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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濮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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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2 - 濮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目标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 生与流行,科学、规范地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现“早发现、 早报告、早处置、早诊断、早治疗”的目标,减轻疫情危害、保 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 治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快速反应, 有效处置。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 控方案(试行第二版)》、《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 施办法》、《濮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应急预案(试 - 3 - 行)》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1.4 使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本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 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及应急 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成立濮阳县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委 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 室、应急办、疾控股、业务股、中医科教股、监督股、财务股、 宣传股有关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 2.1.1 综合协调和应急指挥组(由办公室和应急办牵头): 做好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 制定疫情防控卫生应急预案,组建疫情处置综合专家组,开展相 关培训和演练;加强与联防联控机制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合作; 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等。 2.1.2 疫情防控组(由疾控股牵头):负责制订我县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组建疾病防控专家组,组织开 展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 - 4 - 测流调、报告管理工作;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现场 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做好样品的运送、检测和结果判定;指 导基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等。 2.1.3 病例诊疗组(由业务股、中医科教股牵头):组织开 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医疗救治和院感控制工作,组 织开展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训,指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组建医 疗救治专家组;汇总各单位医疗救治情况,总结交流临床诊治经 验等。 2.1.4 监督组(由监督股牵头):依法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执法监督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 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 稽查等。 2.1.5 生物安全组(由中医科教股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 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临床样本运输的管理等。 2.1.6 宣传组(由宣传股牵头):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媒体和公众 公共卫生风险沟通及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 2.1.7 后勤保障组(由财务股牵头):负责协调县财政、发 改、工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经费和物资储备。应急办、业务股、疾控股、中医科教股 共同参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 5 - 和调拨,保障卫生应急物资需求等。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 2.2 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委成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 家组。主要职责: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应 急准备、处置等技术咨询和指导,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 作建议等。 2.3 专业技术机构 2.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监测与报告、核实与管理,疫情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 上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和疫情处理,以及密切接触者管 理,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实验室监测、技术培训和 健康教育等工作。 2.3.2 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 〔2020〕6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 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6 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 - 6 - 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5 号)等文件 要求,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做好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标准做好 病人的诊断、隔离治疗、病例样本采集、医院内感染控制,协助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培 训和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2.3.3 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依规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相关医疗卫生 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 验室安全、 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对相关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中各项措施落 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3.4 急救机构:按照应急指挥调度和接诊转运程序,及时 调配应急医疗资源做好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 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及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 接触者的转运工作。 3.监测预警报告与信息发布 3.1 监测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诊断和报告意识,加强对流感样病例 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分析,特别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认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 7 - 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报告和分析工作,尤其是重点加强群体 性、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以及规范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等就诊患者 的报告。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预警与报 告网络体系。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监测工作,在诊疗过程中,注意询问发病前 14 天内旅行史。 3.2 预警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专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 工作,评估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 报告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责任报告单位。各类医疗卫生人员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 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的相关信息。 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 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时,应当在 2 小时内通过国家 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电 话报告。 - 8 - (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2 小时内向县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 调查和处置。 (3)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 2 小时 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 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要立即启动零报告和 日报告制度。 3.4 信息发布 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授权,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 发布我省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 无权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 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等相关信息。 4.应急反应和终止 根据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变化的 不同阶段,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有效遏制疫情的发生、 发展。 4.1 省、市内出现确诊病例,市内尚无确诊病例阶段。 4.1.1 县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的七个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疫情应对 准备工作。密切关注省内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 - 9 - 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以及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 防控能力的评估,针对存在的不足尽快予以填平补齐,全面提升 应对能力。 4.1.2 加强对输入性病例的发现和排查工作,采取以“控制传 染源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应对可能发生的输入性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强化与交通运输、文广旅等部门沟通 配合,共同做好疫情发源地来濮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发现疑似病 例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将病例转运至 定点医疗机构。 4.1.3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 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 (国卫明电〔2020〕6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 案(试行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6 号) 、 《国家 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5 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设立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 的预检分诊工作,开展不明原因发热病例主动监测。 4.1.4 定点救治医院要做好人员、床位、设备、设施、药品、 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建立功能完善的重症监护室;急救中心 (站)要做好车辆、设备、设施、防护用具的储备工作,已有的 - 10 - 负压病房和负压救护车要保证处于备用状态。对于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 (国卫明电〔2020〕6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 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 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5 号)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 员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4.1.5 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按照最新的防控和诊疗方 案,制订相关培训方案,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技术 指导,提高病例发现、诊治和应急处置能力。物资准备包括消毒 药品、耗材、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具(包括卫生专业人员防护用品 和大众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 4.1.6 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危害、传播途径、预 防办法等知识的健康教育,正确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疫情,提高全 社会防控意识和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 4.2 县内出现首例确诊病例阶段。县卫生健康委报请县政府, 启动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的县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员包括县 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 运输局、县爱卫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 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 责分工,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各项疫 - 11 - 情防范和应对措施。 县卫生健康委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领导下,启动应急 响应,七个工作组按照相应职责和国家最新防控方案要求做好疫 情应急处置工作。 4.2.1 流行病学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并采取消毒等防控措施。医疗机构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 流行病学调查。从事流行病学调查和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要做好 相应的个人防护。 4.2.2 转运。县 120 急救指挥中心负责组织调度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病例转运工作,严格转运流程,做好交接记录, 落实消毒、防护等措施。 4.2.3 隔离治疗。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 〔2020〕6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 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6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 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5 号)等文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 确诊病例实行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定点医院要按照“集中患者、 - 12 - 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积极实施医学排查和救 治。 4.2.4 健康监测与密切接触者管理。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对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 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开展健康随访,告知本人一旦出现发热、乏力、 干咳等症状,要立即通知当地开展健康随访的卫生健康部门。 4.2.5 院内感染控制。医疗机构、急救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 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5 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流程的通知》(豫卫医〔2020〕2 号)落 实消毒制度和防护措施,严防院内感染发生。 4.2.6 样本采集及运输。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 临床样本,采集标本应做好个人防护。标本采集、保存、运送与 实验室检测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4.2.7 健康教育。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普及疫 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 - 13 - 控风险沟通工作,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4.3 应急反应的终止和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末例病例发 病后 14 天内再无新病例出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进 行评估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 施,同时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5.后期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结束后,县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处置工 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 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6.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 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和补助。对玩忽职守、失 职、渎职和工作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力,推诿扯皮,以及工作 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 、 《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预案的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印发,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 14 -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和实际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医疗卫生单位 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编制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技术方案,并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附件:1.濮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流程图 2.濮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专家组名单 3.濮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 附件 1 - 15 - 濮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流程图 出入境等有关 部门通报 其他医疗机 构就诊 疑似病例 县级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 疑似病例密切接 触者登记随访 县级组织负压 救护车转运 解除 随访 疾控流调、送样 定点医疗 机构治疗 至 CDC 检测 市级、省级 专家诊断 排除 医疗治疗、采 样、疫情上报 - 16 - 确诊 出现症状 网络报突发公共 (首 隔离治疗 卫生事件 例国 家) 县级卫生健 负压病房 继续治疗 病例密切接触者 隔离医学观察 康行政部门 订正 网络 报告 未出现临床 病原学检测间隔 2-4 症状 14 天后 天,连续两次阴性 解除隔离 治疗 解除隔离 医学观察 附件 2 - 17 - 濮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专家组名单 组 长:陈俊涛 副组长: 张海峰 成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马子和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郭秋献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闫书文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程保国 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员:韩贵军 濮阳县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 郭保军 濮阳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 刘爱珍 濮阳县中医医院肺病科主任 张志杰 濮阳第二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 崔维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预防控制科长 贾建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病科科长 附件 3 - 18 - 濮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定点救治医院 濮阳县人民医院 濮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后备)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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