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界首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界政办秘〔2019〕11 号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 年界首市残疾儿童康复救 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9 年界首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 年 5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 年界首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改善全市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 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文 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康复救助对象为界首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 0-14 岁,符合 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优先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 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 残疾儿童,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 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 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参照安徽省民生工程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 内容和标准,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内容范围如下: (一)医疗手术。为重度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 术,并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后的言语康复训练和人工耳蜗处理器升级;为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 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实施矫治手术,并提 供术后基本康复训练和适配矫形器等。 (二)辅助器具适配。为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或人工耳蜗 产品;为视力残疾人儿童适配助视器;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 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改善和补偿 肢体功能。 (三)康复训练。为接受康复训练的听力、言语、智力、肢体 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补助,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 10 个月。具体 康复服务内容及规范按照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项 目和“民生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有关要求执行。同一救助 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同类救助项目补助。康复训练补助经费主要用 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 环境布置、人员培训、食宿及购买康复专业人员服务等。 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补助标准,按省规 定执行;视力、言语两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补助标准参照阜阳市标准 执行;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装配每人补助 5000 元(其中,材料费占 60%,制作费占 40%);残疾儿童适配辅具每人补助 1500 元(其中,产 品购置费占 90%,评估、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服务费占 10%)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市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 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市残联收到申请后,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监护人。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纳入残疾儿童 精准康复服务管理,并及时安排康复服务;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残联提出申诉。 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救助申请,由市残联与市民政局、扶贫开发局进 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由乡镇街 道民政所认定。 (三)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 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落实 市残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公开 择优原则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 划。定期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和发现工作,建立筛查档案,准确掌握全市 残疾儿童底数及康复需求,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 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市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商市残联完善残疾儿童 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康复人才培 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 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二)健全工作机制 市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康复机构,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 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 的政策。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 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 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 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培育和发 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残联、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 管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 “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提高便民 服务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残疾儿童监 护人准确知晓救助政策,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 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 环境。 (三)强化经费保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在省级给予补助资 金的基础上,由本级财政对符合救助标准的残疾儿童给予兜底保障。健 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 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项目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考核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 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 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