。目前有 26%的天然 湿地面临着污染的威胁。三是湿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一些地方只注重工农业生产用水, 而不关注生态环境用水,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将严重威胁着湿地的存在,并有不断加重的 趋势。四是泥沙淤积日益严重。由于大江大河上游的森林砍伐影响了流域生态平衡,使来 水量减少,河流泥沙含量增大,造成河床、湖底、水库淤积。建国以来,我国已建成 8.4 万 座水库,库容 4600 亿立方米,现淤死 1000 亿立方米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00~300 亿元。 五是湿地保护资金严重不足。建国以来到目前为止,我国湿地保护累计投入为 1.9 亿元,平 均每公顷湿地保护投入不足 5 元。抢救性保护、示范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不压缩,多数 地方级湿地保护区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六是对湿地保护认识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公众对湿地及其功能认识不足,保护意识淡薄。我国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没有专门 立法没有把湿地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来对待,严重影响了湿地的科学管理,也难以在 湿地保护上形成合力。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湿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的开展。 二、关于加强我国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的建议 为了遏制我国天然湿地不断丧失、功能不断下降的趋势,扭转当前湿地保护面临的严 峻形势,做好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特提出如下建议: 43 1、尽快制定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 针对我国湿地资源保护的现状,国家应尽快制定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法律法规, 确定湿地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的行为规范。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严格管理 制度, 并通过严格执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天然湿地面积 减少和质量下降的趋势。 2、进一步强化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 首先,应建立湿地保护的管理协调机制。国家林业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水利、 国土、环保和海洋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的优势,做好相关的湿地保护管理工 作。要加强湿地周边地区各有关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协调,采取协调一致的湿地保护行动, 对湿地进行综合保护与治理,有效地减缓湿地的退化,遏制人为活动导致的天然湿地下降 趋势。实 施湿地开发生态环境评价制度,鼓励并引导当地居民和社区 组织积极参与湿地 保护工作。其次,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要加大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 工程建设,提高森林覆被率,减少泥沙淤积。各级林业部门要在全国湿地资源现状调查的 基础上,对全国湿地进行分类评估,建立全国湿地资源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和全国湿地资源 监测体系,掌握湿地变化动态,为湿地的保护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3、要加强湿地保护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湿地保护是一项社会性的公益事业,目前社会上对湿地的保护还缺乏认识。因此,各 级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湿地保护的科普宣 传, 提高公众保护湿地的意识,使湿地保护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努 力形成全社会支持湿地保护事业的局面。 4、加强湿地的科学研究 国家科技部和相关研究部门应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要加强湿 地形成、演化过程、生态功能和效益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湿地保护、恢复、可持续利用 等应用技术研究;全面、深入、系统掌握我国湿地类型、特征、功能、价值、动态变化等, 建立我国湿地理论体系,为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奠定科学基础。 5、增加湿地保护经费的投入和制定相关的政策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增加对湿地保护的投入,把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规划之中;加快组织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 ,抢救性地建立湿地保护区,加强已建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并发挥其正常的保护功能;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按照“谁利用,谁 补偿”的原则,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要尽快制订《湿地资源生态补偿办法》,从经济上控制 湿地开发规模,推进湿地保护工作。 44 四川、新疆、陕西开展 “西部地区土地资源保护知识进课室”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科普行动纲要》,实施《土地科普行动纲要》,我会在完成 中国科协“西部科普工程”保护西部土地资源科普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经与西部各省级土 地学会协商,共同开展“西部地区土地资源保护知识进课堂”的活动,我会向西部各省级 土地学会分别寄送 100 本《西部土地资源保护基本知识》及该书的光盘一张,望西部各省 级土地学会聘请本地高等院校土地资源相关专业的教授,结合中学地理课,选择本地一所 中学的一个班,举办一次本省(区、市)的土地资源保护知识专题讲座。现在已有四川、 陕西、新疆等地开展了此项活动。 2004 年 10 月 25 日四川省土地学会与四川师范大学研究所在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多 功能学术厅学,结合地理课,组织了一次“西部土地资源保护知识进课堂”的科普活动, 四川省土地学会副理事长徐杰介绍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开展科普工作的重大意义及开展西 部土地资源保护知识进课堂活动的作用、内容和方法。四川师范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院长 张果教授以“西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可持续发展”为题,从土地的属性、土地的特点、 土地的功能、土地的类型等土地资源的基本知识,讲解了西部和四川土地的特点与优势, 土地利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保护西部和四川土地资源的对策与战略。四川师范大 学附属中学的地理教师、语文教师、化学教师和成都市其他学校部分中学的地理教师也参 加了这次活动。 新疆土地学会 2004 年 10 月 25 日在乌鲁木齐市 39 中学开展了“西部土地资源保护知 识进课堂”的科普活动,选择该校为自治区国土资源科普活动、教育基地,向该校赠送了 收录机,聘请新疆农业大学教授朱亚夫为二个班级学生讲授有关土地资源保护的知识,在 活动中赠送了 50 本《西部土地资源保护基本知识》,张贴了宣传画、标语,拍摄了照片。 该活动得到了学校地理课老师的欢迎,对学生启发很大,让青少年认识新疆土地资源和环 境保护的重要性,从小就树立保护土地资源意识。 45 ·地方学会动态· 北京土地学会 2004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理事大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为适应北京市国土资源体 制改革的需要,本次会议选举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为北京市土地学会理事长。会 议邀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张维副局长作关于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和北京市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专题报告。北京市土地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 长谢经荣主持会议。 江苏省土地学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学术交流和科技创耕,提高土地管理科学水平,组织土 地管理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几点思考》等 69 篇论文为优秀 论文,获奖者将取得奖励证书和奖金。 四川省第三届博士专家论坛 11 月 13 日在成都举行,主题是“信息化与新跨越”,论坛共收 到论文 100 多篇。四川省土地学会组织有关人员参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主任、 省土地学会信息与遥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明仓博士以“电子政务与政府公共管理创新” 为题作了报告。 上海市土地学会和山东省土地学会分别于 10 月 24 日和 10 月 27 日,先后赴四川就如何开 展好学会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四川省土地学会介绍了当前土地管理的中心和热点、难点、 亮点问题举办大型学术交流与结合业务重点开展专题学术活动以及举办土地科普讲座、抓 好土地科普进课堂等活动的经验,并向对方赠送《经营城市土地与土地管理》和《土地制 度与土地管理》等书籍、资料。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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