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三门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处理费收取办法.docx
三门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处理费收取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 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范围 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或频次超出合理范围的申请 人,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向其发出收费通 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 二、收费标准 信息处理费采取按件或按量两种标准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 方式计算收费金额。由本机关根据申请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 准,不重复计算。 (一)按件计收 同一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 事一申请”原则,按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一个自然月内累计 申请十件以下(含十件)的,不收费;累计申请十一至三十件 (含三十件)的部分:100 元/件;累计申请三十一件以上的部分: 以十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 100 元/件。 (二)按量计收 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单件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 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 1 页)。三十页以下(含三十页)的,不收费;三十一至一百页 (含一百页)的部分:10 元/页;一百零一至二百页(含二百页) 的部分:20 元/页;二百零一页以上的部分:40 元/页。 三、缴费方式 信息公开处理费采取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缴款人可持纸质 专用缴款通知书至指定银行缴款,经确认缴费成功后持专用缴款 通知书到财务室换取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 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申请。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 新计算。 2021 年 10 月 30 日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的公示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 〔2020〕109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 关问题的通知》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 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 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 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 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计收 类型 适用 情形 收 费 标 准 计收 方式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 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 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 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 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 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 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 计算页数(A4 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 为 1 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10 件以下 (含 10 件) 11-30 件 (含 30 件)的部 分 不收费 100 元/件 计收 标准 30 页 31 件以 上的部分, 以下 (含 以 10 件 为一档, 30 页) 每增加一 档,收费 标准提高 100 元/件 不收费 投诉举报 电话 12358、0398-2608623 监督电话 0398-2852172 是否允许 减免 否 31—10 101—2 201 页 0页 00 页 以上的 (含 (含 部分 100 页) 200 页) 的部分 的部分 10 元/ 页 20 元/ 页 40 元/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