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16)55号 唐山师范学院选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
唐山师范学院文件 校字[2016]55 号 唐山师范学院 选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52 号令)、《河 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 9 号)等文件精神,我校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 编制人员,为健全人才选聘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类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应聘的硕 士研究生,一般要求本、硕所学专业一致或者相近,原始学历 为全日制普通类本科(专升本除外),特殊岗位需要的按照招 聘条件执行;应聘的博士和高级专家对原始学历和所学专业的 一致性不做要求;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毕业时间截止到规定日期。 (二)岗位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 止到规定时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和服务期内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 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 应 聘 人 员 按 照 《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 行办法》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 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ts.lss.gov.cn)、 唐 山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网 ( www.tssydwzpw.com )、 唐 山 人 才 网 (www.tsrcw.com)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 通过唐山师范学院人事招聘系统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 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提交个人简介,上传毕业证、学位证、科 研情况、获奖、学业成绩单等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原件。应届毕业生在等待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期间需在选聘规 定时间内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 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 实即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核 1、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2、学校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岗位需求、符合度 进行审核。对应聘人员的审核意见需经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或 处务会研究; 3、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审 核,确定应聘考核人选。 (四)考核方式及成绩确定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进入选聘考核程序。 -3- 1、应聘教学岗位人员的考核,采取业务考核和面试考核的 方式进行。业务考核重点考核教师业务技能,分为试讲、答辩、 技能展示等环节;面试考核重点考察综合素质和岗位的适应性。 业务考核、面试考核分数所占比例为 7:3。 2、应聘行政教辅岗位人员的考核,采取业务考核和面试考 核的方式进行。业务考核以笔试为主,主要考核与岗位相适应 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或实践操作等;面试考核重 点考察综合素质和岗位的适应性。笔试考核、面试考核分数所 占比例为 4:6。 3、按照考核成绩,确定排名。若两名以上总成绩相同时, 按高比例分数进行排名。 (五)考核评委 学校建立由专家、教授、主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考核评委 专家库,通过评委库随机抽取确定考核评委。 (六)公示 考核结束后,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确定的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聘用的,按照考核成绩顺延人选。 在唐山师范学院官网(www.tstc.edu.cn)及学校公示栏内 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纪委全程监督选聘过程。 (七)体检 -4- 拟聘用人选由用人单位陪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 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考核成绩顺延人 选。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 1、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查阅档案、到拟聘用人员户口所 在地了解情况,并由村(居)委会出具政历及现实表现的文字 证明。 2、对其他人员的考察: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 配办法》(冀办发[2014]40)有关考察的要求执行。 考察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照考核成绩顺延 人选。 (九)签定协议 确定的拟聘人选上报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签订三方聘用 协议。 (十)签订聘用合同 报到上班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 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选聘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 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选聘 -5- 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唐山师范学院 2016 年 10 月 10 日 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10 日印 -6-