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民政局2023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docx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 目前,我县拥有养老机构 22 处,公办敬老院 13 处,民 办养老机构 6 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 处)。城市日间照料 中心 11 处,农村幸福院 108 处。目前我县拥有床位 5433 张, 敬老院床位 2661 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 1367 张,日间照料 中心床位 202 张、农村幸福院床位 1203 张。我县拥有护理 型床位 1221 张。目前,我县养老机构入住 986 人(其中敬 老院入住 495 人,民办养老机构入住 382 人,居家养老服务 中心入住 109 人)。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 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告 2018 年第 36 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 乡建设部公告 2018 年第 35 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 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7 条规定,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 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 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 号),不再设立养 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曹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电话: 1885307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