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所单-综合档案室.doc
离所同志:您好! 离所前,请先将下表中所述文件材料在部门内部交接完毕,并得 到本部门兼职档案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到综合档案室 办理离所手续,感谢您的配合! 1. 实验记录本是否已移交: □ 是 □ 否 兼职档案员签字: 日 期 2. 电子数据是否已移交: □ 是 □ 否 3. 文件材料是否已移交: □ 是 □ 否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友情提醒:为保护我所知识产权,请各位老师认真填写此表,谢谢! 1、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及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 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原单位。 2、 学生入学时签署的《科技成果保证书》中规定: 4.毕业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所期间承担或分配的科技任务有关的研究成果, 仍属研究所职务成果。 5.研究所职务成果属研究所所有。未经研究所审核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或做 其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